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

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1

  1、營運紀律規範:

  (1)杜絕遲到:遲到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超過15分鐘按每分鐘1元依次類推,遲到6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獎金;

  (2)離崗請假:離崗超過15分鐘,必須與主管請示,批准後方可離崗;若未請示將視為脫崗處理,罰款5元。

  (3)無論顧客是否購買商品,只要進入洗車場顧客出現在周圍三米範圍內必須聲音響亮的說:“您好,歡迎光臨!”顧客離開時說:“謝謝光臨,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如發現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開具罰款2元。

  (4)微笑服務:收款過程保持微笑服務、唱收唱付(即收您xx錢,找您xx,請點一下)、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未按要求1次罰款2元;被投訴1次且責任明確罰款10元。洗車員、擦車員與顧客有正面接觸或交談時也必須保持微笑。

  (5)工作紀律: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1次罰款5元。(如未穿戴工裝、非吸菸區吸菸。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6)病假及事假:

  員工到醫院就醫,需事先請假,急診情況特殊處理

  一般情況不允許請事假,特殊情況請事假需提前一天與店長報備審批,一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

  2、績效考核:

  (1)收銀員資金安全:符合公司收銀資金管理規定。收銀出現短款時,由收銀員全額承擔短款金額;領取、歸還備用金;及時準確繳納營業款;不得擅自將收銀資金挪做他用,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聘用協議,賠償公司相關損失,嚴重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工作技能:正常參加所有培訓、集體活動,考核標準如下:

  ①收銀員:收銀員建檔資訊錄錯,如錄錯客戶資訊,罰款5元/筆。

  ②洗車員、擦車員相互監督,發現清洗不乾淨一次該車無提成,引起客戶投訴的責任操作員罰款50元。

  (3)分割槽責任制,賣場區域負責人—高紅柳。車間區域—郝勁松,保持賣場收款臺、展櫃、地面衛生整潔無雜物。車間的地面整潔、物品擺放合理整齊、無雜物和私人物品,檢查不合格1次罰款2元。

  (4)所有員工不允許與顧客發生爭執,情節嚴重者則開除。

  (5)愛護員工宿舍衛生及公共物品,損壞照價賠償。

  3、獎勵制度

  洗車:操作員每人提1元打蠟:操作員提3元

  拋光:操作技師提銷售額的10%銷售蠟:銷售員提淨利潤的8%

  封釉:操作員提銷售額的6%、銷售員提銷售額的4%玻璃貼膜:操作員提銷售額的6%、銷售員提銷售額的4%辦理會員卡:提卡面價格的5%

  清洗內室:一人完成操作員提20元,兩人完成操作員各提10元清洗發動機:一人完成操作員提20元,兩人完成操作員各提10元銷售精品:提淨利潤的10%

  (1)當月表現優秀員工年額外獎勵紅包100—200元,年底統一發放。

  (2)季度表現優秀員的員工,底薪下一個季度張50元,500封頂

  (3)表現優秀員工享受年終獎:年終獎是工做幾個月獎勵幾百元,年底統一發放

  (4)工作滿一年員工公司給其辦理醫療保險,中途離職者算自動放棄。

  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2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公司上班時間為7:30~19:30(3月1日—11月30日),9:00~17:30(12月1日—2月28日)。

  二、每月休息日3天。

  三、法定節假日同公司《員工手冊》

  四、考勤統計及評價

  1、洗車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2、考勤獎懲辦法。

  ①遲到。遲到0~30分鐘扣5元,遲到30~60分鐘扣元,遲到60分鐘以上扣15元。

  ②早退。早退10~30分鐘扣5元,早退30~60分鐘扣10元,早退60分鐘以上扣15元。

  ③曠工。曠工一次扣20元。

  ④請假。請假半天扣10元:請假一天扣10元及當日獎金

  ⑤請假超期。一天扣20元。

  第二章、員工禮儀

  一、員工上班時間必須著工作服,工服必須整潔乾淨

  二、正確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裝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四、有客戶來洗車或諮詢時,馬上熱情接待,並問好,顧客離開時應致謝並道“謝謝您的光臨”

  五、顧客車上的任何物品,不能動、拿,違反者將處50元罰款,嚴重者將除名

  六、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洗車主管。

  七、凡與顧客發生爭執的,一次處10元罰款,情況嚴重者將予以開除。

  第三章裝置工具使用、採購、申領

  一、每月25日前洗車主管將下月的用品彙總製表,報公司綜合部採購,緊急物品價格在200元以內,洗車主管可先行採購再憑相關票據報銷。

  二、洗車房的裝置的管理、維護落實到個人(見裝置清單),責任人必須按時檢查及維護,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洗車主管。

  三、發到個人手裡的工具應保管好,工具使用期限內損壞、丟失,再申領時費用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崗位設定

  一、洗車房設四個崗位:洗車主管、機器管理員、洗車工、收銀員。二、洗車主管負責洗車房的管理工作。

  三、機器管理員負責洗車機的開機和洗車臺次的初始登記工作。

  四、洗車工負責機洗後車輛清潔工作。

  五、收銀員負責洗車費的收取、洗車卡的辦理和洗車款的整理核對工作。

  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3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洗車上班時間為7:00~20:00

  二、沒有休息日,除兩假外。

  三、考勤統計及評價

  1)、洗車負責人每天登記車來的時間及車牌號及走的時間。

  2)、考勤獎懲辦法。

  ① 遲到。遲到0~30分鐘扣5元,遲到30~60分鐘扣元,遲到60分鐘以上扣15元。

  ② 早退。早退10~30分鐘扣5元,早退30~60分鐘扣10元,早退60分鐘以上扣15元。

  ③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元。

  (4)對工作認真負責的獎勵10~20元。

  (5)對於拾金不昧者(指撿到車主的手機錢包及重要物品)獎勵30元

  3)對於負責人少記車輛屬事實外罰款30元

  第二章、員工禮儀

  一、員工上班時間必須著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

  二、正確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裝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XX市機動車洗車場建設管理辦法》,保證入城和過境車輛的車容整潔,減少城市塵土汙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昆明市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入城和過境的機動車輛,在經批准設定的機動車洗車場(站)沖洗車輛時,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機動車洗車場(站),是指在入城和過境途中,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設定建立的地機動車輛衽機械化沖洗的洗車場和具備機動車輛沖洗條件,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非機械化機動車沖洗站、點。

  第四條機動車洗車場是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遵循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兼顧經濟效益的原則,實行有償服務。

  第五條XX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機動車洗車場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洗車場的綜合協調管理、擬定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洗車場的設定和開業、停業等業條的審批工作。各縣區建或城建局,主要負責轄區內洗車場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

  市、工商、市容、環保、交通、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應配合市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設、運營和開辦管理

  第六條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的建設,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交通建設發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會同市規劃、、交通、土地、財政等部門統籌安排,合理佈局。

  第七條具備機動車洗車場建設資質的單位,均可參加洗車場的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建機動車洗車場,必須向市行業主管部門申報批准同意後,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辦理。

  變更、擴洗車場的業務和停業,必須經濟市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方能到有關單位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八條機動車洗車場投入運營前,建設單位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部門稽核驗收符合下列條件,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各類票證後,方可開業:

  1、符合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交通、防盜、防火等規定;

  2、具備一定規模的沖洗、停車場地;

  3、沖洗裝置達到規定要求;

  4、有泥沙沉澱和汙水處理系統,排放的廢水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九條經批准開業的洗車場,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

  洗車場的收入,根據洗車場的投資渠道,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1、屬於市、區城建部門透過財政安排投資建蓋的,所收取的費用核減正常管理費和運轉經費後,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專款專用。

  2、屬於貸款建蓋的,所收費用中扣除還貨(含貸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費和運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屬區城建部門貸款的,區留成60%,上繳市行業主管部門40%;屬市城建部門貸款的,市留成60%,返還區管理部門40%。

  3、屬於部門、集體或個人集資和自籌資金建蓋的,所收費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應償還的集資的`自籌金外,其餘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繳區行業管理部門,10%上繳市行業管理部門統籌安排。

  上繳的資金一律納入市和區的城建專項資金專戶儲存,專款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計劃分別由市、區行業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市、區城建和市、區財政主管部門的審批。

  第三章沖洗收費、票據和質量標準管理

  第十條各洗車站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禁止亂收費。收費時必須使用經市財政局監製,市政公用局統一,印刷的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和月票適用於我市行業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各機動車洗車場。

  第十二條洗車場附近單位的車輛,因經常往返須透過洗車場的,可到洗車場或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車場使用,持有月票的單位到其他洗車時,應重新購票。

  第十三條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車場的車輛,可憑當日第一次沖洗車輛後的票據通行,不再另行收費。當日的車票次日以後無效。

  第十四條各機動車場車場必須公開貼上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ˉ明市機動車輛沖洗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件),嚴格執行《標準》規定的沖洗程式和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入城、過境機動車輛經洗車場檢查,清潔度達到《標準》的,應免洗放行,不得收費。達不到《標準》的,應按規定進站沖洗後方可能行,嚴禁收費不洗車。

  第十六條機動車洗車場運營時間每天不得少於二十小時,並不得擅自停運,如因特殊原因停運,應於停運前十二小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懸掛安民告示,並積極採取措施,儘快恢復運營。

  第十七條在洗車過程中造成車輛及所載貨物損壞或損壞沖洗設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沖洗道後,駕駛員及其車上乘客均不得下車,不得開啟門窗。如載有需防水的物品,駕駛員應主動向洗車場管理人員說明,並出示有關證件、票據等,以便洗車場按要求進行作業。

  第四章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九條凡設有機動車洗車場的地段,入城或過境的機動車(警車、車和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除外),應按順序進站接受車輛衛生檢查或沖洗除塵。

  第二十條各機動車洗車場必須在醒目位置設定收費許可證和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類車輛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宣傳標示物,公佈監督電話,接受各界監督。

  第二十一條各洗車場的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應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搞好優質服務。

  第二十二條各洗力場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執法、檢查機關在招待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相應的檢查證件。凡無檢查證件的,洗車場不予接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貫徹本細則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予以表彰或獎勵,並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凡未經市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車場,可由市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同時,會同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建設部門或責任人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對違本細則的洗車場,由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市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對情節嚴重、影響較又拒不悔改的,可責令其停業整頓,處以100元到2000元的罰款、或吊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不服從管理、有意刁難和陰撓洗車場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各級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各洗車場或區行業管理部門按責任小分別對責任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1、收費不洗車或變相收費不洗車的;

  2、泥沙未按規定處理,亂堆亂放的;

  3、沖洗質量低劣,未達到《標準》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4、無其他原因,擅自歇業和改變使用性質的;

  5、無特殊原因,造成票據(指月票)貴失,或者擅處塗改票據的。

  第二十九條駕乘人員遺失、擅自塗改、短截、偽造票據(含月票)的,由各洗車場按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造成損失,擾亂洗車場票據管理的,由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輛洗車場的管理人員、監察人員和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由所在單位或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行業管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又不起訴,且不履行處罰規定的,由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由XX負責解釋,各XX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洗車場員工規章制度5

  (1)員工應尊守店內一切規章及公告。

  (2)員工應舉止文明,對顧客要熱情、禮貌。

  (3)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述明核辦。

  (4)員工維護本店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店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店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店名義。

  (5)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店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本店以外的職務。

  (6)員工應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7)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8)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9)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店名譽的行為。

  (10)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妄生意見、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的事發生。

  (11)除必要的試車外,不得動用客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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