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交底制度(精選8篇)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精選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工作交底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1

  一、施工組織設計稽核、審批制度

  在承包人進場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標階段的基礎上,必須對專案及每一個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難點制定更為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技術質量保證措施,詳細說明如何實施專案及分部工程的施工並保證其質量。承包人在開工7天前將填寫"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並附"施工組織設計"報到監理部,認可批覆後實施。

  二、開工審批制度

  施工單位在接到專案法人的中標通知書後,應按招標書中規定的開工日期,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同時要到建設(監理)機構辦理開工批准手續。

  1.當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應在計劃開工前十天,上報《合同專案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審批。

  2.分部工程開工

  在完成合同項目開工的基礎上,即合同開工令、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審批表、施工裝置材料進場審批表、施工組織及人員審批表、有關人員資質證書、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工程專案劃分、材料進場檢驗報告、測量成果審批表、資金流計劃審批表等內容完成的基礎上,報送分部工程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師審批。

  三、設計檔案、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設計檔案、圖紙,在工程開工前10天,應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複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並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開會時共同研究解決。

  四、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督促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工程技術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施工難點、設計特點、工藝、工序重點),並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有關單位執行。

  五、材料、構件檢驗及複驗制度

  監理人員稽核進場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於有疑問的材料進行抽樣。對於水泥、外加劑、沙子、碎石應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並送檢進行復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場。

  六、設計變更制度

  1、監理機構僅接受下列工程變更指示、通知或建議

  ①執行發包人單位發出的工程變更指示。

  ②由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單位為合同工程實施所提出的工程變更建議或設計修改通知。

  ③由於施工現場條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狀態發生變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檔案規定的程式提出的施工變更建議。

  2、變更建議書內容

  工程承包人向監利理機構提交的施工變更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變更的原因及依據。

  ②變更的內容及範圍。

  ③變更工程量清單。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單價、變更後合同價格以及引用的施工專案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總額。

  ④更專案施工進度計劃。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進度以及對合同控制進度目標和完工工期的影響。

  3、監理機構對工程變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議審查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

  ①變更後不降低工程的質量標準,也不影響工程完建後的執行與管理。

  ②工程變更設計技術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變更有利施工實施,不至於因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案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變更的費用及工期是經濟合理的,不至於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變更儘可能不對後續施工產生不良影響,不至於因此而導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標的推遲。

  七、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①主要建築物的地基開挖、地下洞室開挖、地基防滲、加固處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將覆蓋的工程,以及對工程安全或效益有顯著影響的部位施工完成後,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應將所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一天提出驗收報告,關鍵部位也有同樣要求。

  ②監理單位接到承包人申請報告後,在36小時內通知聯合檢查驗收組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後,填寫《水利水電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驗收表》並認真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手續;未經共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部位,嚴禁自行封閉或掩蓋,否則不予以認可並作違規處理。

  ③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的檢查驗收工作,由監理部主持,組織設計和執行單位、地質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承包人負責人共同進行檢查驗收。

  ④隱蔽工程聯合檢查驗收時,地質部門和施工單位應向監理部提供檢查所需的施工地質測繪圖和相應的地質檢測資料、自檢資料。

  八、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都必須經過"三檢",應有詳細地自檢記錄,尤其要重視原始資料的整理、儲存,保證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隱蔽工程和主要結構工程因技術資料不全、不實而無法確認質量等級的,不得組織評定。

  ②"三檢"合格後,由承包人憑上序工程的驗收合格和《工序質量評定表》向監理申辦開工(倉)簽證,監理機構進行抽檢評定等級,對於非聯檢專案在1~6小時內完成必要的抽檢工作,聯檢在3~12小時完成驗收簽證。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複核檢驗或複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③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和一般的問題,應隨時通知承包人及時改正,做好記錄並及時記入監理日誌,指明質量部位問題的性質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待改正並重驗合格簽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發出《部分工程暫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後報監理單位進行復核,合格後發出《復工指令》方可重新開工。

  ⑤單元工程質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承包人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評定後,並經承包人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報現場監理工程師評定其質量等級。

  ⑥分部工程完工經自檢合格後,填寫工程施工質量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後,複核分部工程質量等級並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水利樞紐工程主體建築物的分部工程,需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其工程質量等級。

  ⑦單位工程質量應由承包人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負責自檢,由承包人總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組織評定,在施工單位自評基礎上,由監理部門複核,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等級。

  ⑧承包人應逐月填報《施工月報》,監理部填報《監理月報》。

  ⑨監理工程師需要承包人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指示單》,督促承包人執行。

  九、混凝土工程質量檢驗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開工28天前承包人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監理部稽核。

  ②購買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進場材料試驗合格並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才能用於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須在監理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運離現場,否則,監理工程師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④混凝土澆築前必須完成基礎面或混凝土施工縫、模板、鋼筋、止水、伸縮縫和排水孔安裝質量評定。

  ⑤檢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檢測和計量檢測。

  ⑥檢查拌和物坍落度試件取樣及檢測程式。

  ⑦檢查混凝土入倉、平倉分層、振搗、鋪料間歇時間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⑧混凝土澆築專案拆模後,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得做任何表面處理。

  ⑨隱蔽工程完成後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得覆蓋和進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規定時間養護。

  十、工程質量檢查制度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改正,並做好記錄。但遇嚴重的或質量不合格時可發出"質量不合格通知書",限期改正。

  (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發出《工程暫停指令》,可根據情況令其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後,報監理部進行復驗,合格後發出《復工指令》。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後,經自檢合格,可填報工程報驗單,經監理部查驗後,可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或協調驗收。

  (4)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十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範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部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得驗工計價,待合格後,再補辦驗工計價手續。

  (4)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並應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對於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並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部;對較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部,由監理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准後,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後,經監理部複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十二、施工進度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部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送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並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十三、投資監督制度

  (1)監理部進點後,立即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對施工單位完成工程量進行實地計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並形成記錄作為結算的憑證。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設計變更或因採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部應及時掌握並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十四、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部應逐月編寫《監理月報》,並與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十五、工程驗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制度

  分部工程簽證是單位工程質量認定及專案竣工驗收的基礎,是更好地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完善檢查驗收的必須。

  1、當某一分部工程已經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經完成,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監理部遞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相應的附件。

  2、分部工程檢查簽證由監理部主持,由設計、施工、業主單位、運管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進行檢查驗收。

  3、分部工程驗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4、分部工程驗收簽證,應在單元質量工程評定及總監籤認的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全部完成後,施工單位首先對檢查簽證專案進行系統整體檢查,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的基礎上進行。

  5、分部驗收主要工作是鑑定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按現行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對沒有達到設計標準的等驗收遺留問要題提出處理意見。

  6、監理部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併據以進行分部工程驗收簽證的主要資料有:

  ①專案劃分資料。

  ②變更資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記錄,原材料試驗資料、半成品及預製件鑑定資料和出廠合格證。

  ④工程質量檢查、試驗、測量、觀測等記錄,單元工程質量及分部質量等級評定資料等。

  ⑤地質資料。

  ⑥裝置鑑定書及安裝、試執行記錄。

  ⑦特殊問題處理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會議紀要。

  ⑧工程安全有關資料。

  ⑨工程管理有關資料。

  ⑩其他與驗收簽證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7、施工單位應在分部工程驗收簽證開始前5天,向監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驗收簽證申請符合要求的驗收資料。監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驗收申請後的7天之內,完成驗收準備工作,監理部主持和組織聯合驗收組應在7天內完成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工作。

  8、聯合驗收組在驗收工作中,除應稽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項簽證檔案及資料外,還應進行現場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工程質量有懷疑的部位進行必要的抽樣試驗、檢查、以便對工程質量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

  9、分部工程驗收工程簽證檔案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監理部和發包人各一份外,其餘四份暫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驗收的圖紙、資料及驗收簽證書等是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必須按國家及水利部頒驗收規程和其他地區的有關竣工驗收資料整理標準制備。

  (二)、單位工程驗收

  1、承包人申請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及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應由監理簽署意見。

  2、監理部參加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提出竣工驗收意見,完成尾工處理工作。

  3、監理部協助發包人或受發包人委託及時簽發工程移交證書或工程臨時移交證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准的設計檔案、有關規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合同檔案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稽核,並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和合同約定,組織或協助發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

  3、協助發包人制訂各類驗收工作計劃。

  4、編制工程驗收報告。

  十六、現場記錄制度

  現場監理人員要準確、及時地做好每一個工程專案的現場記錄(主要是監理日記和旁站記錄),客觀全面反映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得塗抹、缺頁、損壞和遺失、應妥善保管。由專人負責逐日將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誌,特別是涉及設計、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做出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1、當天水文與氣象概況:水位、天氣、風力、最高、最低氣溫等。

  2、當天工程質量檢查記錄。內容包括監理旁站中發現的否違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藝及技術規範,重要工序、欠穩妥工序和不宜測控工序中的所見情況,當天施工用的機械、裝置(名稱、數量、效能、檢修)執行情況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

  3、監理決定及指示。

  ①監理旁站對當天所作的決定;當天發生的糾紛及解決辦法;總監或各級領導來工地現場指出的問題;當天與總監和各級領導口頭談話摘要;達成的主要協議等。

  ②監理對施工單位的指示。主要內容包括正式函件(用於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協調會中發出的指示;在施工現場發出的指示。

  4、進度控制情況。當天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若發生施工進度拖延,應說明其原因);當天的綜合評語;其他(應注意的事項)說明。

  5、當天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意見。

  6、其他記錄。包括工程量認證、工程款支付、監理月報、工程設計變更、監理會議、安全作業情況等情況的記錄。

  十七、會議制度

  ①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包括監理例會、協調會議、專題會議等,這些會議邀請有關單位參加。

  ②第一次工地會議在工程開工的7天前,由總監或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召開。參加主要人員:監理部全體、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主設人員、設計代表、發包人單位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會議內容包括:各方分別介紹工程各自駐工地現場的組織機構、成員及其分工;發包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授權,並介紹監理人員;發包方介紹工程建設準備情況;承包方介紹施工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宣佈機構基本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監理規劃主要內容,並對監理工程師授權;發包人和總監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研究確定有關各方在施工階段參加工地會議的人員、週期、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

  ③監理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十天召開一次工地例會。監理部全體發包人單位代表,承包人、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設計代表參加。會議主要檢查上次例會研究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措施和改進意見;檢查和分析目前施工進度完成情況,要研究確定下階段進度目標和計劃,並制訂和落實調整措施;審查核定工程計量與合同費用支付情況。

  ④工地協調會。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監理人員與其他各單位相互之間出現分歧和矛盾時,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不定期的)協調會議,出現分歧和矛盾的有關單位人員參加,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分歧和化解矛盾,團結、合作、共同完成建設任務。

  ⑤專題會議。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的原因出現問題,影響了施工質量和進度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主持召開專題性的會議,請發包人、設計、承包人的技術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參加,討論、研究並提出處理方案和技術措施,便於儘快解決存在的問題,或提出建議供發包人決策。

  ⑥監理部內部工作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全體監理人員參加,研究監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合同等方面的問題。每天晚上一次碰頭會約20~30分鐘;每週末一次小結,約2個小時;每月一次大結,約半天時間;年終一次總結,每次會議都應有會議記錄,重要的內容應形成紀要和大事記。

  ⑦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各類會議紀要並分發給各方。

  十八、監理檔案管理制度

  (1)監理單位應建立單位工程監理檔案。

  (2)監理單位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1個月內向業主提交如下監理檔案資料:

  實施工程監理的前期工作,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交底等。

  實施監理過程中的積累資料、表格。

  質量控制抽檢評定資料。

  監理過程中,各種會議紀要、通知、報告與業主、施工單位的來往檔案等。

  竣工驗收資料。

  (3)工程竣工後,監理單位應整理歸檔下列資料:

  監理合同、授權書、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交底等

  監理表格。

  質量控制抽檢評定資料。

  監理過程中,各種會議紀要、通知、報告與業主、施工單位的來往檔案等。

  公司下發的各種檔案。

  照片及錄影資料。

  十九、監理人員職業道德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義監理業務;

  (5)建築構配件、裝置、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7)不洩漏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8)堅持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二十、監理人員工作紀律

  鑑於本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為保證本工程監理工作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監理準則的有效實施,本公司制定了嚴格的監理紀律,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監理工作人員"十不準":

  不準向承包單位透露應保密的專案資訊;

  不準向業主和承包單位介紹、推薦施工單位;

  不準向業主和承包單位介紹推薦建築材料;

  不準對承包單位"吃、拿、卡、要",損害監理形象;

  不準接受承包單位的獎金、獎品、禮金、禮品及各種津貼;

  不準參加由供貨方主辦的裝置及建築材料採購活動;

  不準參加承包單位組織的旅遊、休假和娛樂活動;

  不準循私情、袒護影響監理質量的任何行為和個人;

  不準私自承攬監理專案範圍以外的監理業務,搞非法"合作"監理;

  不準私自借用承包單位的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

  監理工程師要接受業主與監理公司的檢查和監督,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解聘處分,觸犯刑律的應依法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二十一、本制度與設計、有關規範、及政府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後者執行。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2

  1、現場監理部應嚴格履行監理合同,根據設計檔案、現行規範、監理細則,對工程專案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全方位管理。

  2、嚴格執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如離崗兩天以內,應向工程部請假,離崗兩天以上,應向公司主管領導請假。

  3、監理部監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要填寫《監理人員登記表》並附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報到工程部審批。隨著工程形象進度的不同,監理部如需要調整工作人員時,應於七日前將調換、增減的人選情況報給工程部審批。如不經工程部同意,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將對監理部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4、監理單位相關人員應參加我公司組織的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會議,對圖紙和工藝等存在的問題透過我公司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

  5、現場監理部人員必須24小時手機開機,以便施工現場隨時與之聯絡。如違反此規定,將對專案部處以200/次罰款。

  6、監理部有對施工單位罰款的建議權。

  7、監理部每月向公司主管領導及工程部報送監理月報。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的監理工作總結,每月25日前報送下月監理工作計劃。月報的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

  8、在正常的節假休息時,監理部應安排相關人員值班,人員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9、施工單位報到監理部審批的資料,應及時審批。對進度款撥付的簽證要認真核對,使之與現場施工進度相一致。對現場簽證一定要及時,以事實為依據,查明原因,認清責任,理由、證據充分。如發現與施工單位串通一氣,簽發虛假簽證,損害業主利益,立即將當事人清除。並對監理部處以不少於5000元/次罰款。

  10、監理人員要做到德才兼備,嚴格禁止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難施工單位及參與工程分包牟利,一經發現,立即清除當事人。並對監理部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11、工程部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監理部進行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以在適當時間組織抽查。考核內容包括內業、資料檢查;在施工各工序上監理工作的檢查,聽取有關人員(主要施工單位)對監理部工作和具體人員的評價。考核完畢後,將考核結果通報給監理部及監理單位,發現的問題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完畢,並通知工程部複查。在整改完成前,最近一期的監理費暫不支付。

  12、監理部發現施工單位進場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雖責令其將材料退場,但未向工程部報告的,由工程部通報批評。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許施工單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損失或工程永久性質量缺陷的,由工程部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監理部至少5000元/次處罰;造成公司損失或工程質量永久缺陷的,由公司根據監理服務合同向監理單位索賠,並立即終止監理服務合同。

  13、監理部在工作時間內不許喝酒,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發現二次立即清除當事人。對在工作中鬆懈,經常遲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時間未安排人員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頭警告,第二次將對監理部給予1000元/次處罰。

  14、如出現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受到上級檢查部門對施工單位處罰時,我公司將對監理單位進行處罰,處罰額度為施工單位被罰款額的50%。監理費用與工程進度掛鉤,如完不成當月形象進度扣除監理費10%-20%。

  15、業主要充分信任監理,尊重監理,工作上支援,生活上照顧,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總之,監理人員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要客觀、公平、公正的工作,維護自己的聲譽,贏得多方的尊重,也為自己贏得更多的客戶。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3

  一、分公司管理職責

  分公司按照建設職責分工,做好鐵塔建設現場管理,安排隨工,做好鐵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驗收工作。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省公司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強調領導責任制度,細化分工,明確工作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內容。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制定應急處理機制和具體措施。

  2、分公司定期組織專案經理進行鐵塔施工、生產的管理培訓。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鐵塔選點工作,確保鐵塔基礎地質結構穩定,保證鐵塔有足夠的倒杆距離。

  4、分公司需對鐵塔建設方案進行現場稽核,安排隨工對鐵塔建設現場進行管理,並定期抽查安全生產情況,對監理上報的實施進度報告進行分析和評估。

  5、分公司需做好鐵塔建設現場驗收工作,並儲存相關資料。

  二、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依照專案設計檔案做好鐵塔建設實施全流程的監管工作,做好工程質量現場檢查和驗收,並儲存相關資料,及時上報情況。

  1、監理單位需把好隨工關。對鐵塔建設中的隱蔽工程及關鍵控制點做好隨工記錄,儲存好施工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並及時上報實施情況。

  2、監理單位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質量檢查,認真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及時發現施工問題以及安全隱患,找出解決方法及應對措施,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等。力爭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嚴把驗收關,對所有鐵塔進行逐點單站站驗收,保證鐵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基站安全執行。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4

  1. 監理部人員管理

  1.1監理部進駐現場工作前七天應將監理部組成人員的組織架構、資歷、工作職責、擬為本工程服務的時間上報甲方。甲方於七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如甲方專案部對監理部的工作人員有調整、更換意見,監理部必須於七天內將調整、更換的名單再報給甲方專案部;

  1.2隨著工程形象進度不同,監理部需要調整工作人員時,應於七天前將調換、增加、減少的人選報給甲方專案部,新進監理部的工作人員其資歷必須經過甲方專案部審批;

  1.3監理單位不許隨便更換總監,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換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提前七天將替補人員的資歷報給甲方專案部審批。未經審批的人員不得進入監理部工作,原總監理工程師不得離崗;

  1.4所有監理部工作人員必須每天到監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專案職務。總監理工程師離崗時間在一天以內的,應向甲方專案部請假;離崗兩天以上的,應甲方領導請假,經同意後上報請假條; 如出現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情況專案將給予監理部罰款處罰。

  1.5甲方專案部有權對監理部未盡職和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監理部或監理單位對其進行撤換。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警告或撤換指令由甲方專案經理向監理單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員的警告或撤換指令由甲方專案部向監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專案部人員認為總監理工程師未盡職或不稱職的,可向專案部經理提反映。

  2. 監理部作息時間與值班

  2.1監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時間應與施工單位專案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時間以外應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安排工作。晚間必須有人值班;

  2.2甲方專案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監理部必須安排人員加班,加班人數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影響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監理部應安排人員值班。

  3. 監理單位的內業管理要求

  3.1監理部必須做好監理日誌,對日常工作作詳細記錄;

  3.2監理部辦公場所應保持整潔,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要點、工程形象進度、現場平面佈置等資料要求上牆。監理部應配備一套工程規範及相關圖集、工程檢測工具等;

  3.3施工單位報給監理單位要求稽核、審批的技術資料、工程款、簽證等,監理部的稽核、審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七天。超過七天而無合理理由的,施工單位可以向甲方專案部反映;

  3.4監理部應設有專人跟蹤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資料,以使技術資料的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提交技術資料,經稽核後,由施工單位向甲方專案部移交;

  3.5監理單位應參加我公司組織的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會議,對圖紙和工藝中存在的問題透過甲方向設計單位建議;

  3.6監理部要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行審查,並將意見書面報給甲方專案部;

  3.7監理部應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等有關規定,完成所有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及驗收,協助甲方完成竣工資料的預驗收工作;

  3.8監理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專案部報送一份上月的監理工作月報。監理月報的'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

  4.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管理

  4.1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大型裝置、機具的準用檔案、操作人員的資格證書進行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安全報驗手續。監理部應將審查結果歸檔備查。

  4.2監理單位應隨時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發現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不符合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發文責令其整改。檔案應抄送甲方專案部。

  4.3監理單位應提供必要的測量工程師服務。監理部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復核、檢查,要求如下:

  4.3.1 檢查施工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資格證書及測量裝置檢定證書。

  4.3.2 複核工程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並辦理驗收手續。

  4.4施工單位進場後,監理部應要求其將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上報,監理部在稽核後應附上監理措施,一併報給甲方專案部。在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時,甲方專案部將實地檢查監理工作。

  4.5監理單位應對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備選清單和相關的規程規範驗收施工單位採購的材料。材料分批進場的,每批均必須驗收,發現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國家、地方標準的,監理部應責令施工單位在兩天內將材料運離現場,同時將不合格事項書面通知甲方專案部,抄送甲方專案部,不得隱瞞。

  4.6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發現異常或發生質量事故的,監理部必須書面報告甲方專案部,並與甲方專案部研究處理意見。

  5. 對監理單位的考核與處罰

  5.1對監理部的考核由甲方專案部組織進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畢後由甲方專案部發考核通報,主送監理部,抄送監理單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專案部可以在適當時間組織抽查。

  5.2對監理部的考核內容包括內業、資料檢查,施工工序監理工作檢查,聽取甲方專案部對監理部工作和具體人員的評價,聽取施工單位對監理部工作和具體人員評價。

  5.3對考核通報中要求監理部整改的事項,監理部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完畢,並通知甲方專案部組織複查。整改事項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監理款暫不支付。

  5.4處罰:

  5.4.1 監理部未按監理服務合同和監理規劃(實施細則)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質量責任的,第一次由甲方專案部通報批評,第二次由甲方專案部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罰款處罰,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監理公司要求撤換總監理工程師,直至終止監理合同。

  5.4.2 監理部發現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雖責令其將材料運離現場,但未向甲方專案部報告的,由甲方專案部通報批評。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許施工單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損失或工程永久性質量缺陷的,由甲方專案部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罰款處罰;造成公司損失或工程質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據監理服務合同向監理單位索賠,並立即中止監理服務合同。

  5.4.4 監理部內業資料記錄、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檢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專案部通報批評並給予罰款處罰。

  5.4.5 應由監理部稽核、審批的資料積壓時間過長而無合理理由的,由甲方專案部責令監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內未完成的,由甲方專案部要求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責任。

  5.4.6 監理部一般工作人員有索賄、或故意刁難施工單位行為的,由甲方專案部要求監理部撤換直接責任人;發生兩次以上的,由甲方專案部要求監理單位撤換總監理工程師和直接責任人。

  5.4.7 監理部在工作時間內人員不齊,工作鬆懈,工作人員經常遲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時間未安排人員值班的,第一次由監理部口頭警告,第二次由甲方專案部對監理單位給予罰款處罰。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5

  1、按照業主電網建設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單位對安全工作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人要認真負起安全責任,在施工全過程切實貫徹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管理目標和部頒《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力公司釋出的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進度和質量的關係。必須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證質量,促進度,創效益。

  3、牢固樹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層層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結合施工段的具體情況,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監督機構,完善預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宣傳到位、責任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監護到位,使安全管理處於受控狀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經常組織職工和臨時工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施工檢查制度、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動日製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護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編審及交底制度、勞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點防範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體打擊、高空墜落、觸電、倒塔、跑線、跨越架倒傾、火災及交通事故等。

  6、切實加強對臨時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單位必須制定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將臨時用工納入管理範圍進行安全管理。做到全過程、全員、全方位進行管理,保證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過程的安全關,未經培訓考試合格者嚴禁上崗,無安全技術措施不準施工,不經過技術交底不準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工器具不準使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戒圍欄,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穿軟底鞋,設安全監護人。

  8、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垂直交叉作業(包括基坑內作業)等,必須寫專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過程控制,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審批,派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掏挖式基礎基坑開挖時,設專人監護;基坑內作業時工作平臺跳板及模板支撐木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撐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組裝鐵塔時,指揮和操作人員必須緊密配合。任何情況下無特殊措施不準拆除臨時拉線。高空作業應防止掉東西,作業下方不準逗留人。

  10、臨近執行電力線立塔須有專項措施。臨近(平行接近)執行電力線架線須做好接地並防止擺動,附件安裝及裝跳線須做好接地以防感應電傷人。

  11、跨越架須安全可靠。對帶電跨越作業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引繩越過架體及帶電體附近作業時必須由有經驗的技工實施操作,施工單位領導或安全負責人必須在場監護。

  12、放緊線時壓接管和旋轉器過滑輪須設專人監護,防止卡住,出現故障處理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角側。壓線臨錨設定應牢固,升空操作應緩慢。

  13、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必須搞臨時用電施工組織措施,由專人負責管理。配電箱要加裝漏電保護器。電氣裝置及設施(包括混凝土攪拌機、振動器)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14、切實抓好預防森林火災工作。防止森林火災人人有責,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火,責任重於泰山。各施工單位要制定預防森林火災和駐地防火的防範措施報我監理部。

  15、切實抓好安全行車管理。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駛和精力不集中駕駛、搶道行車、超速行駛及開快車、無照駕駛、車輛帶病行駛等不安全行為。雨天更要謹慎駕駛。非專業司機不準駕駛。

  16、要認真執行《國家重點建設專案治安保衛工作執行規定》,成立消防、治安領導小組,緊緊依靠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防火、防盜,在工具房、材料庫、加工間及生活區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設安全警示標示。

  17、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防患未然。安全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總結、邊整改,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8、在施工過程中要接受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安全監督,重大、特殊的施工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申報,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19、監理部在施工過程中的各主要階段,將配合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大檢查,屆時將另行通知。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6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xx]22號檔案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複審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簽發復工指令後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日記

  (1)、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審鑑。

  (2)、監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專案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和電氣裝置等設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裝置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定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汙(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要求。

  3、要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並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檔案要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並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理做出保證。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7

  一、總則

  1.為確保工程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系統,確保檔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檔案管理順利達到《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2.各級人員做好檔案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是各自的義務和崗位職責,各級人員應對自己負責的專案所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認真做好立卷歸檔工作,並確保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工程檔案管理規定

  2.1檔案資料管理

  2.1.1工程檔案資料工作是工程建設過程的一部分,應納入建設全過程管理並與工程建設同步。檔案資料室集中統一管理本工程全過程的技術檔案資料,對工程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收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為了便於各個環節的銜接,監理專案部配備專職資訊管理員,為更好地管理好檔案資料,應配置必要的檔案裝具、檔案保護設施和辦公裝置。

  三、工程檔案的收發及管理規定

  3.1工程檔案接收

  3.1.1各單位提供給監理專案部的工程檔案(工程技術檔案、圖紙資料)由監理專案部資訊管理員統一接收;統一接收國網專案部、集團專案部、電監辦以及監理專案部等下發的各項檔案,做好接收記錄。

  3.1.4資訊管理員對接收的工程檔案資料,必須進行數量和外觀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寄發單位補發。

  3.1.5資訊管理員應及時建立工程檔案收發文記錄,並能利用計算機進行各類檔案的查詢檢索。

  3.1.6對接收的密級檔案資料,要嚴格按保密規定妥善收存,並認真執行密級檔案資料的借閱規定。

  3.1.7資訊管理員僅對歸檔的工程檔案資料實施整編作業,並建立檔案總登記帳和分類登記帳;

  3.2工程檔案資料發放

  3.2.1上級下發檔案、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絡單、通知及會議紀要,由資訊管理員按所指定的單位及時傳遞並建立發放記錄。

  四、監理專案部檔案管理職責

  1、負責對各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中檔案的形成及竣工檔案的編制進行監督與稽核,特別是對竣工圖完整、準確、系統進行監督和審查。負責收集、積累、整理、歸檔監理檔案。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專案檔案的收集、積累和完整、準確、系統情況,並稽核、簽署。

  2、歸檔範圍:

  1)負責提交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有關工程質量,工期、投資監理等方面的全部檔案材料。

  2)監理各專業負責人對施工單位、除錯單位、質量監督部門的歸檔案卷實施審查,對被監理單位歸檔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負責,並在案卷內備考表稽核人欄簽署。

  3)對各單位提供的不符合規定的案卷和案卷內的檔案,監理專案部有權退回,相關單位應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規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檔案材料。

  3、工程檔案的鑑定和銷燬

  1)對歸檔和發放後多餘的工程檔案和各部門使用後回收的圖紙資料,先由申請銷燬的部門登記造冊,再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報專案部總工及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2)對各單位修改替代後的檔案,檔案部門應列出銷燬檔案清冊,提出銷燬報告,經專案部總工及經理批准後實施,並對被銷燬檔案目錄進行清除。

  3)檔案銷燬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由保安部門確定銷燬地點。銷燬檔案時,檔案部門、保安部門均應指派專人監銷,監銷人必須在銷燬清冊一簽字,檔案銷燬清冊應存檔。

  4)在鑑定銷燬檔案時,處於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檔案,一律從長處理。

  4、其它

  (1)工程檔案的分類、編目、按國家電網辦[20xx]250號《關於印發<國家電網專案部電網建設專案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

  (2)檔案、資料、圖書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檔案、資料、圖書借閱規定執行。

  (3)工程聲像檔案的整理編目按本工程聲像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五、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5.1建設工程聲像檔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轉片)、影片、錄影帶、光碟及磁性載體,以聲像為主,輔以文字說明的歷史記錄。

  5.2照片檔案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主體明確、影像清晰、畫面完整、未加修飾剪裁;

  (2)能體現工程竣工後的外觀、設計特色、地理位置;

  (3)以傳統感光材料為載體的照片需報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數碼相機拍攝,其影像不能進行後期加工,光學解析度不得小於500萬有效畫素(不允許插值)。

  監理工作交底制度8

  一、工作時間規定:

  1、根據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時間可靈活調整;

  2、連續工作後須保證休息時間;

  3、專案總監(或其代表)進場後七天內製訂作息時間計劃;

  4、作息時間計劃必須經工程部審批;

  5、每週上班時間不得少於6天。

  二、一週出勤計劃:

  1、專案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週輪休計劃;

  2、輪休計劃儘量考慮在週六、週日安排輪休;

  3、若週六、週日無法安排輪休,須根據工程進展集中安排休息;

  4、輪休計劃在每週一晨會制訂。

  三、考勤抽查點:

  1、抽查點:員工自我考勤、監理日誌、晨會、巡視記錄、監理資料;

  2、從抽查點核實考勤的真實性。

  四、員工自我考勤:

  1、監理機構成員如實填寫《員工自我考勤表》;

  2、《員工自我考勤表》報專案總監(或其代表)稽核;

  3、稽核後的《員工自我考勤表》月底報工程部。

  五、監理日誌抽查:

  1、日記填寫是否連續;

  2、日記內容是否與其它抽查點相符;

  3、日記內容是否真實。

  六、晨會簽到表抽查:

  1、專案總監(或其代表)組織晨會簽到;

  2、因值班輪休未簽到,由專案總監(或其代表)備註說明;

  3、晨會簽到表月底報工程部。

  七、監理資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閱現場監理資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監理資料;

  3、監理函件;

  4、監理工程師通知;

  5、會議紀要;

  6、其它資料。

  八、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遲於作息時間計劃中上班時間為遲到;

  2、下班早於作息時間計劃中下班時間為早退;

  3、曠工:

  a、未經專案總監(或其代表)批准,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現場;

  b、未經專案總監(或其代表)批准,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

  c、未經專案總監(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e、未向工程部辦理延假手續,不上班;

  f、專案總監(或其代表)負責對遲到、早退、曠工進行監督。

  九、請假:

  1、病假兩天以上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

  2、事假不得影響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請假一天,由專案總監(或其代表)批准請假單,報工程部備案;

  4、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准;

  5、專案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准;

  6、專案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結束後,必須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十、配套表格:

  1、《員工自我考勤表》;

  2、晨會記錄表;

  3、現場巡查記錄;

  4、請假單(監理機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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