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耗管理制度
能源消耗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能源消耗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加強、規範後勤集團的`能源統計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北京z大學能源消耗統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結合後勤集團的實際情況,現對能源消耗統計做如下規定。
一、後勤集團能源消耗統計的範圍為學校、集團水、電、天然氣、汽油、柴油等消耗實際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門須根據實際消耗量如實上報學校和集團。
(一)學校水、電總表計量數,由學校資產處與集團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抄表記錄核對。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負責將總表計量數上報給學校資產處。
(二)集團各單位資產管理員負責統計本單位水、電錶分表資料,每月月底前將使用資料上報集團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彙總後交與財務部入賬,經營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學校供暖天然氣的計量,由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負責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將使用量上報集團經營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飲、開水房等)採用銀行託收承付方式結算所用的天然氣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單位與煤氣公司共同查表確認,統計資料以天然氣表上所顯示的實際消耗量為準。
(五)對於自購的水、電、天然氣、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單位報銷的所有汽油費、柴油費),必須做到當月的費用當月報銷。各單位在報銷時,必須按單價標準,分類填寫所報的數量、單價、金額,財務人員進行復核後,將數量、金額一併計入能源專署會計科目,作為統計資料。
二、集團各單位要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能源消耗統計人員,明確能源消耗統計負責人,按照學校和集團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及時準確地填報統計資料,不得虛報或漏報。
三、集團各單位要建立定崗、定時、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對所屬能源消耗進行記錄,以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四、本規定由集團經營管理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