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檔案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並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佈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專案,填寫《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並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專案稽核、彙總,按《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專案應在試執行開始後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後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並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專案按《職業健康檢查專案及週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專案由工人醫院委託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洩漏和高溫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衛生部門體檢完後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複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並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定期複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溫、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6.4.2.1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6.4.2.2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溫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6.4.2.3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6.4.2.4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6.4.2.5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6.4.2.6安環部不能監測的專案,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個人防護

  6.5.2.1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5.2.2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溫季節前應向高溫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國工業XX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集團公司協調、專業公司管理、所屬單位負責、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主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健康、環境(SH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在執行SH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集團公司、單位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監督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第九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應設有具體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機構,並配備職業衛生專職人員。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路,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分廠、車間應設立職業衛生監督員。

  第十一條、單位每年要制定職業衛生計劃,總結單位上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佈置下一年度任務。

  第十二條、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裝置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衛生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單位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裝置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單位要積極培育職業衛生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體系,爭取地方財政支援,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十六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專業公司、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單位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

  第十九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對於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式,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專案的“三同時”審查,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提交的建設專案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專案建設單位要嚴格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第二十三條、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規定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二十四條、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應參加對建設專案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職業衛生專篇及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把關。

  第二十六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團公司提交建設專案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審查材料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批覆檔案。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衛生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單位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鑑定意見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職業衛生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單位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實施治療、診斷等。

  第三十三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儲存期限妥善儲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第三十四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五條、體檢中若發現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的群體反應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條、所有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在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的情況下,安排她們的工作。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佈。

  第三十九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場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安全隱患治理計劃,並由各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第四十條、單位應加強對生產裝置和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洩漏的裝置、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和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單位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並提出長效的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執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四十二條、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定警示標識、報警設施、衝消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定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效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裝置,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衝消作業場所。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健康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定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衝消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七條、對承擔檢維修工作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停止其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八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絡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執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五十條、單位要做好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第五十三條、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六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七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週”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五十八條、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集團公司以及各專業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兩個月在SHE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生產崗位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六十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十一條、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4

  一、各部門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裝置、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路,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並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並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後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並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裝置、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資訊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裝置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裝置、材料,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裝置、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禦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彙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裝置、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定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並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衛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衛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聯絡政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7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後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定警示標誌,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定通風,排毒,淨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衛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保管好,維護好,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8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9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瞭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並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裝置,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佈。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0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汙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汙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割槽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裝置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汙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床鋪整潔乾淨。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1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制定並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佈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物件及職業禁忌症)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應當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後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後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並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裝置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定安全標誌。

  (5)各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裝置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診斷鑑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裝置、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檔案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鑑於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於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餘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並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後,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後,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後,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並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並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後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後,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

  1)生產車間;

  2)化磷;

  3)熔磷;

  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範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於重點監控物件,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裝置代替高噪聲裝置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採取通風除汙、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裝置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汙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專案完成後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症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著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絡處置。

  13、本制度於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4

  1、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係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定的裝置、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裝置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裝置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稽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執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裝置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裝置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5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並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6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為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 裝置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汙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透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洩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7

  1、煤礦年度內組織本單位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管理範圍內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力度。

  2、積極參加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職工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年度內舉辦全礦人員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習講座3次,舉辦礦級領導班子專題研討會4次,就深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流程,掌握職業危害預防知識。

  5、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6、對職工職業危害知識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安排上崗。

  多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工作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安委會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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