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9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範圍

  第三條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檔案,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檔案批覆、製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資訊、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路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製造工藝、化驗標準、裝置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裝置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複製任何資訊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隨身碟或行動硬碟,不得使用私人的複製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灌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資訊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 檔案列印

  1、檔案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檔案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檔案應由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二十條 檔案傳送

  1、檔案列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檔案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傳送保密檔案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第二十一條 檔案影印

  1、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檔案影印應做好登記。

  3、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影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二十二條 檔案借閱

  (1)借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檔案時,不得透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 錄音、錄影

  1、錄音、錄影應由各單位整理並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影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秘密檔案的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燬應經領導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影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來人員活動範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檔案、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資料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碟、隨身碟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內或檔案櫃中。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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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範和杜絕各種洩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洩密的權利。

  三、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秘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範圍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碟、書籍、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秘密級。

  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範圍

  1)公司秘密(絕密、機密、秘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複製,確需摘抄或複製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2)機密級、秘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摘抄或複製;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複製,影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影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影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秘密檔案、資料的保管,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6)若發現或發生洩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洩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洩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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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極;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極。

  第九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表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於密極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第

  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定;

  (三)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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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 保守國家秘密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業商業秘密是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增強各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的觀念,更好地貫徹國家法,為保障改革開放和企業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1.2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公司成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級分為三級,即絕密、、秘密。

  1.4 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突出重點,既能保守國家和企業商業秘密又便於生產經營”的方針。

  2 管理職責

  2.1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

  2.2 確定公司重點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規檔案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和貫徹。

  2.3 對全體員工及其出國人員進行教育,防止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2.4 負責對工作的安排、指導和檢查,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總結經驗。

  2.5 負責對失、洩密事件的調查、處理,嚴重事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 工作的原則

  3.1 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為經濟工作服務。

  3.2 保護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3.3 嚴格劃分圍,嚴格劃分密級。

  3.4 嚴格管理事項。

  4 工作的圍

  4.1 上級下達或公司形成的帶有密級字樣及指定閱讀圍的檔案、電報資料、黨刊物、科技情報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項。

  4.2 公司控資料、統計報表及檔案資料。

  4.3 屬於國際、國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及相應的資料、報告、論文等。

  4.4 黨、政重要會議的記錄,重要的印信及技術、人事、檔案、保衛、財務檔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員、參觀線路、介紹材料、會議記錄及雙方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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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秘期的離職人員。

  三、組織機構設定及管理許可權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儲存裝置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洩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四、公司秘密具體規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關係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保密檔案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專案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資訊、售後服務資訊等資料、資訊。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引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秘密重要性及洩漏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等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五、保密措施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規定確定儲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籤批,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更不準將檔案、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三)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重要的商業資訊,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籤批。

  (五)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並緊急處理。

  (八)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隨身碟、硬碟、檔案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並採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秘隨身碟、行動硬碟等儲存裝置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儲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洩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六、責任與獎懲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洩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 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檔案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第三條 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第四條 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 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8

  編制:

  稽核:

  批准:

  釋出日期:實施日期:

  1、目的

  為保證公司所有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維護公司權益,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參照東旭集團《保密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資訊外流。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3、職責

  質量管理部負責對生產技術、產品認證、工藝引數等負有保密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視會、總經理辦公會、工作協調會、集團召集的各項專題會等重要會議內容,公司重大決策中秘密事項等負有保密責任。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原始記錄、過程統計表、過程分析總結資料、生產試驗記錄等負有保密責任。

  裝置物資部對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引數及技術檔案負有保密責任。

  採購物流部對招投標檔案、採購、銷售、合作等合同,協議和意向書,競爭對手和供應商資訊等負有保密責任。

  人力資源部對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薪酬體系,分配方案等的負有保密責任。

  財務部對財務預算、成本計算、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財務制度等負有保密責任。

  工程動力部對工程專案及動力設施相關技術檔案、資料、圖紙等負有保密責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併成立保密委員會:

  保密委員會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傑軍 柯仲兵

  成員:徐小林 張建松 陳銘 黃為平 熊友峰 伍志勝 嚴基旺 李應珍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秘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密級別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資訊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絕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得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秘協議書》,《員工保秘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秘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三年內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四、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保密委員會。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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