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精選5篇)
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1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員上班後,由食堂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食堂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觀察食堂工作人員眼球、面色是否特別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觀察食堂工作人員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觀察食堂工作人員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詢問食堂工作人員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食堂工作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實專人填寫好晨檢表,並在晨檢表上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食堂工作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食堂工作人員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後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2
一、食品處理區設定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飪、備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貯存的場所,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並應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各功能間標識明顯,操作流程規範。
二、各功能間地面與排水、牆壁與門窗、屋頂與天花板符合餐飲服務操作規範要求,定期檢查,確保地面與排水無破損、漏水,牆面與門窗無破損、黴斑,屋頂與天花板無黴變、脫落。
三、配備與師生就餐人數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烹調爐灶、蒸箱設施,餐用具消毒、保潔設施,留樣設施,專用空氣消毒設施,清洗設施,通風防潮設施,廢棄物存放設施,防蠅、防鼠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四、配備與師生就餐人數相適應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點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
五、定期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的檢查,加強對有關員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裝置、設施維護及時有記錄。
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3
一、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採購、查驗以及臺帳記錄等工作。
二、進行採購檢查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農產品;食品新增劑。主要為畜禽產品、蔬菜、豆製品、糧油製品、調味品、食品新增劑等。
三、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
1、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2、從固定供應基地或供應商採購的,應當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資訊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3、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範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鬚、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並接受監督檢查。
五、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情況,責令立即改正,並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幼兒園食堂培訓管理制度5
(一)儲存溫度低於60℃或高於10℃、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應充分加熱。加熱前應確認食品未變質。
(二)冷凍熟食品應徹底解凍後經充分加熱方可食用。
(三)加熱時食品中心溫度不低於70℃,不符合加熱標準的食品不得食用。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操作規程要求:
(一)食品新增劑應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儲存。
(二)食品新增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櫃),標識“食品新增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新增劑名稱。
(三)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並有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