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通用10篇)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1

  倉儲罐區設有300立方固定頂鋼罐甲醇罐2個,甲醛罐2個。甲醇屬甲B類火災危險物質,甲醛屬乙B類火災危險物質,倉儲罐區是危險物質集中的地方,為貯存重大危險源,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預防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裝置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後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彙報。

  6.為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開啟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為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1.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2.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3.危化品入庫後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4.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5.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6.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並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後放行。

  7.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8.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9.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裝置、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3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菸、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牆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4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准,報安環科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溼、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5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後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登出章或有發貨人簽名,並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定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菸。危險品庫區不準吸菸、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裝置,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於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範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6

  1、庫房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庫房安全制度,嚴禁將火種帶入庫內,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庫。

  2、庫房人員實行全天值班制度(週六、日除外),並經常巡迴檢查庫內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清除。

  3、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油、油漆、香蕉水、汽油等,不能與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做到勤檢查,嚴防隱患。

  4、庫房內應有防火、防盜設施。

  5、定期整理倉庫,保持庫內清潔、整齊,要注意開門通風,及時檢查翻曬物品,防止黴變、蟲蛀。

  6、每月及時將入庫單、領物單彙總,做部門分類賬,報給會計。

  7、在每個季節交換前,及時做到充分準備工作,以免脫節,主動做好被服交換、週轉工作。

  8、定期檢查倉庫安全設施,庫內不準會客吸菸,庫內配置防火、防盜設施。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7

  1.對本部門員工,正副班長要對三大院庫區有全面瞭解,做好轄區安全生產管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一指揮。特別是每日值班,要從思想上認識肩負的責任,對環境熟悉,以高度責任制對庫區巡防,保證庫區的安全。

  2.值班期間嚴格按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實行,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簽名,正副班長要檢查值班記錄,簽好自己名字。部門安全管理員不定期檢查評估,把安全考核作為員工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3.每位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所需領退材料的正確性,嚴防個別私拿,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加強庫房安全防範意識。

  4.安全員應積極協助三大院門衛檢查,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共同管理物資流出,辦理好出門相關手續。

  5.協助各部門不定期派出人員上門收集各個施工單位工程廢料,統一集中,統一處理。

  6.加強對公司統一上交的工程廢料處理,配合安保部對工程廢料監督,檢查,在處理工程廢料時,及時向安保部通知,請安保部上門檢查工程廢料處理去向,同時拿出收購單位相關證件,給安保部驗收合格後,方可處理。

  7.正確合理的對工程廢料進行處理,全面瞭解工程廢料市場價格資訊,嚴把重量關,辦好相關手續,現場按規定二人以上人員簽字方可。

  8.每位員工應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裝置安全到位,進出隨手關燈,關好大門。

  9.在行吊下發料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戴好安全帽,在吊車工作時,人員要遠離行吊下,操作人員按規定做好每一項工作,嚴防無關人員進行操作,如施工單位人員不戴安全帽,發料人員有權停止發料。

  10.負責行車片區員工要熟悉裝置效能,瞭解裝置狀況,查明線路來龍去脈,及時掌握進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定期保養,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11.員工搬運貨物時,嚴格檢查貨物包裝,搬好貨物,卸貨時注意貨物場地,避免貨物碰撞損壞,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12.加強員工宿舍安全檢查,特別嚴禁使用電磁爐,進出關好電器裝置,關好門窗,嚴防個人用品失竊的發生。

  13.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教育,並做好相關培訓教育記錄。

  14.安全管理員應加強上下之間的溝通,努力執行好相關政策落實,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定,有權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員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績突出的有權給予獎勵表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產工作躍上一層樓。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8

  倉庫是生產、生活資料集中儲存的地方,也是戰略物資的重要基地,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各種物資必將日益增多,特別是化工原料、農藥、化肥、醫藥製品、化學試劑等,它們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一旦發生火災,就能在短時間內燒燬大量物資,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直接影響國計民生和國內外貿易。因此,作好倉庫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消費物資供應,保障儲存物資的安全,減少火災損失,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一節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我國將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

  第二節倉庫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倉庫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徵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0.3m。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切實保障廣師生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制訂安全衛生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如下:

  一、負責安全衛生教育的政教處、負責安全衛生工作檢查的.總務處必須重視安全衛生工作,把此項工作放在講的高度來認識,配合學校抓好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安全衛生工作萬無一失。

  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對學生、家長進行安全衛生教育。

  三、政教處做到每天對衛生工作一小查,每週對安全衛生工作一查。總務處堅持每週對學校建築設施、供水、供電裝置檢查一次,每遇到風、下雨、下雪天氣,臨時增加檢查次數,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採取措施。

  四、堅持每天檢查學校環境衛生的同時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要求全體師生增強安全意識,注意觀察發現學校各種異常現象,如果發現,立即同學校領導取得聯絡。

  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10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菸;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定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溼,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割槽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裝置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裝置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後,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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