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8篇)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1

  考勤:

  1、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串崗、不準隨意調班、經領導同意方可,未經同意者沒有滿勤獎,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請示領導。

  2、遲到1次(十分鐘之內)罰款5元有滿勤,遲到三次無滿勤(十分鐘之內)遲到半個小時罰款10元,遲到1小時扣半天工資。

  3、病假1天扣1天,出示病志、事假1天扣2天,沒有滿勤獎。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曠工3天酒店自動開除,行為保證金不退、無工資。

  5、請假提前申請,如領導未同意按曠工處理。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2

  1、發現的餐具或物品如有丟失或破損按原價進行補償。如有丟失或破損不報者按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2、週二到週日衛生不合格者一處扣1元,週一大掃除發現一處扣2元,2處3元,如被顧客發現餐具未淨,被客人投訴罰款10元,包含椅套衛生。

  3、站立式服務,站姿端正,舉止大方,開餐時間倚靠它物站立者予以5元扣罰。

  4、不準在酒店拉幫結夥,排斥新員工,不準起內訌、是非、做出不利團結的事,工作時間吵嘴、打架者,按情節輕重扣罰,輕者給予50-200元罰款,重者開除並扣罰300-500元或交予警方處理。

  5、當員工跟客人相遇時,請立即跟客人問好,並且讓顧客先行,未做到罰5元。

  6、工作時間不允許亂串崗,不管上哪得跟領導請假未做到罰5元。

  7、無條件服從領導安排,先執行後投訴,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對上級要尊敬,對同志要團結,如有不服從管理、頂撞上司者罰款50-100元。

  8、本店員工必須注意防火、防盜等,注意自己工作區域節能方面等,交接班要明確,下班後得和領導和夜班班長打招呼,沒做好罰款5元。

  9、上菜不報菜名,菜齊後未告知客人者一次罰款5元。

  10、上班時間不準偷吃客人剩下的食品,發現者扣50元-100元。

  11、不得做損人利己的事,不得做有損酒店的事,輕者罰款50元-100元,重者開除。

  12、工作時間大聲喧譁打鬧者罰款5元。

  13、吃員工餐浪費飯菜者、倒飯者罰20元。

  14、若因工作失誤,傳菜員傳錯菜,服務員上錯菜造成客人不買單,此菜由服務員、傳菜員全單賠償。

  15、在工作中引起客人不滿,遇到客人投訴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1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16、工作時間竄崗、脫崗、看書、看報,私自外出者一次處以10元罰款。

  17、不注意節能、浪費水、電、氣者一次罰款10元,

  18、工作時間私自接打電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吸菸、酗酒、睡覺給予20元罰款。

  19、店內物品不得帶出,如在離店查包時發現店內物品,視為偷盜處理。發現一次開除,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下班後不準再二次返回店內,不準在店內逗留。

  20、員工親屬、朋友來店內用餐消費,可享受打折(打多少折再定)加菜優惠待遇,但工作時間員工不能陪同消費,其他時間必須換下工作服,違者罰款20元-50元。

  21、服務員下錯單,菜品如能及時推出未造成損失不予罰款。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3

  1、員工應自覺遵守酒店的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應在各部門簽到。

  2、遲到早退所有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3、曠工是嚴重違反酒店規定的行為,連續兩天或累積兩天曠工,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以上情況均視為開除。

  4、凡是未經部門主管允許超過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或提前30分鐘以上提前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半日記。

  5、未按酒店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批准而擅自缺勤按曠工算,病假一般情況下,員工有病可到居住的附近地區市級定點醫院就診,如有病不能上班,應在上班前1小時通知部門經理,並在兩日內持醫院所開的病假單(加蓋公章)到部門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所休假按曠工處理病假,在考勤時連續計算包括工休日和法定假期、病假期間享受酒店規定的病假工資享受全勤獎,員工患病或因工作受傷其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連續病休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員工,申請繼續工作時需有定點醫院證明病假期過後,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能調整崗位不願按受調整崗位的雙方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事假,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報批休假申請表,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全勤獎扣除工資,按酒店規定執行。

  6、婚假:在酒店服務區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持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員工(女23,男25)可享受10天有薪假期,填報假期申請表並攜帶結婚證書影印件,婚假一次性使用。

  7、產假:待產假一線女員工懷孕5個月以上,如不能連續在原崗位工作,可根據部門需要適當安排二線員工,懷孕七個月未到休產期,而無法在崗位工作應向部門經理申請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部門經理及人事部批准可休待產假,待產期間,享受政府規定最低生活費。

  請假批准許可權員工請假3天內,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報人事部批准,經理以下人員請婚假、探親假、生育假均需部門經理和人事部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申請以上假期,需人事部和總經理批准。

  員工因病或事不能上下班的,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後補假的,按無正當請假或早退處理。

  普通員工,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罰款5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罰款10元,並以遲到早退的時間累計,每累計4次,按曠工處理。

  員工因病或事請假1天主管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需提前以書面形成提出,無特殊情況不允許打電話或事後補假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應提前書面報請總經理或主管領導批准,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按缺勤3天處理,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3天,酒店有權責令其停職反省,停職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5天以上,酒店有權對其開除。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4

  為了加強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酒店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一、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3)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4)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5)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6)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3)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4)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5)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10)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二、 假期管理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3)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4)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3)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5)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6)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1)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2)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3)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5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鍾。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為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後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准後,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6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時,手指平壓於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視窗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視窗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選指紋在指紋頭上面;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謝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出現語音提示“請重按手指”為指紋驗證失敗,需重新驗證指紋。

  3、指紋考勤機上其它的按健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或曠考。

  二、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程式打考勤卡。

  2、員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時,必須三天內填寫《缺打考勤卡審批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否則按無故缺打處理,無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獎金10%。

  3、全體員工打卡時應排隊,按先後秩序進行,不得爭先恐後,否則,違反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5%,依次遞增。

  4、全體員工必須是上下班時打卡,不得在打卡後吃飯再上班或吃飯後再打卡下班。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20%,依次遞增。

  5、嚴禁員工穿便裝打考勤卡,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50%。

  6、全體員工下班後,除特殊情況經批准外,不得進行工作區域,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依次遞增。

  7、全體員工必須服從考勤機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依照《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土、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對故意損壞指紋考勤機人員,除照價賠償外,將按照《員工手冊》第四十二條進行從嚴處理。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7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 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病 假

  a) 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稽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 假

  a) 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 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 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 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籤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後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後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籤批的放行條後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 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後崗門衛代為保管並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 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後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稽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籤批後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8

  一、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考勤缺卡、遲到打卡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不按照公司規定參加公司組織集體活動(周例會、大掃除等)考核當月績效工資20元/次。

  2.工作時間:白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上午9:30--12:30;下午13:30--18:30;每週公休為每週二、週四下午。

  夜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每天18:30--次日早8:30;每週公休時間為每週三。

  3.崗位考核制度:如有客人投訴,第一責任人考核當月績效工資10-50元。抽查房間衛生標準不合格,考核當月績效工資5-10元/項。

  二、提成獎勵制度

  白班保底任務4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3元/間。

  夜班保底任務2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5元/間。

  由各人開發新客當晚入住提成10元/間。

  三、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為稅後實發不可缺少部分,崗位技能工資為崗位業務績效考核部分,考核辦法參照本制度。

  1.客房服務員白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200元,合計為23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2.客房服務員夜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100元,合計為22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3.兼職人員工資為1000/月,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4.本規定從20xx年7月1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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