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環保管理制度(精選7篇)

2022環保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2環保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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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一、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利國、利民、利已。環保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而制訂。

  二、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是保護和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現公司、廠區居園綠化,維護周邊群眾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持公司年產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適用於在生產過程中廢水、尾氣、粉塵、廢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學危險品的貯存、運輸、使用的管理。

  四、環保管理制度是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實現預防和治理環境汙染的一項重要措施。公司環保主管代總經理行使環保職權,有權決定停車,以防止可能出現的環保問題,公司任何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二章 環保規章制度

  一、總經理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負責建立環保管理相應的組織機構,並明確其職責;

  3,提供充分的資源,包括人力配備;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處理。

  二、公司環保主管職責

  1,對為保證環保工程的工藝手段和技術資料的質量負責;

  2,定期聽取彙報,及時指導工作;

  3,組織稽核環保制度和環保措施計劃,並安排實施;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定期組織環保及安全文明大檢查工作。

  三、製造部部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保的法規、法令、指示和決定,負責實施公司的環保規章制度,保證實現“三廢”達標排放;

  2,組織對員工的環保知識及操作技能教育,對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環境汙染負領導責任;

  3,組織並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並及時上報;

  4,加強環保組織領導,支援環保管理員工作。

  四、製造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報有關環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規;

  2,在總經理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文明生產、環保檢查,總結經驗,指導生產廠環保工作;

  3,參加新建、擴建及大修工程的設計稽核和竣工驗收;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環保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單位和員工對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在組織、指揮生產時,必須注意環境保護,如有發現違反環保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應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的發生;

  6,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有權對違章人員和事故責任者處以經濟處罰。

  五、部級環保主管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環保計劃、環保操作規程的監督實施;

  2,負責建立“三廢處理臺帳”;

  3,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環保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並定期向部門主管彙報環保工作情況,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部門主管彙報;

  4,參與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汙染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分析,有權對責任者提出經濟處罰;

  5,參加重大汙染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後處理。

  六、班組長環保職責

  1,搞好本崗位裝置檢查和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執行,對本班組因操作失誤造成有毒有害物質洩露及汙染事故負直接責任;

  2,督促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

  3,負責貫徹、落實公司和厂部的環保管理制度和決定。

  第三章 環保管理網路

  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環保工作,設立“企管部”為環保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公司的環保工作。綜合部、經營部等職能部門協助環保部長做好本部門環保工作,對總經理負責。部長為本部環保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厂部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保工作。各操作班組長為本班組環保責任人,對廠長負責。各操作工為環保工作實施人,對班組長負責。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環保管理委員會,同時設立公司級、廠級、班組級環保管理員。

  一、環保管理委員會: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橫、陳建中

  成員:王學斌、徐進珍、應志毅、楊錄全、宋廣州

  二、厂部環保管理小組

  製造部

  組長:徐進珍

  副組長:應志毅、羅富德

  成員:淡社民、夏金星、朱龍山、李承武

  三、公司級環保主管:陳建中

  四、厂部環保管理員:應志毅

  五、班組級環保管理員:操作班各班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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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為搞好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汙染,促進公司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公司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汙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司員工、領導都要認真、白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迴圈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汙染物,並認真執行錐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司安全技術部為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環境狀況,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汙染,並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公司環境保護網,由公司領導和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公司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公司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蘭廢”汙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花廢”汙染,實行錐汙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汙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裝置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裝置、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專案中的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裝置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裝置、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蘭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專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翫忽職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廢”,造成汙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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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汙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汙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汙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建立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汙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最佳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專案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專案申報和專案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專案,對專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專案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專案總體組織協調和稽核。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 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專案、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汙染防治專案。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汙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汙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專案。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汙染防治專案。包括汙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汙染防治、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汙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汙染防控等專案。

  (三)重點行業、重點汙染源防治專案。包括重金屬汙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永續性有機汙染物汙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汙染防治、汙水處理廠汙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專案。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專案。包括村莊工業汙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汙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汙染控制、土壤汙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專案。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汙染監控、環境資訊、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專案。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汙泥處置示範等專案。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專案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專案管理經費主要用於專案庫管理與維護、專案專家評審、專案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汙染防治專案以及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專案。

  第八條 市級排汙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專案。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汙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 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專案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 市級排汙費專項資金不支援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汙染治理專案,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汙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專案內容。

  第三章 資金使用程式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汙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 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 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釋出專案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專案形式申報。專案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法人。專案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專案申報單位為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透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 專案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 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專案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專案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專案計劃,擬定專案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 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專案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案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 市級環保資金專案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專案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專案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 專案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專案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專案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專案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專案未啟動實施、專案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專案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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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控制普陀區朱家尖車客渡碼頭工程施工階段的環境影響,全過程監控建設中的環境問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施工監理環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檔案稽核、審批制度

  工程開工前,由負責工程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和施工場地、施工營地、取棄土場等的設定方案,以及專項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如重要汙染源防護處理、環境保護措施等)等,提出稽核意見。對於工程施工中的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變更帶來的環境問題做出判斷,並建議業主考慮由於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環境影響變化及環境保護措施的調整問題,發生重大變更時應提醒業主進行環評和水保相關報告(方案)的修編和報批。

  二、工作記錄制度

  施工環境保護監理記錄是資訊彙總的重要渠道,是監理工程師做出決定的重要基礎資料,其內容主要有:

  (1)會議記錄。如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工地協調及其它非例會會議記錄等相關的環保內容,專門的環保工地會議。

  (2)監理日記。應記錄巡視檢查中的相關環保情況,作出的重大決定,對承包人的環境保護指示,發生的汙染糾紛及解決的可能辦法,與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相關的環境問題。

  (3)環境監理月報。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對環保狀況及存在問題每月以報告書的形式向業主報告並備案。

  (4)氣象及災害記錄。關鍵記錄不同氣象條件和災害氣象下的工程環境問題。

  (5)質量記錄。如取樣、監測、檢驗結果分析與評價記錄。

  (6)承包人的有關環境保護報告或請示,正式例行報告、報表、各種正式函件、口頭承諾等。

  (7)交、竣工檔案。包括施工過程中的分項、分部工程的交工驗收環保記錄和竣工驗收環保記錄兩部分,應詳細記錄環保檢查、質量監測、影響評定及驗收資料各方面內容。

  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每天應根據現場監理的工作記錄,彙總主要環境問題及產生原因、環境問題的責任單位及監理工程師處理意見,以及相關的環境監測分析資料,形成專業環境監理日記。

  三、報告制度

  環境保護監理報告是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環境保護監理報告納入工程監理報告體系,可根據需要單獨編制,在相關總結報告中包括環境保護監理的內容。

  四、會議制度

  環境保護監理會議納入工程監理會議中召開。如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工地協調及其它非例會會議,必要時召開專門的環保工作會議。在會議期間,承包人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回顧性總結,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評議,肯定工作中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每次會議都應形成會議紀要。

  五、函件來往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應以環境保護監理通知單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採取的糾正或處理措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規定或要求,必須透過書面形式通知。情況緊急需口頭通知時,隨後必須以書面函件形式予以確認。同樣,承包人對環境問題處理結果的答覆以及其它方面的問題,也應致函監理工程師。

  六、人員培訓制度

  對監理工程師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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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進一步規範我我局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結合工程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投入是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保證生產安全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

  第三條 安全生產投入應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負第一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局屬各施工局、專案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內容和要求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2、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

  3、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

  4、安全裝置、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6、安全技術規程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

  7、塵、毒、噪治理;

  8、安全生產課題研究;

  9、重大危險源控制與應急預案;

  10、安全警示裝置;

  11、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12、安全生產獎勵;

  13、安全生產重大會議及其它。

  第六條 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按照相關檔案及制度要求,圍繞安全生產工作所進行的一切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和為了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國家、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工程區域性署的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活動。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是工程專案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外部環境。主要包括:安全平臺及安全圍欄;安全標誌牌、安全墩;孔洞蓋板及臨時防護欄杆;棧橋、棧道、懸空通道;通風除塵設施;安全網;安全自鎖裝置;速差自控器;水衝式或乾式廁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廢棄物處置設施;鋼扶梯、爬梯、簡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電梯;漏電保安器;安全低壓照明設施;噴灑水車;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等。安全設施的實施必須依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執行。

  專案部的安全設施,必須與本工程專案生產設施同時計劃、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設施由基地管理部門統一報局審批安排設定。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必須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性。

  第九條 安全裝置、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安全裝置、裝置、器材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所需的專用設施,如:通風裝置及配套裝置、起重裝置重新配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對危險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監視和測量的設施,如塵、毒、噪檢測儀、起重裝置警示裝置、地質裂變觀測裝置等。

  各單位必須保證安全裝置、裝置、器材和安全監視裝置、儀器、儀表的投入滿足生產安全需要,並做好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產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保證質量和數量,不準使用非標準產品。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規程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是根據產業特點對生產實施中的經驗總結,對產業自然規律的認識及運用而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具和指南,應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對生產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及部門進行配置,滿足需要;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是針對某一具體工藝、工種、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作業規則,應當做到有關生產崗位的人員人手一冊。

  第十二條 塵、毒、噪治理。塵、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塵、氣體、噪音的施工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健康影響和安全生產影響的施工作業場所。各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保證塵、毒、噪治理措施資源投入。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課題研究。即針對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對安全高效的裝置、工具、工藝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的研究開發,加強對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學技術保障安全生產。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應當從人、財、物等方面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和支援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

  第十四條 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生產場所、裝置、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搬運、加工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裝置損毀的情況及因素。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動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條 安全警示裝置。安全警示裝置是指施工場所、設定及危險部位設定的安全警示性裝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現場與設施設定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訊號燈及大型施工機械裝置安裝的警示訊號燈等。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有效設定。

  第十六條 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一旦事故發生,各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必須保障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源投入。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獎勵。工程局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如:安全生產月獎、單項獎、特別獎、年度安全生產兌現獎、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集體、個人獎勵等。局屬各單位應依據工程局安全獎懲辦法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確保獎懲兌現。

  第三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計劃和實施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以施工專案基礎、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訂。局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投入年度季(月)度計劃和單項計劃,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以及根據本單位年度生產經營專案進行編制,在下達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由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條 季(月)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計劃實施中,進行階段性的調整和細化,根據季(月)度生產計劃安排和生產安全需要編制,由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單項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是對重要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投入計劃,應在實施前一個月編制。

  第二十一條 局屬各單位應做好對安全生產投入的計劃管理,明確主管部門行政副職、主管部門、協管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員。編制的計劃應做到對專案、投資、實施方案、實施負責人、完成期限、驗證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編制、稽核、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專案部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的編制,應根據專案類別和特點,按部門職責分工編制,如:安全設施投入計劃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投入計劃應由安全管理部門會同工程管理部門編制,施工機具的安全裝置安全投入計劃應由裝置物資部門編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計劃由勞資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投入計劃應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等。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透過相關管理等部門評審會籤,由專案主管行政副職審查,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准實施。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投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力保證,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根據專案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積極籌措,優先安排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產經營的其它需要,縮減安全生產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專案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要將“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的要求寫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各專案要根據合同的規定,監督分包施工隊伍實施安全生產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局屬各單位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投入工作方面的問題,通報實施情況,檢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承建工程特點,將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及實施結果形成記錄並進行經常性檢查。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形成完整的工作臺帳,專人負責,嚴格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負責人應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月生產計劃會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投入”工作專項檢查和總結。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各專案安全生產投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特點和需要及時編制了安全生產投入計劃,計劃是否圍繞生產安全需要及時進行有效調整並得到實施;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是否得到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等。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如發現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要求及時整改。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分項(類)統計按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彙總到財務及安全管理部門存檔,統計報表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逐級按規定時間上報。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投入是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的資源保證,局屬各單位應認真執行國家行政部門安全生產投入規定。

  第三十條 局屬各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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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設立環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當月未出現環保事故,按時發放,出現事故的按情節嚴重處罰處理。

  2、加強裝置管理,嚴禁“跑、冒、滴、漏”的發生,對出現“跑、冒、滴、漏”造成環境汙染、燻壞花草樹木的每發生一次扣除車間全部環保獎金。

  3、所有沖洗廢水一律要收集進入汙水池,沖洗地面要用噴槍以減少廢水的排放量,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統一暫存於垃圾存放區集中處理,廢油、廢液不能隨便亂倒,一律倒入廢液罐集中處理,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6、保護環境,從我做起,搞好環境衛生,對各人的衛生區要堅持每天清掃,始終保持清潔,每星期五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日常檢查發現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

  7、對生產過程和實驗、化驗用完的試劑、包裝瓶、桶、廢棄物要造冊登記上報,做好化學危險品“三廢”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桶分類放置,禁止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廢棄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對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8、對出現的各種環保隱患和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本部門不能落實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範措施並上報主管部門審批,落實整改和技改。

  9、實行獎罰制度,每年底對環保方面表現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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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礎管理。

  1、制度建設:應建立物業管理節能環保管理和激勵制度,建立各項設施裝置執行及維護保養得的工作記錄,並做到及時、完善,有據可查。有條件的宜按gb/t24001執行。

  2、公眾服務措施與要求。

  2.1裝飾裝修管理:辦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登記服務工作中,應根據國家節能材料相關標準,積極宣傳使用節能環保材料和器具,並與裝修單位簽訂節能環保相關協議;正常營業時間內應採取措施防止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環境噪聲、異味汙染。

  2.2垃圾回收處理。在物業內宜設定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導業戶將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類投放,實現回收可再生資源的目的。在裝飾裝修管理活動中,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行為。應督促裝修人員或業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正確處置。

  3、用能監測:應定期抄錄商業物業用能計量表讀數並彙總分析用能狀況;定期檢測用能計量表,防止耗能誤差;每年應對基礎用能作出分析評估並公示。

  4、屋頂管理: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實施屋頂綠化隔熱改造,加強屋頂管理。

  5、宣傳引導: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節能環保宣傳,公共設施裝置宜設定環保標識和宣傳標語。

  6、熱線電話服務:應設定熱線服務電話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標示,為商業物業業戶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築餘泥清運服務資訊。

  (二)設施裝置節能環保管理。

  1、空調設施裝置。

  (1)空調機房應保持通風良好,並設定定時開啟風機裝置。

  (2)機房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執行時基本照明和維修保養時的區域性照明迴路。更換燈具時宜使用適用的節能燈具,或安裝智慧開關,自動檢測照明區域內人員活動情況,人員離開後,經過延時自動關燈。

  (3)中央空調機組蒸發器和冷凍水溫差不能大於4度,否則應清洗蒸發器或檢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卻水溫差不能大於5度,否則應清洗冷凝器。

  (4)每月檢查1次機組及冷凍管道保溫,發現損壞而導致滲漏冷凝水應及時維修。

  (5)中央空調(含水源熱泵組合空調)冷凍、冷卻水系統應採用物理或化學方式定期進行水質處理。

  (6)供冷期間應不少於每月清洗一次冷卻塔,不少於每月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櫃)塵網,不少於每年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櫃,每年檢查一次盤管風機翅片,視情況安排清洗。每季度應對迴風口過濾網進行清洗、消毒。

  (7)每月檢查水泵出入水壓差,發現異常應清洗管道上的過濾器(網)。

  (8)冷卻塔和冷凍水補水管道宜安裝水錶,每日記錄補水量,發現補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

  (9)冷卻塔噪音排放應符合地方環保標準。

  (10)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風冷式室外機應不少於每年一次清洗冷凝器翅片。

  (11)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應不少於每季度一次清洗室內機過濾網及蒸發器翅片、風機葉片。

  (12)每年停機期間應對中央空調主機進行一次年度保養,並做好廢棄冷凍機油的環保處理工作。

  (13)每天巡查公共區域空調溫度,不得低於26℃。

  2、供水設施裝置。

  (1)水泵房應保持通風,宜對泵房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塗地板漆。

  (2)每日應檢查水泵控制箱;每日應記錄用水量,發現用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每季度應檢查、調整水位開關。宜用浮球閥作缺水停泵的電氣控制;採用變頻控制器的,宜增設缺水停泵裝置。

  (3)每日應檢查生活水泵(含電動機)進出口閥門、泵內充水與水泵轉動情況、軸承潤滑或油位情況、水泵有無漏水、水泵進出口壓力、水泵與電機執行狀況;每季度應至少清洗一次管道濾網(器)。

  (4)每日應檢查閥門開關位置、管路接頭、壓力錶;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管道,清洗濾網,清潔減壓閥;每半年應至少檢修一次水龍頭,更換水龍頭時,宜採用適用的節水器具;每半年應清潔管井、管道與支架。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止回閥。

  (5)每週應檢查水池箱體、人孔蓋及蓋鎖、防蚊網、密封條、管道、進水閥。每季度應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檢查低水位限制浮球、進水閘閥、排水閥、溢流口、進水液壓閥、水位控制浮球。

  (6)水池清洗應控制好排空水量和消毒藥物使用量;排水時應注意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在多層樓宇,應同時安排沖洗樓梯工作,以節約用水;應及時恢復供水,同時要檢查管道、閥門、浮球等裝置零件。

  (7)供水系統出現管道爆裂等緊急事件,接報後應立即報告供水部門,並於10分鐘內到場協助處理。

  3、排汙設施裝置。

  (1)應建立設施裝置執行保養管理制度,排汙設施裝置資料檔案應完整,並繪製設施裝置平面圖;設施裝置標識應規範齊全,井、池蓋編號應清晰。

  (2)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集水井,檢查潛水泵控制箱面儀表、指示燈、開關、電源電壓、電機工作電流、接觸器,試執行潛水泵排汙功能;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一次繼電器、接線、水位控制浮球。

  (3)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排汙管道,防止生活汙水與衛生間糞水及廚房汙水、醫院汙水混排。

  (4)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化糞池和隔油池,按物業所在地環境檢測部門要求定期抽取汙水水樣送檢,水質應達到規定等級標準。

  (5)配備汙水處理裝置的物業應每天記錄汙水排放的資料,定期維護保養汙水處理裝置。

  4、供電設施裝置。

  (1)應建立供電設施裝置執行及維護保養管理規定、應急處理預案等規章制度。

  (2)供電電房應保持通風,環境溫度合理。地面宜鋪地磚或塗地板漆。

  (3)每日應檢查一次高壓配電櫃屏、母排溫升、各項執行引數、錶針指示;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二次接線緊固狀況;每年應檢查櫃內電纜聯接狀況。1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高壓進線櫃輸出端到使用者輸入端的損耗率不應超過10%。

  (4)變壓器機房應保持通風,並根據電網執行電壓的變化及時調整變壓器的分接開關。多臺變壓器應合理分配負荷,每臺變壓器應在其最佳負荷率附近執行。

  (5)每日應檢查一次低壓母排。220v單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與—10%,功率因素應提高到0。95,變壓器的出口處不平衡度應不大於10%;幹線與主分支線首端的不平衡度應不大於20%。

  (6)更換燈具宜採用適用的節能燈具,內走道、梯燈宜採用聲控或紅外線自動感應式開關。

  5、備用發電機設施裝置。

  (1)應建立發電機設施裝置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執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2)發電機房隔音設施應完整無缺,啟動發電機組時應關閉隔音門。

  (3)每兩週應至少檢查一次應急發電機配電屏各開關、指示燈、儀表;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所有接線、觸頭、螺絲緊固狀況。

  (4)應按照發電機蓄電池使用要求定期檢查保養,蓄電池廢棄時應交由相應的部門回收處理。

  (5)應按照發電機操作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檢查、清理和更換髮電機空氣濾清器、機油油過濾器。

  (6)啟動發電機時應同時啟動廢氣處理設施,應做好剩餘柴油、廢棄機油、冷卻水的環保處理工作。

  6、電梯設施裝置。應建立電梯設施裝置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執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電梯機房應保持合理溫度,宜對機房進行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塗地板漆;電梯應設定群控執行,非高峰期宜調整電梯執行的臺次和時間;應監管電梯公司的維保質量,檢查曳引機齒輪箱、導軌的潤滑情況;應根據電梯裝置的狀況,提出節能改造建議。

  7、停車場設施裝置: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裝置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執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室內停車場應保持通風;應設定限速、禁鳴喇叭、禁菸等標誌,及設定減速帶,宜在停車場內設定標誌,提倡減少怠速停車時間;室內停車場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執行時基本照明和夜間區域性照明迴路;更換燈具或技術改造時宜採用節能燈具,夜間區域性照明宜採用時控裝置定時開關。

  8、園林綠化設施:應建立園林綠化設施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等規章制度;施肥、用藥宜採用環保型用品;綠化澆水有條件的應儘量使用噴灌、滴灌設施。

  9、排風裝置。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儀表、指示燈、開關,檢查繼電器、接觸器、所有線路;每年應檢查電機風機軸承潤滑情況。更換時宜採用高效率、低噪聲排風機,噪聲排放應符合相應的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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