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中國企業的發展趨勢也隨之與國際接軌,這是企業發展的必然,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求。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成分,與企業各階段及各個部門的工作緊密相關。當代企業的關鍵在於人才,合理的薪酬安排能夠實現公平管理,提高員工的企業滿意度,從而吸引更多的人才為企業發展做貢獻。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將會嚴重打擊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導致人才流失,阻礙企業的發展。

  1.企業薪酬管理的功能及目標

  1.1企業薪酬管理的作用

  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有效槓桿,它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益。當今企業越來越注重“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是這一理念的集中體現,從對員工的薪酬管理的表現中,可以更客觀的看到企業對員工的關懷程度和公平性。薪酬在我國的企業中一般稱為工資,是企業對員工的勞動價值做出的標準。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結構、水平的調整過程,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聯絡。在企業發展中,必須對薪酬管理有一個明確的制度,透過員工薪資管理水平,對薪酬制度作出合理的評價,以便更有效地實施財政預算、最佳化企業管理,促進企業平穩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1.2企業薪酬管理的目標

  有效的薪酬管理必須要有明確的目標,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從而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企業薪酬管理的總體目標是為企業的發展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企業發展的過程中,資金是企業發展經營的血液,缺少資金的企業將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嚴重的阻礙,企業的薪酬管理是企業財政管理中一項重大的財政支出,如何讓企業在足夠流動資金的情況下,順利實施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問題。企業薪酬管理的目標要體現在對人才的激勵上,以適應不斷的人才競爭;同時,企業要加強各個部門的薪酬結構管理,給予員工政策上的支援,讓員工更有信心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

  2.我國企業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2.1企業薪資管理體制認識不足

  當前企業的競爭關鍵在於人才,人才的合理應用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業在發展中,過於注重物質資源的作用,而忽略人力資源管理的作用和地位。人力資源管理面對的是全體員工,而薪資管理制度也是針對企業各個部門及其員工薪資的發放制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夠促進人力資源管理,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也能實現滿意的企業薪酬管理。很多企業主要關注上層管理人員的管理和薪資,而忽視了大多數的基礎員工,由於不合理的薪資制度,導致很多員工跳槽,導致人員流失。由於我國很多企業對薪酬管理制度的認識不夠,將薪資完全等同於金錢和福利等,一味追求物質上的報酬,導致企業員工的自我價值感得不到滿足,這也導致薪酬管理不能得到有效實施。

  2.2薪酬管理體制與企業發展協排程不夠

  很多企業對員工的激勵方式以薪酬作為標準,在生產時一味的追求速度,透過加班等方式增加產品的生產量,以量定薪酬,這種注重眼前效益的企業,讓企業員工的工作壓力很大,員工的工作效益只能在一段時間得到體現,在後期也會產生疲憊的狀態,從而導致產品的質量問題,最終還阻礙了企業的經濟發展[3]。市場競爭是企業發展必須面臨的,企業在發展技術、開拓市場、發掘人才、效益經營等方面都需要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薪酬制度的不完善將嚴重阻礙企業各方面的協調發展。企業的發展需要生態的薪酬管理制度,那樣才能增強企業員工的自我價值感,從而激發出歸屬感。只有企業的員工都為企業做出努力,企業才能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企業員工的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有著重要作用,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發展效益,有效的薪酬管理更能提高企業的管理,從而實現高效益的生產。

  2.3企業薪酬結構不合理

  企業薪酬管理制度是為企業各個員工的利益,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實現發展而制定的基本制度。在企業薪酬管理制度中,薪酬結構是公司以員工在本崗位的中績效工資為主要形式的工資結構制度,在員工基本工資的情況下,對員工的工齡、職位等綜合評定,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很多企業的薪酬結構複雜,對薪酬制度的標準設定不規範,概念含糊,導致員工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難以實現有效的激勵作用。很多企業的員工薪酬呈現著兩極分化的趨勢,對上層管理人員工資特別高,然而對技術人才和基層工作者的工資卻達不到員工期望的基本工資水平等,因此,難以實現薪酬管理的公平性,難以實現薪酬制度的有效實施。

  3.最佳化企業薪酬管理的對策

  3.1加強現代化的薪酬管理制度的認識

  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的,企業要對現代化的薪酬管理制度有明確的認識,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吸取經驗,最佳化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在早期的工業發展時期,工人受生活習慣影響,因生活所迫而努力工作,工廠以計件的形式給工人計算薪酬,工人的積極性很低[4]。為了發揮企業對員工的激勵性作用,固定工資制度被工廠使用,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開始有一定的標準,為了激勵工人,企業採用了高薪資提高勞動力,將薪酬與員工表現相結合,把企業的效益與員工的利益掛鉤,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隨著社會的發展,每個人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平等,員工個人素質越來越強,對企業的選擇性更強。企業在員工的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要加強薪酬管理水平,以滿足企業員工的需求,從而企業得到發展。哲學家勒特利斯貝格爾層說過“生活和工作的區別其實不大,每個人都是感性的,他們有著多種需要,包括生存、學習、自我發展等需要,雖然人們對高額工資很感興趣,但是工作上的認可感和在工作中體現的價值感比金錢更具吸引力。良好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開始要考慮為員工的發展和價值著想。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要充分激發企業員工的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薪酬制度柔性管理[5]。薪酬管理制度不再是以企業員工對企業的貢獻率和企業對員工工資報酬等比例交換,企業應更加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將柔性薪酬制度融入企業自身發展戰略中去。3.2採用寬頻薪酬,加強創新薪酬管理

  寬頻薪酬制度是指將企業以往級別和幅度過大的薪酬改變成跨度較少的工資範圍,將工資的等級分成幾類,同時擴大薪酬的浮動範圍,從而減少等級制度,滿足員工對工資上升的需求。這樣在員工的努力下,他可以享受到與上級相差不大的待遇,工資薪酬幅度上升空間大,對員工的激勵作用也加大了。在這種制度下,員工的凝聚力也得到加強。現代化企業對知識和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這種模式下的企業更適合寬頻薪酬管理制度。企業要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有根據的使用寬頻薪酬制度,如果企業對當前的`工資滿意程度較高,而且跟同類工作的薪酬比例相差不大時,也不需要完全使用這種制度。其次,寬頻薪酬需要比較寬鬆的企業工作氛圍,對員工的自由限制不高,鼓勵員工技術創新,在員工對薪酬制度還沒有適應的情況下,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改善薪酬制度。最後,頻寬薪酬對企業管理人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需要企業管理人員具有創新的管理理念,從企業發展的現狀出發,以適應新的管理理念。

  3.3最佳化企業薪酬管理結構

  企業的薪酬結構是在基本的工資基礎下,按照績效、工作年限、福利等,員工的薪酬也體現了其在崗位上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企業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時,要根據員工自身需求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整合薪酬因素,改變原有的薪酬結構。為了更好的實施政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也要加強自身管理上的認識,及時到各個部門瞭解員工對薪酬的滿意值,透過員工的生產效益,提供給員工較為滿意的薪酬制度。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時,要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實施,爭取讓每一個員工都能夠得到發展和鍛鍊;透過員工績效考核,實施獎勵制度,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在對工作上表現不積極的員工,及時找到原因,並鼓勵其發展。企業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時,在個人薪酬的基礎上實施相應的團隊獎勵。良好的團隊效益能夠增企業員工的凝聚力,促進員工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工作效益。

  3.4重視內在薪酬管理制度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將人們的需求劃分為五個層次,包括生存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感需求以及自我價值感的需求,其中自我價值感需求是人的最高的需求。企業在實行薪酬管理制度時,要尊重個體的發展,滿足企業員工的發展需要。企業員工的需求有很多,在基本生存條件未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員工需要的是生存需求,這一階段,物質需求是員工最基本的需求,因此企業在薪酬管理時要以滿足員工最基本的物質條件下,實現企業的薪酬管理。保持適當寬鬆的條件給予員工生活幫助,以促進企業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人在選擇企業時,更加註重企業的發展前景,將企業文化作為入職的參照因此員工的需求從生存需求變成了自我價值實現的平臺[6]。在對技術要求相對高的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要在物質薪酬的基礎下,提供人性化的發展薪酬制度。企業在增強自身企業文化的同時,要加強員工的培養。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要更加註重員工的內在需求,合理設計內在薪酬管理制度,滿足員工的需求,從而激發員工的創新能力,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人才競爭力。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2

  一、中小民營企業現狀

  普遍認為,500人以內的企業屬於中型企業,200-300人以內的企業屬於中小型企業,100人以內的企業屬於小型企業,10人以內屬於微型企業,這類企業的共同特點:管理相對薄弱,實施正規化管理成本高,人員配置不齊全,很難專業化,職業化,因此需要一套簡單、易於理解、便於操作的人力資源運用策略。薪酬政策在中小企業中是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策略最重要的實施基礎。

  中小型企業普遍存在生命週期短暫的問題,在美國每年新成立的小公司約50萬戶,其中3/4在當年就倒閉破產,只有約20%的成功率,日本公司的成功率只有12%。這種狀況,對中小型公司來說,其挑戰是巨大的,自始至終變化是其最重要的特徵。創業期,發展成長期,衰退期的變化迅速。

  企業運營所擁有的資源包括:資本資源、人力資源、技術裝置資源、資訊資源和自然資源等。在企業所有可調配的資源中,人力資源的運用是最重要體現,制定企業競爭策略,反映企業文化,實施價值創造,形成商業模式,組成組織架構,執行目標追求。對於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更難以像大型企業一樣,配置專業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因此人力資源管理就是中小企業管理的關鍵點,而薪酬政策和策略理所當然成為中小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和首要考慮的問題,從而薪酬策略成為中小企業實施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在成立之初,都普遍缺少相應的專業管理知識和技能。其實,可操作的薪酬策略主要是適合和能夠適時調整。

  二、薪酬的三個組成部分

  薪酬涵蓋了員工由於為某一組織工作而獲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收入,其中包括薪資、獎金、津貼、養老金以及其他各種福利收入。換言之,所謂薪酬,就是指員工因為僱傭關係而從僱主那裡獲得的所有各種形式的經濟收入和服務、福利。薪酬可以劃分為基本薪酬、可變薪酬以及間接薪酬(福利與服務)三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它是指一個組織根據員工所承擔或完成的工作本身或者是員工所具備的完成工作的技能而向員工支付的穩定性報酬。一般情況下,企業是根據員工所承擔的工作本身的重要性、難度以及對企業的價值來確定員工的基本薪酬的.,這就是職位薪資制。此外,企業對於組織中的一些特殊人員採用技能薪資制或能力薪資制。

  基本薪酬是一位員工從企業那裡獲得的較為穩定的經濟報酬,因此,這一薪酬組成部分對於員工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它不僅為員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而且是可變薪酬確定的一個主要依據。如前所述,員工基本薪酬的確定依據通常是員工所從事的工作本身或員工所具備的完成工作的技能,基本薪酬的變動主要取決於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總體生活費用的變化和通貨膨脹的程度;二是其他僱主支付給同類勞動者的基本薪酬的變化;三是員工本人所擁有的知識、經驗、技能的變化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員工績效的變化。

  此外,企業所處的行業、地區以及企業所在產品市場的競爭程度等等,都會對員工的基本薪酬水平構成影響。在員工基本薪酬的變化中,最重要的一種基本薪酬增長方式是績效加薪的做法。

  (二)可變薪酬

  可變薪酬是薪酬結構中與績效直接掛鉤的部分,有時也被稱為浮動薪酬或獎金。可變薪酬的目的是在績效和薪酬之間建立起一種直接的聯絡,這種業績既可以是員工個人的業績,也可以是企業中某一業務單位、員工群體、團隊甚至整個公司的業績。由於績效和薪酬之間建立了這種直接的聯絡,因此,可變薪酬對員工具有很強的激勵性,對企業績效目標的實現起著非常積極的作用。它有助於企業強化員工個人、員工群體乃至公司全體員工的優秀績效,從而達到節約成本、提高產量、改善質量以及增加收益等目的。通常而言,可變薪酬可以劃分為短期和長期兩種。

  短期可變薪酬一般是建立在非常具體的績效目標之上的。長期可變薪酬的目的則在於鼓勵員工努力實現跨年度或多年度的績效目標。

  事實上,許多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一些核心的專業技術人員所獲得的企業股權以及與企業長期目標(如投資收益、市場份額、淨資產收益等)的實現掛鉤的紅利等等,都屬於長期可變薪酬的範疇。與短期獎勵相比,長期獎勵能夠將員工的薪酬與企業的長期目標實現緊密聯絡在一起,並能對一個企業的組織文化起到一種更強大的支援作用。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績效加薪和可變薪酬都與員工相聯絡,績效加薪一旦確定,就會增加到基本薪酬之上,第二年的績效加薪會在上一年已經加過薪的基本薪酬的基礎上再加薪,這樣,績效加薪就會產生一種累積作用。可變薪酬卻不存在這種累積作用,可變薪酬往往只適用於員工和企業約定的某一個績效週期,一旦績效週期結束,獎金已經兌現,那麼過去的約定就不復存在,雙方必須開始下一輪新的約定,員工也必須重新努力工作才能獲得新的績效獎勵。

  因此,由於績效加薪的累積效應,即使在較短的時間內不會對企業的成本開支構成太大的問題,但是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卻很有可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成本壓力,尤其是當企業面臨困境的時候,績效加薪有可能對企業的資金流量和運營成本構成威脅。可變薪酬則基本上沒有這方面的問題,由於它是與員工的業績或者企業的整體經營業績聯絡在一起的,因而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一般不會對公司的成本構成持續性的影響,因為一旦員工的績效或者是企業的績效下滑,員工可以得到的獎金數量也會隨之下降。

  (三)間接薪酬

  員工福利與服務之所以被稱為間接薪酬,是因為它與基本薪酬和可變薪酬存在一個明顯的不同點,即福利與服務主要不是以員工向企業供給的工作時間為單位來計算的薪酬。間接薪酬一般包括帶薪非工作時間(例如年休假、承擔法院陪審任務而不能工作等)、員工個人及其家庭服務(兒童看護、家庭理財諮詢、工作期間的餐飲服務等)、健康以及醫療保健、人壽保險以及養老金等等。一般情況下,間接薪酬的費用是由資方全部支付的,但有時也要求員工承擔其中的一部分。

  作為一種不同於基本薪酬的薪酬支付手段,福利和服務這種薪酬支付方式有其獨特的意義:首先,由於減少了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因此,企業透過這種方式能達到適當避稅的目的;其次,福利和服務為員工將來的退休生活和一些可能發生的不測事件提供了保障(有些間接薪酬被員工看成是“以後的錢”);最後,福利和服務亦是調整員工購買力的一種手段,使得員工能以較低的成本購買自己所需的產品,比如健康保險、人壽保險等等。因此,福利和服務成本在國外許多企業中的上升速度相當快,許多企業採取了自助餐式的福利計劃來幫助員工從福利和服務中獲取更大的價值。

  在計劃經濟下企業福利和社會福利混淆,許多人將國有企業的生產率低下部分地歸咎於企業的福利制度,導致許多企業對福利的看法消極多於積極,在現實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許多企業只願意多發工資,不大願意去搞福利,陷入了“福利工資貨幣化”的陷阱。事實上,福利的特殊作用是薪酬的其他組成部分所無法取代的,如何吸取國外企業在福利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如增加福利比例和考慮員工職業遠景等方面著手,從而幫助和提升企業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獲得主動,是企業需要學習、思考和設法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範市屬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及由其出資的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薪酬,是指企業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

  第四條企業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出資人依法管理企業薪酬總額及企業領導人員、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二)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經濟效益增長,薪酬總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薪酬總額減少。

  (三)堅持兩個低於的原則。薪酬總額的增長低於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員平均薪酬的增長低於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政策及不可比因素產生的效益,不得作為增加薪酬的依據。企業領導人員與企業其他職員的薪酬差距,應當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第二章薪酬總額的確定

  第五條企業薪酬總額由薪酬總額基數和新增效益薪酬兩部分組成。

  第六條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一年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總額為基礎,參照以下因素確定:

  (一)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

  (二)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年度實際發放薪酬總額情況;

  (三)企業近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及人均實際薪酬水平;

  (四)人員增減變動情況。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二年後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的總額為基礎,參照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人員增減變動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總額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與企業淨利潤額掛鉤。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總額基數(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薪酬浮動係數)非充分競爭性企業及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的企業,掛鉤指標另行確定。

  第八條薪酬浮動係數根樓堂館所建設據企業現有薪酬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均工資利稅率、同行業人均薪酬水平、企業規模和行業特點等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0.7以內。

  第九條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較大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於淨利潤增加額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過市勞動保障部門當年公佈的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高位數水平。

  淨利潤額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經濟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負值確定,薪酬總額下降幅度不低於企業前三年平均薪酬總額的20%,職員個人薪酬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企業淨利潤額以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淨利潤額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後確定。

  第十一條企業和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應當由職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支付。

  企業和職員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二條企業職員薪酬為稅前收入。職員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

  第三章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領導人員是指企業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獨資企業(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第十四條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職工人數及個人崗位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間確定。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的具體確定,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政府〔20*〕140號)、《*市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政府〔20*〕43號)執行。

  第十五條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不得擅自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需提高的,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六條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規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方案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稽核;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並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備案。

  第四章兼職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兼職人員,是指受持有國有產權的派出單位的委派(下稱派出單位),在其子企業中兼職的人員。

  經批准在子企業中任職、並已轉移了勞動關係的人員,不屬於兼職人員。

  第十九條派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員在子企業兼職,對確需在子企業兼職的,應當按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國資黨通〔**〕4號)的規定,報經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條兼職人員應當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按照兼職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將在兼職企業獲得的薪酬作為管理費全額上繳派出單位。

  第二十一條派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酬水平、兼職人員所兼職位及其職責履行情況等因素,從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10%-50%補貼兼職人員。兼職人員在兼職企業沒有取得管理費收入的,派出單位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兼職人員的具體補貼標準,由派出單位提出意見(如派出單位有上一級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須逐級稽核),報市國資委審批。

  兼職人員的總薪酬,應控制在派出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2倍以內。

  第五章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薪酬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年終決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三條每年年初,企業應當在深入分析預測全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當年的薪酬預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預算及兼職人員薪酬預算,應當在薪酬預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草案,應當送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薪酬儲備金制度,薪酬發放應當留有餘地,以豐補歉。

  未經批准,企業不得改變結餘薪酬儲備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上年度的薪酬決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決算及兼職人員薪酬決算,應當在薪酬決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草案,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依據市國資委批准的年度薪酬決算,對全年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清算,超額計提的予以調整,超額髮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薪酬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提和發放薪酬,不得超標準計提和發放。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稽核,並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三十條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對其全資、控股企業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市國資委定期對企業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超額計提薪酬的,超提部分衝減企業當年成本;超標準發放薪酬的,責令企業收回超過標準部分,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小微企業發工資的技巧:

  “誰都知道人才是企業的生命,可給不出高薪,誰願意到你這裡來嘛”,日前,經營著一家鞋製品微企的賀洪軍告訴記者,自己正面臨招工難題。

  記者隨後走訪多家微型企業後發現,小微企業招工難是普遍現象。其中,待遇低、成長性差成了大家普遍反映的原因。

  “小微企業內的員工不會太多,主要包括經驗豐富的管理者和基層的銷售人員。”昨日,重慶工商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系副教授何淑明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薪酬制度上,要充分考慮兩者區別。

  “通常,我們對待骨幹員工可以採用‘低工資+股份’的薪酬模式,而對待基層員工則可以採用‘低基本工資+高績效工資’的薪酬模式。”

  何淑明表示,對待核心員工,要幫助其樹立主人翁意識,可以透過贈與其少量股份(通常在20%以下),鼓勵其充分發揮個人能力,將事業做大;而在創業初期,由於小微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初期,品牌價值尚未形成有效傳播,此時,提高銷售人員的績效分成不但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也不會使企業難堪重負。

  “除此之外,小微企業一定要克服小家族企業的一些不良習慣,務必做到針對家族內外的員工同工同酬,併為員工設立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等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鼓勵優秀人才長期留在企業,和企業一起發展壯大。”何淑明表示。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5

  一、IT企業薪酬管理困難

  1.IT人才市場不健全導致人才高流動率

  據調查IT人才流動率較高,吸引他們“跳槽”的因素依次是薪酬、工作前途和工作滿足感等。許多IT專才認為個人在行業中會有更多發展機會,其中IT行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從事銷售、市場推廣的人才流動更為頻繁,他們擁有綜合的經驗,對市場觸覺又敏感,如覺得薪資不合理或負責的產品市場不太好時,便會嘗試新的機會。同時,IT企業由於高速發展需求,一旦出現人才缺口就到市場上用高薪“挖人”,造成市場上高人才流動。

  2.IT企業“一言堂”式的薪酬決定模式

  許多IT企業重業務輕管理,因為沒有專業有經驗的HR部門及對市場瞭解,由老闆“拍腦袋”決定員工薪水平,是勞資雙方一種“你情我願”的行為。因為其盲目性,時時老闆是根據招募人員原先工資水平及“行規”的加薪幅度制定薪資,這也導致IT人才薪資節節高、人才為追求高薪不斷跳槽的現狀。當然也相當程度上造成了內部員工的不滿,再次導致持續不斷的人員流動的惡性迴圈。同時,當然對於一些職位,因為老闆不瞭解市場行情,過低的薪酬無法吸引或保留優秀人才。

  3.員工之間薪酬等級、薪幅和間距沒有合理差別,收入分配缺乏公平性和層次性。

  IT企業規模的擴大必定會增加新的職能和相應的職位,但許多企業各職位的報酬沒有根據該職位的職位評估來確定和調整,高階管理人員和優秀研發人員拿高報酬不能讓其他員工感到拿得有理有據,拿低報酬又不能留住人才。員工之間薪酬級別和間距沒有科學合理的依據。

  4.薪資水平過高或過低,缺乏市場競爭力。

  IT企業如薪酬水平過低很容易被其他企業用高薪“挖人”,而薪資水平過高又會增加人工成本,使企業在產品市場競爭中失去競爭力。如何制定內部公平、外部符合市場的薪酬IT低谷時期成為困繞IT精英的新難題。

  5.員工激勵與薪酬

  以往IT企業用期權吸引員工,但目前階段期權對IT人才幾乎沒有吸引力了。企業對人才的吸引與激勵不應僅僅侷限於高薪的刺激,而是透過人力資源綜合管理、健康企業文化、與對員工職業發展相一致而達到員工與企業雙贏。

  二、問題之解決方案

  1.充分考慮企業戰略發展,透過薪酬調查來做薪酬定位

  在新經濟時代高科技人才競爭激烈,IT企業薪酬定位必須針對企業戰略發展的需要考慮市場因素,以有競爭力的薪酬聘請優秀人才。企業在確定工資水平時,需要進行薪酬調查,參考市場上的工資水平,有效解決薪酬的對外競爭力問題。公司可以委託比較專業的諮詢公司進行這方面的調查或購買相關資料。GloucesterWaalker基於數十年來IT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經驗並不斷積累的大量IT人才資訊,近期將推出IT各行業薪酬調研報告,用相對低廉的價格向企業提供相關資料。

  另外,由於IT行業人員流動比較頻繁,企業也可以利用招聘面試、人員跳槽的機會,瞭解競爭者的薪酬水平,但要防止以偏概全。最好選擇與自己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同行業的類似公司為薪酬調查物件。根據調查的薪酬市場的薪資增長幅度、薪酬結構對比、不同職位和不同級別的職位薪酬資料、獎金和福利狀況、長期激勵措施以及薪酬變化趨勢等等資料,可以得到一條薪酬曲線,確定本企業在市場中的位置以作出相應調整。當然薪酬定位除考慮市場因素以外,還要充分考慮企業的戰略調整所帶來的企業發展階段變化、人才需求方向變化、招聘難易程度、公司的市場品牌轉型等等因素。

  2.選擇適當的薪資決定方式

  常見的薪資決定方式有企業薪資支付制度、工資集體協商、聘請專家諮詢、僱傭雙方個別洽談等。工資集體協商在國外是常用薪資決定方式。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也已頒佈《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規定工資集體協商一般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製度、標準和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以及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等。但是在國外,工資集體協商可能使勞資關係進一步緊張,甚至限制資方用工積極性,在我這一方法更應慎用。聘請諮詢專家參與設計薪酬模式一般能較好地理解市場動態,對企業穩定人心的作用也很大。隨著IT企業員工人數增多,諮詢人均成本較低,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另外,企業在總體原則初定的情況下,對特定職位的員工(常常是關鍵人物,如資深研發人員)或某一特定時間的特殊情況可以採取個別協商方式,這種方式適應環境變化,但只可作為企業薪資決定的補充方式。成長中的IT企業應逐漸建立規範的薪酬支付制度,並輔以其他方式。

  3.進行職位分析和職位評價。

  為保證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的內部公平性,每個職位的報酬首先應該進行職位分析,根據各職位的職位評估來確定,然後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做適當的調整。職位分析需要公司管理層結合公司經營目標,在業務分析和人員分析的基礎上,明確部門職能和職位關係,然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主管合作編寫職位說明書。職位評價在職位描述的基礎上,對職位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比如職位對企業的影響、職責範圍、任職條件、環境條件等)進行評價,以確定職位相對價值。

  常見的職位評價方法有崗位參照法、排序法和因素比較法等。國際化的職位評估體系(如CRG系統)大都採用因素比較法,從三大要素、若干個子因素方面對職位價值進行量化評估,當然不同的諮詢公司對評價要素有不同的定義和相應分值。透過職位評估可以比較企業內部各個職位的相對重要性,得出職位等級序列,從而為進行薪酬調查和薪酬設計建立統一的職位評估標準,確保工資的公平性。隨著IT企業規模擴大和經濟實力增強,應儘量選用知名諮詢公司的評價體系。不管選擇何種方式,在實施職位評估過程中,都要建立一個職位評估委員會,目的是全面瞭解職位內容、稽核職位評估方案、實施評估,並負責向員工解釋。委員會的成員代表各個職能領域,包括公司的主要管理層人員、人力資源專業人士、外聘顧問等,以保證評估的客觀公正性。

  4.有效控制人工成本。

  隨著IT企業規模擴大,人工成本也相應增加而變得不易控制。所以在確定企業的薪酬水平時,首先要考慮企業薪酬總額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其次再要考慮員工的基本生活費用和人力資源市場行情。這就要求企業要按時做一個薪酬預算,然後透過提高員工工作效率、降低管理費用、降成本費用和提高銷售額等來提高企業的報酬承受能力。

  5.設計合理的薪酬結構,適當拉開薪酬差距。

  IT企業是新經濟、新文化、新理念的代表,因此也有獨特的報酬觀,所以IT企業應特別注重其分配方式要與自身的行業特點、企業文化相一致。許多公司的工資結構是職位工資、技能工資和績效工資,或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加獎金。但在IT企業中一些掌握核心技術的專業人員的去留極大的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他們工作的困難程度和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卻因許多工作不是例常的而不易衡量。因此對於這一類人員的薪酬結構應充分體現職能資格不同的薪資差異和創新獎勵,甚至應包括收益提成、利潤分享和企業股票認購。市場是企業的生命之源,對於銷售人員也應設計合理的報酬結構,並可以利用薪資構成導向鼓勵其多瞭解技術,從而更利於產品市場的開拓和品牌的推廣。隨著IT企業職位的增加,技術研發人員拿高報酬必須得有理有據,這可以體現在工資結構和工資等級的區別上。每個職等的工資是一個區間,而不是一個點。這個區間就可以體現薪酬的差別。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成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成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成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工作人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成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工作人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工作人員的上進心。同時成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兼職工作人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工作人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工作人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

  高階職稱博士**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工作人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工作人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

  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工作人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1博士研發4000

  其他4000 2碩士研發3000

  其他** 3本科

  研發**

  其他1500 4大專1000 5中專(含以下)800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轉正時間:工作人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工作人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工作人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工作人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工作人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透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工作人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工作人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專案,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薪酬採取密薪制,工作人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資訊,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傾斜。

  3、建立積極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國家承認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薪等國家承認職稱國家承認學歷基本工資(元)

  1、薪等XX

  高階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人員與業務,公司給與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部門與工作績效突出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目標而設定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員工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員工轉正時間:員工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章員工工資調整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成長情況及員工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透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內容:

  1、基本工資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新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員工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與公積金專案,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資訊,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透過有效的薪酬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工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範化,透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式,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許可權和稽核許可權。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工廠一線員工及駐外業務員除外)每月26天為全勤,全勤天數以外,加班工資以每天10元計算。

  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具體標準見(崗位工資級別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根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企管部、統一組織。每季度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員會批覆。

  第五條透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個月的工資中調整。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9

  一、確定薪酬管理原則

  ①公平性原則——內部公平性。公平原則是薪酬管理的根本原則。只有員工認為薪酬是公平的,才會認同薪酬的激勵。

  ②競爭性原則——外部競爭性。競爭性包含兩重意思:

  一是工資水平必須高到可以吸引和留住員工,反之會導致員工的離職。

  二是如果人工成本在公司的總成本中所佔的比例較大,就會直接影響這個公司的產品價格——公司會將成本轉嫁到商品或服務上,人工成本必須保持在成本可控的範圍內。

  因此,實現富有特色、具有吸引力且成本可控的有效的薪酬管理才是真正把握了競爭性原則。

  ③激勵性原則。薪酬制度對員工要有強烈的激勵作用。薪酬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表明,單一的工資制度刺激日顯乏力,靈活多元化的薪酬制度則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④靈活性原則。企業在不同的環境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企業的薪酬體系不能一塵不變,應當具有靈活性,應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及時有效地對薪酬體系進行調整。

  ⑤合法性原則。薪酬管理要受法律和政策的約束。例如,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有關職工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的規定,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二、設計與制定薪酬戰略

  薪酬的作用是吸引、保留、激勵人才,但吸引、保留、激勵人才的最終目的是什麼呢?顯然是為了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和遠景規劃。薪酬戰略是人力資源戰略的分解和細化,是企業戰略的重要支撐。企業在進行薪酬戰略的設計與制定時,應該從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的角度出發,並努力使薪酬戰略與之相匹配,才能強化企業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例如,成本領先戰略就要求企業的薪酬戰略以最合適的薪酬吸引最合適的員工,差異化戰略要求企業薪酬戰略能引導跨部門間的合作和對員工創新行為的獎勵。在薪酬戰略的設計時,還要考慮宏觀環境、行業環境、企業內部環境以及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尤其對於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需要與之相對應的薪酬戰略來支撐。

  ①初創期的薪酬戰略:

  一是要具有很強的外部競爭性,以獲得所需的優秀人才;

  二是要淡化內部公平性,主導員工的創業熱情。

  ②成長期的薪酬戰略:

  一是要重視內部公平性,逐漸使企業薪酬管理進入規範化階段;

  二是要強調薪酬的外部競爭性,吸引和保留高階人才。

  ③成熟期的薪酬戰略:

  一是要特別重視薪酬的內部公平性,因為此時員工對於薪酬的內部公平性也更為關注;

  二是不再特別強調外部競爭性,該階段企業的薪酬水平已經具有較強的外部競爭力了。

  ④衰退期的薪酬戰略:應適當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注意人工成本的控制,避擴音供過高的薪酬。

  三、開展薪酬市場調查

  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保持一個合理的度,既不能多支付,造成成本增加,也不能少付,難以保持企業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對外競爭力。要做到這點,企業就需要進行薪酬調查。薪酬調查的型別包括企業之間的相互調查,委託商業性、專業性的諮詢公司進行調查,以及對政府公佈的資訊、有關專業協會、報紙和雜誌等公開的資訊的調查。透過薪酬調查,比較處於特定行業、地理區域或職能類別的職位的外部薪酬水平,可以有效地評價企業的薪酬結構,避免不恰當的薪酬開支,分析與薪酬有關的人事問題,促進企業對薪酬的調整,以及評估產品市場競爭對手的勞動成本。

  四、建立崗位價值序列

  企業管理者研究發現一個普遍現象,人們關心工資差別的程度有時甚於關心工資水平,這就要求薪酬必須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現實中企業內部薪酬管理常出現以下問題:

  ①一些部門內縱向職位間薪酬差距大。某些部門上級可能是其直接下屬工資的三到五倍以上。

  ②相同崗位,不同員工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但薪酬差距大,有時差距近一倍。

  ③相同工作層級、不同的工作責任和工作負荷的崗位間沒有差距。對以上問題的解決,企業需要公開透明地分析各崗位的崗位價值量,依據科學的方法對崗位價值進行測定並排序,依據排序結果確定崗位工資序列,使每個崗位、每個員工都清晰本崗位的崗位價值及在企業中的位置大道薪酬體系的內在公平。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佔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的30%。

  1、 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後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於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1、 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公司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後確定。

  第二條 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 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 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 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範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並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於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幹。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 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 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

  第三章 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 公司視員工的工作表現於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 因試用期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 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後工資調整的;

  3) 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准的。

  第二條 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彙總,交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五條 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稽核彙總。調動核准程式按檔案灰頂執行。

  第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 錄用不滿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 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 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 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 提薪標準

  第四章 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 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 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准,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 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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