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1
為維護本園及入園幼兒的合法權益,保障幼兒園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據《北京市幼兒園管理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制度
1、收費專案: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願”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夥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餘額予以退還。
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2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收費制度。
二、收費專案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專案。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專案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佈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3
為了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監督力度,我校幼兒園全面實行收費退費公示制度。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併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後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週內(不包含節假日、週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週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4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透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透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後,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型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重新整理。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稽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專案,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專案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透過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資訊的溝通工作,並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章制度5
1、幼兒園收費工作統一由財務人員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向幼兒家長和其他單位、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2、向幼兒收取費用,必須符合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的一切費用均要做到“統一”,即
(1)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專案收取;
(2)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
(3)統一入學校財務帳目。
3、幼兒園保教費、伙食費收費時間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費時間為5月中旬。伙食費採用預收制,每月按實結算,報賬員每月認真核實結算後,將結算情況貼在宣傳櫥窗中公示,並於每月中旬發簡訊與家長核對。
4、除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外,幼兒園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在園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4時,每天為8個小時),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5、幼兒園應實行常年教育收費公示制,要在園內外的宣傳欄和網站將收費的專案和標準對幼兒家長公佈,以便家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