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裝置管理制度

儀表裝置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儀表裝置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儀表裝置管理制度1

  防爆電氣儀表裝置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防爆電氣裝置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1.防爆電氣裝置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裝置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誌。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

  防爆電氣裝置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

  1.防爆電氣裝置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裝置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誌。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裝置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裝置。

  3.選用防爆電氣裝置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於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裝置,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裝置的要。

  5.防爆電氣裝置的執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裝置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裝置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裝置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裝置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型別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誌。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型別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效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迴路及其他迴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於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裝置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儀表裝置管理制度2

  一、新裝置到礦和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效能要求,帶有“MA”標誌和防爆標誌,並懸掛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檢修完好的電氣裝置和小型電器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缺少任何一種證件或標誌,對供應部門罰款100元/臺,機電運輸科有權拒絕領用,並立即退貨。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需對新進的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進行全面的防爆效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供應部門退換。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在入庫前,由防爆檢查組再次對防爆電氣的防爆效能進行檢查,防爆效能沒有受到破壞要及時貼上上防爆合格證,並標清檢驗日期及檢查人編號。使用單位在領用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時,有權對已貼上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再次進行防爆效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現象,可以拒絕領用,並對責任防爆檢查員按20元/臺罰款。

  三、防爆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有煤安標誌及防爆檢驗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憑煤安標誌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方准許入井;無煤安標誌及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裝置入井,發現一次罰井口把鉤工2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各單位因工程結束或更換工作場所時,機電裝置及小型電器一齊進行移交,機電運輸科會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並列出明細,3日內辦理移交轉帳手續。否則,3日以上對責任單位每臺每件每日罰款10元。由於自然災害、埋壓損失的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機電運輸科驗證報礦系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銷帳處理。

  五、各單位損壞、閒置及工程結束後的五小電器,應及時交裝置庫銷帳,裝置庫對五小電器每月進行清點核對一次,對帳物不符的單位按其原值的50%賠償後,再做銷帳處理。

  六、出現失爆的,各責任單位要當班處理,對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要及時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整改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裝置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確保其防爆效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對於檢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罰款。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留礦試用3個月,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閒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井下違反規定使用非防爆裝置及小型電器。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

  6、觀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防爆面的緊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2、開關及五小電器表面、配件生鏽的。

  3、井下電纜、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漏電。

  4、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鬆動、裂紋、破損的。

  5、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

  6、礦燈出現燈頭破裂、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7、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腔通氣的。

  8、隔爆面間隙大於0.5mm。

  9、隔爆面有大於0.5mm 深傷痕,其長度大於結合面寬度2/3以上的。

  10、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裝置或防爆元件的。

  11、電機接線盒盒蓋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有加金屬墊圈的。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於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於2mm者(小線嘴大於1mm者)。

  14、密封圈的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小於10mm的;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或小於4mm。

  15、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紮物的。

  16、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電氣裝置、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防爆電氣裝置 內部私自增設零部件,改變其防爆效能的。

  19、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除外)。

  20、閒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質非鋼板的。

  21、聯鎖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22、動力電纜及訊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

  24、喇叭嘴親嘴的。

  25、防爆面螺栓鬆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

  26、螺旋式線嘴擰進小於5扣,壓疊式線嘴手能晃動的。

  27、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8、閒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裡邊的。

  29、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壓板松,手能輕易把電纜拉出來或晃動的。

  30、防爆面鏽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鏽蝕;有油漆的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的不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開關9#線、4#線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鈕杆與外殼間隙大於0.5mm的。

  33、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超過喇叭盒2/3或電纜膠裂紋芯線相對活動的。

  34、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裝置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裝置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36、電氣裝置閒置喇叭嘴內擋板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於2mm的。

  37、電氣裝置喇叭嘴內密封圈沒有壓到位的或壓偏。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電工帶電作業。

  2、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

  3、各種安全閉鎖裝置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4、各種裝置檢漏、風電閉鎖、照明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5、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

  6、防爆裝置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

  7、帶電搬遷電氣裝置(有專項措施除外)。或臨時作業地點電纜不防護或防護不合格。

  8、停電作業時,不檢查瓦斯、不驗電、不放電、不按規定打接地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50元。

  1、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

  2、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

  3、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遮蔽護套等沒有保護接地。

  4、各種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大於規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30元。

  1、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2、密封圈內外徑切割不規範(呈鋸齒狀、平面狀)。

  3、電纜護套進入器壁小於5mm的或超過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 個扣距)。

  5、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

  6、開關架丟失、回收時無開關架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接地系統不合格。

  2、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一臺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電氣裝置或零器件的。

  4、接線工藝差、接線室衛生差的。

  5、缺少危險標誌牌或隔電板的。

  6、開關不上架、開關架損壞或開關架與開關不符的,同一處兩臺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開關及小型電器的標誌牌丟失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井下電氣裝置無防爆檢驗合格證的。

  2、不按規定進行漏電試驗的。

  3、不參加機電例會的。

  4、不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的。

  5、各種標誌牌、銘牌標註不清、不全的或與實際不符的。

  6、接地裝置、開關架、小件板、電纜鉤不及時回收的。

  出現上述情況,無特殊原因不及時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對所屬或責任單位每天進行一次處罰。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儀表裝置管理制度3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最佳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執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2.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3.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4.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迴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訊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效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引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准後,貫徹執行。

  5.儀器、儀表安全執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執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範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執行。

  6.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體、應用軟體、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佈圖、儀表說明書、迴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裝置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除錯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裝置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7.檢查與考核

  (1)公司裝置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裝置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對儀表裝置,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a.儀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洩漏率≤0.5‰;

  b.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d.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儀表裝置管理制度4

  一、防爆電氣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裝置,不準入井。

  三、防爆裝置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裝置的“入井防爆合格證”,並在井口訊號室登記後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裝置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MA證號,並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效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效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裝置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執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並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效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裝置,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儀表裝置管理制度5

  1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應建立以下資料:

  1.1各裝置用微機管理的儀表裝置臺帳和檔案資料;

  1.2各裝置儀表彙總表;

  1.3儀表維護、檢修操作規程;

  1.4所有使用儀表技術說明書;

  1.5儀表及其附件檢修校驗單及校驗記錄;

  1.6節流元件資料和調節閥計算資料表;

  1.7標準儀器檢定合格證書;

  1.8裝置儀表自控系統全套圖紙(裝置一覽表、儀表安裝土、迴路土、接線圖、聯鎖邏輯圖、聯鎖展開突、帶控制點的工藝流程圖、儀表設計安裝及交工資料等);

  1.9 a、b類聯鎖、dcs、ups、plc和工業pc機清單;

  1.10交接班記錄本和巡檢記錄本;

  1.11各裝置靜密封點統計表;

  1.12儀表技術狀況月、季報。

  2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如需更新、報廢儀表,由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提出申請,經裝置科審查,報公司主管部門鑑定批准。

  3使用單位如需增加和拆除儀表或自控迴路,應提出申請,經生產裝置科批准後方可實施。

  4凡屬固定資產的儀表裝置,應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管理。

  5儀表裝置調出,必須由生產裝置科批准,dcs、plc、esd備品備件調出必須報公司生產裝置科備案。

  6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每季度上報儀表自動化狀況,經主管儀表人員彙總簽字,主管領導稽核,按時上報公司生產科,內容包括:

  a.本廠儀表裝置四率報表;

  b.本季度因儀表原因造成裝置停車的事故分析報告;

  c.聯鎖解除或投運報表。

  7每年年末要對工業自動化儀表裝置進行一次統計,並做好年度執行總結。

  8主要部位儀表執行發生重大故障時應立即處理並及時上報生產裝置科及有關主管領導。

  9工業儀表裝置a、b、c的分級按公司企業標準計量器具分級管理辦法執行。

  10裝置安全聯鎖系統管理按照廠儀表聯鎖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11集散控制系統的管理按照廠dcs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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