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發票管理制度(精選6篇)

採購發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採購發票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採購發票管理制度1

  一、各部門對發票實行專人管理,領取發票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財務部設發票管理臺帳,由領用人簽字。

  二、不準轉借、轉讓發票:發票只准本單位的開票人按規定用途使用。

  三、發票啟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

  四、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複寫,並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專案、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儲存,並註明“作廢”字樣。

  五、嚴禁超範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塗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六、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七、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八、增值稅發票的有關特殊規定,按有關相應的規定執行。

  九、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十、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採購發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對於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並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複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註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並與存根一起妥善儲存。

  第七條使用後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轉借、轉讓、塗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丟失發票後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未經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銷燬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採購發票管理制度3

  一、公司設有保險櫃、防盜門、並設有專人看管,堅決做到發票不丟失。

  二、公司指派專人購買發票,保管發票。

  三、公司堅決做到發票不亂開,亂畫。

  四、開發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虛開,套開發票。

  五、公司如有發票丟失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稅務機關和公安報案

  六、公司會計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發票進行檢查,以免發生意外。

  七、公司會計、出納應及時學習發票管理法規。

  八、公司會計、出納應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採購發票管理制度4

  企業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企業各自的實際情況,都會制定相應的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領購

  發票領購由專人負責,持"辦稅員證";填制準確、完整並加蓋公章的"購領發票申請單"及尚未繳銷的舊發票,根據實際需要的種類、數量領購。

  二、發票保管

  (一)必須選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發票存放場所,並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存放。

  (二)必須按照規定認真填制"購領發票申請單"、"發票使用明細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三)不得丟失、損(撕)毀發票。如果發生丟失,必須於丟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局,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宣告作廢。

  (四)發票的基本聯次(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帳聯)及相關資料(上述4表單)必須儲存5年以上,儲存期滿經稅務機關檢查後方可銷燬。

  三、發票使用

  (一)發票領用時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開具的發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

  3、專案填寫齊全,單位名稱必須填寫詳細,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劃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4、票、物相符,開廣州發票,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專案內容正確無誤,代理開發票。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錯票必須一式幾聯同時作廢,註明"誤填作廢"字樣,並將作廢發票的所有聯次全部儲存在發票原有位置。如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按填寫有誤處理。

  6、小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大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

  7、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8、在發票聯左下方加蓋"發票專用章",印製清晰、完整。

  9、購貨單位與付款單位必須一致。

  10、勞務名稱僅限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

  11、按規定時限開具發票。

  (1)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勞務提供的當天。

  (2)勞務和款項同時發生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12、發票順序依次填開,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1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開東莞發票。

  14、不得私自印製、借用、轉借、轉讓、虛開或替其他單位或個人開發票。

  15、開具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1)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發票聯及有關存根聯、 記帳聯上註明"誤填作廢"字樣,並依次貼上在存根聯後面,作廢票處理。

  (2)如果已將記帳聯做了帳務處理,應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抵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存根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從購買方收回的原發票聯貼上在紅字發票聯後面,並在上面註明原發票記帳聯和紅字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

  另外,屬於銷售折讓的,在作上述處理後,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發票。

  (3)在購買方貨款已付,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無法退回的情況下,按下列要求處理:

  要求購買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並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進貨退回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我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

  在收到購買方寄來的證明單後,根據證明單向購買方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扣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其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抵減費用的憑證。

  四、發票繳銷

  1、整本發票填開完畢後,開票員按照發票封面(封底)內容要求如實填寫。

  2、及時登記發票使用明細表。

  採購發票管理制度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法規檔案,加強本校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上級規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一)本校發票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購買、使用、回收、保管和檢查工作,各發票使用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服從財務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觸、保管發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銷貨發票

  (一)銷貨發票是公司銷售產品及提供勞務時向客戶開具的發票。

  (二)財務部票管員負責公司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放以及報表填制和報送工作。使用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管員要及時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日記賬”,月終填報“增值稅發票購、用、存情況月報表”和“發票使用明細表”,分別於次月3日和10日內報送稅務局。

  (三)發票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開具發票事宜,併到財務部備案。人員調動變更時,必須到財務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發票使用部門領用空白髮票時,須到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每次領用的限量為一本;若採用按產品種類開具發票的辦法時,經財務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準領用備用發票。使用完的發票存根要必須及時交財務部辦理登出手續,並由財務部存檔保管。計算機打印發票的領用限量為每次不超過十份。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發票,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製的機打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六)銷售部門要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指定專人,設專用保險櫃存放,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和被盜,應於丟失當日立即報財務部,並報稅務機關和當地公安部門,並於三日內在報刊和電視、電臺等新聞媒介上公告宣告作廢。

  (七)開具發票時,必須按下列要求辦理:

  1、按號碼順序填開;

  2、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3、全部聯次一次複寫、列印,上、下聯內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物價值、實收金額相符;

  5、各專案內容正確無誤;

  6、按時限開具;

  7、經財務部門稽核無誤,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限為:

  1、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

  (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拆本漸頁、代開的發票,不得自行擴大發票使用範圍,不得攜帶空白髮票外出或郵寄空自發票z

  (十)發票開具後,發現錯誤,應在各聯1次上註明“作廢”字樣,並在原發票中按編號儲存。

  (十一)發票開具後,若發生退貨衝票事宜,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如果銷貨方和購貨方均未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應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貨方,銷貨方收回後,連同其存根聯和記賬聯一起,按作廢處理;若是部分退貨,銷貨方收回原發票作廢後,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不準索取退貨證明單。

  2、如果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應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銷貨方以發票聯作為抵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將抵扣聯註明“作廢”字樣貼上在存根聯下方,以備審查。未收到購貨方退還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銷項稅款。屬於銷貨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在發票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或折讓金額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退貨、轉讓證明單附在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後面,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銷貨方衝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合法憑證,其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稅款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進項稅款中如實扣減。

  銷貨方辦理退款時,必須取得購貨方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收據。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範圍如下:

  1、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2、銷售本公司外購的生產用材料、物資;

  3、銷售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廢料、廢渣;

  4、其他按國家規定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

  2、處理廢舊裝置等固定資產變價銷售的;

  3、處理在建工程物資的;

  4、其他按國家規定不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四)本公司開具的銷貨發票應於當月送交購貨方,並督促其入賬處理。本公司財務、物資管理部門也必須於當月將銷貨記賬憑單、出庫單及時人賬,以達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十五)已經使用過的發票存根和作廢發票的各聯次及發票登記簿由票管員儲存,儲存期為五年。儲存期滿後,由稅務機關查驗批准,監督銷燬。

  三、購貨發票

  (一)購貨發票是指本公司採購材料、物資、裝置或接受勞務時,由銷貨單位出具給本公司的發票。

  (二)所有部門和個人在為本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都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三)物資採購部門和費用支出部門向收款方索取發票時,都必須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制度另有規定的專案除外),若對方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得與其發生業務。若本公司業務人員未按規定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以普通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的,財務部門對當事人處以票面總金額5%的罰款。

  (四)下列經濟活動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交通運輸企業提供的運輸勞務;

  2、建築企業提供的建築安裝勞務;

  3、旅店、飲食服務業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務;

  4、郵電費、保險費、娛樂活動費;

  5、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納稅性服務收費;’

  6、其他按國家稅務局規定不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專案。

  (五)各業務部門向供貨單位採購物資,發生的勞務、費用,一經發生,不管付款與否,都要及時向對方索取發票,採購的物資應立即辦理人庫手續,費用支出辦好籤字手續,發票報銷的各種手續齊全後,立即交財務部門辦理人賬。對不能立即付款的發票,財務部門要一式兩份填制“應付款項轉賬單”,分別交經辦人存查和登記應付款賬。

  (六)財會人員要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督職能,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票有權拒絕付款:

  1、未按本公司規定辦理法定手續的發票;

  2、應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卻收取了普通發票的發票;

  3、專案不全、填寫不清楚的發票;

  4、內容不真實、有塗改痕跡的發票;

  5、採購的物資價格明顯高於市場行情的發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實的發票。

  (七)購貨後,若遺失發票或抵扣聯,應向原銷貨方索取有原銷貨方蓋章的證明和記賬聯的影印件,經有關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方可作為進項稅款抵扣憑證和記賬憑證。

  四、附則

  (一)公司收款部門為財務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無權向客戶收款。

  (二)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l 000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者,除責令寫出檢查外,每份空白髮票罰款5 000~10000元;丟失已填開的專用發票者,每份罰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與國家規定牴觸之處,按國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六)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採購發票管理制度6

  1、開票原則:按照實際批銷實洋開票

  2、具體操作:

  當需要開具發票時,業務員必須提供相應的開票依據,指本單位批銷單。以及對方的開票準確資訊,已經開具過的也要核對,若有變動應及時通知財務。

  開票單據核對無誤情況下可以開具,如需要按碼洋開票的情況下必須備案,收款後超出實洋部分扣除5%稅點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碼洋開票情況,需要先申請,經領導批准後交財務備案方可開具,回款後超出實洋部分扣除5%稅點,超出碼洋部分扣稅點13%給予返款。

  3、不允許開票情況:

  1、資訊不準

  2、錯開、重開

  3、虛開

  4、將款項打至其它賬戶。

  5、非公司客戶,指不是我公司登記客戶,一律不能開具,所以請將對方名稱按正確的資訊核對好登記。即使登記名字簡寫錯寫,也不能開具。請業務員在登記時認真對待。也就是說批銷單客戶名稱要與發票時客戶名稱統一。

  4、相關人責任:

  提交開票人(業務員)對開票有提供準確資訊,及開票後核對的義務。已經開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資料錯誤的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處理辦法:按相應的票據額度給予5%-13%處罰或全額處罰財務,對於票據有保管,開具的義務,有審查開票資訊的權力。有權否定不合理的開票要求。對於開票中出現的錯誤,也將受到5%——13%或全額的處罰。

  另外開票時間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須將票寄到對方手中,確認無誤。為減少稅務風險和增加負擔我公司實行當月開票當月抵扣。過期不退。

  開票後,必須將款項全額打入我公司基本戶內。

  5、此規定是為了規範公司開票制度及對加強公司往來款項的管理,減少公司的費用開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請各位遵守,互相傳達。

  6、生效日期:釋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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