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研發管理制度(通用5篇)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研發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1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裝置、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檔案,整理後歸併檔案檔案。

  2、本廠設定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車間、辦公室基建檔案、技術標準、規程、工藝檔案、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裝置檔案和科研產品開發檔案。

  3、本廠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技術部應在一週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並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後,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影印。技術檔案閱後要及時歸還並辦理歸還手續。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鑑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2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47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援、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支援條件、範圍與支援方式

  第四條申請創新基金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專案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智慧財產權糾紛。

  第五條承擔專案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第六條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主要用於支援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專案;

  2、專案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實施週期不超過3年;

  3、創新基金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專案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

  1、主要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

  2、專案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實施週期不超過2年;

  3、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

  4、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專案不超過200萬元。

  (三)資本金投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在同一年度內,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專案和一種支援方式。申請企業應根據專案所處的階段,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援方式。

  第三章專案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科學技術部每年年初制定併發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明確創新基金專案年度重點支援範圍。

  第九條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應按管理中心釋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申請須知》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條企業提交的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並經專案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是指熟悉企業及專案情況的當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之前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對專案的意見,並將推薦專案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專案推薦單位和管理中心要採取公開方式受理申請,並提出審查意見。受理審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受理審查合格後,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立項審查。對受理審查不合格的專案,管理中心自收到專案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第四章專案立項審查

  第十二條立項審查方式包括專家評審、專家諮詢、科技評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據專案特點選擇相應的立項審查方式。

  對技術、產品相近的專案採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對跨學科、跨領域、創新性強、技術整合、技術領域分佈相對分散的個性化專案,可委託科技評估機構評估。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專案評審專家,包括技術、經濟、財務、市場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認可,並進入創新基金評審專家庫。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對國家和企業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二)對審查專案所屬的技術領域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瞭解,具有權威性;

  (三)一般應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

  第十四條承擔創新基金專案立項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須在經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評估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並在有關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評估機構應從事過評估或科技諮詢等工作,並具有一定經驗;

  (四)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五)經過相關專業培訓。

  第十五條專家應依據評審、評估工作規範和審查標準,對申請專案進行全面的審查,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審查意見。在審查過程中,專家可透過管理中心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有關材料或進一步說明情況,但不得與申請企業及有關人員直接聯絡。必要時管理中心可委託專家組到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為保證創新基金專案立項審查的公正性,審查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專家應當迴避:

  (一)審查專家所在企業的申請專案;

  (二)專家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所審專案申請企業的負責人;

  (三)有利益關係或直接隸屬關係。

  第十七條評估機構和專家對所審專案的技術、經濟秘密和審查結論意見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管理中心尊重評估機構和專家的審查結論意見並給予保密。

  第十八條管理中心根據評估機構的工作質量及行為規範情況,對評估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和科技信用評價管理。管理中心於每年底向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報告有關情況並提出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管理中心根據專案申請資料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創新基金立項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可對專案進行復審。

  第二十條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准的專案,應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相關新聞媒體上釋出立項專案公告。公告發布之日起2周內為立項專案異議期。

  第二十一條創新基金專案實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異議期滿後應與立項專案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確定專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同時將合同抄送專案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對於有重大異議的專案,管理中心暫不簽定合同,並對專案進行復議。需撤消專案時須報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立項審查未透過或未獲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准的專案,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立項通知書》。不立項專案的申請企業當年不得再次申報專案。

  第五章專案監督管理及驗收

  第二十三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專案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並參與專案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據本辦法負責制訂《創新基金專案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專案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專案執行情況。

  第二十四條專案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專案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

  (二)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三)專案達到的技術、經濟、質量指標情況;

  (四)專案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措施。

  第二十五條專案監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專案承擔企業定期填報監理資訊調查表(半年報、年報)。

  (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實地檢查專案執行情況,並提出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應定期抽查專案執行情況,並對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報告。

  (三)管理中心根據需要,對部分專案進行實地檢查。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根據企業定期報表、地方監理意見、實地檢查等,提出專案執行情況分析報告,並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二十七條專案承擔企業因客觀原因需對合同目標調整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中心批准後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重大違約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終止執行專案,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專案驗收工作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後一年內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驗收的專案,企業應提出申請報管理中心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創新基金專案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二)專案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三)創新基金專案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專案實施前後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第三十條一般專案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100萬元以上的專案由管理中心組織驗收。管理中心依據《創新基金專案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範》,對專案進行綜合評價並分別做出驗收合格、驗收基本合格、驗收不合格的結論意見,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創新基金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國科發計字[1999]260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解釋。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分公司節能技術監督工作,強化節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機組經濟執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電力工業節能技術監督規定》、《電力節能檢測中心管理辦法》,原能源部《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火力發電廠節能管理規定(試行)》及《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節能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分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監督細則。

  第二條 堅持“開發與節約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原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及先進、成熟、適用的節能技術、工藝、裝置和材料,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 加強企業計量工作,以適應節能管理的需要。火電廠的能源計量配備應符合原能源部《電力工業發電企業計量器具配備規範》的要求,各計量表計劃分責任單位、責任人。

  第四條 節能技術監督是電力工業節能工作的組成部分,應貫穿於電力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並實行節能監督責任制。節能技術監督,即對影響發電、供電裝置經濟執行的重要引數,效能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調整和評價。

  第五條 節能技術監督是一項綜合性的技術管理工作,各級領導要把它作為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與協調,各部門要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各負其責,共同搞好節能技術監督工作。

  第六條 透過對發電能耗裝置及系統的執行、檢修、技術改造等階段的節能技術監督,使其電、煤、油、汽、水消耗達到最佳水平。

  第七條 節能技術監督指標實行考核制度。

  第八條 加強節能工作的宣傳,提高全分公司員工的節能意識。

  第二章 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分公司成立由總工程師領導的節能技術監督領導組,並在發電執行部設立廠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和節能技術監督專責工程師,負責日常的節能技術監督工作。

  (一)分公司節能領導組的職責

  1.領導分公司的節能工作,實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務,統籌、協調、管理分公司的各項節能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節能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組織制定管理細則、節能目標和管理標準制度,並組織實施。

  3.運用行政、技術、經濟手段,實現本企業合理使用能源,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

  4.組織制定並實施分公司節能規劃、節能技術改造,以及年度節能措施計劃。

  5.建立系統化的節能綜合管理體系,廣泛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技術。

  6.審定各部門能耗指標定額。

  7.審定分公司節能評比和重大獎罰規定。

  8.檢查、監督、指導和考核本分公司節能管理工作。

  (二)節能專職工程師的職責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公司節能日常工作。

  2.編制分公司節能規劃、年度節能措施計劃及各級能耗指標定額,定期檢查節能規劃的執行情況。

  3.開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測試。

  4.參與審查分公司改建、擴建和新建工程設計,確保工程設計內容中有明確的節能指導思想,正確選用節能裝置、材料、工藝,協助工程管理部門抓好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和效果鑑定工作。

  5.組織開發、推廣應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總結交流節能技術和經驗,組織廣大職工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

  6.負責對分公司各部門的用能進行計量監督、統計監督、標準監督和節約能源的巡迴檢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編寫節能工作總結和各種節能報表,建立節能管理技術檔案。

  8.制定節能獎罰制度、稽核分公司內各部門的節能獎懲報告,表彰和獎勵對節能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節能獎金分配方案。有權對各部門中出現的不利於節能降耗現象提出考核意見,監督節能獎懲辦法的執行。

  9.協助分公司宣傳、培教部門組織節能技術培訓和教育,提高職工節能意識和技術素質。

  10.組織建立能耗基礎資料及能源統計資料管理臺帳,建立歷年煤耗率、廠用電率、煤耗量及各項小指標完成值臺帳。

  11.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節能技術監督分析例會,總結交流監督經驗,分析節能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12.對嚴重影響鍋爐、汽機節能指標的重大缺陷和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解決,並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司總部,並抄送上級電力行業歸口技術監督部門。

  13.負責對分公司節能技術監督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級下達的其它任務。

  第十條 節能技術監督實行由分公司、各部門、班組三級管理體系。各部門設立兼職節能技術監督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節能技術監督工作,並建立本部門的節能技術監督網,班組設立兼職的節能技術監督員。

  第十一條 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及分公司的節能技術監督規定,並監督、檢查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對本部門的節能技術改造專案及節能技術改造專案效果的測算、評定和效益評估,進行節能技術監督,並將監督報告報分公司及總部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

  (三)對影響發電機組節能指標完成的缺陷和問題督促解決,並上報分公司、總部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

  (四)每月召開一次本部門的節能技術監督分析會,總結交流經驗,分析節能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會後寫出報告報廠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

  (五)將分公司下達的節能技術監督專案及具體工作、監督指標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負責監督、實施和完成。

  (六) 建立健全節能技術監督有關的記錄、技術改進等方面的技術資料檔案,做好節能臺帳記錄。

  (七)對本部門所轄範圍內的所有計量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對其準確性負責。

  (八)制定本部門節能技術監督的檢查和考核制度,並與經濟利益掛鉤。

  (九)負責向分公司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報送本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工作規劃、計劃、總結及報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達的其它任務。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執行上述條例外,還應執行以下兩條

  1.加強燃料管理,力爭按鍋爐設計煤質訂貨進貨,入廠煤儘可能按煤種堆放,上煤時攙配均勻,及時進行入廠煤的工業分析和監督。

  2.對入廠煤的軌道衡,汽車衡應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校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班組節能技術監督員職責

  (一)對本班組的節能技術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寫出報告報本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員。

  (二)每月召開本班組的節能技術監督分析會,總結經驗,分析節能效果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寫出報告報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員。

  (三)建立健全節能技術監督方面的有關執行記錄、技術改進資料,做好節能臺帳記錄。

  (四)完成上級下達給本班組的節能技術監督專案及指標。

  (五)做好本班組所管轄裝置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做到嚴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產,降低消耗,使各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六)完成本部門及分公司下達的其它任務。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4

  1、針對本工程的特點,結合iso9001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體系,使工程資料真實、有效、及時的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透過技術資料的嚴格控制管理,有效加強工程質量的動態管理,為工程竣工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2、專案部實行總工程師技術資料管理負責制,並逐級配備資料員負責資料管理工作。建立技術資料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各施工管理部門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各級技術資料員必須持有建設部頒發的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以保證資料管理體系的執行正常和規範。

  3、專案部根據工程進度制訂技術資料檢查計劃,進行資料管理檢查,檢查資料歸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及時給予糾正,並限期整改。

  4、施工技術資料隨施工進度及時收集整理,按專業系統歸類。杜絕拖欠補做、塗改、偽造。施工所需質量保證資料如:原材及構配件檢驗資料、砂漿和砼配比單等必須在施工前提供,經技術人員確認後方準存檔。資料員向作業隊按施工進度書面通知該項工程應彙集的技術資料內容、要求、歸檔時間等,作業隊按要求及時送交專案部。

  5、資料收集整理由技術人員和資料員共同進行,所有資料的編寫要字型整齊、規範,不得寫草字、不規範簡體字,要用碳素筆書寫,作到內容齊全,指標資料清楚,簽字蓋章清楚有效,日期與實際吻合。所有資料要使用專用資料夾、檔案盒、檔案櫃妥善保管,其他人員不準擅動。資料借閱要登記、簽字,用畢歸還,防止保管不善丟失、破損、腐蝕。

  6、按照竣工資料編制管理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資料。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定期組織測量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加強對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實踐,不斷引進和吸取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二條 不斷研究開發新的技術應用,針對實際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有相應的解決辦法。鼓勵動腦筋,想辦法,努力把每個環節做到規範化,以提升整個單位的技術水平。

  第三條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每個員工都必須有自覺的質量概念,產品質量是一把尺子,質量好壞代表了單位的形象和綜合管理水平,應推廣全面質量管理。

  第四條 外業測繪工作要腳踏實地、端正態度,嚴格按規範和技術設計書的要求作業,嚴把質量關。外業記錄應全面推行電子記錄方式作業,外業觀測應遵守各類工程對氣象因素的要求,每個點位都應實地測量,不得擅自對測繪原始資料進行後處理,一經發現扣除該專案績效的50%,造成嚴重後果的,扣除全部該專案績效並個人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

  第五條 專案控制測量環節必須嚴格按照部門經理的要求規範作業,原則上最終形成“GPS控制測量報告”且取樣合格率達到100%,特殊情況(如訊號不穩定或無訊號)須向部門經理及時彙報、請示,由部門經理根據專案整體要求決定控制測量施測方法。

  第六條 嚴格按照甲方對專案點位精度提出的要求進行外業測量工作,遇特殊情況須特殊處理的要及時向部門經理請示、彙報。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專案成果不滿足甲方提出的點位精度要求的,扣除該專案績效的50%,造成嚴重後果的,扣除全部該專案績效並個人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

  第七條 儀器精度是測量精度的重要保證,因此測量前的儀器檢查是十分重要的,測繪人員使用儀器前,必須檢查其精度,位置是否正確。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改正或送修。

  第八條 使用過程中要愛護測繪儀器及其他工作用品,並負責日常清潔工作。因個人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其他工作用品包括對講機、測距儀、鋼尺、鋼釘、自噴漆、錘子等要妥善保管。

  第九條 測量工程應編寫相應的測量成果或測量技術報告,並履行驗收手續。所有檢查專案要有記錄,有簽字,有問題的要有彙報,有處理意見。

  第十條 技術中心負責成果的質量檢查,形成作業人員自檢、專案負責人檢查、技術中心檢查驗收的三級質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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