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1篇)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准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並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範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援並指導裝置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裝置技術部職責:

  1、裝置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彙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範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安監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裝置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執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援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裝置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執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佈置、發動工作,裝置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並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佈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汙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並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裝置。

  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裝置技術部,裝置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並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裝置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週四安全活動日製度,每次時間不少於2小時,執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週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檔案、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並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裝置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彙報制度

  1、發生裝置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裝置缺陷,應立即逐級彙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裝置技術部。

  2、裝置技術部得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裝置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週將本班情況彙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彙總後向裝置技術部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4、裝置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並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裝置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於次月2日報裝置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資訊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後,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資訊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製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資訊,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檔案、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後,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裝置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資訊。

  5、裝置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於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於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並達到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某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裝置技術部負責解釋。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一級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執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執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並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執行。

  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裝置出現故障、防火、防爆、防盜),並督促檢查發電執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裝置執行情況,並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所有發電執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原理。

  四、全體執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電機組操作執行程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執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所領導。

  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裝置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

  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裝置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1總則

  為規範生產執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執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裝置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執行,結合電廠發電執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於各專案所在電廠安全執行部。

  1.2執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執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執行管理工作透過對生產執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最佳化監控引數,調動和發揮執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使用者的需求。

  1.2.3服從排程命令,嚴守排程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裝置”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

  1.3執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執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範、符合現場實際的執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執行隊伍;

  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執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執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執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執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範等在各執行值生產執行中的落實情況。

  2.3規範各專案電廠各執行值生產執行排程管理,歸口指標彙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執行管理對外聯絡。

  2.4收集、彙總、分析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執行值提供執行管理的技術支援。

  2.5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執行值執行管理工作。

  3公司級執行管理職責

  3.1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執行管理職責。

  3.2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執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排程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裝置系統的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執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幹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執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執行管理上的職責:

  1)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准生產執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和督促實施;

  2)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許可權,並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4)主持生產排程會議,全面掌握生產執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的問題;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裝置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執行值執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並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執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執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執行工作情況和執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參與對本企業執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審批生產執行計劃、執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並主持該項試驗;

  9)審批年度執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並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複雜的執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併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安全執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執行管理的職責

  4.1參加生產排程會議,彙報執行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組織編制、修訂、稽核生產執行規程、生產執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執行各專業的裝置管轄範圍及職責分工,並督促執行。

  4.3組織編制、修訂、稽核生產執行崗位執行日誌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並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資料,提出改進意見。

  4.4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執行工計劃。

  4.5參加生產執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稽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並參加該項試驗。

  4.6組織本企業執行分析會議,執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執行專題分析,並提出分析報告。4.7編制或稽核本企業執行月報和月度執行工作總結報告,稽核各種執行技術專題報告。4.8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稽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並組織實施。

  4.10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於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裝置的執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執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執行值執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並負責考核。

  4.12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生產執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執行指揮系統。在排程和執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排程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排程權。

  6執行計劃管理

  6.1執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執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執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彙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執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執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執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並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並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執行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臺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執行排程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執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執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執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執行部執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執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機組典型記錄:每臺機組每日或每週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資料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升降壓、升降溫曲線等。對於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資料記錄。

  7.1.2報警記錄: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執行工況的重要資料,是進行執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於有計算機報警列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列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於沒有計算機報警列印的機組,執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報告:執行事故分析報告對執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鑑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執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各種試驗報告: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執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後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執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各種技術資料: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範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執行人員執行並妥善保管。

  7.2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技術資料包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裝置異動、變更等。

  7.2.4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後登出。

  7.2.5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藉資料。

  7.2.6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櫃內且擺放整齊規範。

  7.2.7執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塗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安全執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執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執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執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執行現場和執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XX能源集團的要求,並嚴格執行。

  7.3.3執行規程管理是指對執行規程的編制、稽核、修改、批准、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式。

  7.3.4現場執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製造廠裝置說明書、設計說明書、除錯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執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執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執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執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執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執行部專工及執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執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執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佈試行;在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後三個月內,頒佈經試運完善的集控執行規程和其他執行規程。

  7.3.9由安全執行部經理組織安全執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6個月編制完成機組執行規程初稿。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各營銷車間、外線組、變電站應結合本地方的氣象,環境及裝置情況、執行規律等制定本單位的月、季、年維護計劃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維護週期表。

  第二條:各營銷車間,外線組、變電站應根據有關規定儲備品備件,消耗材料並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應結合具體情況備足各種合格的安全用具、儀表、防護用具和急救醫藥箱,定期進行試驗、檢查。

  第四條:現場應設定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員應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檢查及演習,經常保持完好。

  第五條: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鹼性物品等,應放置專門場所,並明確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條:負責檢查排水、供水系統、取暖、通風系統、廠房及消防設施,並使其處於完好可用狀態。

  第七條:儲備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資,經常對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並做好相關記錄。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一、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並做好各項記錄,向接班人員交班,保證其記錄正確、整潔。還應將本班機電裝置執行情況、檢修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詳細交接,不得隱瞞裝置缺陷和問題。

  二、禁止在事故或主要操作時進行交接班,必要時接班人員可在前班班長的統一領導下協助處理事故,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行交接。

  三、交班前值班人員應對本班裝置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裝置和廠房清潔衛生工作,並保證機房乾燥,通風良好及裝置整潔。接班人員未到崗,值班人員不得離崗。

  四、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廠房,對機電裝置進行認真仔細檢查。但在檢查時,不得進行其它操作(檢查電壓、溫度除外),若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提出。交班人員對接班人員的一切詢問,應耐心詳細的解答。

  五、如遇接班人員精神不正常,例如有病、酒醉者,應與接班長提出,並報告電站負責人進行處理。

  六、裝置缺陷、檢修、執行記錄等資料,工具、量具、儀表等,應如數交待,如發現短缺、丟失、撕毀等,由交班班長負責查詢,接班班長仔細檢查,確保資料完整,如發現丟失、撕毀、短缺情節嚴重者,應追究責任,進行處理。

  七、違反本制度的職工按照《職工獎懲制度》嚴肅處理。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1、目的

  加強電廠生產運營分析管理,健全運營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電廠科學、合理、規範的運營分析管理體系,實現發電裝置的經濟執行。

  2、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安全生產部、各電站。

  3、豐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劃分規則(不同流域對此劃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豐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時電量結構劃分規則

  4.1尖峰時段:19:00-22:00

  4.2高峰時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時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時段:23:00-07:00

  5、經濟執行指標的確定、分解與下達

  5.1經濟執行指標有:發電量、機組發電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綜合廠用電率、峰谷比值、平均電價。

  5.2發電計劃根據每月的來水預測,參考歷史同期發電情況,按照年度目標進行分解,制定月度發電計劃指標。

  5.3將每月的目標下達相關分部,分部實現計劃指標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預報要求

  6.1每天對水情測報系統各站點的通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通訊中斷立即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彙報公司梯調值班室,確保系統通訊暢通、資料準確。

  6.2對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進行統計、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時瞭解上游水電站入庫、出庫情況。

  6.4檢視歷史資料,結合收集的雨、水資訊進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準確率。

  7、減少水力損失的措施

  7.1結合中長期天氣預報實施最佳化排程,抬高水庫水位執行,降低發電耗水率。

  7.2執行值班員隨時觀察欄汙柵壓差變化。當壓差達到規定值時通知專業清渣人員及時清汙,減少水力損失。督促及時清理攔汙排前浮渣

  7.3根據水庫水位的變化及時調整執行工況,保證機組在高效區執行。

  7.4及時與排程溝通,最佳化機組執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庫執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庫水位控制在高水位執行。

  8.2汛期水庫水位控制滿足防洪防汛要求,爭取多發電量。

  9、執行指標分析要求

  9.1每月對發電量進行分析,找出制約發電的因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並對下月發電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改進。

  9.2每月對來水情況進行分析,與上月、歷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來水趨勢,初步制定下月發電計劃。

  9.3每月對發電耗水率進行分析,與上月、歷史同期相比,分析發電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值得推廣的良好實踐。

  9.4每月對發電收入、峰谷比值進行統計和分析,查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由市場營銷部進行電費回收的電廠僅對峰谷比值進行分析)。

  9.5每月對綜合廠用電量、綜合廠用電率進行統計,與年度目標和月度分解目標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10、執行值班人員值班要求

  執行值班員按照《執行管理規定》要求規範化值班。

  11、廠用電管理要求

  最佳化機組執行方式,按照“增收節支”的要求以及《廠用電管理細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量減少廠用電量。

  12、持續改進

  12.1制度負責人及職責

  制度負責人為安全生產部主管技術的負責人;其職責是收集在本規定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意見,並根據執行情況反饋意見。

  本規定修訂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檢查與評價

  制度負責人隨時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年12月前彙總評價1次。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搞好我廠的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全廠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級領導必須根據廠下達的年度安全目標,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五條廠安全目標

  ㈠死亡事故為零;

  ㈡重傷事故為零;

  ㈢火災、爆炸事故為零;

  ㈣輕傷事故不超過5‰;

  ㈤經濟損失人均不超過50元;

  ㈥百日安全生產無事故記錄三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全廠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第八條安全監察科對全廠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九條生產技術計劃科對全廠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十條工會對全廠規程制度執行、勞動保護等情況負監督責任。

  第四章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水利、電力行業、海河水利委員會、引灤工程管理局與電力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規範各單位的生產行為,使安全生產工作實現規範化、標準化。

  第十二條執行廠下發的規程制度如下:

  《執行規程》、《執行工作制度》、《檢修規程》、《消防規程》、《習慣性違章處罰辦法》、《潘家口水電廠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調查統計若干規定》、《潘家口水電廠安全生產責任制》、《潘家口水電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等。

  第十三條“兩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迴檢查制度、裝置定期試驗轉換制度)和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在執行上必須嚴肅、認真,做到標準化、規範化執行。

  第五章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新入廠的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須經廠、分場、班(值)三級安全教育,並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後方能進入現場。

  第十五條每年對全廠安全員進行一次培訓;每年廠、分場、班(值)分別對全廠所屬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消防規程》考試,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十六條新任值長和生產領導幹部,須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培訓和考試,並持證上崗。

  第六章安全活動

  第十八條班前會和班後會

  ㈠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執行方式、工作任務,做好事故預想,佈置安全措施,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㈡班後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並做好記錄。

  第十九條安全月與安全日

  ㈠每年6月與國家同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8月份根據水電廠實際開展不同主題內容的安全生產月活動。

  ㈡生產單位各班、值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檢查本週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程、規定,研究下週安全注意事項,做好記錄,分場(科室)領導應參加並檢查活動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分析會

  ㈠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佈置下年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㈡每月的生產會議在總結生產、佈置生產的同時,分析、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㈢分場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員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討論佈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

  ㈠每年開展春、秋季安全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為主;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凍、防火為主)。安全生產月期間,根據生產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活動。

  ㈡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消除,責成專人限期解決。

  第二十二條安全簡報

  廠安全簡報,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全廠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和事故教訓,及時反饋事故資訊和落實防範措施情況。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二十三條反事故措施計劃,每年9月份前由生產技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主管副廠長和總工審定,經廠長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每年9月份前由安監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提出,主管生產副廠長和總工審定,並徵求工會意見,經廠長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安全監察

  第二十五條安全監察機構

  ㈠廠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安全生產領導工作。

  ㈡安全監察科代表廠行使安全監察職能。

  ㈢廠安全監察人員應經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資職審查,取得《安全監察證》,做到持證上崗。安監負責人的任免,在提請決定前,應經上級安全監察部門認同。

  ㈣廠安全監察人員、分場和班組安全員組成廠三級安全網。

  第二十六條安全監察部門的職責

  ㈠監督廠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進行監察。安監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查閱有關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調查,按規程規定認真做出處理。

  ㈡監督涉及裝置、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試驗工作。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㈣組織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分析、處理和統計報告工作。

  ㈤組織編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並監督執行。

  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隱患,應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下達《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解決。

  ㈦監察現場培訓計劃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學習、考試和反事故演習。

  ㈧對廠屬各單位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㈨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與使用。

  第二十七條安全監察人員職權

  ㈠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更改工程和技術革新專案的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

  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㈢發生事故後,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索取原始資料,並拍照(錄)事故現場。

  ㈣對事故的認定、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並向上級直接反映。對隱瞞事故或阻撓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㈤有權提出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有權對事故過失人員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廠所有發包工程,都必須由我廠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簽訂書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須具體規定發包和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並明確雙方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廠)安全責任

  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㈡開工前對承包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㈢在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在可能造成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廠)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廠)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並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㈣落實合同中規定的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措施、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條承包方安全責任

  ㈠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複雜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後貫徹落實。

  ㈢現場施工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發包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的規定。

  ㈣開工前對施工裝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㈤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㈥承包單位負責人對發包單位安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㈦承包單位對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及時報告我廠安監部門。

  第三十一條我廠的安監部門發現承包單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條招用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司爐工等)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管理和勞保發放上應與我廠正式職工同等對待。

  第三十四條分場、班組嚴禁對外發包或承包工程。職工嚴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條凡列入我廠的單項工程、大修、更改、基建專案,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監察部門稽核後,認真貫徹執行。開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保證安全。

  第十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在工作中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造成事故者應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廠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和發現裝置重大缺陷獎。

  第三十八條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者,除扣除已發獎金外,還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1、工程概況

  緊水灘水電廠位於浙江雲和甌江上游大溪支流龍泉溪上,下轄緊水灘和石塘兩座水電站。緊水灘水電站裝機6臺共300mw,1981年動工興建,1986年6月下閘蓄水,1988年6臺機組全部併網發電。樞紐由攔河壩、引水系統、發電廠房、洩洪建築物、過壩設施、開關站等組成;攔河壩採用混凝土三心雙曲變厚拱壩,最大壩高102m,壩頂寬度5m,壩頂弧長350.6m,壩頂高程194m,共分20個壩段。壩址巖性為花崗斑岩,兩岸坡度為40°~60°;水庫正常蓄水位184m,▽184m以下庫容10.4×10.8m3,屬不完全年調節。石塘水電站距上游的緊水灘水電站25km,裝機3臺共78mw,1985年7月正式開工,1988年底導流底孔下閘蓄水,1990年5月3臺機組全部併網發電,為河床式佈置,樞紐由攔河壩、溢流壩、廠房、過壩建築物及開關站等組成;攔河壩為混凝土實體重力壩,壩頂全長252.5m,壩頂高程▽104.9m,最大壩高38.9m,共分13個壩段,壩址巖性為凝灰岩;水庫正常蓄水位102.5m,▽102.5m以下庫容0.74×10.8m3,屬徑流式、日調節水庫。

  2、首輪大壩安全定檢情況

  1995年2月~1996年11月,緊水灘水電廠下屬的緊水灘、石塘兩座大壩同時進行了首次安全定期檢查,定檢工作按照《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浙江省電力局主持了此項工作,聘請的專家組對本次定檢結果負責,緊水灘水電廠及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參加了定檢的全過程工作,共召開了3次專家組會議,分別確定和審查了緊水灘大壩13項、石塘大壩12項專題報告,內容包括設計、施工、運行復查和評價,最後通過了兩座水電站大壩安全首次定期檢查報告。

  2.1緊水灘大壩

  電站自1986年蓄水發電以來,大壩經歷了186.66m最高水位及20年一遇洩洪流量的考驗。經本次安全定檢覆核認為:工程等級和大壩設計洪水標準符合現行規範,目前近壩庫岸穩定,大壩變形規律符合拱壩自身結構和壩基工程地質條件,執行性態正常,壩肩穩定安全係數滿足規範要求,洩洪建築物流態正常,消能效果良好,沖刷坑較淺且遠離壩址,壩體應力在部分工況下區域性超標,主要是放空水位工況時超標較多,壩體裂縫按實測封拱溫度計算,除放空水位工況外,其它各種工況都是穩定的;考慮到混凝土實際強度較設計要求高,在壩體底部做了混凝土回填及混凝土貼角的有利因素,以及放空水位工況出現機會極少,上述超標應力和壩體裂縫情況不會危及大壩安全。綜上所述,依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第42條評價條件,本次定檢專家組成員一致同意將緊水灘電站大壩定為正常壩。

  2.2石塘大壩

  電站自1988年蓄水、19發電以來,大壩經歷了高洪水位102.72m和接近20年一遇洩洪流量的考驗。本次大壩安全定檢覆核認為:工程等級和大壩設計洪水標準符合現行規範,近壩庫岸未發現滑坡和危及大壩安全的地質問題,庫岸穩定、壩體穩定及應力複核滿足規範要求,大壩變形規律符合大壩本身結構性態,壩基工程地質條件良好,執行性態正常,溢洪道水流平穩,經消力池消能後,出流流態良好,下游河床未見有明顯沖刷。鑑於大壩目前狀況,依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第42條評價條件,本次定檢專家組成員一致同意將石塘電站大壩定為正常壩。

  3、大壩安全監測工作

  3.1大壩監測專案

  緊水灘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專案包括:變形監測有壩區高程控制網和平面控制網,壩頂194m高程、壩體153m高程廊道和壩基廊道的沉陷觀測,位於5、7、11、13、17號壩段的5組正倒垂觀測,與正倒垂分佈壩段相對應的壩頂5個前方交會點觀測,兩壩肩和壩基的基岩變位觀測(杆式多點變位計和測斜儀),壩基基岩變位觀測(測縫計改裝),壩體橫縫、接縫觀測;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有混凝土應力、應變及溫度觀測,鋼筋應力和鋼管應變觀測,壩基溫度觀測,庫水溫度觀測;滲流監測有壩基揚壓力、混凝土滲壓、排水量、兩岸繞壩滲漏和排水及庫、壩區的水質觀測等。

  石塘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專案包括:變形監測有壩區高程控制網,壩頂沉陷觀測,壩頂視準線和鐳射準直觀測,9號壩段正倒垂線和兩岸壩肩倒垂線觀測;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有7號壩段和10號壩段兩個斷面上的混凝土應力、應變及溫度觀測和壓力鋼管應變觀測;滲流監測有兩岸繞壩滲漏觀測,灌漿廊道、消力池部位排水廊道、裝配場排水廊道內的排水量、揚壓力觀測及庫、壩區水質觀測等。

  3.2大壩監測全過程安全管理

  為掌握大壩的全面情況,電廠在施工期就配合設計、施工部門檢查工程質量,參與大壩監測裝置的埋設、安裝除錯及觀測工作,取得了大量寶貴觀測資料,培養和提高了水工觀測人員的外業操作能力和技術水平。特別是對觀測資料的分析和一些缺陷的分析處理能力的提高,使電廠水工人員能獨立全面地承擔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工作。施工期電廠先後開展的主要工作有:

  (1)蓄水前。瞭解施工過程工程特性,參與基礎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質量檢查,參加壩內儀器的率定、埋設、觀測和資料的分析計算,蓄水前的壩區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施工和觀測,地下水、多點變位計和測斜儀的現場安裝、除錯、觀測等工作;

  (2)蓄水施工期。派專業技術人員和水工觀測工全面參與變形觀測、壩內儀器觀測和地下水觀測3個專業的工作,對蓄水期的觀測資料,採用做“副本”或借閱的方式進行初步分析和簡單的整理,每年按上述3個專業面編寫年度觀測報告,且在汛前召開一次水工會議,討論、評價水工監測成果;

  (3)蓄水執行期。建立和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試行本,全面深入地參加施工單位的現場觀測,參與觀測工作的全過程,成為電站觀測工作的主力軍,全面系統地掌握檢查施工單位的觀測資料,透過對觀測資料的分析,評價工程質量,提交施工期大壩觀測資料分析初步成果報告。

  工程正式移交後,電廠為了開展正常的監測工作,保證觀測成果的連續性、可靠性,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的管理工作:

  (1)進行水工觀測資料的整理和整編工作。開發簡易資料管理軟體,將施工期的觀測資料和原始引數全部輸入微機,組織人工點繪過程線,於1993年底完成了自施工期起的所有觀測資料的整理和整編,此後,逐月將觀測資料輸入微機進行統計計算與整理工作,且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水工觀測資料整編工作;

  (2)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根據《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範》編制和完善了電廠《水工建築物觀測標準》、《水工建築物觀測工作手冊》等5種有關大壩安全監測管理的規章制度;以水工技術監督為核心,確保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成立了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水工技術監督小組,在生技科和水工室設立水工專職工程師,負責日常工作,建立了月度報表和年度報告制度,使大壩觀測工作有序地進行;每年汛前召開一次水工監督專門會議,對上一年度的觀測成果和水工建築物執行情況進行較全面的分析,對大壩的工作性態進行評價,再對照部頒《水工建築物評級標準》,對水工建築物進行評級;

  (3)觀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移交時,很多監測設施由於管理不善,不能滿足安全監測要求。為此,電廠先後對緊水灘電站的垂線測站、內觀儀器測站、揚壓力觀測孔、平面監測控制網點測墩底板和石塘電站的繞滲孔、排水孔、揚壓力觀測孔進行改造和完善;在拱壩兩岸壩肩增設了一組水準工作基點,提高了沉陷觀測的可靠性,採取一系列技術措施進行了垂線和內觀儀器測站的防潮工作,並獲得成功;將所有壩內儀器電纜線裝入集線箱,用數字比例電橋取代水工比例電橋進行集中觀測,實現壩內儀器監測“半自動化”;用na3003電子水準儀代替存在缺陷、已老化的ni004水準儀,從而提高了觀測速度與精度。另外,大壩監測自動化的規劃開始起步,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省電力局指示,已進行方案徵集工作。

  4、水工維護工作

  電廠水工建築物的維護工作包括日常水工維護和水工缺陷處理兩方面的內容。日常水工維護結合日常巡查進行,對於常規維護不能解決的較大水工缺陷,由水工室和廠屬有關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到現場查清缺陷產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方案和施工計劃,報厂部批准後組織施工。施工期間派專人負責施工安全監護和施工質量檢查,施工結束後嚴格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驗收,建廠至今已完成以下幾方面的水工建築物維護工作。

  4.1緊水灘水電站水工維護工作

  (1)尾水門槽二期混凝土缺陷處理。尾水門槽因施工原因,致使其二期混凝土區域性疏鬆,蜂窩孔洞較多,每次機組檢修時均要進行潛水堵漏,有時因漏水量較大,尾水管內的水抽不掉,還影響機組檢修計劃。電廠在綜合考慮確保安全施工、減少投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等因素後,最終確定在尾水下游修築圍堰的全停處理方案。修復工程於1994年11月4日至23日進行,比計劃工期縮短了10d,實際處理的混凝土總長度為68m,佔二期混凝土總長度的28.4%,處理效果良好;

  (2)左岸橋頭滑坡體處理。該滑坡體位於緊水灘水電站壩後600m、進廠公路內側,為一突出的風化基岩山嘴,坡頂多處開裂、下坐,排水溝拉斷錯開,坡底進廠公路擋牆倒塌,嚴重影響進廠公路的交通安全。電廠於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對滑坡體進行削坡處理,共開挖方量55350m3,處理後滑坡體再未發現有滑動跡象,工程處理取得較好的效果;

  (3)14號壩段基礎廊道上游側排水溝集中漏水處理。1988年7月,隨著基礎廊道的逐步清理,發現在14號壩段基礎廊道上游側排水溝內有兩個集中漏水點,漏水流量達1000ml/s,為同期整個壩基排水量的2倍。經分析,集中漏水是從上游壩面經壩體混凝土,再在基礎廊道上游排水溝出水,其通道為一較大的混凝土“空隙”。1910月用純水泥進行封灌,耗用水泥3600kg,執行至今,情況良好。

  4.2石塘水電站水工維護工作

  石塘水電站從事的水工維護工作主要是大壩橫縫止水處理。大壩3~8號橫縫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尤其以主廠房壩段4~6號橫縫漏水影響為甚,直接威脅著機電裝置的安全執行和文明生產,電廠對此先後進行了如下處理:①基礎廊道橫縫的化學灌漿封堵處理、主廠房上游牆出露橫縫的引排水處理;②擴大排水空腔、通暢排水通道;③挖槽回填柔性止水材料、白鐵皮內藏式蓋縫;④瀝青井通電融化止水;⑤在止水銅片和瀝青井之間騎橫縫處打直徑為110mm的鑽孔,自104.9~67.0m高程範圍內分3段進行化學灌漿,各段灌漿壓力不小於相應位置的庫水壓力。執行幾年後的情況表明,對上述漏水的處理達到了預期效果。

  5、防洪渡汛工作.

  洩洪閘門管理

  5.1.1洩洪閘門概況

  緊水灘水電站洩洪系統在拱壩兩側各設1箇中孔和1個淺孔,洩洪道的工作閘門均為雙支臂圓柱鉸弧形鋼閘門,啟閉裝置佈置在洩洪道的上方,各設2×1000kn雙搖擺式液壓啟閉機和單獨啟閉機房,實現閘門的動水啟閉;各洩洪道在工作閘門前方設平板滑動檢修閘門,淺孔檢修閘門由2×1250kn捲揚式啟閉機操作,中孔檢修閘門由2×2500kn捲揚式啟閉機操作,操作機房設在壩頂。

  石塘水電站洩洪系統共設5孔表孔洩洪道,每孔設1扇弧形工作閘門,閘門為斜支臂圓錐鉸結構,由後拉式雙缸液壓啟閉機操作,啟閉機的容量為2×1300kn,安裝在弧形閘門支鉸上方的閘墩上;洩洪檢修閘門採用浮動艙檢修門,5孔洩水孔共用1扇浮動閘門。

  5.1.2洩洪閘門執行管理

  自兩個電站發電以來,1987~1991年間防汛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協調指揮,實施小流量洩洪。1992年開始,正式由電廠負責指揮協調防汛工作,兩站的全部洩洪設施都投入了防汛洩洪執行,其中緊水灘中孔洩洪設施在1995年首次投入執行,淺孔洩洪道單孔最大洩量達1010m3/s,中孔洩洪道單孔最大洩量達650m3/s,石塘表孔洩洪道單孔最大洩量為800m3/s。電廠每年汛前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健全了《緊水灘、石塘電站洩洪閘門啟閉制度》,明確除防汛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外,其他人員無權釋出洩洪閘門啟閉命令;公佈了閘門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名單;規定汛期操作人員、監護人員的職責,且對閘門的執行方式和開啟程式提出了具體要求。另外,在汛前還對洩洪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和試驗操作工作;兩站洩洪設施都增設了廠外備用電源,且建立了石塘電站弧形閘門高度智慧化的監護系統。幾年來,防汛洩洪裝置執行基本正常,操作靈活,防汛值班人員接到防汛指揮部命令後能迅速操作閘門開啟洩洪,保證了防汛工作的安全進行,洩洪執行中未發現閘門有振動現象。初期因液壓啟閉機聚氨酯密封圈材料老化失效,1992年石塘洩洪時發生1號弧門提不起,2號弧門在洩洪時自行下落的不安全現象,當年即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治,更換為耐油橡膠材料的蕾式密封圈,1993年後未再發生閘門提不起和自動下落現象,但仍偶爾發生油路不暢造成閘門關閉時受阻現象和因閥組漏油使弧形閘門產生下滑現象。緊水灘電站1號淺孔活塞桿在交接驗收前就已有嚴重彎曲現象,洩洪執行時又因閥組單向閥有滲漏現象造成下缸保壓時間短,需經常啟動油泵打壓維持開度不變。緊水灘電站4扇洩洪閘門漏水部位主要是上部角水封處有噴射現象;石塘電站的5扇弧形閘門水封雖然安裝不良,使水封根部和固定部分磨擦接觸,基本不漏水。兩電站洩洪設施的檢修閘門執行次數很少,緊水灘電站檢修閘門的啟閉機執行正常,石塘電站浮動閘門在液壓啟閉機檢修時執行也正常。

  5.2防洪渡汛管理

  5.2.1防洪渡汛排程

  緊水灘水電廠管轄的緊水灘、石塘兩電站水庫實行聯合排程,在確保緊水灘~石塘梯級電站水工建築物及水庫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前提下,充分發揮緊水灘水庫的有效庫容進行調洪,爭取少棄水或不棄水,多發電、多過木(竹)。由於該流域洪水屬典型山地洪水,匯流迅速,歷時短,傳播快,猛漲猛落,雨峰與洪峰出現間隔僅3~9h,因而兩庫的防汛任務十分艱鉅。為了確保安全渡汛,電廠根據流域汛期水情情況,認真貫徹部頒《水電廠防汛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防汛組織,成立了以電廠廠長為組長、副廠長及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廠防汛領導小組,統一聽從地區防汛指揮部及省電力局領導部門的指揮排程,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設在水工室),負責防洪渡汛的日常事務,各職能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組織和搶險組織,上述機構當緊水灘水庫水位高於183m且有洩洪趨勢以及石塘電站準備洩洪時,由組長或副組長安排專人實行24h值班制。在主汛期,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月組織召開不少於1次的防汛工作會議,貫徹上級防汛工作精神,解決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佈置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協調各部門的關係。緊水灘水庫的防洪限制水位為184m,庫水位低於184m時,洪水排程權屬電廠,庫水位高於184m時,由麗水地區防汛指揮部排程指揮;石塘水庫水位控制在101.1~102.5m之間,緊水灘~石塘區間發生洪水,在緊水灘水工建築物安全和電力系統負荷允許的前提下,緊水灘電站應停機錯峰,減少石塘水庫棄水,開閘洩洪時應經廠防汛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並通知地區防汛指揮部。加強了防汛規章制度建設,及時建立和修訂了防汛辦公室工作制度、梯級電站防汛值班工作制度、防汛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洪水排程標準、水情預報標準等規章制度。另外,還認真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設施標準內洪水不垮壩、不漫壩、不淹廠房,對遭遇超標準洪水有應急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程度的規定,編制了電廠《遇設計標準內洪水防止水淹廠房措施》和《遇大洪水及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措施》,且規定每年汛前實行1次防汛預演。

  5.2.2建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

  為了及時掌握水庫流域的雨情水情,增長洪水預報的預見期和提高預報精度,合理利用水資源和安全渡汛,電廠與南京水利水文自動化研究所合作,研製了緊水灘水電廠水情自動測報系統,並於1994年10月投入執行。該系統由2個並行中心站、2箇中繼站和14個遙測站組成。考核執行表明,系統可靠性和實用性均較好,在防洪渡汛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執行期間經受了建廠以來洩洪次數最多、降雨總量最大的1995年汛期考驗,成功地與下游洪水錯峰並削減洪峰。它報汛及時,彌補了人工報汛的缺陷,為電廠實現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資料。

  6結語

  緊水灘水電廠在水工建築物安全管理中,始終堅持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有明確的主管大壩安全的廠長、總工程師和一支有較高素質且保持相對穩定的專業隊伍,較好地做到了有章必依、執章必嚴,紮紮實實地開展防洪渡汛、水工建築物及監測系統檢查維護和改造工作,從而保證了水工建築物安全、可靠地執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1、目的

  保證所確立的安全目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並切實可行,透過落實實現安全目標的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可控、在控,實現安全生產的穩定。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工棚水電廠的安全目標管理。

  3、術語

  分級控制原則:企業控制重傷及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重大裝置事故;不發生電廠垮壩和水淹廠房事故;不發生

  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計算機網路及監控系統癱瘓造成的事故。

  分廠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4、職責

  4.1

  廠長是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上級安全目標分解本企業安全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確立。

  4.2

  副廠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分管範圍內企業安全總體目標的分解和階段性目標的確立,組織分管部門及單位實施安全目標的管理,以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對廠長負責。

  4.3

  技術科為本程式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全廠人身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實施,協調和監督全廠裝置、環境、交通、消防等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導廠內各部門單位按分級控制原則制定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對全廠安全目標的實施進行檢查、總結及評比考核工作。

  4.4其它部門和生產分場

  按分級控制原則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並做好組織實施和內部檢查、總結及評比考核工作。

  5、工作程式

  5.1安全目標確立的原則,符合《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符合保人身、保裝置、保電網的“三保”原則。符合生產實際,切實可行,能夠透過全體員工努力得以實現的原則。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相對穩定性。

  5.2安全目標的確立

  5.2.1

  每年初由技術科根據上一年度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本年度安全生產任務情況、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提交廠務會和經職代會討論透過,廠長批准後,

  行文釋出實施。完成時間一般為職代會後15日內釋出。此前,安監部門可行文就當年安全目標、重點工作提出要求,並透過全廠安全工作會議予以宣傳,提供各單位制定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的方向。

  5.2.2

  每年安全工作會議上廠長與生產分廠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其安全目標。

  5.2.3

  各部門單位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按分級控制的原則確立和補充各自具體安全目標和制定控制措施。完成時間一般為1月底之前。

  5.2.4各班組根據本分廠或部門確立的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按照安全目標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班組的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

  同時要將上級安全目標進行分解,形成安全指標,落實到每一位職工身上。完成時間一般為1月底之前。

  5.3安全目標的控制

  5.3.1

  安全目標一經確立,要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全體職工都清楚安全目標及其採取的控制措施,明確自己在確保目標實現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和履行的義務,做到凡事有人負責。

  5.3.2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安全目標獎管理辦法》

  考核各項責任狀和任務書的執行情況;逐級認真檢查監督安全目標控制措施的實施並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做到凡事有人檢查和監督。

  5.2.3

  有效的將年度安全目標分解為階段性目標,每週分級進行講評,每月進行階段性分析,每季度進行全面總結,做到實現持續改進。

  5.2.4

  針對實現安全目標的薄弱環節,適時組織專項糾正;定期進行安全性評價和不符合的糾正;積極開展標準化作業和危險點分析預控;強化關鍵環節的管理人員的上崗到位把好關;強化反事故措施落實監督和效果評價;積極探討事前風險分析,倡導安全保守決策。

  5.2.5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及時完善規程、標準,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5.2.6

  積極做好日常安全生產指導、檢查和監督,不斷規範基礎管理,做到凡事有據可查。

  5.3

  執行部安全生產目標;

  不發生未遂和異常事件

  不發生裝置二類障礙

  不發生環境汙染事故

  不發生全廠停電事故

  5.4安全目標的考核

  5.4.1設立安全目標季度事故零目標獎,按照分級控制事故的原則,對在季度內未發生事故的單位給與三倍的抵押金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根據事故性質,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5.4.2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做出重大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影響安全目標實現或構成威脅者以及未完成安全指標者給與經濟處罰。

  5.4.3

  安全目標的檢查及總結和評比

  5.3.6.1

  技術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指導性檢查,及時糾正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或暴露的問題,並進行通報或曝光,以便更好地吸取教訓,實現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

  5.4.4

  每年末各單位各部門要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技術科要對全廠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從中找出值得推廣的良好實踐和有待改進的地方,為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標確立奠定基礎。

  5.4.5

  每年末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比,對安全目標完成好的分場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分場榮譽稱號;對為安全目標的實現做出特出貢獻的十名員工授予安全標兵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和獎金。

  5.4.6

  每年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按計劃進行定期檢查、評比及處罰和獎勵。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㈡本規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執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執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一的訊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訊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訊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後,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並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並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執行裝置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裝置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裝置缺陷記錄本上,並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裝置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透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

  第十四章的規定執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並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督部門執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複審。

  ㈢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裝置的技術規範、資料、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定人員,由安監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

  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公司下達的工傷事故控制指標,將工傷事故事故控制在規定範圍內。

  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及安教處,按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處置。

  (2)安教處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報告廠主管領導和部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視事故情況上報總公司。

  (3)發生輕傷事故的部門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事故及異常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報安教處一份,部門自留1份,主管領導一份。

  (4)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應立即上報總公司。

  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a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c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輕傷事故由廠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處理

  (1)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廠有關規定執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廠主管領導組織稽核後,由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1)由廠相關部門對傷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並做好善後工作。

  (2)如受傷人員住院治療需人員陪護時,由傷者所屬部門安排。

  (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處按檔案規定執行。

  (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安教處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鑑定。

  7、事故資料歸檔、儲存。

  安教處負責整理工傷認定、鑑定資料的歸檔儲存,其他資料由企管處負責歸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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