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1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幹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餘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2

  一、人事

  1、園長主管園內人事工作。主持召開行政會或園務會研究確定教職工崗位分配調整、獎懲等工作。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園內崗位調整分配。

  3、園內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4、每年召開教職工大會,討論透過園內各項規章制度、園內計劃、工作報告等。

  二、考勤

  1、園內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每天上下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簽到。

  2、全園教職工必須按園內規定的作息制度準時上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蘺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日組長或園長。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扣發部分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與工資、獎金、評先評優、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3

  1、幼兒園員工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並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2、幼兒園聘任員工,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幼兒園員工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4、幼兒園員工的解聘,應按照簽訂的聘用合同執行。

  5、幼兒園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低於當地最低用工標準,最佳化員工結構,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提高整體素質。

  6、幼兒園員工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政策規定執行。

  7、幼兒園員工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幼兒園負責。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4

  (一)各類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並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各類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說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聘任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5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許可權及人事管理程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透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然後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並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後,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下表: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對應關係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不超過三個月的或完成一定任務的

  沒有試用期

  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的

  不超過一個月

  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

  不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或無固定期限

  不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佈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資訊的,如未滿16週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6

  第一則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許可權及人事管理程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管理許可權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定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定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三則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於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狀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務必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願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透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職責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使用者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潛力,透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持續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於協調,融入群眾,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群眾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能夠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物件帶給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帶給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資料。

  行為的自我決定與諮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決定自我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決定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諮詢。

  理解諮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併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務必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職員務必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務必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務;

  七、職員務必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務必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務必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髮:職員頭髮要經常清洗,持續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塗指甲油要儘量用淡色。

  3、鬍子:鬍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持續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麼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汙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並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髒、破損或歪斜鬆弛。

  3、鞋子應持續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持續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持續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後,應儘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後伸,或俯視前方。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後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檔案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我,使對方容易之後;至於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我。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我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裡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裡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週六至週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修改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狀況靈活安排,但每一天必需填寫個人一週活動表,每週一向上級彙報。修改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後,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後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務必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帶給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修改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潛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務必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於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後,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於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個性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宣告(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於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後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註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式做如下規定。

  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務必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能夠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個性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務必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工資待遇

  一、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元的工齡補助。

  二、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絡;

  第七則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推薦,並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狀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鬥、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翫忽職守、職責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洩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職責,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資料。

  第八則福利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幹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狀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遊: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遊。

  五、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狀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能夠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透明,經研究決定,在全院範圍內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適用範圍

  我校全體在崗教職員工。

  二、考勤時間

  (一)教師每週三午時進行上下班簽到(退),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為:

  午時簽到:12:30-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二)教輔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系部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週一至週五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度,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如下:

  上午簽到:8:40之前。8:41-9:10為遲到,9:11-11:40為曠工半天。

  上午簽退:11:40-12:10。

  午時簽到:13:15-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輪休上班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按照相應崗位的考勤時間簽到簽退。夜間上班的教職工增加一次夜班簽到考勤,考勤時間為21:30-22:00。

  三、考勤地點

  1.圖書館一樓大廳

  2.坤元樓二樓大廳

  3.尚德樓東側門廳

  4.南平房辦公區西側

  全體教職工按照考勤資訊採集時選定的考勤地點進行定點考勤。

  四、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機是對教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人臉識別考勤,必須本人親自簽到(退)。所有考勤記錄將記入考勤檔案,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二)實行每一天四次簽到(退)制度,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職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未在規定時間內簽退視同曠工。

  (三)嚴格執行病、事、婚、產、喪假、進修、公務出行等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制度,並按程式將請假條交組織人事處報備,請假條本部門需留存一份,作為核對考勤的憑證。教職工凡請假5天以內,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凡請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還需請假者,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輪休人員調班需提前出具調班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未出具調班說明或私自調班的,將以考勤記錄為依據,缺勤視同曠工。

  (五)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班車延誤,或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導致上班延誤,或因外來源理公務未能按時簽到(退)的,須於當日將情景說明報組織人事處,否則以考勤機記錄結果為準。

  (六)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上班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工作時間。由教職工本人自行選定哺乳時間,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報備。

  (七)各部門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和各類請假材料的彙總工作,及時提交本部門教職工的請假、出行證明材料,每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職工考勤表》(附件一),並於月底將考勤表報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於每月月初將全體教職工考勤資訊進行公示。各部門未能按時上報請假材料的,以考勤機的記錄結果為準。

  (八)因特殊原因,導致考勤機未能記錄教職工當日考勤資訊時,以當日監控錄影為準。

  (九)考勤機及其附屬裝置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防護,防止被盜或故意損壞。凡故意破壞考勤機者,按破壞公物處理。

  五、缺勤管理規定

  (一)當月遲到一次不計算,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四次及以上的,扣發半月崗位津貼。

  (二)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內的,每曠工半天扣罰一日日均工資,曠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發全部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工資福利及補貼分配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版)》執行。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資訊釋出渠道,如新聞媒體、網路、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資訊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稽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採取相宜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許可權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續後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假期核准許可權: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資訊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入。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一)、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檔案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影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透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託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託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幹、高階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後按要求填寫回執並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後,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後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並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籤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後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餘學習者自證書籤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餘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於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透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透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

  (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範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範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採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後,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並向辦公會彙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於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於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並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並頒發獎狀。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定、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並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後,若願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後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範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定。公司鼓勵透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併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後,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彙總後,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准;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稽核需求,給出稽核意見;

  企管部稽核同意後,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檔案;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准後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稽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並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幹部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透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採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並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影印件)

  (3)畢業證明書(影印件)

  (4)技術等級證(影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於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後,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藉故拖延或請求更換;並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後,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鬥。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使用者,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使用者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能力,透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範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採用薪點數計算,彙總後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採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於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定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彙總,彙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後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於恢復上班後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准後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佔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後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後,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後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准;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於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透過分析考核結果後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採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並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後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並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僱”“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卹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於免除兵役、預備役後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癒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僱,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於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後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僱或開除處理。解僱或開除的決議應透過公司辦公會決定,並將辭退及解僱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僱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僱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籤準後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籤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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