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專案。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裝置及用電裝置機具等,其效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定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誌。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誌,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定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後,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杆、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繫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施工過程中不準嬉笑打鬧;

  5、吊籃下不準站人;

  6、高層平臺接料口無安全措施不準接料;

  7、酒後不準上班操作;

  8、機械裝置不經過檢查不準開啟;

  9、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10、不準私自接拉電線

  二、施工現場“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要穿戴整齊,帶好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

  2、高空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3、非機操工、電工不準隨便動用機械、電器;

  4、吊籃下面不準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種機械裝置必須有防護罩及接地或接零裝備;

  6、在現場工作不準嬉戲打鬧;

  三、安全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100元,不繫帽帶罰50元。

  2、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100元。

  3、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種作業,不戴安全帽或不繫安全帶罰5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500元。

  4、嚴禁酒後上班,如發現後立即責令停工,罰款1000元。

  5、機械裝置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並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1000元,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6、庫房內亂接電器的,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個人負責。

  7、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20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線電工負主要責任,罰款1000元以上。

  8、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款作業人員500元,若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人員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9、高空作業時,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200元,打架的罰500元以上,嚴重者開除,造成後果的,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10、樓上向下亂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1、如有人乘吊籃上下,給予罰款100元,吊籃操作人員罰200元。

  12、施工現場和倉庫不準抽菸,發現抽菸罰100元。

  13、不按操作規程、不聽領導指揮者、嚴重違章引發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責任人自身受傷害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4.工地現場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0元。

  15.特種專業必須持證上崗,若無證上崗者罰款5000元。

  16.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若不開動火證動火者罰款1000元,動火時必須有專人看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否則罰款500元。

  17.現場工作場地垃圾要及時清理,現場垃圾必須堆放在指定地點,做到人走場清,否則罰款500元。

  18.如無工作證進入現場罰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罰款100元。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

  為規範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塑造工程專案的“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科學化”的綠色安全文明工地的形象,增強企業的社會信譽、品牌效益。公司特制定“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管理組織

  1、專案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專案應建立工程、質量、安全、機械、技術、機電、材料、保衛各業務系統的現場創優保證體系,做到組織落實,責任到人。

  二、申報程式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並明確工程的創優目標(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文明安全工地),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2、公司黨辦根據工程的特點(國家、省市重點工程、有影響的工程)確定工程的創優目標。

  三、檢查考核

  1、依據建設部JGJ59-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綠色施工管理規程》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在安全管理、生活區管理、現場料具管理、環境保護、腳手架、安全防護、施工用電、塔吊起重吊裝、機械安全、保衛消防等方面進行檢查考核。

  2、專案要堅持“日巡視、周檢查”制度,每週五進行一次全面文明安全檢查,填好檢查記錄和評分表,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有整改措施及複查。

  3、公司、分公司定期對專案檢查要達到90分以上,未達到者,必須加強管理,整改到位。

  四、獎罰辦法

  1、對獲全國、省(直轄市)、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專案,按工程規模大小給予獎勵。

  獲全國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獎勵,獲省、直轄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獎勵;獲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3元獎勵;

  獲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專案在上述獎勵標準的基礎上,省、直轄市級每平方米增加0.4元,地、市級每平方米增加0.3元。對公司、分公司超額完成指標的有功人員按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

  3、如因專案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專案目標責任合同》中確定的創優目標的將實行對等處罰。

  4、公司月度安全考評中有一個月在80分以下的專案,取消安全文明工地的獎勵。

  五、管理標準

  (一)安全文明管理資料

  1、工程概況表

  工程概況表是對工程基本情況的簡要描述,包括工程的基本資訊、相關單位情況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工程概況表由專案填寫,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存檔一份。

  2、專案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

  本表由專案安全部配合技術部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每張表格只能記錄一種危險源。

  3、專案重大危險源識別彙總表

  專案安全部配合技術部依據專案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的內容,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彙總,由專案總工批准釋出。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表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彙總表

  專案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它必須經過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表中進行記錄。對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總包專案必須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按照表的內容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6、專案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專案經理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級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負責人、施工作業人員及各職能部門明確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專案經理與各部門及各崗位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崗位人員安全管理職責,召開“安全管理責任交底、培訓專題會”,並形成會議記錄資料備檔。

  7、專案經理部安全管理機構設定

  建立由專案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繪製專案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根據施工規模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1-5萬平米不少於2人,5萬平米以上不少於3人並設立專案安全總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建委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上崗。各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向總包安全部上報專案經理(B本)、安全員(C本)的安全生產考核證,專案安全部對三類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查檢、登記、備案。

  8、專案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專案經理部應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完善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項管理要求,落實各級安全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驗收制度

  (6)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7)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8)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1)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2)機械安全管理

  (13)危險因素告知制度

  (14)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9、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總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分包單位進場前,須向安全部上報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專案經理法人委託書(任命書)等資質、資格證明資料(均加蓋紅章)。合約部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影印件存檔專案安全部監督執行。分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影印件應作為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附件存檔。

  10、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應在正式施工前編制審批完成,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措施,並須履行相應的稽核、審批手續。

  1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專案經理部應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專案技術部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並須履行相應的稽核、審批手續。安全部、工程部對應急預案中的應急措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對全體施工人員須進行應急知識培訓,相關工作形成文字圖片記錄。

  12、安全技術交底彙總表

  專案安全部應將各項安全技術交底按照作業時間順序每月彙總,安全技術交底彙總表須報監理一份。

  13、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記錄表

  對新入場、轉場及變換工種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同時應對施工人員每月組織不少於4學時的夜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對被教育人員、教育內容、教育時間等形成文字圖片記錄。

  專案級入場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專案的安全生產狀況;本專案工作環境、工程特點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手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不少於15小時。

  班組級入場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責任、主要工作內容、本工種發生過的案例分析;《建築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考核試卷》;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14、安全資金投入記錄

  專案合約部應在工程開工前制定安全資金投入計劃,並每月對專案安全資金使用情況形成專案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報公司安全部。

  15、施工安全事故登記表

  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程,專案安全部應按照要求進行記載。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應從技術和管理兩方面加以分析,明確事故責任。

  16、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作業(司機、訊號指揮)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後,專案安全部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可網上查詢),核對資格證原件後在影印件上加蓋專案公章,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基本資訊彙總填入表AQ-C1-20(加蓋專案公章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附後),實行動態管理,對調出人員應及時標明,並及時撤出操作證,確保與現場實際操作人員相符合。

  17、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驗收記錄表

  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應在槽、坑、溝土方開挖前編制,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完成後,由工程專案總工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18、安全防護用品合格證及檢測資料

  專案經理部對採購和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涉及施工現場安全的重要物資(包括:架管、扣件、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漏電保護器、空氣開關、臨時用電電纜、配電箱等)應認真稽核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相關檔案,臨時用電電器開關還須稽核3C認證,以上資料存檔專案安全部。

  密目安全網進場後須做阻燃測試。安全平網進場後須作防衝擊試驗並形成文字記錄。腳手架鋼管及扣件進場後,租賃單位須向專案安全部提供鋼管及扣件在北京市建委備案的證明檔案。專案工程部、質檢部及物資部須對鋼管、扣件做進場外觀檢驗,填寫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質量合格資料不全和未按標準要求鑄有商標的產品不得驗收進場。必要時,將扣件樣本送具備檢驗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力學效能和扭力距指標複驗,檢測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檢測結果存檔專案安全部。

  19、安全標誌

  安全部配合技術部對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標識使用情況須繪製施工現場安全標識佈置平面圖,對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應進行登記,填寫安全標誌設定登記表,有效控制安全標識的使用。

  20、違章處理記錄

  對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處理情況須建立違章處理記錄臺帳,對違章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填寫安全生產獎罰登記表。

  21、文明安全施工檢查記錄

  專案經理部每週五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檢查內容應按照施工現場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對安全管理、生活區管理、現場料具管理、環境保護、腳手架、安全防護、施工用電、塔吊和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消防保衛的十項內容進行評價,對所發現的問題在表中應有記錄,填寫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檢查記錄,並履行整改複查手續。

  22、施工安全日誌

  施工現場安全日誌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日常檢查情況每天記記錄,內容應包括每日檢查內容和安全隱患的處理情況。

  23、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分包單位各作業班組長每班工作開始前必須對本班組全體人員進行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其內容應包括: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本班組作業中的危險點和採取的措施。班組班前講話應形成文字記錄。

  24、協同管理平臺的資訊錄入

  專案安全部按照公司協同管理平臺資訊錄入要求,及時將相關管理資訊上傳,公司安全部按照相關考核標準進行每月考核。

  (二)生活區管理

  1、施工現場有衛生管理制度,施工區域和生活區有明確的劃分,分片包乾,設定標誌牌,標牌上責任者和管理範圍,責任到人。

  2、生活區要每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無積水、有排水設施。

  3、宿舍內必須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高度不低於2.5米,通道寬度不小於0.9米,每間宿舍人員不得超過15人。

  4、宿舍內必須設定單人鋪,床鋪面積不小於1.9x0.9米,床鋪間距不得小於0.6米,並不得超過2層,床頭應設有姓名卡。

  5、宿舍室內和宿舍四周保持乾淨,做到整潔有序,無汙水和汙物、生活垃圾每天外運。

  6、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現象要對責任區負責人進行處罰。

  7.食堂必須具備食品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身體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炊事員上崗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

  8、食堂內嚴禁制售動物內臟、四季豆等易發生群體性致病、中毒食品,食鹽、食油等食堂原料須從正規渠道購買,並索要發票、合格證建立採購登記臺賬以備查證。

  9、食堂所用建築材料必須符號環保、消防要求。必須設定獨立的製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氣瓶至灶具間的燃氣管必須外套金屬套管,必須設定隔油池,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消毒設施。

  10、食堂製作間灶臺及周邊應貼瓷磚,地面硬化,保持清潔。製作間必須有生熟分開的刀、盆、案板等炊具。

  11、廁所必須設定水衝式。做到有頂、門窗齊全有紗,每天打掃,定期打藥、消毒、滅蠅。

  12、淋浴間必須設定冷熱水管和淋浴噴頭,保證施工人員定期洗熱水澡。

  13、生活區配備急救器材和藥品,並有登記記錄。

  (三)現場、料具管理

  1、現場工地大門及圍牆

  (1)施工現場進出車輛和人員的主要通道大門採用金屬板材製作,封閉嚴密,完整、牢固、美觀、上口平、外立面直,圍牆設定高度1.8米。

  (2)在現場的大門外明顯處設統一樣式的施工標牌,標誌牌應當標明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專案經理姓名、聯絡電話、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許可證批准號等;顏色為白底黑字,邊框為5cm不鏽鋼包邊,仿宋體,尺寸為100cm×70cm。

  (3)大門入口右側設定“一圖九板”,採用單體組合,版面為180cm×120cm(高×寬),面板為白色有機板,企業標識板繪製B式組合(四?A),標誌和字型為藍色,輔助圖形為灰色;其他圖牌的標題為紅色,內容為藍色。周邊用材4釐米寬的光金包邊,電腦刻字戶外貼。板的內容包括:企業標識板、公司簡介、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施工標誌牌、安全生產製度、消防保衛制度、環境保護制度、文明施工制度、質量保證制度、文明安全施工保證體系。

  (4)現場大門口必須設定建立安全文明工地標誌牌:

  “本工程建立‘綠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尺寸:不小於600X800mm,採用白底紅字,字型要求,清晰醒目(具體依照當地主管部門要求)。

  2、實行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明確管理責任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

  3、施工現場場地硬化,道路堅實暢通,採取暗溝排水,現場無積水現象,基礎地下管道施工完後及時回填平整,清除積土。

  4、施工現場臨時水電有專人管理,杜絕長流水,常明燈現象發生。

  5、工人操作地點和周圍清潔整齊,做到活完腳下請,工完場地清,丟灑在樓梯、樓板上的砂漿、混凝土及時清除,落地灰及時清理乾淨。

  6、砂漿、混凝土在攪拌、運輸、使用過程中,做到不灑、不漏、不剩、使用地點盛放砂漿,混凝土必須有容器或墊板,如有灑、漏及時清理。

  7、有嚴格的成品保護措施,不得損壞汙染成品,堵塞管道。

  8、施工現場設有專門封閉式的分類垃圾臨時堆場,採取磚砌式臨建,垃圾每天進行外運,清運渣土、垃圾及流體物品等,採取遮蓋防漏措施,運送途中不得遺灑,並與有相應資質的垃圾消納單位簽訂垃圾消納協議。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為實現本專案施工安全生產,保護人員與裝置安全、保護環境不被破壞,改善施工環境,使路橋施工與現代施工管理科學化、文明化、標準化,推動企業施工向深層次、標準化發展,展現中建七局華東公司的路橋品牌形象,體現本工程文明施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專案。

  2文明施工管理程式

  3職責

  3.1安保部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

  3.2各工區和各施工隊責任人負責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確定管理責任人。

  3.3施工隊安全員負責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監督。

  3.4現場工程師對分管範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5

  1. 適用範圍

  1.1. 公司、分公司、專案部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透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範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並監督檢查專案的實施情況,對專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專案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專案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專案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並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專案部。

  3.5 專案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裝置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並反饋到專案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 專案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專案部領導仲裁。

  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 專案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規程的要求。

  2. 專案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專案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迴圈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透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 專案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專案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專案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專案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複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並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 《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工程中標通知書》;

  3.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型號、數量;

  7. 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

  8. 建築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 工程專案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 工程專案開工前,專案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並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 施工期間,專案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並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 專案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上牆。

  4. 專案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專案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並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 專案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 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 安全目標應分解到專案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並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並量化,並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 組織機構

  1. 專案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 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於1人;

  ⑵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於2人;

  ⑶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於3人,按土建、機電裝置等專業設定,並設安全主管。

  ⑷ 專案部同時承擔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於1人。

  3. 專案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定:具體要求執行《工程專案管理辦法》。

  4.3.2.2 職責

  1. 專案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 專案部應建立健全本專案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 專案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專案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於專案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並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⑴ 專案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⑵ 專案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彙總。

  ⑶ 專案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 專案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專案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章制度

  ⑴ 專案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併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 操作規程:專案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併發放到相關崗位。

  4. 評估

  專案部根據工程專案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週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專案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 修訂

  專案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檔案和檔案管理

  1. 專案部應執行公司的檔案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專案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檢查採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採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 專案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6

  為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案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專案部公開資訊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專案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專案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裝置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裝置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裝置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並處罰專案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範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後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專案部500元,

  九、未經批准,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採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專案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範要求施工的專案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並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於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築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一標三規範”和《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築安全、文明施工儘快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式檔案。

  4.質量安全部和專案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專案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專案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報公司有關部門批准簽字生效後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專案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並簽字後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式檔案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牆不低於1.8米,主要路段不低於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牆面用米黃色塗料塗刷,壓頂用海藍色塗料塗刷,牆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並設定公司標誌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於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定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採用混凝土硬化;

  l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採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專案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牆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割槽明確,設定分割槽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於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佈置圖佈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式檔案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製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築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專案施工前,專案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專案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式。’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准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於5cm;立杆要全部設定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於8mm厚鐵板製成,鐵板上焊不小於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於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杆、大橫杆間距不大於1.6m,大橫杆搭設在立杆裡側,立杆、大橫杆的接頭採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杆拉結牆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於45度,搭設不少於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於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線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後,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後,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引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定防雨棚,其防雨棚設定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定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於30 X 100 X 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誌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築物外延伸不小於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於2.5米,寬度不小於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於5釐米並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杆,均按標準設定,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並刷紅白相間30釐米的色標,其色標塗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於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於5釐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定,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透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定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後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牆裝修完後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杆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後方可施工,樓梯欄杆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後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專案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專案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並向工程專案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專案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專案的施工工藝很複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xx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xx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裝置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後,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定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採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誌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定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xx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牆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範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係。

  6.做好各種檔案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

  1 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裝置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係,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應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2 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並有完善的安全網路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 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並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 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並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並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 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並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並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製成標語牌立於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誌並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裝置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並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稽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範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汙染,每天工作結束後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並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並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 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後一週的週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週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週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並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瞭解本單位各施工專案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藉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併入檔備案。

  8 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專案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裝置(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築物(或構築物)拆除以及結構複雜、危險性大的施工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並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裝置(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後,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裝置、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並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裝置的開關箱處,應設定足夠的照明裝置。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定。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並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定吸菸室,吸菸人員必須到吸菸室吸菸。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佈置乾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並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採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後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並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裝置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於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並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定或設定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准,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准私自佔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佈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並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裝置、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製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鬆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築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階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牆面,承包商應採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後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牆面,應儘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准後,應採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採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裝置時,要採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裝置。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採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裝置,電火焊渣燒壞和汙染裝置;進行粉刷和噴塗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裝置系統要採取遮攔,防止成品汙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並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除錯、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並罰款500—1000元。

  9.2.35 裝置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並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佈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定吸菸區,並應設定防護及標誌。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菸區以外發現吸菸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汙水一律排至生活汙水處理站,安裝及除錯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後排放。違者罰款500—20xx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後應主動簽字並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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