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本事。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本事,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必須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景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儲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必須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必須建檔儲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訊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儲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執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裝置檢修和工程建設專案,專案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儲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儲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裝置、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必須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儲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網路與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 校園網系統的安全執行和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網路中心負責,未經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網際網路在內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五條 除校園網負責人,其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校園網網站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

  第六條 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第七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八條 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駭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第十一條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微機室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微機室。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透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教育;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核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

  第一條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五條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標誌遮攔、覆蓋。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 的效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並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 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 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 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 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於陰涼、乾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幹部職工。文秘資源網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

  第十條 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物件、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週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週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於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週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週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週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週一早排程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檢視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週五的包保情況在下週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資訊,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 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檔案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並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製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 學員報到後,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並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 安監部對教學計劃稽核後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 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彙總後,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週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XX元,並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於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複訓~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戶”,對學員單位處罰XX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並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後有效。

  第四十二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 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並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 洩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並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牴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各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於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託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群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範校建立活動;

  (五)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建立“減災示範社群”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群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群志願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製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註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並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省、市和區(縣)旅遊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遊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遊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遊客的消防安全教育,並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定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螢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採取遊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定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物件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並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範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群、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定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願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資訊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群、鄉村廣播、影片裝置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穫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群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築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定消防安全標誌、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影片裝置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物件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旅遊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定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影片裝置、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遊人員、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向遊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定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製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週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遊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物件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准,併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範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註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製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於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築、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於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於2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徵求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裝置、器材等進行核查,並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並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築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一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並向社會公佈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許可權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於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並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8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9

  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一般分為三級,其中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是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環節。抓好基層車間的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危害識別和控制本事,有利於實現安全生產。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資料

  事故是發生往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所以,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必須從這些方面著手。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效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它包括了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採取安全措施、誤操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等不安全行為。對絕大多數的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證明,“三違”(即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消除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教育培訓就必須從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這三方面著手。

  安全意識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奠定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勞動紀律教育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的條件、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前提。

  安全知識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資料包括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和工藝流程;有關電器裝置方面的安全知識;有關企業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和正確使用方法和知識等。

  安全技能教育是鞏固員工安全知識的必要途徑。懂得裝置的效能、作用、結構原理,並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對工藝流程,能正確操作;對潛在的危害和事故隱患能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發生事故後能夠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正確處置。

  2、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危害識別評價和管理的教育

  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在生產作用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裝置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缺陷等。

  要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首先要識別出在生產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哪些危害,即存在什麼危害(危險源),誰(什麼)會受到傷害;傷害是怎樣發生的。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研究發生的危害的根源和性質,辨別危害種類,如火災、爆炸、衝擊撞擊、中毒、窒息、觸電以及輻射、裝置腐蝕等等,以及這些危害發生後造成的後果是什麼。然後,運用相應的評價方法對識別出來的危害風險評價,根據評價的結果對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的危害制定相應的治理、控制措施,並實行動態管理,從而到達對危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消除潛在的事故隱患。

  3、企業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任何一個企業,其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必須的缺陷,如崗位職責不清、分工模糊、監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但這些缺陷極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根據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所建立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如《崗位職責制》、《安全生產職責制》、《作業指導書》和《事故應急預案》等;以及國家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都是安全教育培訓必不可少的資料。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0

  1、按照培訓計劃,對每個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2、礦長培訓,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實施教學,按照培訓計劃,由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頒發礦長資格證,考試不合格,不得擔任礦長,不準指揮生產,並且每年進行考核一次。

  3、特殊工種培訓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教材實施教學,按照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計劃和組織安排進行強制性培訓。培訓合格的由市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操作資格證書。對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經原考核單位複訓一次。

  4、班組長培訓:礦每月必須對班組長進行培訓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對不合格的不得擔任班組長工作。

  5、一般職工的培訓,礦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業務知識學習,每日班前班後會進行安全注意事項的佈置和小結,每週進行一次“三大”規程的學習。

  6、新職工教育:新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7、變換工種教育:工種變換前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試合格,方準在新的崗位上作業,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8、建立培訓檔案,並將培訓與工資獎金掛鉤。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1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專案部、班組三級教育,填制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嚴把新工人安全生產素質關。

  二、三級教育的內容為:

  1、公司級教育:由勞動力管理員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專案部級教育:由生產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專案生產特點、裝置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專案部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等。

  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起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後並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四、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

  換崗前,批准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

  製造新產品時必須由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製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程)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六、公司每年冬閒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

  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裝置、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八、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九、專案部每月底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總結一個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進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針對工程具體情況,制定下月安全生產計劃,並做好會議記錄。

  十、適時安全教育根據施工特點堅持“五抓緊”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放鬆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思想麻痺,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心情不穩定,要抓緊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還應結合工程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

  如: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電視片、黑板報、牆報、簡報等等。安全教育要講究實效,並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2

  (一)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政策。透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教職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麼,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正確地貫徹落實。

  (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掌握滅火器的適用物件和使用方法,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範方法。

  (三)全體教職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三懂三會”,即:懂火災的危害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學校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特殊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五)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專案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3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

  成員:

  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景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碟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㈠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資料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影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㈡保衛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腳踏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並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總務處職責

  1、每週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過期、黴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㈣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範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職責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本事,並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週班會,要及時總結上週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後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資料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緻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本事。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4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裝置,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詢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

  1、教育和培訓的時間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檔案印發的《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專案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理解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專案、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2、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資料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專案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裝置效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理解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專案、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安全知識;

  3)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

  專案級。專案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專案以後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禮貌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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