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調休管理制度(精選5篇)
員工調休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調休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調休管理制度1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其中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適用本規定。
二、加班原則
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加點,加班主要以臨時、特殊情況下安排,但是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員工必須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三、加班規定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必須繼續工作,稱為加班。
1、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和緊急,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因工作需要在週末或夜間繼續工作的,經公司領導批准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3、規定加班:是指因公司業務、工作內容、公司性質特別而以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繼續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規定加班。
四、加班時間的計算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即加班至夜晚十二點算半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五、調休規定
加班補償原則上以調休為主,以服從工作為前提,員工如需要調休,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調休。
公司實行調休制度,月調休總數為4天,週一至週日均可調休,當月發生的加班,必須當月安排調休,否則過期作廢。
(1)調休需結合部門的工作安排,提前2天向部門經理遞交申請,安排好交接工作後方可調休。
(2)當月調休天數當月內可以累計,累計不得超過4天,超過4天的按事假處理,當月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除外。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與當月固定休息日不衝突,可累計於當月調休。未修完當月休息日者不可累積到下月,但生產部員工除外(生產部員工可累積3個月調休日期)中層以上管理者調休時應充分做好部門的工作安排,責任到人。
(3)部門內每日調休人數應有限定,即必須保證每天有80%的人員在崗,堅決杜絕部門在崗人數不足從而影響園區正常運營的情況發生。
(4)因工作特殊性,法定假日不統一休假但月內可調休相應天數,不調休者可計為加班發放當日工資。
(5)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加班調休
①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最小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②員工也可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經理安排。
③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上班,且又不做調休的,公司會給予相應的工資補償。
國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支付
員工加班會有相應的加班工資,其計算方法為:日基礎工資/8×加班小時數(30分鐘內不計為加班)。
員工調休管理制度2
1、引用檔案《人力資源管理程式》
2、管理職責2.1部門經理負責員工加班及調休的審批。
2.2人事部文員負責酒店員工加班及調休的統計及抽查。
2.3人事部經理負責員工加班,調休事項的稽核。
3、操作規程3.1工作時間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用膳時間除外),具體工作由部門安排。
3.2超時工作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員工須與合作,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人事培訓部稽核。
3.2.2員工超時工作1小時由部門作超時工作記錄,累計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1天,並在每月26日前報人事培訓部。
3.2.3超時的工作時間,可申請補休或由部門經理決定給予補薪。
3.2.4員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發加班費,不發調休卡,具體加班費標準如下:1)臨時工加班費為17元/天。
2)實習生加班費為20元/天。
3)計時工、計件工在原標準上加倍。
4)其他各崗位加班費為40元/天。
5)行政人員(上行政班)、銷售人員不發加班費。
6)法定假期間適逢休息天,不再補發調休卡。
3.2.5員工在其他時間加班,不發加班費,部門文員每月根據出勤表統計員工的加班天數,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上報人事培訓部,經人事部文員稽核後發放調休卡(期限為三個月,逾期失效)。
員工調休管理制度3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佈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週六均需值班,若週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檯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後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於外出工作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稽核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後。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一於年底發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註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後並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於加班後次日補辦相關手續。違反上述程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四)調休管理
1、根據具體加班情況,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員工可提出調休申請。1天加班衝抵1天調休;
2、申請調休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後方可調休;
3、如加班到午夜2點之後的,為避免疲勞而影響工作效率,可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半天,並及時報公司人事部門補辦調休審批手續;
4、員工加班的天數應在當季度內申請用完,跨季度加班數清零。
(五)請假管理
1、員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事先填寫《因私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批准後報備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始休假;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填寫《因私請假單》的,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於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規定時間,公司有權按曠工處理;
2、年假需在當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積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書影印件,產假銷假時需提供子女出生醫生證明覆印件;產假按80%工資發放,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保留職務半年;超過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4、員工請病假超過1日者,需提供醫院有關證明;
5、請假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私請假將被扣除當天薪金全額。
(六)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達到5次以上者作書面檢查並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權予以勸退。無正當理由,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按當天薪金全額2倍扣罰。年累計曠工達5天及以上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已滿,未續或續假未獲批准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2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者。
5、員工遲到、早退和曠工情況按照情節程度,計入年終考核。
二、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勤的管理、統計、提報和公佈。
(2)負責保管各種休假、請假、加班等考勤憑證。
(3)負責監督員工對於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解釋。
2、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
(1)按許可權規定稽核和批准員工請假、加班、調休等申請。
(2)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勤確認。
(3)對員工加班申請、請假時間、用假事由、未打卡情況說明進行嚴格稽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關,並承擔主要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員工須於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單據填寫並上報,人力資源部須於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況順延)完成考勤統計並於一樓公示(遇節假日順延)。如員工持有異議,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力資源部予以核實後更正。
2、員工各項考勤業務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實施,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單據上報不及時或不如實填寫者,一經發現將予以警告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員工考勤情況計入員工年終考核。
四、本制度於XX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員工調休管理制度4
一、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規範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週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於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准後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於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籤後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事假,可按1:1的比例衝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衝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里衝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衝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後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後,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員工調休管理制度5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並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稽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匯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准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於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並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