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通用8篇)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通用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1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2

  第一條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總批准,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4)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5)假期審批: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

  元旦(1天)

  春節(3天)

  婦女節(限女性)(0、5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法定假日若適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門日後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息的,發放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發。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

  d)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扣除年終獎金的50%;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扣除年終獎金的100%。

  e)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b)員工在工作年度內,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員工工作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享受。

  c)如員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則按員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

  病假期在第4-30天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d)一年內,員工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70%;超過6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100%。

  e)病假請假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分管副總批准,方可生效。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0天。

  5)產假:

  a)女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請產假。

  b)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員工,按照與俱樂部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規定執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給予產前15天,產後75天共計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休產假員工須在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崗。

  d)如配偶分娩,可憑有效證明申請1天假期,並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e)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待遇:崗位工資享受80%,績效工資不能享受,年終獎金享受50%。

  f)女員工做產前檢查,給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喪假:

  a)員工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包括例假日)。

  b)員工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可請假1天(包括例假日)。

  c)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7)計劃生育假

  a)施行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工流產、引產手術的女員工,給予10天的休假。

  b)休假手續按請假審批許可權辦理、

  8)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醫院的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9)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a)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期滿一年,當年出勤天數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內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長不超過10天。

  c)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請年假者,須於兩週前填寫申請表並辦理審批手續。

  e)基於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折算為補貼,標準為日崗位工資的50%計發。

  f)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內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事、病假積計逾15天者。

  ※曠工達2天以上者。

  10)其他休假

  a)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勞動模範大會等政府活動的,酒店給予有薪特別休假。

  b)員工如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等可享受有薪特別休假。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20天者免職或解僱。

  b)病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c)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按國家及酒店相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3

  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狀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後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許可長時間離崗、脫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五、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六、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打卡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務必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能夠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一、事假務必在前一天下班前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不足申請天數自行離職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四、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十五、本規定自公佈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4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11、請假流程:

  A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

  B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C總經理審批

  D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5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後,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並上交分管副總經理稽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稽核批准;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一天,如當週不休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衝抵後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週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於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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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後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7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託)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於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透過部門經理籤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週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佈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採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後算遲到,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准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准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並報考核部門核准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並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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