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合同管理制度

簡單的合同管理制度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簡單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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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願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

  訂立合同自願原則的內容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

  2、與誰訂合同自願;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

  1、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2、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力義務的基礎,當事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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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字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字。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字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字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字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稽核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稽核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稽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字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字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字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字及影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稽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稽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稽核透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稽核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字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字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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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稽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並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字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並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彙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併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並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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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的經濟活動中,為保證合同法律、法規的正確適用,保證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協作責任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負責人肖建水,並設5名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宣傳、貫徹合同法,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會簽制度

  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由招標部、經營部工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並出具能否訂立合同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銜接和協調。由經營部負責製作《簽訂合同申請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合同本身的內容,二是會籤的程式安排。

  (三)協作制度

  合同簽訂後,各有關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共同協商,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兌現。

  (四)獎懲制度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給予獎懲,並與《公司崗位目標責任施實辦法》掛鉤。工作盡職盡責、成績顯著的,或是為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為企業多創效益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記功、升級、升職等。工作差的,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有重大失誤的,給予批評教育、並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公司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制度

  (一)彙報登記制度

  公司業務人員代表本公司簽訂合同後,應按規定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彙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臺帳簿上,以便監督檢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制度

  由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予每一份合同的簽訂,而常常是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理總經理去簽訂合同。實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制度,使簽訂合同人員取得合法資格,既可以取得對方的信任,順利簽訂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約代理人認真簽訂合同。

  法人授權委託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關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在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法規考試合格後,方可接受經理簽發的簽訂合同“授權委託證明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2)領用長期、臨時“授權委託證明書”應向經營部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統一制定的簽訂合同授權委託證明書,如代理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發放蓋章空白授權委託書,要由總經理審批。

  (三)審查審批制度

  經營部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審查。

  公司簽訂合同要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加蓋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公司統一刻制、編號、保管、使用,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專用章由經營部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只限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使用,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

  3、合同專用章應在正式合同文字上使用,並有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證明書”,方可使用;

  4、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遺失與被盜時,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登報宣告掛失作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檢查履行制度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營部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以防止發生問題,釀成糾紛。規定的制定和落實,對及時解決履行中困難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別是對標的金額較大或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一般都應作出中途檢查的規定。

  (六)索賠制度

  在對方違約時,由經營部負責,依法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挽回因對方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統計考核制度

  (一)統計報表制度

  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數字和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上報。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透過引進激勵機制,將合同管理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範圍,以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簽約率、履約率指標,合同送審時間,簽訂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管理臺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情況等;考核辦法一般是實行競賽評比活動,採用百分制,公開考核,並同獎金掛鉤。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檔案制度

  合同依法簽訂後,當事人各方將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單位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單位。合同管理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文字及附件、合同簽訂申請表、簽約洽談紀要、合同變更解除的往來文書、合同履行情況記載等。合同檔案管理實行平時立卷,年終一次歸檔,專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檔案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資料,一旦履行中發生糾紛,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有助於糾紛的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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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所有與他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函件、訂貨單以及其他帶有合同性質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字及口頭協議。

  第三條參與合同談判、草擬、審查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合同法》等與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第四條必須誠信履行合同、維護公司形象。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最大限度維護本公司合法利益。

  第七條合同由相關業務部門草擬,合同審查部門同意審查,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人簽字後,由辦公室在合同文字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八條合同簽訂前,相關業務人員必須充分掌握有關市場資訊和相關知識,擬定談判方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後,再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或公司相關領導,方可進行談判。

  第九條簽訂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合同所涉及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上的交易,必須使用書面合同。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況或按慣例,可以使用口頭合同。

  使用口頭形式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相關領導同意或事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以書面形式將口頭合同內容記錄在案。記錄文字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備案。

  第十條簽訂合同首先必須審閱對方的有效證件。對方為自然人的,審查其身份證原件;對方為企業的,審查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必須做到簽字的人和蓋章的單位與上述證件完全相符,並將對方上述證件影印存檔備案。對方提交的證件必須在有效期之內。

  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不能確信對方的資信情況的,必須先對對方進行資信調查。

  第十一條相關業務人員談判完成後,應將談判結果草擬成書面合同並在《合同草稿報審表》上簽字,再由部門負責人對草擬的合同就用語是否準確、規範,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經濟利益,是否違法等,進行審查修改並簽字。

  業務部門審查完成後,將草擬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公司合同審查部門主要就合同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法律風險進行審查、修改並簽字。

  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審查通過後,由相關業務部門將草擬的合同列印成合同正式文字經校對後交辦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長簽字或其委託的人簽字。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人簽字後,由辦公室在合同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十二條因相關業務人員外出談判需要當場簽訂合同的,或在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出於公司利益考慮,無法按照前條規定程式簽訂合同的,需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並於返程或緊急情況解除後的當日或第二個工作日按前款規定補辦手續。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及協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一律以公司名義進行,任何部門不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十五條自然人在合同上簽名應當有本公司相關業務人員在場時進行,該簽名必須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簽。

  對方是企業,必須在合同上蓋具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該印章的印文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相符。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對對方印章的真實性不能確信的,應當到有關機關比對該單位備案的印文。

  對方委託他人代簽合同的,必須有書面的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審查書面授權委託書簽名或蓋章的程式按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執行。單位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審查無誤後,應當將對方的授權委託書收存備案。

  第十六條各相關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經辦的合同進行統一編號。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簽訂後,相關業務部門必須認真做好履行準備,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並監督對方的履行情況;需要財務支付價款的,應在價款前十天將合同影印件提交公司財務部,並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八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應當拒絕其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九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按合同約定對方應當先履行但沒有履行的,應當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二十條如本公司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提請公司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經公司領導審查同意後可以恢復履行。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對對方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施監督。

  如對方有違約行為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提請公司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同時敦促對方立即糾正。

  對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並認為解除合同對本公司有利的,應當提請公司解除合同並協助公司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對方有違約行為持續七天以上的,應當將對方的違約情況、處理結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逾期達三十天以上的,應向本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及公司相關領導書面備案,並每隔三十天備案一次。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有可能違約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原因及處理方案立即書面報告給公司領導,告知違約後果。違約情況一旦發生,應當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審查部門及相關公司領導。

  本公司的違約行為持續十天以上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違約情況、處理情況、已經發生的後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並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和相關領導提交一次性登記表。

  合同的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字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統一備案,相關業務部門留存合同影印件一份,涉及財務支付的,交影印件一份留存於財務部。

  本公司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外傳。

  責任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和保管中,相關人員由於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本公司的損失的,相關人員必須予以賠償。

  負責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規定的合同審查部門,在合同法務部成立之前由辦公室代行,法務部成立後,由該部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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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字。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合同的內容包括專案範圍、合同期,中間交接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專案質量、價格、資料

  交付期間、材料和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驗收、後期服務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10000元的;投資5000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專案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簡單的合同管理制度7

  1.合同型別。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採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採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專案報告並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透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專案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專案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透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專案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專案選用,必須確保與本專案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工作,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字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誌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簡單的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範,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並經公司領導批准任命。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六條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四)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並定期向公司領導彙報;

  (七)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將正式合同文字準確歸檔;並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臺帳和報表等資料;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八條合同管理員職責

  (一)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並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並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建立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3、違約合同登記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5、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一)對需要簽訂合同的專案或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重點調查考證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等;

  (二)提請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其經辦的合同,檢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通報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並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領導彙報;對所承辦的合同負有監督履行責任;

  (三)對已簽訂的合同出現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況時,應及時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告,並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同時向領導彙報;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檔案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第十條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員經公司領導審查批准後,人員組成名單應向上級合同管理

  部門備案。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互利有償的原則。

  第十二條公司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實行專人管理、用印審批制度。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授權的代理人進行。禁止無權代理,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法人授權委託書”,委託書中應明確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期限等重要內容,同時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濫用代理權、超越代理權。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員要切實瞭解對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簽訂合同主體資格,資信狀況是否良好,並驗證對方相關有效證件。

  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合同承辦人員應組織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各部門對涉及各自業務範圍內相關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約能力做出明確判斷,各有關部門應對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條款的完備性等提出書面意見並對此負責。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除小額且能夠及時清結的外,應當採用國家標準合同文字或公司統一制訂的合同文字形式。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需要擔保時,應當簽訂書面擔保協議。擔保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方以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合法財產,並提供其產權證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公司不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六條依法應當公證、簽證的合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七條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於兩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歸檔,一份交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存檔。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實行分類管理,並於每年年底將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含圖紙、往來信函、電報、電傳、報告、批示等)應當附在合同卷記憶體檔,合同履行終止後,統一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後,應當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注意儲存有關證據。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條當事人可依法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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