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6篇)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1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專案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專案。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專案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佈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2

  政府幼兒園收費:

  學費:500新幣(月)包括早、午餐

  幼稚園註冊費:53.50新幣

  保險費:50新幣(每年)

  上課時間:7am—7pm(星期一至星期五)、7am—2pm(星期六)

  博偉辦收費用:

  幼稚園辦理費:3300新幣

  學生準證費:70新幣

  學生簽證費:30新幣

  母親陪讀辦理費:1700新幣

  母親陪讀證:140新幣

  銀行手續費:30新幣

  所需資料:

  1.留學申請表

  2.學生照片8張

  3.學生護照影印件(首頁、後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4.出生公證(認證)

  5.出生證明原件

  6.打疫苗記錄

  7.在讀公證(如有)

  8.常年成績(如有)

  9.存款證明公證

  10.父母工作證明

  11.父母結婚證書公證(認證)

  12.父母結婚證書原件

  13.父親護照影印件(如有)

  14.父母身份證影印件

  15.戶口簿影印件

  16.母親照片4張

  17.母親護照影印件(首頁、後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18.陪讀申請表

  19.確認書

  20.簽證申請表格(母親和孩子)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稽核後,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意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專案;

  (二)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

  (三)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五)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七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專案: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九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享受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範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第十條民辦幼兒園將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有關情況,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記證書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園許可證;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具體成本列支專案,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經費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三)幼兒園教職工人數、在園幼兒人數、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資產購建情況等;

  (四)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併統一收取。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專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稽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第十二條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個人自願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五條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幼兒園應透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第十八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並按照財務隸屬關係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要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

  第十九條幼兒園接受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收費監督檢查時,要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核算等資料。

  第二十條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於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平調。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幼兒園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後30日施行。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4

  一、收費制度

  1、收費專案: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願”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夥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餘額予以退還。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5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併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後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週內(不包含節假日、週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週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6

  收費:

  1、幼兒託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託費,超過則按整月託費收取。(備註: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後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託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託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夥食費,已繳費剩餘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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