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綜合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檔案綜合管理制度(通用1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1

  第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第三條對於上級檔案、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儲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儲存。

  第四條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並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秘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後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後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第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絡,並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第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並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後交秘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第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幹部考查表,社團幹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幹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併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第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並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第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並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後方可借用。

  第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並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週。

  第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x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透過之日起生效。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2

  第一條 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為今後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於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並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 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檔案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儲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儲存。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核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檔案;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為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佈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機關文書檔案和違紀人員檔案的管理,保證機關檔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文書檔案是機關重要的機密材料,涉檔人員應牢固樹立保密保衛意識,確保機關檔案的安全。

  (二)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燬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檔案或向他人洩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將無關人員帶入檔案室。

  (三)保持存檔地段的清潔,嚴禁在檔案櫃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嚴禁在檔案室吸菸。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潮、防蛀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四)查閱借用檔案,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外單位查閱檔案,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填寫《查閱檔案申請表》,同時由查閱檔案單位負責人和本機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查閱。查檔人員只能查閱經同意查閱的檔案材料,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圈畫、塗改,不得拆換、抽取、增添檔案材料,未經批准不得複製、抄錄和拍照檔案材料。本機關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經過批准後可以借用,但必須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借閱單位必須妥善儲存,不得轉借、毀損,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機關檔案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按照縣檔案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原則上時限在10年以上的文書檔案應移送縣檔案館儲存。機關各室立卷歸檔的文書檔案,除需要移送機關檔案室統一管理的外,其餘的檔案由各室自行儲存。

  (六)檔案管理人員工作如有變動,應認真做好檔案及相關資料的移交工作。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4

  一、檔案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企業各門類檔案本身具有機要性質,因此,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檔案,必須經檔案人員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三、借閱檔案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借閱制度辦理手續,限期使用,按期返還,返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利用絕密、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專利、新產品、新工藝等技術檔案材料,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的,嚴禁提供利用。

  五、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複製檔案和外供圖紙和技術檔案,統一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嚴格按照審批手續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對於擅自向外轉借、提供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等檔案材料者,必須追查責任,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六、停產或已生產完畢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檔案材料以及其他經鑑定審批擬銷燬的檔案資料,統一按公司下檔案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組織回收,統一銷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處理或自行銷燬。

  七、發現有關洩密事件,應立即報告,及時追查。

  八、不允許傳抄、自行翻印機密檔案和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九、不允許將機密檔案帶回家中和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閱檔案。嚴禁攜帶機密檔案、檔案資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十、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嚴防失密、洩密發生。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5

  一、定期把各部門上交的具有儲存、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收進檔案室。

  二、室藏檔案、資料要分類單獨存放,檔案櫃、架等要排列整齊、美觀。

  三、檔案的收進、整理、利用要詳細統計,並做到數字準確、真實。

  四、查閱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閱完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入庫。對借出的檔案要按期限及時歸還。

  五、室藏檔案、資料要每半年清點一次。

  六、要加強對檔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齊防火、防盜、防蟲等裝置,室內嚴禁吸菸,確保檔案資料萬無一失。

  七、檔案室由檔案幹部專人管理,查檔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八、對應該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由幼兒園各部門收集齊全,並進性整理,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九、歸檔範圍:凡是幼兒園工作活動中形成的能反映本園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圖片等均屬歸檔範圍。

  十、歸檔時間:各部門應在每學期放假前將本學期的檔案材料收集齊全,按照歸檔要求整理好,移交幼兒園檔案室。交接雙方根據交接目錄清點校對,並履行簽字手續。

  十一、歸檔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要字跡清楚工整,一律使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禁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墨水、彩色筆、複寫紙,普通列印、影印撰寫和批示檔案材料,必須用影印機影印,噴墨或鐳射印表機列印的正規影印件。

  2、歸檔的檔案材料要保持他們之間的歷史聯絡,區分儲存價值,科學的立卷、分類、編目。

  3、檔案標題要簡明確切,保管期限劃分準確,便於保管和利用。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6

  一、各單位定期對安全監管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應在48小時內透過局安辦向區安監局報告。

  二、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落實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機構人員、治理完成時限、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和整治資金(即“五落實”)。

  四、各單位對安全監督責任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承擔監管責任,應設立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或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隱患單位籌集,必要時報請主管部門支援。

  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隱患單位及監管單位要書面報請區安監局審查驗收。

  局安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將各級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分類建檔儲存,包括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重要檔案、下發的安全生產檔案、領導講話材料、安全培訓資料、圖片及音像資料。

  局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相應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並將相關資料抄送局安辦存檔備案。

  年終將全年所有安全生產的檔案、資料、表冊、總結、臺帳分類,按檔案整理的要求裝訂成冊。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檔案資訊管理,充分發揮檔案資訊的作用,有效儲存和應用檔案資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資訊是指工程建設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技術的、商務的、綜合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批件、標書、紀要、圖紙、照片圖片、測繪資料、影片、簽證、信函、通知、報表等,包括紙質資料、電子版資料和多媒體資料等。

  第三條公司規劃建設管理部負責工程類檔案資訊的收集、整理、報送、存檔、應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條排程員、測繪員、施工管理員、監理工程師、招標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公司執行管理部門是檔案資訊資料的來源,負責相關資料的繪製、記錄、編輯、修改、整理、裝訂、稽核與報送工作。

  第五條各種檔案資訊資料應按要求分類編碼儲存,要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適當的通風。具體要求參照公司綜合檔案管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應在歸檔的同時向生產執行相關部門及時提供。

  第七條舊管網改造時,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進行現場測繪,及時繪製改造後的.圖紙並向相關部門提供。涉及排程地理資訊系統資料更新的,應同步更新。

  第八條檔案資料的借閱執行綜合檔案相關條款。

  第九條檔案資訊需要同時向綜合管理部歸檔的,應按要求歸檔。

  第十條儲存三年以上的工程類檔案資料應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統一儲存,需要留存備用的可留影印件。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執行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8

  一、裝置檔案的歸檔範圍

  (一) 裝置儀器依據性檔案材料。

  (二) 裝置儀器隨機檔案室材料。

  (三) 裝置儀器執行、維護檔案材料。

  二、裝置檔案的立卷歸檔要求

  凡重要裝置須歸檔的檔案材料,在裝置進單位時,應嚴格遵守裝置開箱驗收制度,驗收時,須由檔案室人員、裝置使用部門雙方到場驗收並填寫裝置開箱驗收記錄,以保證裝置檔案的完整、齊全。驗收完畢交檔案室保管。

  三、裝置檔案的歸檔時間

  裝置檔案的歸檔時間是隨時歸檔。

  四、裝置檔案的立卷要求

  1、裝置檔案檔案材料要收集齊全,系統整理,書寫材料優良,字跡工整、圖樣清晰、簽署完備,有利於長遠儲存。

  2、案卷裝訂應在組卷、卷內檔案排列和編目的基礎上進行。

  3、案卷內不同尺寸的科技檔案材料要摺疊成統一幅面,一般以A4圖幅為標準。

  4、長遠儲存的案卷裝訂必須取掉金屬物。

  5、案卷不裝訂時,其科技檔案材料要按照卷內目錄的編排次序排列有序。

  6、案卷要整齊美觀。

  五、裝置檔案的借閱和保管

  1、裝置檔案應及時歸入檔案室專櫃存放。各部門需要查閱時,可按規定向檔案室借閱,若要影印或常借等,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實施,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將其原始材料佔為已有。

  2、安監局檔案室負責裝置檔案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9

  1、公司各物業專案的檔案資料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主管(包括代理主管)負責監督保管,由文員專職檔案存檔、註記工作。

  2、有關物業管理公司驗收檔案、圖則、業主及住戶資料、管理制度、合約及附件裝置設施及保養制度、財務報告、員工人事資料等檔案要求集中存檔,檔案櫃要求上鎖,未經主管許可,他人不得動用。

  3、物業管理公司檔案資料必須按公司規定要求存檔,做到圖有袋、文有夾,報告類檔案編目錄索引,檔案類檔案有存檔檔案清單及編號目錄。

  4、物業管理公司檔案目錄及存檔檔案清單每季度上報公司備案。

  5、物業管理公司檔案在歷任主管調職、任職時應向公司或接任者辦理移交手續、經確認後方可離任。

  6、物業管理公司檔案日常需經常使用部分應影印備份,原件存放在檔案中不得隨意使用。

  7、因工作需要借閱、影印專管部分檔案資料的,需經主管書面確認,如有違反的作洩密處理。

  8、公司將定期巡查上述規定所提及之要求落實情況,對不符要求的保管責任人將作適當處分。

  9、物業管理公司檔案資料因保管不當而導致遺失、洩密的,對物業管理公司有重大影響及損害物業管理公司公司利益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10

  為不斷加強學校檔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據依法治檔的原則,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其它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

  二、凡已入檔的各類檔案,須經統一分類登記、編目、科學管理,妥善存放,並制訂案卷目錄等索引查詢工具。

  三、設立檔案庫,配置專業存檔箱櫃,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安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保管情況,確保檔案安全,做到無丟失、無黴變、無蟲蛀、無差錯。

  四、對已過保管期限,需銷燬的檔案材料,要清理造冊,報校領導批准。

  五、檔案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

  六、屬保密範疇內的檔案,利用者須報經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時與利用目的無關的章節,請勿翻閱或摘錄。

  七、凡有需查閱檔案者,查閱時不得把案卷拆散、塗改、損毀或轉讓他人。

  八、利用者如須摘錄、影印有關檔案,一般的經檔案員同意,重要的機密檔案須經校領導批准後方可摘錄。

  九、外來人員需利用本單位檔案的,需持單位介紹信,並註明利用目的,經校領導同意,方能查閱。

  十、做好檔案利用記錄工作,檔案員有權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義務向檔案室反饋利用效果。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改進。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11

  一、檔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學校退管工作檔案,目的主要在於為上級相關領導部門以及學校分析、總結、部署及排程學校退管工作和對該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並由校長親自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整理、立卷、歸檔建檔工作。

  (二)學校建立的退管工作檔案資料由學校檔案員管理。

  二、檔案立卷

  (一)檔案人員應按檔案資料收集範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並將篩選後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統一要求。

  (二)卷宗必須註明儲存期限,凡註明“暫存”的資料一般以一年為限;註明“短期”的一般五年為限;註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儲存期限。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範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儲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留存。

  三、檔案查閱

  (一)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檔案資料室查閱檔案;查閱者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簽署意見;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檔案資料室。

  (二)校內相關人員借閱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並要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12

  1、為了加強理學會的自身建設,保持理學會工作的.連續性,有利於校社聯的指導和檢查,同時也方便各部門工作,為今後開展工作提供豐富的材料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理學會各部門要做好檔案收集與整理工作,報告總結 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3、檔案資料包括的內容如下:上級部門下發的有關檔案;理學會組織的章程制度;理學會下發的檔案;理學會成員的詳細檔案,個人簡歷和小結;理學會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和重大活動的方案(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效果等);理學會各部門的會議記錄,工作摘要及工作大事記;宣傳板與海報的底稿或樣式;理學會及各部門的公共財務登記情況;考勤、考核的有關材料;兄弟單位或院校的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材料;各類活動的圖片資料;其他有價值的資料。

  4、各部門須積極配合秘書組關於檔案管理的工作。

  5、理學會及各部門檔案資料要系統化、科學化,定期檢查、整理檔案。各部門個人查閱理學會資料須經過秘書組組長同意。查閱時不得翻閱與其工作無關的檔案。保持檔案的真實性。無特殊情況,檔案不得帶離秘書處,確需帶離須徵得秘書組組長同意,用完歸還。

  6、各部門的有關資料,如計劃、總結、活動記錄、方案等必須交一份給秘書組存檔。

  7、以上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秘書組。

  檔案綜合管理制度13

  一、 目的:

  為使學校人事檔案管理與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則。

  二、 內容:

  1、歸檔制度

  (1)對資料進行鑑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要求。

  (2)按照資料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

  (3)將資料放入檔案,並輸入資料庫。

  2、核查制度

  檢查核對一般定期進行。但突發事件之後或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3、保衛制度

  (1)、指定專人負責檔案保管。

  (2)、備齊必要的存檔裝置。

  (3)、檔案櫃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4、 統計制度

  (1)人事檔案的數量。

  (2)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3)檔案整理和保管情況。

  (4)檔案及裝置利用情況。

  5、 轉遞制度

  檔案轉遞一般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

  (1)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2)填寫人事檔案轉遞記錄;

  (3)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6、借檔制度

  (1)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

  (2)其次,人事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3)證明材料由人事處審閱,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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