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8篇)

有關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採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透過採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透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後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週期,也可以專案為週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於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範圍中,這樣的範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並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註: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檔案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徵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於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週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後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一、休假日

  1、帶薪年休假

  在本企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鑑於實行倒班制及輪休制人員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因此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公司員工福利彙總

  2、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管理制度《設計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3、所有假期均應以處理好自身工作為前提,必須做好工作交接,辦理相應手續後開始享受假期。延續假期必須先申請批准,申請未經獲准而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4、集團輪休範圍為常年駐外站、辦,其他處辦、公司不實行輪休。鑑於生產經營單位工作的特殊性,原則上行政職能部門人員雙休日不安排休,若在保證生產正常執行的情況下,可適當安排調休,但部門內必須留有值班人員。

  5、所有公司員工都可享有國家規定的每年10天法定帶薪假(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員工福利禮品方案

  二、特別休假

  1、婚假

  (1)員工本人結婚可請有薪婚假5天。員工福利制度

  (2)員工子女結婚可請有薪假3天。

  (3)員工兄弟姐妹結婚可請有薪假1天。

  2、慰唁假

  (1)員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5天有薪慰唁假。

  (2)員工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岳父母死亡,可請有薪假3天。

  3、產假

  (1)員工生育持醫院證明經集團核准可請產假3個月,懷孕3個月以上小產,可請假4周(按病假規定執行)。

  (2)員工配偶生育可請有薪假2天,申辦該假期,須附有關出生證明。員工福利方案

  三、勞動保障

  社保福利:集團為保障勞動者工作生活或按國家法律規定應予以交納各種保險費用。包括各種社會保險、集團給予的各種福利賀金等。

  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具體參保情況結合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3.津貼:伙食的津貼、加班(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26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較低階的員工代理較高階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僱員考勤管理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員工薪金髮放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5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退職人員薪金於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後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檔案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專案。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專案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專案。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定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專案。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並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後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並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併晉升直至高階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週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於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並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於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係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係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係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週。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係數×司齡

  1.出勤係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資料。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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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於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範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於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二)規範嚴謹。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範的薪酬管理程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於防範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四)公平適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五條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績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範的程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於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於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範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於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於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於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範、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總體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並儘可能量化,便於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鉤。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績效考核過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風險指標;

  (三)內控風險指標;

  (四)合規風險指標;

  (五)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六)業務經營風險指標;

  (七)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範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物件及考核程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於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於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於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物件,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三)其他崗位人員;

  (四)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稽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勵方案和年度薪酬預算總額;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四)按照監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徵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併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援。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鉤。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於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專案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式的完備性、規範性及其執行情況;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稽核程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備、規範;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並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於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當或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對公司戰略或風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採取要求提交書面說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一)中途改變績效考核指標或績效目標,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於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於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為不符合監管規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評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風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託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監管規定作出說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二)績效考核以及報送的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資訊,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佈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一)已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三)申請破產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6

  為有效形成激勵、約束機制,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管理效能和企業經濟效益,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結合我司多年的生產、經營、管理實踐,經廣泛徵求意見,並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實行新的薪酬體系。

  一、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年薪制,具體標準和細則由局制訂。

  二、公司機關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司屬各單位班子成員實行崗薪制。

  三、經營、結算人員實行底薪+提成工資制。

  四、與生產緊密聯絡的客戶服務人員、生產系統作業層人員實行底薪+計件工資制。

  五、生產、後勤輔助勤雜人員實行合同工資制。

  現將經從XX年以來試執行比較成熟的機關部門、經營、結算、客戶服務、生產、後勤輔助勤雜等人員的薪酬管理、考核辦法予以釋出。

  本規定從XX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執行。

  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不完善之處,請及時反饋到公司辦公室,以備今後修訂。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穩定企業的優秀人才,在綜合考慮人才市場同行業工資水平和公司目前的分配標準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崗位的能力要求、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及職工個人在崗位上的勞動貢獻來以崗定薪,同工同酬,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原則,將職工收入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對企業所實現的績效緊密結合。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崗薪制構成體系

  基本工資

  崗位津貼(或計件獎金)

  月工資

  其他津貼

  薪酬總構成 加班工資

  季度績效獎金

  年終效益獎金

  特殊獎金及其他

  說明:

  (一)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以崗位技能核定固定工資,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

  (二)崗位津貼:根據職務(職稱)和崗位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實行計件獎的人員不執行本條。

  (三)其他津貼:根據工作時間、工作性質、工作責任和工作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分別確定年功津貼、出勤貼、班組長津貼。

  1、年功津貼

  為突出職工對企業的累計貢獻,依據職工的本企業(指三局)工齡發放工齡津貼,標準為10元/年,按月發放。其中,聘用人員只計算本公司工齡(自合同簽定之日開始計算)。

  2、出勤貼

  實行月度計件獎的工人崗位以實際出勤為依據按3元/天的標準發放。

  3、班組長津貼

  經公司稽核批准的班組長髮放班組長津貼,正班組長80元/月,副班組長60元/月,按考勤發放。

  (四)加班工資標準及給付辦法

  因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要求職工雙休或節假日加班加點工作的,按照每月實際加班天數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計發加班工資。加班日曆天數不得超過當月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合計日曆天數的50%,以保障職工休息的合法權利。其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雙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雙休日加班天數

  (五)季度獎金

  每季度末進行本季度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下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上季度的獎金。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六)年終效益獎金或兌現

  管理崗位年終獎金主要根據公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年度完成情況,全年考核考評結果予以分配,具體分配標準為:

  年終兌現獎金=年終分配基數×本崗位全年考核係數×全年出勤率

  年終分配基數=公司審批獎金總額/∑各崗位出勤係數×各崗位考核係數

  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七)特殊獎金:符合公司有關規定條件而獲得的特殊獎勵,包括承包兌現、科技成果獎、經營成果獎及突出業績嘉獎等。

  1、承包兌現:各基層單位在完成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後,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兌現辦法給予的兌現獎。

  2、科技成果獎:公司為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工程技術人才,實行技術創新,而設立該獎項。主要獎勵獲得各級科技進步獎或優秀設計獎的發明者或主要完成者,以及在施工生產中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為公司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技術人員。

  3、突出業績嘉獎:對在完成本崗位工作職責的基礎上有突出業績的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

  在發放以上特殊獎金時,須由基層單位或部門書面提出獎勵物件和獎勵原因,經公司審批後方可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標準及給付辦法

  (一)公司機關和分公司機關基本工資等級標準(附件1)

  該表縱向分七崗,共18個等級分別為:

  一崗(1-3級):公司副三總師、總經理助理

  二崗(2-4級):公司部門經理

  三崗(4-7級):公司部門副經理、經公司聘任的高階職稱

  四崗(6-10級):公司部門經理助理、部門二級部室負責人

  五崗(9-13級):公司部門專業主管(專業分工明確並承擔一定責任的崗位)、經公司聘任的中級職稱

  六崗(11-15級):公司部門主辦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助理職稱

  七崗(14-18級):公司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員級職稱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釋出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許可權: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一、 保潔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並注意保持個人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形象。

  3、愛崗敬業,聽從上級領導指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幹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發揚互助精神,支援同事工作,以禮相待。

  6、清潔過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裝置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並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潔工具和用品,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9、除工作時間外,可在四樓多功能廳休息。

  10、認真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保潔員工作區域:

  (一)固定區域:

  1、負責董事長室、集團總經理、商務會館總經理、北辰房開總經理辦公室的清掃保潔。

  2、負責辦公樓一樓(集團公司)、三、四樓走廊的清掃保潔。

  3、負責辦公樓三、四樓廁所的清掃保潔。

  4、負責四樓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的清掃保潔。

  5、負責南側一至五樓及北側一至四樓,樓梯通道的清掃保潔。

  (二)臨時性區域

  1、負責5樓外審辦公室清掃保潔。

  2、負責李福泉總助、修民川總工、張寒總助辦公室清掃保潔。

  3、負責三樓空閒辦公室(4間)清掃保潔。

  4、負責多功能廳婚宴後走廊地面清掃保潔。

  (三)分工負責

  1、一、三樓保潔員負責範圍:

  北辰房開總經理辦公室、一樓走廊、一樓接待處沙發、茶几、接待處花卉、榮譽證書櫃、三樓走廊、三樓廁所、三樓空閒辦公室(4間)、北側一至四樓及一、三樓臨時性的清掃保潔工作。

  2、四樓保潔員負責範圍: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四樓走廊、四樓廁所、負責南側一至五樓及四樓臨時性的清掃保潔工作。

  3、保潔共同負責範圍:

  商務會館總經理辦公室、董事長室、四樓花卉養護、四樓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和多功能廳。

  4、分工負責實行月輪換制,共同負責範圍在輪換時依然共同負責。

  三、保潔員工作流程:

  上午:

  1、7:30—7:40 清掃各自負責的領導辦公室;

  2、7:40—7:5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3、7:50—8:00 清掃共同負責的區域(會議室、接待室、多功能廳和倒垃圾)

  4、8:00—8:30 清掃三、四樓廁所;

  5、8:30—9:00 清掃南北兩側樓梯通道;

  6、9:00—10:0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7、10:00-11:00 清掃三、四樓廁所。

  下午:

  1、13:00—14:0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2、14:30—15:00 清掃三、四樓廁所;

  3、15:00—16:00 清掃南北兩側樓梯通道。

  4、下班前清掃各自負責的領導辦公室。

  注:以上各項清掃內容除定時、定點清掃外,要隨時巡迴檢查,發現衛生不達標處隨時清掃。

  四、保潔員工作標準:

  (一)辦公室的清掃標準:

  1、辦公桌、椅、電腦、電話、菸缸、地面、窗臺、窗框、門、檔案櫃、刊物架、沙發、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

  2、辦公桌上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等要擺放整齊,不得隨意翻看。

  3、檔案櫃玻璃、窗框要擦拭得乾淨、明亮,無手印⑽蕹就痢⑽匏跡;窗簾懸掛整齊。

  4、垃圾筒要保持乾淨無汙、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辦公室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並保持花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汙漬。

  6、辦公室內的踢腳線每週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

  7、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設施電源是否關閉,最後將門、窗關閉、鎖好。

  8、辦公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9--11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董事長辦公室隨時擦拭)。

  (二)走廊及大廳的清掃標準:

  1、一樓大廳的前臺、形象牆、榮譽證書櫃、接待處沙發、茶几、正門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榮譽證書櫃內每週至少擦拭1次,做到潔淨、明亮、無灰塵、無汙漬、無水跡。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掃拖2次,隨時保持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汙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3、走廊內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傾倒1次。做到無手印,無雜物、無灰塵、無汙漬、無水跡。

  4、走廊內的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滅火器、配電箱門,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灰塵、無汙漬、無水跡。

  5、走廊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隨時清理花盆內菸頭等雜物,並保持花

  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汙漬。

  6、走廊及大廳內的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裝置箱、滅火器、每週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

  7、走廊內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三)廁所清掃標準:

  1、廁所內洗手檯面、鏡面、地面,應隨時清掃,做到無汙漬、無積水。

  2、廁所內便池應隨時清掃、沖刷,做到無汙漬、無異味。

  3、廁所內隔斷板、牆面、幹手器、開關插座、窗臺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汙漬、無痰跡、無水跡。

  4、廁所內垃圾筒要保持乾淨無汙、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在蚊蠅活動季節裡,每週噴藥一次,保證廁所內無蠅、無蚊蟲。

  6、每日不定時噴灑空氣清新劑,減輕廁所內異味。

  7、廁所內的踢腳線每週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

  8、廁所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四)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清掃標準:

  1、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的桌、椅、地面、門、窗臺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

  2、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裝置設施(如: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擦拭時注意對裝置設施的保護,以免損壞。

  3、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垃圾筒要保持乾淨無汙、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4、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裝置設施的電源是否關閉,最後將門、窗關閉、鎖好。

  5、會議室、貴賓室、多功能廳除日常定時清掃外,如遇會議、活動等,應在會議、活動結束後及時對會議室、貴賓室、多功能廳進行全面清掃。

  6、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踢腳線每週至少擦拭1次,做到

  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

  7、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五)樓梯通道清掃標準:

  1、樓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掃1次,每週至少拖1次,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汙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2、樓梯通道內的扶手、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配電箱門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灰塵、無汙漬、無水跡。

  3、樓梯通道內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每週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汙漬、無灰塵、無水跡。

  五、保潔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過2米高處操作時,必須使用梯子,雙腳需同時踏在梯子上,不得單腳踩踏,並保證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傷。

  (三)在清理開、關裝置設施時,不得用溼手接觸電源插座,以免觸電。

  (四)不得私自撥動任何機器裝置及開關,以免發生故障。

  (五)在不會使用機器時,不得私自開動或關閉機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六)保潔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工作時戴好膠皮手套,預防細菌感染,防止損害皮膚。清潔完畢,應注意洗手。

  (七)應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動用明火,以免發生火災。

  (八)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六、監督、檢查辦法

  人事行政部每週進行兩次(每月8次)衛生狀況抽查,每次抽查10個點,檢查地點詳見附表1,抽查時發現衛生不達標處即扣除相應分數,具體處罰標準見《保潔員獎懲辦法》。

  七、保潔員獎懲辦法

  (一)抽查中,每發現一處衛生不達標,扣1分。

  (二)當月未扣分者,在當月工資中獎勵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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