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

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1

  1、電工人員必須持電氣作業許可證上崗。不準酒後上班,更不可班中飲酒。

  2、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修電氣裝置時,須參照其它有關技術規程,如不瞭解該裝置規範注意事項,不允許私自操作

  3、高空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正確使用電工工具,所有絕緣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4、當有高於人體安全電壓存在時嚴禁帶電作業進行維修,在未確定電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嚴禁用老虎鉗或其他工具同時切斷兩根及以上電線。危險工作嚴禁單獨作業。嚴禁帶電移動高於人體安全電壓的裝置。嚴禁手持高於人體安全電壓的照明裝置。

  5、電氣裝置檢修前,必須由檢修專案負責人召開檢修前安全會議。

  6、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且使用前需按保護器試驗按鈕來檢查是否正常可用。

  7、潮溼環境或金屬箱體內照明必須用行燈變壓器,且不準高於人體安全電壓36v。

  8、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按觸電急救方案實施搶救。

  9、在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故障或隱患,應立即通知物業科,然後採取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及其它臨時性安全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故擴大。

  10、嚴禁帶電拉合隔離開關,拉合隔離開關前先驗電,且應迅速果斷到位。操作後應檢查三相接觸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斷開)。嚴禁拆開電器裝置的外殼進行帶電操作。

  11、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然後視裝置、裝置及著火性質使用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或幹沙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

  12、嚴禁向配電櫃、電纜溝放無關雜物。

  13、電氣裝置燒燬時,需查明原因再更換,防止再次發生事故。變頻器等裝置保險嚴禁帶電插拔且要停電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

  14、接用電裝置電源時,先看好用電裝置的額定電壓選好合適空開,確認空開處於關斷,檢查旁邊是否有觸電危險再進行操作。

  15、在檢修工作時,必須先停電驗電,留人看守或掛警告牌,在有可能觸及的帶電部分加裝臨時遮攔或防護罩,然後驗電、放電、封地。驗電時必須保證驗電裝置的良好。

  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促進各項工作順利展開。電工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優質服務於教學,服務於師生,特制訂本安全制度。

  1、電工應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擅離崗位。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電工對全校教學區、生活區的電路設施要經常檢查、維修,確保校園電路使用安全和暢通。

  3、對各教室、辦公室線路、開關、用電器裝置每週檢查一次,對反映的問題應在24小時內解決,若因沒有及時整改又沒有上報有關領導反映其原因的,將追究責任。每次罰款50元。

  4、對學生宿舍線路、開關、用電器裝置每週檢查一次,對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在24小時內解決,24小時內解決不了的應上報有關領導並說明其原因,若沒有及時完成又不上報有關領導的每次罰款50元。

  5、電工要對機房機械裝置要經常保養,對機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房工具不得私自帶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損壞工具的應及時反映並上報庫房進行更新,絕不能因為工具不付而影響本工作。如出現此情況示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6、對全校用電嚴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電費,杜絕人情用電,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發現學生或教師有偷電現象的,應及時反映有關領導處理。

  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3

  一、按專案部規定及專案經理安排,按時上下班,若有不按時上下班,每次處罰50元。

  二、當班的人員不能離開現場,若有勞務公司或現場人員舉報離開則處罰50-100元。

  三、上班時間各班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員,則處罰200-500元。

  四、上班耍小動作,在勞務公司要東西貪小便宜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情節惡劣者扣除工資並辭退。

  五、有意把塔吊電氣損壞,處罰500-1000元。

  六、如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負責任出現安全事故,一切後果自負。

  七、操作工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把相關證件交安全辦公室,以備查驗。

  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4

  1、配電室由維修電工負責管理,配電室必須有專人值班,並做好值班記錄。

  2、維修電工必須持有正式電工等級證書。

  3、因維修用電裝置需要拉閘斷電時,必須有專人看護或將房門鎖好。

  4、當配電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工必須按照操作程式操作。

  5、電工在各種電器維修、線路檢修過程中,必須有另外一名電工輔助工作,不準單獨作業。

  6、電工在進行維修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7、配電室內不準存放與電工工作無關的各種物品。

  8、值班人員外出維修或有事暫離開配電室時,必須將門鎖好並向主管彙報。

  9、維修電工必須嚴格執行巡視制度,對各個部位逐一進行檢查,檢修部位必須有各部門的簽字,解決不了的應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10、維修電工每日必須做巡查記錄,詳細記錄一天的工作情況,並提出疑難問題的處理辦法。

  11、維修工、電工應定期安排各種裝置的維修和保養。

  12、配電室謝絕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

  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5

  1、每班提前十五分鐘到電工班值班室辦理交接班手續 ,且必須由雙方組長在場交接,其他人員在未辦理好交接班時不能提前下班。清點所有工器具,應同時具有口頭和書面交接。

  2、當班所涉及的工作內容及處理完善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上體現。

  3、當班所屬工作由當班組長統一安排,其他人員應絕對服從。

  4、原則上由當班組長統一接聽電話(特別是晚班),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組長不在時,應指定專人接聽電話並負責。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不得拖延時間。工作任務清楚後應迅速趕往現場,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6、在現場處理問題時,應及時準確作出判斷,採取相應措施,如超過30分鐘還不能找出問題的原因或不能處理,必須立即電話上報,不得拖延處理問題的時間。

  7、當班組長應對當班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應隨時掌握當班人員的動態,當班人員有事離開必須向組長彙報,並說明時間,如超過該時間或處理問題的時間過長,組長應及時瞭解掌握具體情況。

  8、當班領用材料、配件必須註明用途,原則上常用材料不在五金庫領取,統一在班長處領用。

  9、各班在交接班前必須把上、下值班室衛生打掃乾淨,早班交班前必須整理床上用品。

  10、若違反以上管理制度,處以罰款20元/次,情節嚴重者處以罰款50元/次。

  幼兒園電工管理制度6

  水、電、氣的正常供應關係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為了保證學校水、電、氣的正常供應,更好地為全校師生的工作、學習、生活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學校水電工屬總務處領導,負責水電設施的安裝、保養和維修工作,要牢固樹立為教學和全校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做到水管流暢,燈光明亮,供水、供電及時,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執行及各項教學活動、師生生活的正常秩序。

  2、每天巡查學校的供水、供電、供氣情況,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每週詳細檢查一次教室、辦公室、寢室過道、路燈、廁所及校內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保證學校的正常秩序。對師生員工提出的水電故障維修要求,做到隨叫隨到,當日必須排除,若故障複雜或太多,不能當日到位的,要給予解釋和答覆。

  3、負責全校各部門用房的水、電設施零星維修安裝工作,管理全校公用電燈開關及水龍頭的維護。對於校內水電線路的一般改造及裝修,應由水電工個人負責解決,若確因技術和裝置的`限制,自己不能承擔需請校外單位協助時,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負責施工監管和質量檢查。在施工前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編制材料預算表。

  4、嚴格遵守財物管理制度。水、電工具實行借還制度,用壞了的工具,要以舊換新,貴重工具要及時歸還保管室。安裝、維修所需配件,均須到學校保管室辦理領用手續,對安裝、維修情況、所用器材,要逐一登記,定期交總務處進行核對。

  5、配合學校做好水、電、氣的節能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經常檢查各辦公室、教室、寢室的用水、用電及用氣情況,有權對違規用水、用電、用氣者進行制止、批評、拆除裝置直至罰款,並向主管領導及時彙報。

  6、對臨時性、季節性使用的公用電器,如電扇、電烤火器等,要及時維護,並負責與各使用部門做好交接保管手續。

  7、建立對外、對內的水、電、氣表登記簿,認真核對每月水、電、氣的起止數及實際用水、用電、用氣的數量,及時抄表報財務室扣除水、電、氣費。若發現問題,應及時查詢更正。如用水電量異常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8、注意安全施工,確保供水、供電、供氣安全。嚴防電線私拉亂接。消除各種隱患,避免和防止發生人身和裝置事故。

  9、積極配合學校各部門組織各種會議、活動,做好相應水、電、氣裝置安裝使用工作。

  10、經常與自來水公司和供電、供氣部門取得聯絡,以獲取對我校水、電、氣工作的配合和支援。協助好總務處做好相關水、電、氣工作。

  11、做好學校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與維修工作。

  12、對人為損壞的財產,協助總務處做好賠償事宜。

  13、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二、水電工崗位作息時間

  每週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須到崗,具體工作時間以保證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為準。

  其中每天7∶15開始對全校範圍(尤其是教室和宿舍)進行巡視。

  三、獎懲

  總務處不定期檢查水、電、氣供應情況,對及時處理各種突發情況、沒有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數師生認可、考核等第達到優秀者給予每月50元的獎勵。

  檢查(包括學校領導、行政幹部、教師、總務處及教育處專幹等的檢查)時如發現離崗、無崗者或工作不能達到標準者,每月的第一次將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將扣除當月勞動報酬的10~20元,檢查認定多次不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總務處將上報學校,由學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項

  1、定期檢查會議室、報告廳、多功能廳等其他用房的水、電、氣情況,配合好老師的需用。

  2、加強安全意識,下班前檢查無人場所等水、電、氣是否關好。

  3、學校有各類活動,要聽從學校統一調配安排工作。

  4、工作時間外出超過一個小時需辦理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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