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私企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私企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私企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節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公務用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二條公務用車輛,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證件、保險卡、養路費證明及保養手冊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室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保管,並負責一切違規費的繳納及維修。

  第四條司機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處理。

  第五條車輛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六條實行公司駕駛員對車輛負責制。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如出於工作的需要,借車於該車司機外的第二人,該車司機應紀錄並告知用車人車輛狀況,方可借用,並且牢記借車時間。如果時間記錄有出入,交通違章費用由負責該車的司機負責。

  第七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管理聯絡,應即刻前往處理外,並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八條車輛安排按照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第二節公司司機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需要維修的及時向領導彙報,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的清潔),一個月必須清洗一次車內座套。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

  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司機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據或貴重物品放在車上,丟失由自己負責。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齊全或已到期、過期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對車內外人員不文明用語,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隨公司人員外出辦事的駕駛員,如果不需要駕駛員跟隨進入的,駕駛員應呆在車內或整理車內車外衛生,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第十二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行政部或隔壁會議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以確定收車時間及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原則上不允許車輛在外過夜。

  第十六條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電話(睡覺除外)。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儘快回電。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電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行政部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行為。

  第十八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在收車之後,一定要在確保車內外乾淨整潔的情況下再離開車輛去幹其他事情。

私企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運營管理,本著“方便治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保證安全”的原則,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根據公司現有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及相關司乘人員。

  三、權責單位:

  公司所有辦公用車統一由總務部管理。總務部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車輛總體由總公司總務部統一管理,派駐到分公司的`車輛,日常管理權屬歸分公司管理。

  四、公司用車劃分:

  1、公司經營正常用車,已派駐到分公司的公務用車。

  2、公司配給幹部的自用車輛。

  3、職工個人自帶車輛。

  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司機對所駕駛車輛負責,不得隨意交換駕駛,因特殊情況須交換車輛,要經過總務部分管負責人批准,並隨時做好交接記錄。

  2、除總公司領導正常用車外,司機和機關其他人員個人用車,須事先向分管負責人申請。未經批准擅自用車者,要進行通報批評並適合給予經濟處罰。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私自用車者和司機負全部責任。

  3、所有車輛晚上必須停放在公司車庫及器械公司停車場,不得將車輛隨意在外停放。有特殊情況時應徵得使用領導或分管負責人同意。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者,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4、公司車輛統一由總務部排程和指派管理。

  5、公司用車遵循以下原則:優先保證外貿部門關於公司客戶來廠參觀、考察、驗貨及洽談事宜的接送;採購部門涉及供應商處聯絡及研發部取樣等車輛之使用;同時間同方向不同派車單儘量兼併出車。

  6、車輛審批許可權:一般用車由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公務用車需要出市區或者遠端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

  7、總務部依“輕重緩急”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審批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由總務部進行其它車輛調劑;公司內無車輛可用時,經申請批准後可聯絡外部租車,並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8、司機換駕公務用車交接車輛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

  (二)、車輛治理

  1、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和總務部進行管理。

  2、車輛有關證照和相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把握辦理時間,報總務部或分管車輛排程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總務部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合適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

  4、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總務部並徵得同意。

  5、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如有事請假或者休班需提前提出,由分管領導批准,將車輛安排妥當後方可休假。

  六、車輛使用制度

  1、全公司用車打亂對口用車,各種車輛均由總務部統一管理,總務部分管負責人負責協調。優先保障總公司領導工作用車,統一安排各分支機構工作用車。

  2、各分公司及總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通知總務部,以便統一安排。主管經理領導不在時由上級領導或者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指定專人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

  3、遇有特殊情況急需用車的,應及時通知總務部,可以視情況臨時調派待命車輛。

  4、總公司領導外出可以帶車,其他人員一般不派車輛。如因特殊情況需派車的,須經總經理審批,由分管負責人協調安排車輛和司機。

  5、需要派車情形主要有:xx市區十公里外有急事需辦理的;xx財務部提取大額現金的(萬元以上);xx外出攜帶物品較多,腳踏車或公交車不便攜帶的;xx其他特殊情況,經主管經理領導同意的。

  6、分公司已派駐的車輛若因公需其他部門及單位需用,需徵得分公司主管經理領導和總務部經理同意,方可出車。

  7、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辦公正常用車,用車人在到達辦事地點30分鐘可以返回的,可等候接回;超過30分鐘的,車輛需要返回。

  8、各分支機構及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應事先向總務部申請,經審批同意後可派車。

  9、節假日和下班後,除領導正常工作用車外,其他人員用車,要提前告知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各分支機構及個人不按照規定用車,總務部有權拒絕派車。

  10、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個人用車的原則。

  11、辦公外出需用車時,用車人須向負責車輛排程的總務部提出申請,由總務部主管經理統一進行安排、排程。總務部主管經理外出時,由其指定專人安排排程。

  12、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13、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總務部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七、車輛安全制度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八、油料管理制度

  1、汽車用油,由總務部統一購買、供應和管理。總務部建立用油登記簿,根據車型核定百公里用油量,專人負責,單車核算。

  2、駕駛人員因出車途中確需購買油料,回單位後要有隨車領導或用車人員簽字,並憑相關證明或派車單到總務部登記,由總務部稽核,納入該車本月用油記錄。

  3、嚴禁司機倒賣、外借油料,如發現處於油料原價5倍罰款。

  4、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統計,由總務部負責登記,每月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稽核公佈,監督各車輛耗油在核定合理範圍內。

  5、總務部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進行監控管理。

  6、公司車輛實行一車一卡,統一油卡加油。尚未領取油卡的車輛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同意暫時使用現金加油,公司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報總務部同意,方可執行。

  7、司機應及時瞭解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100元時,及時上報總務部申請油卡充值或及時換卡。

  8、油料補貼僅限於公司配給個人的車輛及職工自帶車輛。每月油料補貼具體金額參照公司總務部油料補貼規定。

  九、車輛維修及保養

  1、車輛維修應先進行技術鑑定估測,列出費用預算。

  2、修理費用在500元以內的,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後,到定點修理廠修理。超過500元或需大修的,需經總經理審批。

  3、車輛如需購置零件、配件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4、建立車輛檔案制度。內容包括行車裡程、維修部件及金額、耗油量、事故簡述及處理決定等,由總務部指定專人逐項逐次登記,按月統計。

  5、每週由司機自行對車輛進行保養一次,保養期間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確保車輛整潔和車況良好。

  6、車輛保養要做好保養記錄,問題當時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告總務部。

  7、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統一結算的辦法。維修費用由總務部按照維修預算、維修通知單和結算單與定點維修站每月結算一次。

  8、具體維修程式:需要維修的車輛由使用單位提前申請,由總務部鑑定,編制維修預算並填寫維修通知單,由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開具維修通知單,司機憑維修通知單到定點維修站修理。維修後司機在維修站開具的結算單上簽字驗收(結算單必須註明所更換配件的型號、產地、品牌等),並編制維修決算,一併交總務部核對驗收,由總務部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審批和結算。

  9、凡因車輛在外地機器發生故障無法到指定地點修理,司機必須及時報告總務部主管經理,如有隨車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予以證明,經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但修理費將納入該車當月的修理費用。

  10、公司車輛應在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務部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1、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務部主管經理批准。

  1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靈敏,處理及時。

  13、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14、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定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總務部報告,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

  15、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16、修車時間由總務部視具體情況妥善安排。

  17、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應當進行例行保養,包括以下專案:

  ①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②檢查安全隱患處,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③檢查新增燃料、潤滑油。

  ④其他一般檢查專案。

  18、車輛的年檢、保險由司機及時上報,由總務部予以督辦。

  19、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總務部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20、車輛在正常執行中出現故障,司機個人能維修的,由司機自己動手修理(除突發性故障)。

  21、凡屬司機駕駛不當和對車輛保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故障及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修理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2、每次出車前,司機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23、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司機負責,除雨天外,每天必須洗車一次,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十、違規及事故處理

  1、公司統管的公務用車,非公事務出車或者在非工作時間內發生的責任事故及意外事故由本人負責,公司概不承擔。

  2、公司所屬車輛(私人自帶車輛如納入公司統一管理也屬於該類情形)不能開出XX市,因公出去必須經由領導同意。

  3、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視具體情況追究責任。屬於司機全部責任的,司機要做出書面檢查和按交通法規接受處罰,並承擔所付修理費用的x%。屬於對方責任的,按交警裁決執行。

  4、如果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公司及保險公司或交警。必要的情況下,總務部主管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

  5、司機行車不得違反任何交通制度或法規,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罰款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或證件不全。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酒駕。

  ④、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

  7、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和其他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用車人、公司共同負擔。

  8、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並立即與主管經理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後,還需分擔的,由相關責任人按比例進行賠償。

  1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使用者負責。

  十一、發生費用處理

  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系安全帶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己承擔。

  2、車輛的維修費用,由總務部統計後交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負責支付。

  3、經總務部核准同意的油料補貼、停車費、過橋費、維修保養費、車輛清洗費等憑票據實報實銷,統一核算。

  4、非公時間及非工作狀態發生的事故所產生費用均由駕車者(責任人)自理。

  十二、司機一般規範

  1、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上下車時,主動招呼;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離車注意事項: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妥善儲存好。

  3、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等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4、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5、司機必須穿著整潔,工作態度好。應無條件服從上級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6、司機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值班司機須待命,通勤車司機要求夜間在配送中心住宿。

  7、司機須保持車內整潔,司機及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菸。

  8、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請假。

  9、駕駛員平時要認真保養好車輛,及時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準時出車,安全行車。

  10、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單位不予報銷,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和帶故障車。

  11、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嚴禁隨便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凡違規駕駛和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12、出車要做到證件齊全,安全第一,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違章行車,嚴禁私自在外停放,嚴禁私自將車輛交換駕駛或交由其他人員使用。

  13、駕駛員要服從排程和領導,增強服務意識,凡出現不服從排程、私自出車等問題,司機要寫出檢查,屢次不改的,調換其工作崗位。

  14、嚴格執行內部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使用辦法,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檔案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和交通安全學習。

  15、要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以維護公司的形象為榮,發揚奉獻精神。

  16、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總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用來辦私事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駕駛者負責,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總務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總務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9)出車前,司機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總務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有關單據。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

  (13)司機在上班期間發現問題即予以解決或上報,在車輛的清洗、維修、加油等問題上司機之間不得相互推卸責任。

  (14)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15)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十三、罰則

  1、車輛洗車原則上由司機清洗,車輛過髒,可酌情處理。

  2、駕駛員違規出車,視具體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3、凡發現維修中弄虛作假的,給予責任司機作假部分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轉崗、待崗。

  4、凡私自出車、違章駕駛等造成的事故由司機本人負責,費用由本人承擔,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轉崗。

  5、如出現本制度規定的違規行為將酌情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紀律處分或直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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