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通用8篇)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通用8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1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二、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排程室和單位領導報告,而後迅速逐級報告到安全管理部門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並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採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公司醫務室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後,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誌,繪製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

  五、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管理部門、事故發生的分廠(分公司)、車間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裝置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裝置修復後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裝置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裝置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摺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七、其它要求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分廠(分公司)必須於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並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2

  1、安裝、除錯過程中發生產品質量不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稱為不合格。

  2、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所有質量問題、事故,監理單位均需參加處理,並提出處理意見。

  4、質量事故的分類。

  4.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4.1.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

  4.1.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4.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4.2.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

  4.2.3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4.2.4事故性質惡劣或2人以下重傷的。

  4.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範疇。

  4.3.1工程倒塌或報廢;

  4.3.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4.3.3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頒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5.1質量事故實況資料。

  5.1.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1)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3)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質量事故的事實資料。

  5.1.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5.2有關合同及合同檔案。

  5.3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檔案。

  5.3.1有關的設計檔案;

  5.3.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檔案、檔案和資料。

  5.4相關的建設法規:

  《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式。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確定目的是消除質量隱患,以達到建築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項功能及壽命要求,並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其一般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是表面性還是實質性、是結構還是一般性、是迫切性還是可緩性;正確確定處理範圍,除直接發生部位,還應檢查處理事故相鄰影響作用範圍的結構部位或構件。要求滿足設計要求和使用者的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質量隱患;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7.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型別

  (1)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3)專家論證、方案比較;

  8、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8.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

  8.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後的必要鑑定;

  8.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驗收結論。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修補處理後,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築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3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後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櫃(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並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彙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並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4

  1、質量事故具體指藥品使用活動各環節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出現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損失的異常情況。

  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2、重大質量事故:

  ①購進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上者。

  ②發藥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者。

  3、一般質量事故:

  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

  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式、時限

  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必須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②其它重大質量事故也應在3小時內逐級上報有關部門;查清原因後,再作書面彙報,一般不得超過三天。

  ③一般質量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單位領導,並在五天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5、事故發生後,要緊急通知各有關責任人採取必要的制止、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果。

  6、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前往現場,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協助各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7、以事故調查為根據,組織人員認真分析,確認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和處理措施。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5

  1.各級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2.醫院及科室均須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定期上報,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嚴重的差錯或糾紛,應當立即向科主任報告,科主任應及時向醫務科和業務院長報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應在12小時內由院部上報區衛生局。

  3.醫療事故、嚴霓的差錯或糾紛發生後,應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各有關原始資料及物品,妥善保管,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和搶奪病案。要積極發揮院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作用,組織專人調查研究,進行院內分析並提出意見。

  4.疑藥品引起的不良反應,請院藥品不良反應領導小組成員到場,列該藥品封存、送檢,並會同有關供銷方共同處理。對一次性醫療用品引起的不良後果,請醫務科、後勤保障部到場,與供銷商聯絡,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發生或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減輕不良後果並做好解釋與善後工作。

  6.各科室要有醫療差錯事故預防措施,發生差錯事故的科室要認真討論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須組織全院討論、院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訂出改進措施,以防差錯、事故再發生。

  7.患者死亡,醫忠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忠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8.醫療差錯、事故有關責任人,按《醫院獎懲條例》予以處理。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6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及危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處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各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要把好生產加工源頭。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公司各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應急處理各項工作。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作出反應,迅速制定及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協調好公司各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必要的時候要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等部門的協助。

  二、組織管理

  (一)建立企業產品投訴熱線96211,並向社會公示,歡迎廣大消費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

  (二)企業自覺接受質監、衛生、工商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檢),做到積極配合,實事求是,決不弄虛作假欺騙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認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

  1、負責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依照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組織生產,合法經營,做到企業誠信、自律,不違法、不違規、不製假、不售假。

  2、負責教育企業全體員工,樹立以人為本,顧客第一,安全第一,質量第一,誠信第一的企業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合格、優質乳品,讓廣大消費者喝上放心奶。

  3、負責實施科技興奶、科技興企,加強全員專業培訓和現代化基礎裝置設施(加工、檢測、冷鏈、資訊化管理),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和產業化水平,為生產安全、優質乳品打下堅實基礎。

  4、負責監督檢查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持續執行。從乳品生產的源頭(奶牛飼養管理、原料奶驗收、原輔材料採購)到乳品加工(加工裝置、工藝流程、成品奶檢驗、入庫冷藏)直至市場營銷終端(產品運輸、銷售網點),嚴格按規範操作,實行全程質量監控,做到環環扣緊,層層把關,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不準出廠,不準流入市場。

  5、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食品標籤標準和廣告法規,把牛奶產品的真實屬性、營養成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貯存方法與飲用方法等,全面如實的告知消費者,不做任何誇大、虛假的.企業產品宣傳,自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正、健康的市場經營秩序。

  6、負責產品安全質量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7、負責制定和實施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各種突發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絕各種乳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和企業的穩定與生命財產安全。

  8、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指揮和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業產品投訴熱線接到產品質量投訴,如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立即向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汙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安全領導小組接到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按照以下分類採取相應措施:

  1、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1—2人,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

  2、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3人以上或兩起及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並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的協助。

  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如經分析、排查,如確為公司產品引發的,應立即通知同批產品的相關客戶並組織同批產品的緊急召回等,同時要聯絡好醫療單位作好對已食用本批產品的、可能發病的顧客的相關醫療措施。並且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面報告,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協助解決。

  3、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面報告,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採取事故應急措施,同時公司調動一切可用力量進行應急處理。

  (1)一次出現由於食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上;

  (2)發生群體性食用食品發病事故,並有人員死亡的;

  (3)引發發病的食品擴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報告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處理程序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須有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以便於公司在相關方面改進及借鑑、總結。

  1、初次報告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受害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症狀及體症;醫療單位、地址,搶救醫療的基本情況;事故現場採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需相關部門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送單位、簽發人和聯絡電話及報送時間。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後立即報告。

  2、進展報告的內容: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理程序、事故原因等,在進展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中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理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上報。

  三、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安全領導小組可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組織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應急的各方面工作。

  2、安全領導小組應在日常加強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後勤部應及時提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一切設施、裝置和物資。

  (三)資訊保障

  在事故處理期間,安全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應確保24小時資訊通訊暢通。

  四、其它事項

  1、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未能履行職責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由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宣佈解除應急程式。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7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3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特種裝置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儲存。

  非正常事故管理制度8

  一、目的:為了調查弄清裝置事故原因真象,及時採取合適的補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損失,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讓所有員工從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

  二、原則: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及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

  三、事故定義:凡是由於裝置非正常損壞和人為原因而引起裝置故障均為裝置事故。

  裝置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為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的為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處理程式:

  1、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採取必要安全及應急措施,保證必要的生產所需。並及時通知上級組長和主管以及技術工程師,同時做好現場保護,以便進行原因分析。

  2、事故搶修:組長、主管、技術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後應於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裝置當事人要如實報告事故經過,會同工程師、上級進行原因劃定。並配合組織搶修,力爭以最短時間恢復生產。

  3、事故調查:

  a、事故處理完畢後,相關人員首先要配合上級或工程師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工作。按要求如實將事情的經過、原因作出書面報告以供參考。(書面報告在事故當日按上級要求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b、由組長、主管和技術工程師透過公開討論,對事故的調查作出結論。由工程師作出事故書面報告,詳細記錄事故經過、原因、及採取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內容。(書面報告在事故調查的三日內向上級主管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五、教育及再培訓:

  針對事故發生原因,組長、主管及技術工程師應視情況組織現場會,對員工進行教育及再培訓。在一個月內由主管或工程師組織,完成對所有員工以事故為案例的公開討論和培訓,並做記錄和準備相關內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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