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通用8篇)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條, 保守公司機密。

  第二條, 員工應準時上下班,因故遲到和請假的,必須事項電話告知。

  第三條, 員工應著裝整齊,禮儀,儀表端莊,穩重大方。不許穿拖鞋上班。

  第四條, 每日上班時整理整頓好自己的辦公用具及物品,按規定位置儲存,擺放,下班時清理好自己的東西,關閉自己的電腦及附近辦公裝置的電源。

  第五條, 工作時間內不脫崗,迅速,準確,及時的做好上情下達。

  第六條,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辦公室內區域不得吸菸。

  第七條, 辦公室內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安靜有序。嚴禁說髒話,忌語。

  第八條, 工作期間不飲酒。如遇接待任務,須提前報經領導同意,飲酒適量,確保酒後不失態。

  第九條, 發現辦公裝置(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異常時,應及時報修。

  第十條, 工作區域內沒有人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燈熄,並關閉電腦電源,印表機,影印機,空調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 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刻苦學習,勤奮工作,主動承當任務,創作新工作方法。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3

  為規範生產管理秩序,明確崗位職責,優質高效的完成生產任務,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總經理對生產管理負總責。

  第二條 公司設立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技術管理的具體工作,生產技術部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對公司總經理負責並彙報工作。

  第三條 生產技術部經理全面指揮生產工作,在生產管理上對總經理負總責,其主要職責是:

  1、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

  2、全面負責種植、田間管理、採摘收穫等生產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術措施的制定、落實和推廣工作,審定技術方案和標準,積極指導科技創新,及時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困難和問題。

  4、監督和檢查各生產組種植和田間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生產管理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督促生產目標的落實完成。

  6、協調綜合部做好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的準備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安排各生產組和員工做好生產前、生產中的各項工作,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

  7、制訂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技術培訓。

  8、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及時發現並糾正生產過程中的違規操作行為。

  9、對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生產作業應做好科學規劃。要按照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併合理設計生產作業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第五條 生產經營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制定明確具體的技術標準,並在開工前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應優先使用技術熟練的工人,對經反覆培訓不能掌握生產技術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工作的組織開展、工人管理和生產任務的驗收落實。具體組織落實基地苗木種植、田間管理、勞力聘用、日常生產事務管理等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組成若干生產組,每個生產組可指定1-2人為工作組長,協助生產技術部進行生產管理。生產技術部經理要對基地生產作業進行全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藥、化肥要科學合理,採取防護措施。

  第八條 應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階段性生產作業計劃。應至少提前一週安排好生產作業計劃,並在開工前準備好生產工具,安排好人員配備和技術培訓。

  第九條 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對各生產組落實公司階段性作業計劃和作業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按時完成生產進度或沒有按照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作業的生產組和員工,進行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需要定期召開生產組長和工人會議,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較好的進行表揚,對完成任務不好的予以批評教育;對下一階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條 生產技術部要按照生產需要及時向綜合部上報生產資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計劃。

  生產技術部確定主要生產資料投入的種類、使用數量、範圍和方法,經總經理稽核後,由生產技術部和綜合部共同採購。

  第十一條 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由綜合部安排專人管理。生產工具的領取和歸還施行登記制度。按照誰領取誰使用並負責管理的原則,對造成生產工具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領取人應予以賠償;屬於生產工具自然損耗無法使用的,領取人不予賠償。

  工作人員應愛惜併合理使用生產資料。人為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不能使用的,應對責任人批評教育並責令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植物保護要優先使用農業技術防治和生物技術防治,藥劑防治要嚴格控制農藥種類、劑量、時間和方法。使用後的肥料和農藥包裝袋、瓶、箱應集中回收,統一處理,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汙染。

  第十三條 對單元地塊要實行“五統一”生產,即統一優良品種、統一栽培模式、統一施肥用藥標準、統一田間管理、統一標準質量。達到栽培模式化、作業標準化、管理精細化。

  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工作臺賬,及時、準確、完整記錄生產作業每一項工作情況和田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生產資料使用品種、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記錄。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4

  一、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1、人員構成

  組長:

  組員:

  2、小組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各類安全會議的召開,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組織參與制定和修正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範;

  (4)、組織並參與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部門危險源進行查詢、評估,找出降低危險源的方法並評估、實施、再評估;

  (6)、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定;

  (7)、帶頭組織參與安全事故救援、工傷人員救治及後續整改、驗收等。

  二、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檢查實行崗位、部門和公司三級共同推進。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負責人:員工本人

  每天生產操作開始前,有職工對自己的崗位和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部門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負責人:部門主管

  各部門負責人每天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內容包括: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公司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負責人:總務部、管理小組成員

  公司定期組織人員對電梯、電器裝置、機器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食堂衛生、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車間現場管理人員或一線操作員工如發現安全隱患、裝置異常等,需立即停止作業並上報,待隱患排查確認解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需上報總經理,經批准後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2、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新招聘入廠員工的廠區安全教育有人事部負責統一進行入職培訓。

  新工人上崗前、崗位輪換人員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有相應車間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

  3、做好生產現場裝置正常執行及設施防護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的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保證車間生產現場的環境清潔、照明充足、通風良好和通道暢通。各類安全生產近視標識完整醒目。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規定,確保公司車間裝置、機器機械安全正常運轉。

  4、特種崗位、車間重點監控

  重點針對衝壓、磨腳、組裝、注塑機床、五金機床、維修電工等易發事故工傷的崗位、工種進行重點管控,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操作人員安全意識。

  電鍍的生產用化學危險品根據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檢測、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劇毒化學品的購進、儲存、發放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和公司程式操作。

  5、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公司針對特殊崗位和存在操作安全隱患的工種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各類手套、防塵面罩、防噪耳塞、護目鏡、輔助工具等,工人在操作時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不準存在僥倖心理,麻痺大意。公司一經發現,按照《員工日常行為規範》中關於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元的罰款處理。

  6、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車間部門至少要指派一名義務消防員,並定期組織部門人員培訓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固定和周知消防設施裝置的位置和安全緊急逃生通道。

  (2)、企管部每年要組織全廠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習,並集中各部門義務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

  (3)、生產車間、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嚴禁非生產性煙火,嚴禁私扯亂拉電纜電線,超負荷用電應妥善儲存。

  (4)、切實做到人走機停、下班斷電,各類用電用氣裝置、辦公電器,下班後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巡視檢查,確保無遺漏、無隱患。

  (5)、特殊崗位重點監控。對於易引發火災的地點如廠區配電室、倉庫、電氣焊操作等,要特別注意按照操作規範進行作業和隱患排查,避免發生事故。

  四、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救援預案

  各部門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現場和危險源部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以便一旦發生危險,能夠有效的組織搶險和救災,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出現工傷事故的,按照公司《工傷事故處理工作流程》進行處置。出現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進行正確的自行處置排除險情,如處置不及的,應立即報警求助,並及時通知公司領導。

  落實好公司《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確保公司內部生產處於24小時可控狀態。

  五、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對於在安全隱患排查、預防和整改及時、安全教育培訓突出,且一年內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部門,公司將視情節給予該部門一定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處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採取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降職解聘等辦法予以處罰,並處以罰款100元。

  2、為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致使出現工傷事故的,對當班班長處以50元罰款,對部門主任和直接分管領導處以100元罰款,並寫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整改方案。

  3、一年以內出現5次以上工傷責任事故的部門,所屬部門的相關班組班長、副主任和主任將被扣除當年度年終獎金的20%。

  4、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予以責任人200元的處罰並予以通報。

  5、主觀惡意釀成安全事故,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5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專案,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持續進步方向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點,是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

  第三條 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生產人員,生產管理員和與生產相關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 由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實施監督。

  第六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後,公佈施行,自公佈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於公司同類制度。

  第七條 當本制度修訂版公佈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第二章 物資管理

  第八條 物資控制是生產管理的先決條件,是生產管理的重點,合理的物資控制是產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產前提,物資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生產是否順暢,物料浪費嚴重與否和生產成本的高低。

  第九條 供應部門是物資控制的核心部門。

  1、供應部下設材料倉庫,工具倉庫,輔助品倉庫。

  2、材料倉庫是公司原料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原材料的收發,儲存。

  3、工具倉庫是公司工具、夾具、模具的儲存收發機構。工具、夾具、模具的維護和保養由維護保養機構負責。

  4、輔助品倉庫是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發,儲存。

  第十條 外協工廠有物品入庫應先由質檢人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庫,辦理相關的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標準的物料,應予退回。

  第十一條 倉庫員在新進物資入庫後要及時做好標示,同時做好物資的維護保養工作。倉庫的物資要賬目相符,要不定期對物資盤點抽查,抽查結果作為倉庫員的考核依據。

  第十二條 車間或其他人員領取物資必須出具《領料單》,《領料單》各欄要填寫清楚。領取生產材料、工具、夾具、模具,車間主任開單後不需部門經理稽核,領取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均需部門經理稽核簽署意見後方可領取。

  第十三條 倉庫員在接到車間或其他人員開具的《領料單》核實無誤後,應立即查詢庫存,庫存充足的立即發放給領料單位並做好《物資出庫帳》。庫存不足的將倉庫現有物資全額髮放給領料單位,並立即出具《採購任務單》通知採購部門採購物資。《領料單》領料數量欄按實際發放數量填寫,倉庫員負責督促採購部門採購情況。物資採購到位後立即通知領料單位前來領料。

  第十四條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寫好《工序交接單》,無《工序交接單》的產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產。

  第十五條 成品經檢驗合格,包裝人員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裝規格包裝產品。包裝人員執成品檢驗員出具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接收產品入庫,同時做好《產品入庫帳》。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放行的產品,在總經理許可放行並同時出具相應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出庫單》。

  第十六條 產品入庫後,成品倉庫要按銷售部門開據的有關銷售單及時安排產品出貨。

  第三章 生產過程管理

  第十七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生產控制的重點,是保證生產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資源損耗的必要措施。生產過程管理是利用科學的管理手法進行生產管理,合理利用生產資源,合理調配生產人員,保證及時出貨的先進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公司各級管理員,一線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級管理員,操作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生產過程管理工作,時刻樹立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

  第十九條 生產過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級管理員時刻樹立持續改進意識,要求公司所有作業人員樹立節能高效意識。

  第二十條 生產管理人員在接到客戶訂單後要仔細分析訂單要求,看清客戶的每一點要求,防止盲目生產。

  第二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明確客戶要求後,應立即通知供應部準備生產資料(包括材料﹑工具﹑夾具﹑模具等),待所有生產資料備齊後方可編排生產計劃,生產計劃共三份:供應部,生產科室,生產部各一份。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出貨的也可以先安排生產的工序先生產,待物料備齊後再組織統一生產。

  第二十二條 物料備齊後供應部要及時通知相應生產部門前來領料。生產部門接到供應部通知後,應根據客戶交期的急緩程度安排領料,暫時不急的產品先不領料,保證生產車間物流流暢,避免生產資料積壓在車間影響車間生產。交期急迫的要馬上組織相關人員前往供應部領料,並立即投入生產。

  第二十三條 生產計劃編排好後立即組織車間相關人員按照計劃生產。生產進度管理員必須隨時跟蹤,保證生產在計劃狀態下進行。對跟不上生產計劃的工序,生產進度管理員須分析情況,採取措施,予以彌補。若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耽誤工期的,要及時向生產部彙報,調整計劃。

  第二十四條 車間管理員每天必須如實編寫《生產工序日報表》,二十四小時內送交生產部,便於部門經理掌握車間生產狀況。

  第二十五條 產品經檢驗合格後要及時送入倉庫,以便銷售部及時組織發貨。

  第二十六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及時關注車間物流狀況(物料標示狀況,物料供應狀況,通道是否順暢),機器運轉狀況(機器或模具﹑夾具運轉效率),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進度狀況和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於本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

  第二十七條 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能影響交貨期的都要及時向生產部經理反映,並採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技能訓練,保證員工隨時高效作業;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經常組織員工學習相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團隊建設。

  第二十九條 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車間管理員生產安排,有爭議的必須按照“先執行後申議”的原則。

  第三十條 鼓勵公司所有員工做生產工藝改進確實對節能降耗有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產效率的,公司將按照公司《獎勵處罰細則》給予獎勵。

  第四章 產品質量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產品質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動的重點,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產品質量就是企業的生命力。產品質量管理需要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全過程控制,全面實施。

  第三十二條 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制度,產品質量管理適用於公司全體生產員工以及與生產相關的其他員工。

  第三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的關鍵在於做好產品質量變異預防,防止偶發性產品質量變異,逐步改善常發性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經常不斷地開展質量意識教育,每月質量意識教育不少於五次。

  第三十四條 生產管理員對生產過程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1、產品生產之前必須對物料進行抽查杜絕材料不合格;生產過程中發現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質檢部,根據質檢部意見決定該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時退回物資倉庫。

  2、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管理員要加強產品質量巡查,排除員工操作方法不當,機器裝置運轉不良(如機器功能除錯不當),物流紊亂等因素影響產品質量變異。

  3、生產過程中如果產生產品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及時通知質檢部相關人員,如果可能影響到產品交貨期的,要及時通知生產部經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員工要做好“產品質量三員”,即本工序的生產員,上工序的檢驗員,下工序的服務員。時時刻刻注意,兢兢業業工作,對任何一點小事都不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產,監督上工序的生產,服務下工序的生產,保證從自己手中流出的產品無產品質量缺陷。

  第三十六條 生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要求進行作業,嚴格遵守相關機器,模具,夾具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 生產車間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質量要求生產,質檢部有其它質量要求的,生產車間生產也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質檢部要求。生產過程中質檢部發現有任何產品異常必須停產的,生產車間必須馬上停產,待質檢部通知可以恢復生產後方可生產。

  第三十八條 生產車間成品入庫必須憑質檢部成品檢驗員出具的《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辦理,無《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的產品堅決不能入庫。

  第五章 生產資源管理

  第三十九條 生產資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產資源的必要保證,是公司每個員工的責任。

  第四十條 生產資源管理遵循誰使用誰保養,誰損壞誰賠償的基本原則,生產管理員要合理調配生產資源,使公司資源產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資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機器,夾具,人員,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 生產資源利用情況由生產部定期考察,對於不合理的資源分配予以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壽命週期的,使用人員可以向車間管理員申請自然報廢或自然報損,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四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非自然消耗的或人為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責任人員應予以賠償,然後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五條 在使用資源由使用人員負責保養。機器,夾具,模具的保養由專人負責並及時填寫裝置保養記錄。

  第四十六條 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等裝置生產部要建立臺賬。裝置臺賬應包括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的製造商,裝置功率,精度等級,製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裝置狀態,裝置保養資料等基本內容。

  第四十七條 暫不使用的生產資源由車間管理員組織負責退回倉庫,由倉庫統一管理維護,退回倉庫的資源要開具《退料單》,不能使用的資源也要及時退回倉庫。

  第四十八條 使用過程中報廢的資源由質檢部出具報廢單經生產部部長同意簽字後,作報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所有人員均要愛護公司資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資源,對於濫用公司資源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保護公司資源做出重大貢獻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根據公司發展情況,本制度不再適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產部提請,會同原制度制定人員和相關生產管理人員共同擬訂修改,修正案經總經理批准後公佈施行,修正版公佈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並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二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並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並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並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三條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控制,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稽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6、本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後,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點工程、特殊複雜工程或專業性工程專案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3、領導本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專案,並組織鑑定驗收。

  4、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參與本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第五條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並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濟指標,並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經濟指標。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並按要求責令專案限期整改。

  7、負責監督、檢查專案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七條

  專案經理(專案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專案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專案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作為專案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專案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在建立專案工程管理體系時,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本專案工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專員安全員的配備: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

  4、在組織專案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專案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適時對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變換工種以及工傷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專案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裝置驗收制度的實行。

  7、領導組織本專案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有問題,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並按時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反饋。

  8、本專案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範措施。

  第八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資訊,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措施。

  6、及時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資訊,協助專案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九條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專案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專案工程技術人員,對本專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並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第十條

  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專案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並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幹,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十一條

  裝置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裝置,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裝置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裝置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淨,提高裝置使用率。

  4、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裝置,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並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後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十二條

  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專案工程特點、對本專案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並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十三條

  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並對進庫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四條

  線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並且班後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並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專案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專案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範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籤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並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資訊,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第十七條

  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8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堅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

  3、審定、頒發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4、貫徹系統管理思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第一"貫穿於公司經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5、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的整改、監督。一時難於徹底解決的,要組織制定相應的強化管理辦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過渡期的安全,並向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配備並聘任具有較高技術素質、責任心強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導的權力,並支援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使用者和員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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