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通用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社群志願者積分獎勵是志願者激勵制度的內容之一,是志願者最直接的獎勵內容,凡在xx市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備案並在xx志願服務平臺釋出的志願服務活動都能獲得相應的積分。

  第二條xx志願服務平臺是儲存志願者身份資訊、志願服務備案記錄和積分查詢的平臺。

  第三條志願者積分等同於時間符號(小時等於積分),透過資料的方式儲存在xx志願服務平臺。

  第四條志願者需登入xx志願服務平臺,註冊個人志願服務賬號,加入某個志願服務團隊。賬號可儲存志願者身份資訊、志願服務備案記錄和積分查詢等。

  第五條志願者積分可用於兌換相應獎勵,每次須按照積分兌換規則進行兌換。

  第六條志願者積分來源主要有兩種途徑,志願服務時長和推薦志願者註冊的積分。

  第七條志願服務時長以小時為單位計,每次志願活動最長為小時,活動時長可累加。

  第八條每次志願服務活動都要由活動釋出者進行評價,如某志願者在當次志願服務過程當中未按要求行動或導致投訴,此次活動時長為零。

  第九條推薦他人註冊志願者也可獲得積分,每成功推薦一位志願者註冊積分為分。

  第十條積分每季度兌換一次,兌換後積分相應扣減,服務時長保留。同一志願者,每季度只能兌換一次。

  第十一條志願服務禮遇與積分兌換任選其一,不能同時享受。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透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透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願者檔案,掌握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對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願者的基本概念、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願者服務隊及志願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3

  1、志願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願者胸章,攜帶志願者註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並由服務物件確認;

  3、志願者註冊證記滿後,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註冊證;

  4、志願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註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願者註冊證系證明志願者身份之用,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

  6、志願者註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志願服務組織機構由社群志願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群志願者服務隊組成。

  第二條:志願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專案,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條:社群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服務、環境保護、社群文化、社群教育、社群幫困、社群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四條:社群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條:社群黨員志願者組織、婦女志願者組織、社群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等統一納入社群志願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群志願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5

  為倡導“奉獻、關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切實加強對社群弱勢群體(孤、老、殘、弱)的幫扶救助,建立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推動社群志願服務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志願者活動應遵循自願、平等的服務原則,互相尊重,友好相待。

  二、志願者應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三、瞭解社群孤、老、殘、弱的困難情況,針對其自身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四、積極開展“一助一”志願服務活動,努力形成長效幫扶機制。

  五、社群志願者服務站每年年初應制定對社群孤、老、殘、弱的居民志願服務工作計劃,年底應相應寫好工作總結。

  六、社群對孤、老、殘、弱的志願活動每月應不少於1次。

  七、志願者每次活動前都應告知社群志願者服務站,開展志願服務時,應佩戴統一的標誌。

  八、每次活動結束,志願者服務人員都應及時填寫相關的記錄,並將服務情況詳細反饋給社群志願者服務站,以規範管理。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6

  總則

  第一條、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第二條、招募方式採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組織招募是透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社會招募是透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三條、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係,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宗旨:透過青年志願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捨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服務口號:啟愛心之泉湧,明奉獻之真諦。

  第六條、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

  第一章、青年志願者守則為使志願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和宣傳青年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對青年志願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條、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願服務。

  第三條、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顧全大局,維護志願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青年志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熱情為服務物件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緻。

  第八條、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物件的錢物。

  第二章、志願者紀律志願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青年志願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誌。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經費

  第一條:本志願者隊伍屬於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願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記制度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青年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青年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及青年志願者完成團組織和上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青年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7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社群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二、社群志願者經過社群志願者服務中心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四、社群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範服務中心志願者(義工)(以下簡稱志願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群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願者服務的宗旨是透過志願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願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於志願者的定義:“志願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於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願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願為社會、社群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願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願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願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願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註冊

  五、招募志願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週歲以上;

  2、自願從事志願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願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願報名、實名註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透過電子郵件註冊。

  2、前往中心現場註冊。

  八、註冊:

  1、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註冊登記表。

  2、志願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稽核後,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9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願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幹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幹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範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物件:

  極光志願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秘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幹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秘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秘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於會長批准;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秘書處,由秘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後由後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一記錄,並由秘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髮言,大聲喧譁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並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並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並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並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佈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並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採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並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並加5-10分。

  第五條、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幹部稱號並加5分。

  第六條、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幹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並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透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幹部稱號並加5-10分。

  第七條、青協學生幹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幹部稱號,並加10分。

  第八條、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幹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並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並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並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並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並扣20分。

  第十三條、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汙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並扣5分。

  第十五條、部長以上幹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並由書記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並由秘書處儲存。

  第十七條、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秘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10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願者資源,保證志願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願者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促進社群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願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專案;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願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願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三、服務範圍和重點物件

  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全體社群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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