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培訓管理制度8篇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培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1

  1、修改完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

  修訂和完善本企業管理培訓的實施辦法,明確公司、部門、個人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使教育培訓真正成為各單位和各類人員必須完成的硬指標和任務,確保各級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實施,落到實處。

  2、繼續建立學習型組織,建立職工終身學習機制

  企業要持續不斷地建立學習型組織,打造學習型團隊,樹立學習型先進者,推廣建立工作的典型單位和典型經驗。逐步建立員工職業發展體系和終身學習機制,促進員工培訓由“要我培訓”向“我要培訓”轉變,實現員工職業發展與促使企業發展的雙贏。

  3、進一步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基礎性建設

  一是著力研究建立各級各類幹部素質的標準體系。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幹部的素質要求具體化、規範化、科學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確立科學的培訓工作標準。三是做好乾部培訓需求的調查工作,針對不同需求,制訂長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訓目標。

  4、進一步創新培訓工作機制

  一是完善幹部崗位任職資格制度。按照不同職級幹部應具備的知識水準,強制性要求幹部在任期內必須達標,後備幹部不獲得任職資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幹 部教育培訓和幹部選任、監督與綜合管理等工作銜結互動。做到學用結合,擇優而用。對透過公開選拔等方式產生的新任領導幹部進行崗位知識培訓,讓其早日適應 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幹部教育培訓情況納入幹部年度績效考核、選拔任用、職稱評定中,形成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

  5、建立完善職工的學時考核制度

  部門和分支機構領導人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0天(合120學時),5年脫產培訓時間累計應達到3個月以上。其他管理人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天(合36學時)。管理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崗位知識培訓,並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2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資訊並及時釋出;

  4.聯絡、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公司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公司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10.研擬其他人才開發方案。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3

  1.呈報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並提供相關專業培訓資訊;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並配合、支援內部培訓工作;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4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劃第三條的有關規定製訂。

  第二條 教育實施的宗旨與目的如下。

  (1)加強人事管理,重視教育訓練和提高員工的素質,施予適合的教育訓練,使員工掌握更豐富的相關知識與技術,同時養成高尚的品德,處理業務能達成科學化,成為自強不息的企業優秀人才。

  (2)使員工深切體會和認識本公司對社會所負的使命,激發其求知慾、創造欲,使其能不斷充實自己、不斷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教育訓練分為(不定期訓練)與(定期訓練)兩種。

  第四條 本公司所屬員工必須接受本辦法所定的制度。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由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主管應擬定教育計劃,並按計劃切實推行。

  第七條 各單位主管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得指定其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

  第八條 各單位主管應經常利用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教育。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每年分為兩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舉行,其內容視實際事務分別確定。

  第十條 各部由主管擬定教育培訓計劃,會同總務科安排日程並邀請各單位幹部或聘請專家協助講習,以期達成預期效果。

  第十一條 本定期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內容分為初級班(普通員工)及高階班(主管以上幹部),但視其實際情況可合併舉辦。

  第十二條 高管人員培訓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長視必要時隨時設訓,其教育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三條 普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式等)以及新員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條 普通技術班的教育內容除包括一般實務外,要重視技術管理培訓。

  第十五條 高階事務班的教育內容為業務企劃、企業經營管理等有關主管必修的知識與技能,使受訓者增強領導力。

  第十六條 高階技術班教育內容為如何切實配合工作進度控制資材、節省用料、提高技術水準等,並視實際需要制訂研修課題。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訓練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八條 各單位主管實施教育訓練的成果列入平時考績記錄,以作年終考績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呈請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

  第十九條 凡受訓人員接獲調訓通知時,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經直屬主管出具證明申請免予受訓外,應即時於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單位報到。

  第二十條 除另有規定外,教育訓練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

  第二十一條 培訓期間,除為受訓人員提供飲食補貼外不給其他津貼。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核准後實施。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5

  1.1為使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進行,使員工培訓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培訓的目的在於開發公司人力資源,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潛能,提高工作績效,使員工獲得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從而與企業共同成長。

  1.3本制度中的培訓是指公司員工在特定的場合就某一主題進行的學習、討論、演練等各種旨在提高員工工作技能和素質的活動。

  2.1公司的培訓工作實行培訓部歸口管理,各部門配合實施的原則。

  2.2培訓部為公司的培訓主管機構,培訓部應依據公司的人力資源狀況、企業文化、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及公司的階段性目標制定出公司的月度培訓計劃,經經理會通過後開始組織實施並考核。

  2.3公司的各部門為公司的培訓分管機構,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向培訓部提交本部門的月度培訓需求計劃,並積極配合培訓部開展培訓工作。各部門內部應定期組織交流會,相互研討、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2.4.1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訂與修訂;

  2.4.3對各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

  2.4.6培訓教材的組織編寫及相關教學資料的製作分發;

  2.4.8外派培訓相關事項的管理及外派參訓員工的管理;

  2.4.9月度培訓報告的撰寫、呈報,培訓報表,資料的收集、彙總、整理與歸檔;

  2.4.10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在崗培訓及其考核;

  2.5.3本部門月度培訓工作總結與培訓資料的彙總、整理及歸檔;

  3.1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方式分為內訓(內部培訓和外聘培訓)和外訓(外派培訓)兩種。

  3.2參加外訓員工必須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含)以上。經理級(含)以上員工參加外訓由董事長審批,經理級以下員工參加外訓由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必要時,公司需同參加外訓的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合同。合同的具體格式見附表。

  3.3外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以後,必須及時將培訓期間的學習筆記和培訓資料上交到培訓部進行歸檔,作為培訓素材供公司內訓時使用。否則對外訓員工予以記過處分,並且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3.4依據公司員工的不同級別和崗位,員工的培訓內容分類如下:

  3.4.1.3國內外專家主講的有關專業的講座、研討會等;

  3.4.1.5不斷髮展的企業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3.4.2.4參加培訓部組織的有關專業方面的培訓、講座等;

  3.4.2.5不斷髮展的企業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具體實施與監督;

  普通員工的培訓主要包括企業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崗位述職、專業知識、業務技能、自我管理等內容。

  3.5.1企業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歷史、企業文化、經營理念、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等。

  3.5.2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崗位描述、專業知識、業務技能、規章制度等。

  4.1制定公司月度培訓計劃前,培訓部應對公司的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培訓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1公司的經營方針與策略,人力發展規劃,可運用資源等;

  4.2公司各部門應於每月25日之前制定出本部門培訓需求,經本部門最高負責人稽核後,報送培訓部。

  4.3各部門提交的培訓需求計劃應詳細、具體,主要包括培訓主題、培訓目標、培訓時間、培訓師、參訓員工和培訓需求等專案。

  4.4培訓部應仔細稽核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結合公司的培訓需求調查報告,制訂月度培訓計劃,上報經理級會議審批。

  4.5培訓部將批准的月度培訓計劃,上報總經理批准後,負責具體實施和監督。

  4.6培訓課程根據培訓需求需要臨時調整的,需要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4.7內部培訓師的聘用:對於內部培訓師,採用各部門提供候選人,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審查、考核的方式。經總經理辦公室考核合格的培訓師,由總經理辦公室發放聘書,聘為公司內部培訓師。

  4.8內部培訓師由公司給予一定的培訓補助,培訓補助的標準和核發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具體補助標準為10元/課時(培訓部人員除外)。

  4.9培訓部負責員工培訓出勤管理。培訓期間的出勤作為參訓員工的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4.10.1自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參訓員工均應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務,確保準時出勤。

  4.10.2培訓期間所有員工上課均應維護本公司員工形象標準,並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0.3員工培訓時,須在培訓記錄表上籤到。培訓記錄表由培訓部存檔備查。

  4.10.4員工如因特別公務或其它緊急事宜確實不能參加培訓的,須口頭向部門主管請假。

  4.10.5員工未請假且無辜不參加培訓的視為當日考勤礦工,其考勤記錄由人事部備案。

  4.11參訓員工的課堂紀律:參訓員工上課時須將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器材關閉或設定為振動狀態,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接聽電話的,需經培訓老師允許。

  5.1.1培訓前就培訓內容進行課前考核,以瞭解參訓員工的實際水平。

  5.1.2培訓過程當中進行考核,以瞭解參訓員工的掌握情況,利於培訓的調整。

  5.1.3培訓結束後對培訓的全部內容考核,以瞭解培訓效果。

  5.2培訓考核應根據具體的培訓主題採用以下幾種方法進行:

  5.3培訓考核由培訓師設定考題,培訓部組織、督導、協調,參訓部門具體實施,培訓部派人監考。

  5.4.1員工參加考試時須提前做好應試準備,不得攜帶允許應試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5.4.2員工考試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考試作弊者或為作弊行為提供方便者,本次考試成績無效,並予以“記過”處罰。

  5.4.3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教室和考場時,經監考人員同意後方可離開。對不聽勸阻者,將予以“警告”處罰。

  5.4.4因請假、出差等未參考者,應及時到培訓部申請補考。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試者,取消補考資格並予以“記過”處罰。

  5.4.5考場內嚴禁吸菸、喧譁,違者予以“警告”處罰。

  5.5員工的培訓考核結果納入其績效考核之中,並作為其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6.1.1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培訓部負責。管理職責如下:

  6.1.1.1定期蒐集、統計、彙整和歸檔培訓資料;

  6.1.1.2定期對培訓檔案進行檢查,防黴爛、防蟲蛀、防盜、防火、防水、防遺失,保證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6.1.2.1培訓計劃、方案、工作總結報告、培訓合同、評估資料、各種表單等;

  6.1.2.2培訓師的聘任、考核資料和相關培訓教材、教案等;

  6.1.2.3參訓員工的考核資料、培訓記錄卡等。

  7.1培訓部經理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訓設施採購計劃,經總經理稽核後批准。

  7.2培訓資料(如培訓教材)由培訓部經理負責購買,培訓裝置由採購部人員按要求實施採購。

  7.3培訓部經理在接收培訓設施時,一定要對其質量、數量進行驗收,並對培訓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

  7.4所有培訓設施必須按要求進行登記,註明接收時間、設施名稱、規格及型號、數量等。培訓部每半年對所有培訓設施進行一次清點、檢修與核對。

  7.5培訓設施的借用由培訓部負責。本公司其它部門如有需求可向培訓部辦理借用手續。

  7.6培訓設施借用部門借用培訓設施必須填寫借用登記冊,註明借用日期、預還日期、所借培訓設施名稱、借用部門、借用經手人等。

  7.7預計借用期限到期未還時培訓部將及時催還。借用部門不得連環轉借。否則,設施損壞,由第一借用人負責賠償。由於責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訓設施損壞、丟失由責任人照原價賠償。

  8.2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原類似制度終止執行。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6

  一、培訓宗旨

  1、培訓在企業活動中的地位

  培訓是企業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的崗前培訓,員工上崗後要進行崗位專業技能培訓,培訓工作在企業中始終是一項長期、持續的造血工程。透過形式多樣、務實有效的培訓,有利於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

  2、培訓目的

  (1)幫助經理及時掌握公司內、外部環境條件的變化。瞭解公司員工的思想狀況與工作情況和對相關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狀況。

  (2)使基層管理人員儘快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明確自己的職責,改變自己的工作觀念,熟悉工作環境,習慣新的工作方法。

  (3)使專業人員熟練掌握本企業的知識和技能,及時瞭解各自領域裡的最新知識與社會發展相適應。

  (4)為員工提供再學習和深造的機會,以實現其個人的價值。

  (5)對一般員工的培訓是使其瞭解公司及產品概況,掌握工作規範,必要的工作技能,明確責權界限,以求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6)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結構,為企業培養和儲備人才,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7)激發員工求知慾、創造性、發掘員工知識更新、能力更新的潛力。

  (8)達到合格的管理者必須是合格的培訓者的要求。

  (9)加強企業內部的團隊修練,增加企業自身的凝聚力,增進員工對企業文化、經營理念的理解。

  透過培訓減少員工工作失誤,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3、培訓原則

  (1)經常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學習和培訓。

  (2)預先制訂培訓後期要求達到的標準。

  (3)積極指導員工的培訓和學習。

  (4)培訓和學習應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

  (5)參加培訓者能從培訓中有所收穫。

  (6)採用適當的培訓方式、方法、培訓方式要力求多樣化。

  (7)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培訓物件要採取不同的培訓方式。

  (8)透過培訓為員工提供晉升機會。

  二、培訓分類

  1、按培訓制定週期可分為:年度培訓和月度培訓。

  培訓工作由各部門按年度制訂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彙總後並根據公司總體的培訓任務制訂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和考核,各相關部門配合培訓師實施。

  2、培訓按時間可分為:不定期培訓與定期培訓。

  3、培訓按方式可分為:分階層脫產培訓和不脫產培訓。

  4、培訓按培訓物件可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以上人員的培訓;一般員工的培訓;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新聘人員的培訓等。

  三、不同培訓物件的培訓方法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

  1、董事會決定總經理的培訓,總經理決定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

  2、部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方式主要有:外出學習考察、外出進修、聘請有關專家培訓。

  3、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可以就下列內容進行:

  (1)學習考察本行業先進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及先進技術。

  (2)學習考察知明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

  (3)到知名管理學校或研究機構進修。

  (4)參加資深培訓機構或操作性較強的院校組織的有關總經理的素質培訓和經營研討班。

  4、根據情況可以與培訓人員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培訓費用_______元以上者須簽訂合同。

  5、培訓結束後,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監級人員必須整理出學習材料,一份交辦公室存檔,一份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培訓教材。

  6、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至少每一年定期組織一次。

  (二)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以上人員的培訓

  1、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主要透過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也可以聘請專家培訓。

  2、部門經理或主管級人員的培訓一般就下列情況進行:

  (1)公司重大改革、政策調查等;

  (2)重大的技術改進或質量體系變更;

  (3)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執行;

  (4)不斷髮展的企業文化;

  (5)最前沿的管理理論和經營理論;

  (6)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考核結果將納入績效考核評估記錄;

  (7)部門經理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至少每半年定期舉辦一次。

  (三)一般員工的培訓

  1、一般員工的培訓由人事部配合組織協調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培訓。

  2、一般員工的培訓就一列內容進行:

  (1)《員工手冊》、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業務知識培訓、新技術培訓;

  (3)工作程式的培訓;

  (4)新開發的產品培訓;

  (5)不斷髮展的企業文化培訓;

  (6)綜合素質培訓。

  3、一般員工的培訓根據工作需要每半個月安排組織一次。

  (四)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

  1、公司某些重要崗位的在崗人員應對其進行特殊培訓,如財務人員、人事職員、專業營銷人員等。

  2、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可以採取外部脫產培訓和內容培訓的方式。培訓內容應主要是本崗位專業技能培訓。

  3、特殊崗位人員在進行脫產培訓前,公司須與其簽訂培訓教育合同。

  4、特殊崗位人員在外部培訓結束後必須整理出學習材料,一份交辦公室存檔,一份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培訓教材。外出參加培訓人員應持有培訓單位的考核證明與資料。

  (五)新聘員工的培訓

  1、新聘錄用的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統一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新員工崗前培訓,未經過統一崗前培訓的新員工不能上崗。

  2、人事負責對新聘人員進行企業文化、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經營理念、管理模式、安全教育、素質教育等方面的培訓。

  3、新聘人員所在試用部門配合人力資源部開展新員工崗前培訓,由其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新員工進行部門職能、崗位描述、工作流程和程式、業務規範以及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必要培訓。

  4、新聘員工經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到所在部門上崗試用。

  四、培訓內容與責任部門

  內容責任部門

  企業文化培訓人力資源部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培訓人力資源部

  部門職責、崗位描述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

  業務素質、專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或相關部門

  管理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或相關部門

  新政策、新技術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

  產品知識培訓人力資源部、相關職能部門

  崗位班前培訓所在部門

  培訓者培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

  五、培訓計劃

  (一)培訓計劃的制訂與稽核

  1、各部門依照人力資源部劃定的培訓內容與責任部門,按年、按月擬訂“培訓計劃”送人力資源部稽核,並作為培訓實施依據。

  2、人事部就各部門所提出的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彙編年/月培訓總計劃,呈報上級領導核鑑。

  3、各項培訓課程由人力資源部培訓師稽核或編制,並填寫“培訓實施計劃表”提報呈核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二)培訓計劃的內容

  培訓物件、內容、時間、目的

  六、培訓實施的執行規則

  (一)實施規則

  1、人力資源部培訓師應依“培訓實施計劃”,按期實施並負責全部培訓事宜,如場地安排,有關教材分發、教俱借調,通知受訓單位。

  2、如有補充培訓教材應於開課印刷完成,以便培訓師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考核測驗,由培訓師負責監考,考核測驗題目由培訓師於開課前遞交人力資源部稽核。特殊專業培訓應安排有關專業人員協助、配合。

  4、對受訓學員應有簽到記錄,以便人力資源部檢查上課人員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者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6、人力資源部定期召開檢查會,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效果,並記錄評估內容,遞交各有關部門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考核測驗因故缺席者,事後可以參加補考,補考測驗不到者,一律以零分計算成績。

  8、培訓測驗成績列入績效考核積分,對於成績不合格者,培訓師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履行“人事建議權”。

  (二)培訓的管理過程

  “計劃實施評價處理”迴圈過程

  (三)培訓方法

  1、傳授式培訓方法:

  (1)個別指導

  (2)開辦講座

  2、參與式培訓方法:

  (1)會議研討

  (2)小組培訓

  (3)角色扮演

  (4)案例分析

  (5)模擬演練

  (6)腦力風暴會

  (7)參觀訪問

  (8)事故處置訓練

  (9)影視法

  (10)業務遊戲

  3、其它方法

  七、培訓職責

  (一)部門職責

  1、擬訂培訓政策、培訓方案、編制培訓預算。

  2、選定培訓物件。

  3、安排新職工崗前培訓計劃。

  4、完成培訓工作分析。

  5、提出培訓建議,協助公司領導確定培訓專案。

  6、組織安排培訓工作,承擔培訓任務。

  7、衡量、評價培訓工作。

  8、管理培訓師日常工作。

  9、管理各種培訓設施。

  (二) 領導職責

  1、負責擬定公司的總體培訓政策、方案、預算。

  2、協助或獨立策劃專案。

  3、組織制訂培訓計劃。

  4、稽核培訓教材、教案及相關資料。

  5、負責培訓工作總結與分析考評。

  6、負責培訓業務對外聯絡事務。

  7、協助培訓講師實施培訓課程。

  (三)培訓師職責

  1、制訂、彙總培訓計劃。

  2、編寫、購買、整理培訓教材、教案、相關資料。

  3、負責培訓課程的實施與管理。

  4、負責學員的培訓效果考核(試卷編印、考試評卷)包括培訓後工作績效考核統計。

  5、負責校對各種列印、分發培訓資料。

  (四)其他工作人員職責

  1、協助培訓師做好種項培訓準備。

  2、管理學員參加培訓的日常考勤。

  3、協助列印、管理各種培訓資料。

  4、協助培訓師進行培訓效果分析統計。

  5、負責教學書籍與器材的管理。

  6、協助處理培訓活動的接待事務。

  7、做好培訓的服務與保障工作。

  八、培訓教材與器材的管理

  1、每次培訓要有完整而系統的教材。

  2、建立健全教材的檔案資料、備查並妥善儲存。

  3、每次培訓的考核題與成績統計資料都要存檔儲存。

  4、建立健全考核的檔案資料。

  5、教學器材要登記上帳,明確器材使用交接手續,使用人員要妥協保管,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6、教材與器材的保管工作由其它工作人員負責保管和管理,暫時無其他工作人員時,由培訓師負責。

  九、培訓的考勤與課堂管理

  1、學員要愛護培訓場地一切設施。

  2、學員應遵守各項培訓制度。

  3、學員上課時應將手機關掉、bp機調到振動。

  4、課堂上不作與培訓無關的事情,不得隨意出入,認真做好筆記。

  5、參加培訓人員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應遲到、早退、曠課。

  6、培訓考勤列為考核一項,考勤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培訓考核。

  7、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培訓,必須向人力資源部請假,不請假者按曠課處理。

  8、考勤與課堂管理由培訓師或其他工作人員負責。

  十、培訓評估、檢查、反饋

  (一)培訓評估

  1、培訓期間或培訓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組織多方面、多角度的評估活動,並將評估結果記錄存檔(含合格和不合格者),必要時反饋給培訓師、培訓物件和相關人員。

  2、培訓評估的考核結果將與績效考核掛鉤,員工接受培訓的情況將列入員工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其培訓考核的成績、成果將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計入績效考核的彙總評估結果。對於有明確專業技術規範、標準或有特殊需要規定的培訓考核,應嚴格按相關的標準,要求組織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應參加下一輪培訓、考核、直至合格透過。多次培訓考核仍不合格者,應重新考慮其工作安排。

  3、除了對參加培訓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考核之外,部門負責組織和培訓者也要地培訓工作的實際效果進行考核、評估,以不斷改善、提高培訓工作的技巧和水平。

  4、評估原則:培訓效果應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檢驗(而不是在培訓過程中)。

  5、評估方法:

  成本收益評估法

  彙報方式評估法

  調查法、問卷評估法

  試卷評估法

  培訓工作程式評估

  6、評估記錄:健全培訓工作結果的檔案資料。

  (二)檢查、反饋

  1、各部門應對參加培訓的員工,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嚴格的督導檢查、考查員工培訓後在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的表現,將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將學員在培訓期間的表現、出勤、成績及時反饋各部門。

  十一、培訓的獎懲規定與標準

  1、對於培訓效果佳,培訓後員工業績有明顯提高的培訓師,公司應給予獎勵。

  2、對培訓專案設計、開發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的人員,公司應給予獎勵。

  3、對積極參加培訓、表現突出、成績優秀,在工作崗位上業績突出者,公司應給予獎勵。

  4、對培訓態度不認真、不認真準備培訓教案、課堂實施差,培訓效果差的培訓師,公司應給予懲罰。

  5、對參加培訓的員工、課堂表現差、培訓後考核成績差、工作業績無提高的,公司應給予懲罰。

  6、獎懲標準,應根據情況由部門經理制定,報總經理批准。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7

  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範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階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定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週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於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後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2)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於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裝置,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裝置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排程、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階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准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裝置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塗寫牆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者;

  (7)故意塗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菸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洩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透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於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於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僱,並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後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於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准,事後彙報總經理核准。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於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後,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餘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准後,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藉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於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後,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餘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後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後,應於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並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定意見箱,由高階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於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階主管人員拆閱後,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籤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併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8

  1 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及方式

  2.1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餘、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

  3職責

  3.1 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 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採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裝置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衛生規範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4.1.3.1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4.1.3.2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4.1.3.3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4.1.3.4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裝置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4.1.4.1最高領導層、幹部(包括後備幹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4.1.4.2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4.1.4.3 客戶服務培訓:優質客戶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 培訓形式

  4.2.1 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裝置、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 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物件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並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 業餘自學

  4.2.5.1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餘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4.2.5.2 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後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4.2.5.3 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路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3.2.5.4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 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式,安排好場地、時間、裝置、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 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 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週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後,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透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 培訓檔案

  5.5.1 公司儲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並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 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 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 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 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6相關檔案

  《檔案控制程式》

  《檔案管理制度》

  《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7相關記錄

  【培訓需求調查】(無固定格式)

  【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表

  【培訓簽到表】見附表

  【培訓記錄】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評價表】見附表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