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

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1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准,並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並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並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准。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公共傢俱、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籤領;籤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資料夾、信封、信箋、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裝置、電教裝置、科研裝置、廣播電視裝置、攝影音像裝置和其他教學儀器裝置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籤具意見後,由電教員發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2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註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並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並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並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並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汙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後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准,報財會室備案。

  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3

  學校的財物由總務處財產保管員統一管理。教職工因工作、學習,需要領用物品應本著勤儉節約、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必須透過財產保管員辦理一定手續後方可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開學時各班借用的清潔工具,班主任須在正式上課前一天辦理手續,學期結束前一天如數歸還。其他易耗品一律不得借用。

  二、凡需借用學校一般物品或工具,必須經總務主任批准,貴重物品(如錄音機、電視機、照相機、計算機、打字機等)和大型工具裝置要經校長批准方可透過財產保管員辦理手續。

  三、借用學校一切公物應及時歸還,概不得私相授受。

  四、校外單位借用物品,須持單位介紹信及經手人證件,由相應領導批准方得借用。

  五、借用物品歸還時,由保管員負責當面驗收,發現損壞或零配件丟失應追究責任,借用人負責按原價賠償。

  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4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採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燬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後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幼兒園領用物品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物資器材的管理,學校的總務主任、財產保管員是學校財產的專職管理員,對學校房屋、其他建築、綠化、裝置、辦公事務用品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全校各類財產總帳、分類明細賬及消耗品帳,管理其它專用教室部門的財產帳。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門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憑學校統一出門證(由總務部門出具),雙體日(包括節假日)物品一律不準出校門。

  二、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如需外借必須在不影響教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須填寫借用單,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時收回,並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有關制度執行賠款。

  三、領用物品應按“必需、節約”的原則,財產管理人員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財產管理員記入個人領用卡。領用人簽名後即可發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呼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向財產管理員提出,辦好領用和清退手續。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學校的同志,應及時辦理好物品清退手續。

  六、固定資產如損壞,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經主任批准,填寫報廢單,送上級部門審批。

  七、各種貴重物品應嚴格執行借、還手續,未經總務處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帶出單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應根據個人物品領用卡記載的規格、品名、數量進行,由財產管理員寫明清退日期並簽名。

  九、養成愛護公物的自覺性,物品和裝置保管不當造成損壞及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並適當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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