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施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
為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和延長使用壽命,各車間必須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維護保養、正確維修。
一、 使用裝置的操作人員要了解裝置的效能、原理、結構、生產能力和最高允許使用負荷。
二、 操作工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掌握操作技術,並能處理緊急停機故障,會排除一般性機械故障,嚴禁違章操作。
三、 每臺裝置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操作和日常的維護保養,確保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
四、 當班的機修工、電工要巡迴檢查所負責的電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並做好相應的維修記錄。
五、 對裝置發生的臨時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維修工進行搶修,盡力減少停機時間,儘快恢復生產。
六、 裝置發生重大事故時要及時上報,由主管經理寫出報告,落實責任,採取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七、 裝置維修計劃由裝置負責人編制,正確制定維修計劃,保證裝置按計劃,有步驟的檢修。
八、 確定各項修理專案,工作時間,材料消耗的費用及其它預算,報請批准後實施。
九、 裝置修理後,需經有關人員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裝置不得使用。
十、 裝置的保養維修應儘量避開正常操作時間,裝置上及周圍不得有食品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維修完畢後應徹底清潔消毒。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2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二)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裝置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專案部硬體設施裝置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裝置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3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閉,並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裝置、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裝置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採用低壓36伏,鐵製容器內和潮溼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准,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准,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4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確保場所現有消防設施、裝置及滅火器材完好,結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消防設施、裝置及滅火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度:
一、門市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動報警系統及相關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及相關裝置、消火栓(室內外消防栓及水泵結合器)系統及相關裝置、防火分隔物(防火牆、防火捲簾、防火門)、應急疏散設施(通道、出口、照明、標誌標識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動式滅火器、消防救護器材(隔熱服、滅火毯、消防斧、救護繩、手提應急燈)等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負責,維修保養由工程部及相關協作單位負責。所有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壓、圈佔,門市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報警系統:
1. 消防報警系統得日常管理和維護由大廈監控中心負責
2. 火災報警探測器一般場所每3年清洗保養一次(按比例分批進行),汙染場所(廚吧操作間等處)每年清洗一次
3. 大廈監控中心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練掌握裝置效能及操作規程
四、防火捲簾、常閉式防火門
1. 工程每月協同大廈對防火捲簾系統元器件進行檢查併除塵,每季度按照設計標準對防火捲簾、長開式防火門進行功能測試,及時排除故障。
2. 工程會同大廈維保單位每季度對機械原件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確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煙系統和正壓送風系統
1. 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所有正壓送風口巡視檢查一次
2. 大廈工程部每半年對送風口電氣元件機械配件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查風機的狀態,及時消除系統故障
六、排煙系統
1. 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排煙閥、排煙口及控制線路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 每半年對排煙系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七、固定滅火系統
八、消火栓系統
1. 安保每日對室內消火栓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 工程每月對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器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處於正常狀態,與大廈協調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聯動測試並做好記錄
3. 會同大廈每月對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壓消防管壓力進行檢查並加強日常巡視
4. 會同大廈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處進行入冬前的防凍保養 水噴淋滅火系統由大廈進行測試保養,保持溝通
5氣體滅火系統:每半月對滅火器材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加強日常巡察,及時發現問題並妥善處理;按消防法規要求定期送專業檢修單位進行檢測檢修。
九、安全疏散設施
1. 安全疏散通道確保時刻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佔用;安全出口不得隨意堵塞、封閉
2. 疏散指示燈(標誌)、應急照明設施不得隨意改動位臵或擅自摘除
3. 防火門作為防煙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隨意摘除或損壞,應按照其設計標準確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員每日對用火用電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標誌、防火捲簾門、常閉式防火門、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標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故障設施及時保修,確保功能完好,並認真填寫《防火巡查記錄》。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式。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式
1、檢修組織
(1)較大專案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稽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
(3)檢修計劃編制,專案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專案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裝置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裝置,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裝置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採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裝置,清洗後,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裝置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裝置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並由裝置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裝置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裝置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裝置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裝置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專案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裝置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並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裝置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採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溼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裝置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裝置帶壓不拆;
b.傳動裝置電源未斷不折;
c.裝置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並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裝置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溼、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採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裝置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裝置。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溼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採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後,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淨,場地清後,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專案、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後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裝置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儲存,其儲存期限不應少於三個月。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6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1)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3)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捲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8)訊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裝置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定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透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定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定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定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定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於安全狀況,並透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j、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置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3)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定、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7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範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裝置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裝置、動力照明線路等。其執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並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後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排程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採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後向主管經理彙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稽核後報主管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私自設定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誌是反映地下電纜佈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誌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後才能施工,對於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執行的工程專案,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並且安裝電錶,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准後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裝置能否正常執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裝置的執行進行監視,並對裝置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裝置的執行情況。當裝置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並對裝置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採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後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並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執行。
4.4廠區的供電網路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裝置、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並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裝置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檔案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8
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臵、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專案,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裝置時,必須進行清洗臵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臵換的裝置,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裝置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並由裝置所屬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裝置管道與執行中裝置管道連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裝置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裝置臵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專案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專案辦理審批手續,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凡槽罐、裝置、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採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並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並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裝置,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裝置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9、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裝置。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0、較大型裝置內檢修應根據裝置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並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後,檢修部門要細緻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裝置內,並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後,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臵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裝置(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後,交由裝置(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9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裝置設施的安全執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裝置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裝置、設施臺賬
(2)、裝置部建立機械裝置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4)、機械裝置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裝置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機械裝置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裝置作業人員管理
(1)、企業對機械裝置作業人員進行裝置結構、效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裝置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裝置由車間裝置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並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裝置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並上報裝置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裝置設施管理
(1)、售後部定期對裝置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後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裝置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裝置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並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誌,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裝置,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裝置傳動部位設定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定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誌,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裝置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後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准,確保安全後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裝置或專用的機械裝置,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裝置設施購置
(1)企業購置新裝置設施由裝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後報總經理批准。
(2)新裝置設施試執行後,由售後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0
1、建立從安裝、除錯、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裝置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1
1、嚴格按裝置設施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定期做好對裝置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3、不得隨意對裝置進行帶電檢修。
4、對新到的裝置要先進行檢驗、除錯後方可投入使用。
5、對裝置數量、種類做到記錄準確,便於查詢。
六 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2、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3、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二、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訊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須全面認真檢查風門及訊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風科、排程室。
2、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開啟風門通車的訊號時:
(1)立即開啟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訊號。
(2)待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開啟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開啟兩道風門。
3、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4、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通風科、排程室彙報。
5、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裝置等。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裝置管理,理順裝置管理程式,杜絕計劃外採購,最大限度發揮裝置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更好的服務於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包括生產性、非生產性)、設施、工具、儀器儀表類等(構成固定資產的兩個必要條件:①單臺價值超過20xx元、②使用年限不低於1年)。
二、裝置的購置、驗收
第三條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科根據資金數額及各單位、部門裝置需用情況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准後上報集團公司審批。機電科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及各單位需要情況編制月度裝置採購計劃,報分管領導批准後交億金公司採購。
第四條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由機電科根據安全費用數額及各專業提出的需求計劃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准後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各工區、科室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將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設施、儀器儀表等根據需用情況編制月度計劃,報分管礦領導批准後交機電科彙總和維簡計劃一併交億金公司採購。
第五條年度維簡和安全費用計劃內未列入的其他裝置,禁止提交計劃和採購。因生產需要確需購買的,由專業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礦領導簽字批准後,由機電科彙總與月度計劃一併交億金公司採購,並在年底調整計劃時追加。
第六條各生產單位所編制的月度計劃於每月16日前必須報機電科,其中所需的裝置必須由機電科審批,報材料管理小組,其他配件材料報材料管理小組並於每月21日前由分管領導組織審查。無月度計劃的不予辦理,生產單位急需裝置必須經材料小組、機電科、機電礦長或生產礦長批准,非生產裝置及大型裝置報礦長批准。所報裝置、配件計劃使用標準計劃表,註明規格型號、主要技術要求、生產廠家及到貨時間,單位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七條對月度計劃內的物資是否構成固定資產存有疑問時,應向機電科、財務科及億金公司諮詢使用年限和價格,無年度計劃但構成固定資產的不得上報採購,特殊情況下需經礦長批准。
第八條裝置選型時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所選裝置應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井下防爆電器裝置還應具有防爆合格證。裝置到貨後,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通知機電科、生產科(採掘裝置)、財務科、材料小組及使用單位到場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隨機資料交機電科存檔,缺少部分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向供應商索取。隨機工具交使用單位,隨機配件由材料小組保管。
三、裝置的領用、發放
第九條裝置到貨經驗收合格後,由使用單位出具'領料單'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同意後,到機電科換取'裝置出庫單','領料單'簽字聯和'裝置出庫單'存根聯一併由機電科存檔備案。
第十條 '裝置出庫單'由機電科裝置管理員出具,領用單位領用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倉庫保管員共同在裝置出庫單上簽字後,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不得代簽。
第十一條裝置管理員應詳細填寫裝置出庫單,並將裝置及附件、銘牌及時抄錄存檔。裝置經驗收合格不論是否出庫,均應建立裝置檔案,計入裝置臺賬編號管理,並每月一次到財務科核對固定資產明細,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第十二條裝置到貨經驗收不合格或經使用達不到生產需要的裝置由機電科聯絡億金公司負責退回,
四、裝置的使用、管理和調撥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將裝置領出後,應及時安裝、除錯,所有裝置都必須按照裝置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嚴禁超負荷、拼裝置和違章操作,無操作規程和完好標識的必須在制定後才能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或不合理使用裝置造成裝置損壞或縮短使用壽命的,機電科有權制止,司機有權拒絕操作,並可越級上告,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貫徹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裝置維護使用,實行專責制。主要裝置應實行包機制、多班制生產的裝置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裝置均必須有執行記錄,無包機人或專人維護的裝置不準使用。各類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及'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使用中的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並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嚴禁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實行強制的三級保養制度,每日例行保養,每月二級保養,每半年三級保養,保養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建立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換油、定點給油、定質選油、定量用油),對主要裝置實行點檢制,由機電科制定點檢標準,並監督使用。所有裝置實行定期強制檢修。機電科負責制定全礦計劃,裝置使用單位負責編制裝置的季檢和月檢計劃,並報機電科審批,由機電科考核。礦井每年不少於15天的停產檢修時間,其它各類裝置按規定週期進行檢修。對因維護、保養不及時,操作失誤造成裝置事故的將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裝置損壞時應及時彙報機電科和排程室,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對損壞原因及程度進行分析鑑定,必須查清原因和責任,並採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同時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拿出處理意見報礦領導批准。
第十六條井下閒置不用的裝置應及時升井(7天),禁止各類開關、啟動器代替接線盒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機修廠應及時對送交損壞的裝置進行修復,因技術原因無能力修復的裝置應書面申請報材料小組,經礦領導同意後由材料小組會同有關部門招標確定維修廠家進行修理。對因修理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將追究相關部門或工區的責任。
第十八條機修廠要建立健全主要裝置維修及外委裝置修理臺賬並每月報送機電科備查,對修復的裝置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第十九條各單位調撥使用礦機修廠修復後的裝置,應到材料小組辦理裝置調撥單,機修廠依據調撥單發放,否則追究機修廠責任。裝置調撥應本著'有舊不用新、先井下後井上'的原則進行調撥。
五、裝置的基礎管理
第二十條為加強裝置的基礎管理,機電科應配備專職裝置管理員一名,工區(廠)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裝置管理員一名。
第二十一條裝置基礎管理的要求是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
各種裝置分類逐臺編號、登帳、建卡,機電科建立裝置總檯帳,班組負責管理的裝置也要建立相應的臺賬。班組裝置臺帳每月月底與機電科臺帳核對一次。
第二十二條加強統計工作,健全原始記錄,以保證統計資料準確,並按時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統計報表。
六、獎懲
第二十三條機電科應定期對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評比競賽,對裝置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班組,年底評出裝置管理先進單位給予獎勵;對在年度裝置管理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翫忽職守造成裝置損壞事故或經濟損失;失職造成管理混亂,裝置嚴重失修影響正常生產;無計劃盲目購置造成裝置積壓的相關責任者,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3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採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透過動火三級審批後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裝置內之前,必須將該裝置與其它裝置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裝置內。
(十二)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裝置。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裝置、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裝置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裝置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裝置、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裝置、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裝置、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裝置、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裝置裝置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裝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鑑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准後,報裝置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後,方可報廢。
4.3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裝置、設施的銷賬
5.1裝置、設施經報廢后,裝置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登出。
5.2裝置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裝置各類資料,並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裝置的登記工作。
5.3已批准報廢的裝置,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裝置、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裝置、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註明該裝置的狀態,並明確責任人,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准報廢的裝置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登出工作,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車輛裝置、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裝置、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對本公司車輛裝置、設施物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配置、計劃、採購、領取、維護保養、使用及報廢更新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其隨時處於完好的待用狀態。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經營、運輸的車輛及車輛裝置、設施。
3、引用檔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名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
4、定義與分類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本公司的裝置、設施主要是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其車輛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
5、管理職責
5.1安全主任負責制定,更新車輛及車輛裝置、設施清單,並收集、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經總經理核准。
5.2行政部負責車輛裝置、設施的採購、驗收和維護保養。
5.3運輸部負責車輛裝置、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
6、工作程式
6.1選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選購車輛時,應對車輛安全性、適用性、可靠性、積極性及維修方便性進行選型論證,避免盲目購置。
6.1.2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效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車輛清單或裝貨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並根據製造廠家的要求進行清潔、潤滑、調整,確保技術狀況良好。
6.1.4新車投用前,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配備必要附加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新車應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做好走合維護工作。
6.1.5嚴格按製造廠技術要求使用。車輛發生損壞,應及時作出技術鑑定,屬製造廠責任,按規定程式向製造廠索賠。
6.2車輛基礎管理
6.2.1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應系統記入車輛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準確。
6.2.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和主要效能,執行使用情況,主要配件更換情況,檢測和使用記錄以及事故處理記錄。
6.2.3按時參加年檢和車輛技術狀況的等級鑑定。
6.2.4做好車輛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按規定上報各種資料。
6.2.5折舊資金應用於車輛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裝置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參見《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6.4裝置的報廢
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6.4.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6.4.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雖能恢復使用,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6.4.4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6.4.5有關部門頒佈不能繼續使用的。
6.4.6其它應當淘汰的。
6.4.7報廢的車輛或氣瓶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裝置,不得轉售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