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技術管理制度(通用6篇)

研發技術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研發技術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研發技術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以下簡稱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加速A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A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A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開發經費是用於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國家、股份公司對重點研究開發專案的專項撥款;

  2、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開發專案費用;

  3、其它方面籌措來用於研究開發專案的費用。

  第三章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範圍:

  1、為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2、為進行研究開發專案評定,進行技術諮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諮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智慧財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4、用於科技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第四章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

  第六條A公司科技處是研究開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究開發專案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專案結果的評定工作。

  第七條研究開發經費由A公司按研究開發專案計劃下達到具體專案,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條研究開發經費的撥付按照A公司資金撥付的規定執行,各專案承擔單位只有在研究開發專案委託開發合同簽訂後才能啟用,並由專案承擔單位按規定的使用範圍嚴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條研究開發有關內容需要與外單位(A公司以外單位)合作或委託其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專案外委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A公司科技處審查後才能生效撥款。

  第十條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有關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部門負責人要按內控制度授權的規定執行,並按照不同的專案進行核銷。

  對於股份公司級研究開發專案,承擔單位在徐州基地者,其專案經費均在A公司的財務處進行核銷;承擔單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專案經費在本單位財務代報,年底或專案完成後上轉公司財務處。

  對於A公司安排的研究開發專案,承擔單位是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者,專案經費日常代報在本單位財務進行,年底或專案完成後上轉A公司財務處;承擔單位是A公司機關者,專案經費核銷在A公司財務處進行。

  第十一條研究開發經費在各二級單位報銷時,須由專案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稽核,並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後方可到財務核銷;研究開發經費在A公司財務報銷時,須由專案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處負責人稽核,並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後方可到財務核銷。

  第十二條各專案承擔單位對已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要及時填入科技專案月報報A公司科技處。A公司財務處、科技處按內控制度規定每二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門、科技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第十三條各單位研究開發經費一律不進入本單位成本,年底或專案完成時一次上轉A公司財務處核銷。

  第十四條對由專案外委技術協作費完成的有關研究內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A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管道儲運公司、A公司;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納入公司、A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各專案承擔單位對於因研究開發工作需要,購置元以上裝置、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並經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簽收後方可到財務核銷,專案完成後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第十六條對於各二級單位自行安排的研究開發專案,其經費使用和管理請遵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對於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情況,A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收回專案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研究開發經費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條各單位必須按每個專案計算實際成本,研究開發專案的成本科目規定如下:

  1、差旅費:用於專案調研發生的差旅費;

  2、情報資料費:為進行專案研究所支付的專項資料費和科技情報費;

  3、檢驗試驗費:為進行專案研究所支付的檢驗、化驗、分析、測量等費用;

  4、外委技術協作費:在研究開發專案中,某項工作需要委託其他單位協作或諮詢所支付的費用;

  5、運輸費:研究專案本身直接發生的運輸費;

  6、管理費:為進行研究開發專案評定、技術交流等所發生的評審費、會議費等;

  7、研究用裝置儀器費:為進行專案研究所必須的小型裝置、器具、儀器儀表等購置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A公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研發技術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技術研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術研發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研發經費是用於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研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2、研發經費的來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發專案費用;

  3、研發經費的使用範圍:

  3.1為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3.2為進行研發專案評定,進行技術諮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諮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智慧財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3.4用於技術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4、研發經費的管理。

  4.1公司研發部是研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發專案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專案結果的評定工作。

  4.2研發經費由公司按研發專案計劃下達到具體專案,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專案團隊對已發生的研發經費要及時填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按內控制度規定每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4.4各專案團隊對於因研發工作需要,購置元以上裝置、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並經物裝部簽收後方可到財務核銷,專案完成後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4.5對於研發經費的使用情況,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收回專案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5、研發經費的核算辦法

  為準確核算公司的研發經費支出和加強經費支出的管理,結合公司的研發活動,進一步建立專案研發經費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透過專案費用輔助帳和相對完善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來實現。

  5.1公司研發經費支出費科目設定及核算規範

  公司在核算研發經費支出時,在管理費用下設定三級科目對研發活動進行核算:

  5.2對於公司在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由於二者的收益的不確定性,只有部分專利有較大的經濟價值,所以,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只把具有巨大經濟價值的專利,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來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予以本金化;對其他專利和專有技術,一般不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作出金化處理。

  5.3專案核算輔助帳的管理的方法

  為加強研發經費的管理,明晰研發經費的支出結構,配合經費預算的執行,逐步在公司內建立起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可操作的研發專案的事前、事中、事後評估管理體系和模型,以“研發經費支出”科目明細子目為經脈,以研發專案為縱緯,建立“經費支出子目——專案”管理模式,具體示範如下表:

  研發技術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在進行產品開發前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內容有

  a、調查市場同類產品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b、調查同類產品的價格、質量、市場及使用情況。

  c、廣泛收集有關產品的資訊,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進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

  b、論證該產品市場銷售情況及具備的技術優勢。

  c、論證生產該品種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

  3、制定產品發展計劃:由研發中心提出草擬計劃,經主管領導初步審查,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縝密研究,確定後安排生產。

  4、新產品研發人員主要職責是:

  a、開展產品生命週期的研究,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為企業提供產品生產的科學依據。

  b、開展對產品升級換代具有決定意義的基礎技術研究、裝置改造等。

  c、開展那些對提高產品質量有重大意義的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產品試製工作規定

  1、新產品試製是正式投入批生產的前期工作,試製一般分為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

  2、樣品試製是根據客戶要求或自主研發的品種,由分廠配合試出小樣,然後按要求進行試樣,以考察產品的效能、風格和設計的合理性。

  3、小批次試製是在樣品試製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改進工藝設計,進一步考察產品的可紡性或可織性。

  4、試製品種要求新產品研發員全程跟蹤生產並指導生產。

  5、試製品種結束後,研發員要書面總結試製過程、問題分析、試製結果及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新產品試製工作程式

  1、進行新產品簡單工藝設計或確定初步試製方案。

  2、召開分廠及有關部門會議,進行生產工藝分析。

  3、確定上機生產工藝並稽核。

  4、新產品研發員要全程跟蹤試製生產過程並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試製結束後,要及時總結。

  研發技術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公司自主創新,增加研究開發的投入,增強公司的發展後勁,強化研發投入管理,特制定本研發投入管理制度。

  第二條、為確保公司健康持續發展,公司建立研發經費準備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要,企業每年度安排用於研發方面的經費預算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產品銷售收入的3%。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研發費用,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執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裝置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透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第四條、每年年初由公司企管部編制好年度技術專案開發計劃書。編制專案的可行性計劃書,明確立項的背景和意義,專案研究開發的內容、技術關鍵以及科研創新的主要方式,確立專案預期的目標。進一步確定專案的實施方案、參與研發的人員結構,制定專案研發的計劃進度。在此基礎上研發中心需制訂研發專案的技術開發費預算,確定專案經費的總預算,按費用的類別寫清具體研發的專案和各種合理開支的預計發生額。可行性方案及研發經費預算需報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由企管部送財務部門備案。

  第五條、研發經費需在預算核定的範圍內支出,由財務部門負責核算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專案和保管好發生額的有效憑據,包括人工費、材料輔助費及相關的其他費用。財務部門按照研發專案,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公司企管部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研發經費超過預算範圍的需報總經理審批追加經費。

  第六條、專案完成後由財務部門編制專案的實際投入資金情況表,會同企管部分析專案經費執行與預算的偏差,進行專案的經濟效益分析。由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專案進行驗收,並會同企管部對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各項研發成果歸納總結,形成核心的自主的智慧財產權,進行專利申報與保護。

  研發技術管理制度5

  1.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嘗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研發部管理制度。為了使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統籌規劃部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2.2技術研發部負責產品的設計、試製、鑑定、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產部、質管部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援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新產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開發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須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後,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佔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 調查研究:

  3.1.1 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使用者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3.1.2 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佔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物件,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 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後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3.2.2 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2.3 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裝置、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3.2.4 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 寫出該產品批次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 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式.

  4.1 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市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檔案,經上級批准後,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於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引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並由設計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式作如下規定:

  4.1.1 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 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效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 市場經濟情報: 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使用者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 產品用途及使用範圍.

  4.1.3 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 基本引數和主要效能指標.

  4.1.5 總體佈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4.1.6 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並加以說明。

  4.1.7 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 標準化要求:

  a 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範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 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係數:列出推薦採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範圍的通用件、標準件係數指標。

  c 對材料和元器件的標準化要求: 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係數和外購件係數指標。

  d 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並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 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元器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 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餘功能),並透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 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1.12 敘述產品既滿足使用者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4.1.13 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週期和經費估算。

  4.2 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 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並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管理制度《研發部管理制度》。

  4.2.2 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電路、液氣路、能量轉換、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 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並校準。

  4.2.4 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4.2.5 繪製系統工作原理圖,並作簡要說明.

  4.2.6 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 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 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 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製(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檔案.

  5. 新產品試製的管理

  新產品試製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次生產的前期工作.試製一般分為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兩個階段.

  5.1 樣品試製: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檔案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製車間試製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後按要求進行實驗,藉以考驗產品結構、效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檔案的質量。此階段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5.2小批試製:

  在樣品試製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檔案和工藝裝置,並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科負責工藝檔案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製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 編制技術檔案:

  在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結束後,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並編制下列檔案:

  5.3.1 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裝置、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 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複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 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 編制試製用工藝卡片.

  5.3.5 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 計算試製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 編寫試製記錄.

  5.3.8 編寫試製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檔案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除錯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效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並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製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鑑定用;小批試製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鑑定用。

  5.3.9 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後所編的檔案,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專案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 編寫試用(執行)報告。試用(執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後所編制的檔案。試用(執行)試驗專案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託使用者進行,其試驗程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鑑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的全部工作後,按專案管理要求應申請鑑定。鑑定分為樣品試製後的樣品鑑定和小批試製後的小批試製鑑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於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准,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鑑定可以合併進行。

  6.1鑑定工作需準備的檔案:

  6.1.1 鑑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檔案:供鑑定委員會用的成套資料。

  6.1.2 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檔案:供產品定型後,正常投產時,製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產品圖應備有二十套,發設計、工藝、全資辦、檢驗科、生產科、工具室、裝配和零件加工車間、總工程師辦,並存檔)。

  6.1.3 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檔案:隨產品提交給使用者的必備檔案。

  6.2 組織技術鑑定,履行技術鑑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鑑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 樣品鑑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製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製。

  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製評價(B評價)

  6.2.2 小批試製鑑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裝置,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次生產。

  明確批次製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 評價)。

  6.2.3 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檔案及審批程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檔案、工藝檔案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 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檔案:

  7.1.1 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 產品的主要引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採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 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製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執行報告。樣品試製、小批試製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鑑定,並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製,在樣品試製後,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7.1.4 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製、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鑑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後,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 批准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1.6 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鑑定驗收表”。

  7.2 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製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7.2.2 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籤審批程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 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7.2.5 技術資料的驗收、彙總、歸口管理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

  研發技術管理制度6

  1、目 的

  規範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薪酬標準的確定。

  3、薪酬設計原則

  3.1 業績導向原則

  本制度為確定員工薪酬的直接依據。員工最低工資的保障和業績考核的結果相結合,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3.2 以崗定責,以責定權,權責對等,責利一致

  薪酬向為公司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傾斜,對員工所創造的業績予以合理的回報。

  3.3 可持續發展原則

  薪酬要根據物價指數、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本行業特點、本地區的工資水平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與公司的發展戰略相適應,與公司的整體效益的提高相適應。

  3.4 保障基本收入,實行動態激勵

  4、薪酬結構

  本公司員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構成,員工因不同情況可享受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工 資=固定工資(含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津 貼=工齡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特殊崗位津貼

  4.1.1 固定工資

  每個月固定發放給員工,不參與績效考核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固定工資在工資中所佔比例根據績效考核需要而確定。

  4.1.2 績效工資

  與員工為公司所創造的價值相關,是對員工完成業務目標而進行的獎勵,與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與利潤相關,同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密切相關,可以是銷售佣金、專案提成等。

  計算公式如下: 員工實際績效工資=員工績效工資標準×部門績效考核係數×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4.2 津 貼

  津貼是對員工的工作經驗、勞動貢獻等的積累所給予的補償。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福利津貼專案及享受標準進行調整。津貼包括:

  4.2.1 工齡津貼

  公司根據員工為公司服務年限的長短給予的津貼。以員工在為公司的服務年限作為工齡津貼計算依據,服務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元,工齡最早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計算,工齡工資月度最高 元,即最高計工齡 年。 年1月1日後入職的員工從入職日起計算(包括員工無論基於何種理由,離開公司後又回來的,工齡從新入職日起計算)。

  4.2.2伙食津貼

  公司按工作餐標準,為全體員工給予的津貼,伙食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福利津貼表》

  4.2.3特殊崗位津貼

  公司為部分特殊崗位員工所給予的津貼,特殊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福利津貼表》。

  4.2.4通訊津貼

  公司為部分員工在通訊方面所給予的津貼,通訊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通訊管理制度》

  5、試用期薪酬、固定工資員工薪酬和實習生生活費

  5.1 試用期薪酬

  5.1.1 新員工必須經過試用期(特殊人才除外),試用期限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5.1.2 試用期間員工薪資為公司與其約定薪資的百分之八十。

  5.1.3 特殊人才試用期以及薪酬級別由辦公室以《薪資定級審批表》呈送總經理參照市場標準和本制度相關標準確定。

  6、薪酬定級

  6.1 薪酬定級基本原則

  6.1.1 每個職位的薪資等級應根據公司職務/崗位說明書,綜合考慮相關工作經歷、學歷、職稱、勞動技能、責任輕重及潛在發展因素而最終確定。

  6.1.2 薪資等級的確定主要依據是職位等級,職位等級越高,相對價值越大,薪級越高。 6.1.3 薪酬按職位分為5等10級,每個職位所對應的是一個薪級區間,見《職位體系》。

  6.1.4 由高一級職務兼任低一級職務或同時符合兩種或兩種以上薪酬條件時,享受高一級薪酬標準。

  6.2 薪酬定級程式

  薪酬定級時應綜合考慮崗位定級標準和學歷定級標準,以崗位定級標準作為確定年薪的主要標準。對員工的薪酬定級,應在確定其職位等級基礎上,綜合考慮其崗位勝任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及其潛在發展因素。

  6.2.1 新員工薪酬定級

  新進員工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後,按以下規定評定其薪酬等級:

  大專以上學歷或有全國通用的專業技術職稱且經公司認可聘任的員工,根據《試用期 考察表》考核得分,結合職位薪資起薪標準,並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確定其薪資等級,特殊情況按流程報總經理裁定。

  其定級起級標準及定級標準如下:

  6.2.2 職位異動時的薪酬定級

  a、同一職等間發生職位異動時,按其所在新崗位確定薪酬。

  b、從現職等晉升至高職等時,按新崗位所在職等中的最低薪酬級別定級,若新崗位所在職等的最低薪酬比原崗位薪酬低,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比原薪酬高一級別的薪酬為其新崗位薪酬級別。

  c、從現職等降至低職等時,按降職後的崗位確定其薪酬等級。

  d、從現職等晉升至高職等時,可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薪酬與原職等相同。試用期滿後由所在部門/生產廠提請綜合管理部填寫《薪資調整審批表》,經審批後執行。

  6.2.3 晉級時的薪酬定級

  a、原 則

  年資原則:每個員工必須在現有的資格等級上至少滿兩年,才可晉升到上一薪級,即所謂“基本年限”。如果有特殊貢獻或優秀表現的,經總經理批准可超常晉級。

  考評原則:晉級員工應經過正規、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

  封頂原則:某職位的最終薪級是該職位所在職等中的最高薪級。

  超常晉級:特殊情況下,可不按正常規定晉級。

  b、超常晉級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為公司作出特殊貢獻。

  當年被評為公司模範員工。

  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

  c、晉級流程

  由所在部門/生產廠以《薪資調整審批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查,行政企管分管領導批准後從下一月開始執行,主管/班長以上晉級還應經總經理批准。

  6.2.4 降級時的薪酬定級

  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發生調職的,薪酬按新任崗位最接近的薪酬級別確定;員工經換崗培訓後任職新崗位後經考核仍不能勝任新崗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7、薪酬兌現

  7.1 員工薪酬按照公司《部門績效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後給予兌現。

  7.2 員工職位在每月的15日(含15日)前異動,新職位薪酬標準從當月計發;員工職位在每月的15日之後異動,新職位薪酬標準從次月計發。

  7.3 員工轉正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的,轉正薪資從當月計發;員工轉正在每月15日後的,轉正薪資按半個月計發;轉正在每月25日(含)後的,轉正薪資從次月計發。

  7.4 生產廠停產放假時,放假員工的工資按每月保底工資標準發放。實發時按實際考勤天數計發。

  7.5 固定工資和各種津貼在每月的15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可順延,發放及審批流程按照《票據稽核與資金支付審批程式》規定執行。績效工資根據《部門績效考核制度》按月度或季度或年度進行考核發放,福利發放按照相關法規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7.6 發放形式:所有薪酬均透過授權銀行,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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