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包保制度(精選9篇)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精選9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留守兒童包保制度(精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1

  1、建立留守兒童跟蹤管理檔案。學校對留守兒童登記備案,分類區別對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師及隨時瞭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狀況、思想動態等,有針對地對他們進行助和引導。

  2、學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節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交流,使學校內外對兒童的影響產生合力效應。

  3、重視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開通家長(監護人)熱線,學校老師要經常與家長(監護人)聯絡,瞭解孩子在家的情況,以便及時助留守學生。

  4、經常組織留守兒童參與文體娛樂活動,充實業餘生活,多與他玫通交流,慰藉他們殘缺的感情。

  5、課程教學中加強留守兒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強化留守兒童自尊、自立,助他們瞭解知法、守法的知識技能;

  6、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尤其是留守兒童,學校成立心理諮詢機構,開設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的`心理課程,專設心理教育教師,心理健康諮詢室,共同對兒童的顯性和隱性的心理壓力進行疏導,為留守兒童排憂解難,引導兒童走過人生髮展的關鍵時期,助兒童健康、和諧發展。

  7、辦好家長學校,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教給他們正確的教育兒童的方法,不要溺愛孩子,當孩子做錯了事要及時管教,一般情況下,不要滿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養成孩子自我剋制的習慣。注意與學校和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絡,及時瞭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使留守兒童受到更多的監督、照顧與關愛,減少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斷層與真空。

  8、每學期組織留守兒童給在外打工的父母寫封信,彙報自己在學校及家中的學習生活情況,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傾訴自己的情感。

  9、留守兒童是社會普遍的問題,學校全體教職工要多關注瞭解留守兒童,對其進行調查研究,為他們營造健康成長的和諧氛圍。

  10、建立“留守孩子”檔案與成長記錄袋。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2

  安全是社會永恆的主題,安全是親人的期盼與祝福,因此,安全管理也是留守兒童管理的重中之重,學校為此專門建立了留守兒童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教學,每天都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時刻觀察和記錄他們的安全動態,學校定期召開留守兒童家校聯絡會議.在留守兒童之家學習活動期間,監護人和學生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一、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校園。

  二、嚴禁去河、塘等危險區域游泳、玩水等。

  三、加強自我防範安全意識,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堅決與偷竊、敲詐等壞人壞事作鬥爭。發現情況,及時報告老師。

  四、禁止進入營業性電子遊戲室,禁止看不健康的音像、書畫等。

  五、往返學校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六、低幼年級兒童家長(監護人)必須按時接送。

  七、高年級學生必須遵守路隊長制度,排隊有序行走。

  八、當天值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將學生護送過馬路到安全地帶。

  九、講文明衛生。團結友愛。不罵人,不吵架,若鬧糾紛的,立即報告相關老師。

  十、注意生活保健,若遇病例,及時請假。

  十一、參加社會實踐和體育活動時,遵守有關秩序,嚴格按老師的要求有序參加活動。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3

  為促進留守兒童快樂、健康成長,經研究,我校決定開展“大手拉小手”愛心結對活動,每一名教職工結隊幫扶一兩名留守兒童。為切實提高幫扶成效,特制定此幫扶制度,希遵照執行。

  1、每位幫扶教師要切實負起責任,從學習、生活、情感上幫扶,確保自己所幫扶的留守學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為上有人管教、學習上有人輔導、心靈上有人撫慰,學習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溫馨。

  2、每位幫扶教師要詳細瞭解幫扶兒童的家庭、學習、生活情況,深入家庭瞭解家庭經濟、人口、留守兒童父母和第二監護人的詳細資料。

  3、每位幫扶教師要熟記自己幫扶的留守兒童家長、現監護人的聯絡電話,保證隨時能聯絡幫扶兒童的家人,每週要為留守兒童提供條件,和其父母通話一次。每月幫扶人員至少要和幫扶兒童的父母通話一次,向其通報其子女在校學習、生活情況。

  4、幫扶教師要經常找幫扶兒童談心交心,瞭解他們在學習、生活上是否有困難,及時把握幫扶兒童的思想動態,積極為他們解決所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給予關愛,並做好談心記錄。同時要做到定期家訪,組織開展豐富多彩有活動,引導他們健康成長。提倡建立幫扶教師關愛留守兒童的成長日記,讓留守兒童在教師、同學的集體中成長,以對他們缺乏家庭教育進行補償,使他們走出孤獨和憂鬱。

  5、幫扶教師在日常活動中要優先照顧幫扶兒童:班隊會上要給留守兒童更多傾訴的機會,課外輔導時要讓留守兒童位於最前面,組織各類活動也要讓留守兒童有更多的參與面,在實踐活動中細緻地教他們自主生活、自護自救的知識,讓留守兒童在遠離父母的日子裡能健康快樂的成長。

  6、幫扶教師對學習成績欠佳的留守兒童,應在班上組織開展“一幫一”活動,讓成績好的同學幫扶他們搞好學習成績,並在課餘時間利用一定的'時間為這部分留守兒童“開小灶”,使他們的學習成績逐步提高。

  7、幫扶兒童在校學習期間,如發現其生病,幫扶教師要立即送其至醫院就診,嚴重的及時與監護人取得聯絡。

  8、幫扶教師每月要透過電話方式,與“留守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絡,讓他們瞭解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構建“務工地和學校”遠端教育網路,尤其要多彙報兒童的進步,增強家長和留守兒童的自信心。

  9、幫扶教師要認真做好幫扶兒童的心理疏導工作,並進行跟蹤服務,促使其健康快樂成長。

  10、幫扶教師應定期走訪,與臨時監護人交流,及時反饋兒童的情況,幫助做好兒童的思想工作。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4

  1.留守兒童之家檔案資料實行專人管理。

  2.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工作紙質檔案、圖片檔案、光碟音響及電子檔案。

  3.每一項全校性的工作(活動)結束後要求檔案管理員及時收集原始資料整理歸檔,學期結束前及時集中各幫扶志願者和各班級(班主任)的關愛留守兒童工作原始資料整理歸檔。離校前所有入檔資料按要求分類整理裝訂,完成建檔任務,並及時上交學校負責人稽核後由學校統一保管備查。

  4.案卷要求整潔、清晰,不得丟失。

  5.留守兒童之家志願者要及時做好平時的幫扶關愛記錄和學期結束的“留守兒童成長評價記錄”,學期結束前及時將《幫扶留守兒童活動記錄表》、《“留守兒童”成長記錄表》等資料上交留守兒童之家檔案管理員歸檔。

  6.班主任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學生結對幫扶活動”的開展記載情況,並進行有效指導;根據學校計劃組織開展專題關愛活動,學期結束前及時將有關記錄表、活動資料上交留守兒童之家檔案管理員歸檔。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5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幫助保護機制”透過對政府機構、公安機關、學校、監護人等主體進行責任劃定,為留守兒童的安全保駕護航。

  1、出事第一時間報告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

  2、公安接報立即出警

  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託監護人,並對父母進行訓誡。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要聯絡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託其他親屬監護照料。聯絡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並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託監護人。留守兒童失蹤: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詢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於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

  3、遭受不法侵害、意外傷害

  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鑑定傷情,為進一步採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4、鄉鎮人民政府接報後應採取措施

  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要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於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

  5、對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等行為下大力監管

  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6、監護人不盡責可撤銷

  對於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6

  一、留守兒童資訊登記制度

  1、學校(幼兒園)每學期都要組織班主任老師對在校“留守兒童”進行摸底登記,為每位“留守兒童”建立(或更新)資訊檔案。

  2、留守兒童基本資訊內容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家長姓名、家庭詳細住址、家庭聯絡電話,家長務工單位詳細地址、聯絡電話,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職業、詳細地址、聯絡電話等。

  3、透過建立聯絡卡,加強學校(幼兒園)與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聯絡,對留守兒童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教育。

  4、學校(幼兒園)對留守兒童登記備案,分類區別對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師及時瞭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狀況、思想動態等,有針對地對他們進行幫助和引導。

  二、留守兒童家長(監護人)培訓制度

  1、建立家長或臨時監護人培訓機制。加強對外出務工家長和臨時監護人的教育引導,提高家長和臨時監護人管理和教育留守兒童的能力,使學校(幼兒園)內外對兒童的影響產生合力效應。

  2、辦好家長學校。學校(幼兒園)要充分利用傳統節假日及農忙季節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教給他們正確的教育兒童的方法,不要溺愛孩子,當孩子做錯了事要及時管教,一般情況下,不要滿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養成孩子自我剋制的習慣。

  3、做好臨時監護人的培訓工作,每學期不少於兩次。對年歲大、離校遠的監護人,學校(幼兒園)以家訪形式送教上門。

  4、要求家長與學校(幼兒園)或臨時監護人籤一份託管協議、留一個外出電話、學一點家教知識。

  5、要求家長與學校(幼兒園)和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絡,及時瞭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使留守兒童受到更多的監督、照顧與關愛,減少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斷層與真空。

  三、留守兒童監護人聯絡制度

  1、學校(幼兒園)要成立關愛留守兒童工作領導組,要幫助每一名留守兒童安排一名“代理家長”,結成幫扶對子。“愛心爸(媽)”要主動關心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生活和學習情況,每週與留守兒童談心不少於一次,每月與孩子的父母或臨時監護人交流不少於一次。

  2、學校(幼兒園)要重視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開通家長(監護人)熱線。老師要經常與家長(監護人)聯絡,瞭解孩子在家的情況,以便及時幫助留守學生。

  3、學校(幼兒園)要面向學生開通“親情電話”或網際網路,保證留守兒童至少每月與父母免費通一次電話或進行一次網聊交流活動。

  4、留守兒童家長每兩週與孩子通一次電話,每月與孩子班主任和委託監護人聯絡一次,以關注孩子的成長,彌補感情上的缺失。

  5、小學中高年級以上班級每學期要組織留守兒童給在外打工的父母寫封信,彙報自己在學校及家中的學習生活情況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傾訴自己的情感。

  6、班主任每學期至少要安排一次針對留守兒童的家訪活動,深入瞭解學生並指導監護人進行正確的家庭教育。

  7、學校(幼兒園)每學期要召開一次家長(留守兒童臨時監護人)會議,通報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留守兒童管理教育的針對性建議。

  四、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制度

  1、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劃要求,逐年建設並管理好留守兒童之家。

  2、學校(幼兒園)要成立專項領導組織機構,每學期初要擬訂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工作計劃,並抓好落實;期中、期末做好督查、整改、考評和總結。

  3、留守兒童之家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定期(一般在課外活動和留守兒童在校的節假日時間)開放,充分發揮留守兒童之家的作用。

  4、創造條件,分別設立“音樂活動室”、“體育活動室”“美術活動室”、“圖書閱覽室”、“談心室”等功能室,進一步滿足不同興趣愛好的留守兒童分組活動、發展特長。

  5、“一家”、“五室”儘量不與教室合用,每間功能室面積應不小於20㎡,房舍安全,室內外設施安全,佈置合理,並懸掛“留守兒童之家”牌子。室內應添置相應的音體美器材、書籍報刊、簡單應急生活用品(如針線包,小剪刀、毛巾、臉盆、洗滌用品)和桌凳、小藥箱(常用藥品)、愛心雨傘、水瓶、茶杯等。室外設施綜合利用,學校可根據實際及財力狀況新增相關裝置。

  6、校班要經常組織留守兒童參與文體娛樂活動,充實業餘生活,多與他們溝通交流,慰藉他們殘缺的感情,加強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留守兒童每週至少要參與一次(一種)校班組織的關愛活動,努力提高自理、自護、自強的能力。

  7、學校(幼兒園)要成立心理諮詢機構,開設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的心理課程,專設心理教育教師,心理健康諮詢室,共同對兒童的顯性和隱性的心理壓力進行疏導,為留守兒童排憂解難,引導兒童走過人生髮展的關鍵時期,幫助兒童健康、和諧發展。

  8、留守兒童之家資產要建立臺賬,組織每次活動要做好記錄,力求留下圖片或影片資料。

  五、留守兒童結對幫扶制度

  1、根據摸底調查掌握的情況制定具體的幫扶計劃和措施。透過師生之間、學生之間“一對一、結對子”等多種形式,與留守兒童結成學習、生活幫扶對子,使留守兒童得到學習、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關懷和幫助。

  2、幫扶教師每學期至少到留守兒童家中走訪一次,瞭解掌握留守兒童家庭的基本情況和他們面臨的實際困難。

  3、幫扶教師每學期至少與臨時監護人溝通一次,瞭解掌握他們在家學習和生活情況。

  4、幫扶教師要關注留守學生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以誠相待,傾情相助。

  六、留守兒童檔案管理制度

  1、留守兒童之家檔案資料實行專人管理。

  2、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工作紙質檔案、圖片檔案、光碟音響及電子檔案。

  3、每一項全校(園)性的工作(活動)結束後,檔案管理員要及時收集原始資料整理歸檔,學期結束前集中各幫扶志願者和各班級的關愛留守兒童工作原始資料整理歸檔。

  4、案卷要求整潔、清晰,不得丟失、塗改。

  5、牽涉兒童隱私的檔案資訊,不得公開或洩露。否則,要依法承擔責任。

  七、留守兒童之家志願者工作制度

  1、留守兒童是社會普遍的問題,學校(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爭當志願者,多關注瞭解留守兒童,對其進行調查研究,為他們營造健康成長的和諧氛圍。

  2、按照留守兒童之家工作安排和要求,遵守職業道德,關愛留守兒童,認真履行職責。

  3、服從學校(幼兒園)分配的留守兒童工作任務,加強對班級內留守兒童的關愛和管理,對留守兒童一視同仁。

  4、加強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和引導,有計劃組織開展關於留守兒童工作的各項任務,盡職盡責,幫助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5、注重對留守兒童個案的瞭解和掌握,及時發現、總結、交流和推廣留守兒童成長中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的案例、做法及經驗,促進學校留守兒童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

  6、課程教學中要加強留守兒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強化留守兒童自尊、自立,幫助他們瞭解知法、守法的知識技能。

  八、留守兒童之家考核制度

  1、農村留守兒童之家考核工作在縣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縣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鄉鎮(中心校)領導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考核的原則是:注重實施效果,力求客觀公正;簡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標;實地抽樣驗證,統一規範操作;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3、考核以日常常規工作考核和年終階段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終組織開展專項考核,並結合各校日常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

  4、考核採取查閱資料、實地察看等方式,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對照考核指標逐項進行測評打分,扣分以事實和實證材料為依據。

  5、考核的內容主要分為領導機制及制度建設情況、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臺和落實情況、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及其完成情況、軟硬體建設情況、日常管理和活動開展情況、養護工作等六個部分(詳見縣考評量分細則)。

  6、考核結果的使用。實行獎懲制度:對年度考評前三名的進行表彰;對考評後三名的,學校(幼兒園)和主要領導當年不得評優評先。中心校對本學區內各建設點學校、幼兒園工作進行考核排序,並儲存好相關檢查資料。報請上級表彰的留守兒童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候選人),必須建立在考核的基礎之上。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7

  隨著外出務工人員的逐年增多,留守兒童出現率呈上升趨勢,為讓這些遠離父母的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根據學校具體實際,特建立本關愛留守兒童工作制度。

  一、建立組織領導制度。

  學校成立留守兒童關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閆軍燾

  副組長:楊建軍,郭保周,魏有平

  成員:,王治昌,胡金祥,林婷,李亞萍,王福興,張喜俊,陳沫莉,各班主任

  領導組成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充分發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能作用,加強對全校關愛留守兒童工作管理。認真落實國家政策,確保他們不輟學。同時不斷改善學校的條件,為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

  二、建立留守兒童基礎資訊制度。

  各班每學期初要對留守兒童家庭情況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全面調查掌握留守兒童的動態資訊。根據新學期學生變化情況,各班級的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分人頭,透過上門調查、走訪群眾等形式,逐一做好留守兒童的個人資訊統計,彙總後上報到學校。建立和完善留守兒童檔案,重點記錄“留守兒童”的現居住地、現監護人(或託管人)

  的姓名、關係及聯絡方式、父母工作單位及通訊方式等情況。

  三、建立“大手拉小手”愛心幫扶結對制度。

  各個年級、班級要全面落實“代理家長”制,全體任課教師要積極做留守兒童的“代理家長”,與留守兒童建立“一對幾”管護對子,全面關心留守兒童生活學習等狀況,要求做到知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知監護人(或託管人)情況、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做到知情;“在生活上多細心照顧、學習上多悉心指導、心理上多耐心引導;學習上輔導優先,生活上照顧優先,活動上安排優先;建立責任制和跟蹤服務制,確保每一個留守兒童都有一個代理家長,為他們的健康成長負責。各代理家長每月至少要與“留守兒童”託管人或監護人聯絡一次,保持與外出打工的父母孩子經常性溝通,力爭做到半月能電話交流一次,同時要積極引導學生做一些有意義的事,為家庭、為學校、為班集體爭光添彩,培養學生的榮譽感和上進心。

  四、建立談心交心制度。

  學校教師每週至少與留守學生談一次心,與他們進行零距離交心,瞭解他們一週的學習、生活、情緒、交友、身體等方面的情況,交流感情,培養學生良好的心態和健康的心理。

  五、建立留守兒童家訪制度。

  重視留守兒童家訪工作,班主任要堅持對留守兒童進行家訪,每學期都走進每一個留守兒童進行家訪,每學期都要走進每一個留守兒童家庭,瞭解他們在家生活情況,代理監護人的教育管理情況,加強與代理監護人聯絡與溝通,共同關心留守兒童成長。

  六、建立親情聯絡制度

  充分發揮親情聯絡電話的作用,讓留守學生在課間、休息時、雙休日或節假日與家長聯絡、溝通提供方便,增進學生與家長的感情。同時學校安排的管理人員要及時做好親情聯絡情況記載。

  七、建立家校互動制度。

  發揮家校教育功能,定期召開留守兒童監護人會議,對留守兒童的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進行培訓,加強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

  八、建立典型引路制度。

  定期開展活動,座談了解留守兒童思想、生活、學習情況,引導他們學習自主自強典型,交流成長體會。各班級對留守兒童關愛工作中的感人事蹟,先進典型要及時報道宣傳,擴大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的影響,要產生一定的社會效應,形成全社會都來關愛留守兒童的濃烈氛圍。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8

  一、每名教職工要詳細瞭解幫扶物件的家庭、學習、生活情況,深入家庭瞭解家庭經濟、人口、留守兒童父母和第二監護人的詳細資料。

  二、每週至少要和留守兒童談心一次,瞭解留守兒童在學習、生活上是否有困難,並要積極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三、幫扶人員要熟記自己幫扶的留守兒童家長、現監護人的聯絡電話,保證隨時能聯絡幫扶物件的家人,每週要為留守兒童提供條件,和其父母通話一次。每月幫扶人員至少要和幫扶物件的父母通話一次,向其通報其子女在校學習、生活情況。

  四、談心、通話情況要有記錄,每週上交政教處備查。

  五、幫扶人員有切實負起責任,要從學習、生活、情感上幫扶,確保自己所幫扶的留守兒童生活上有人照料、行為上有人管教、學習上有人輔導、心靈上有人撫慰,學習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溫馨。

  留守兒童包保制度9

  一、談話便於瞭解兒童的思想動向,掌握兒童的心理狀態,便於及時全面瞭解每位兒童。

  二、教師要主動,積極,熱情的找每一位兒童,每學期要談話兩次。

  三、談話要重視後進生,讓他們體會到老師的關愛,樹立”|我能行,我不比別人差”的信心。

  四、找優生談話,要使他們有一種強烈的責任感,”我一定能把班中的學習風氣樹立起來,讓全班同學共同進步。”

  五、代理家長和兒童的談話面,須100%。

  六、學期中,代理家長應及時把握,重點關注學習有困難,行為有偏差等現象的兒童,進行個別談話。

  七、談話後要求談話教師做好談話記錄,關注重要資訊。

  八、談話記錄要求每學期開學後上交教導處,情況分析後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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