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精選6篇)
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最佳化教風園風,促進我園教職工隊伍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精神及我園實際,現將我園教師考勤細則公佈如下: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30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30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准假後,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准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係;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並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影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稽核後,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透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並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並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後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癒後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捨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髮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後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複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於20元。
六、其他規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准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彙總表報局人事科,複核無誤後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後,於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於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並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2
一、在編人員每學期給予兩天看病調休,編外人員每學期一天看病調休,調休必須不影響帶班、教研、政治學習等情況。調休以半天為起點,調休衝病假必須在病假當天提出,過時一律不作調休。
二、帶班遲到不作調休處理,進班教師遲到不能用調休單抵付,除按規定扣去其考核部分外,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等一切後果均由其承擔。空班遲到可用調休單抵付,但需在當日向園長說明原因。
三、後勤人員(保育員、食堂、保健、財務)必須自行協商安排好工作,經領導認可後方可調休,調休以半天為起點。
四、病假需醫生證明,並提前一天通知園方,須持假者在病假結束前一天做好續假手續。在編人員病假一天扣除50元,病假半月以下福利享受3/4,病假半月以上享受福利一半,連續病假滿2個月以上,按長病假處理,長病假者按國家規定,期間不享受福利。事假每天扣60元,每學期最多不超過2天。
五、教師不能自行調課,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調課,如有此發生延誤工作的情況(未安排好代課老師、未移交備課等)扣去考核分。
六、教工外出開會、培訓等,需出示相關通知、證明,並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調課,但要保證完成自己的工作量,並且外出時在考勤冊上做好記錄。
七、婚、喪、產假按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八、教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遇必須由本人料理的突發急事,當事人需向領導請假,經同意、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園。
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3
教職工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行政副園長、業務副園長、行政值班員每天負責記錄員工到崗情況,月底由行政副園長彙總。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證明,急診者除外(發燒38℃以上、肝、腎病要有化驗單)。
2、有病先交假條,除不便行動外,不能捎假條或電話請假,病假時間從開假條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內)。
3、不交假條的病休,按事假處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補假。
5、工作時間看病以小時計算病假。
6、病假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執行勞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經領導批准以小時計算事假。
三、產假、婚假、喪假、工傷事故假、探親假:
1、產假按國家規定:晚婚晚育享受4個月產假;難產(剖腹產)享受4個半月;早育享受3個月,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產假期只發放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費,生產之前休息,如持有醫院診斷證明及化驗單(蛋白尿、髙血壓、水腫等)按病假處理,否則算事假;未釆取長效節育措施(帶環、結紮)者,懷孕做人流術者,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採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術者,准予休息15天。休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長期病假只享受檔案基本工資(孕期因須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處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喪假:按國家規定,直系家屬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去世可領取補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須有現場人員證實(遵守安全操作程式、要求)醫生診斷證明,如經工傷鑑定根據情況另定。
5、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方可續假,按雙事假處理。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滿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撞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以上者,均作為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超半小時、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3、曠工1天扣發園內當月一切福利待遇。
4、曠工3天以上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五、公假:
領導安排的外出參觀學習、獻血、參加子女家長會(1次/每學期,以校方通知書為準)哺乳假(嬰兒一週歲以內,每天1小時)等為公假。
備註:
1、逐級請銷假,無假條不準假。
2、病假(工傷)上班要提前兩天報告,否則不安排崗位,按事假處理。
3、病、事假、工傷等連續超過半個月,不享受臨近寒暑假。
4、一個月缺勤累計15天以上,除按規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標獎;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事假超一個月按最低工資標準處理,特殊情況視情而定。
5、工傷及有病到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單位看病,費用自理)。
6、行政人員值班白天未按時下班不報加班、不補休,值夜班如屬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一週內休完。凡牽扯到全域性性大的活動,需有關人員加班的經領導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許存假。
7、值班人員在因故需要調班,必須報辦公室批准,方可進行調整。
8、在政治業務學習、備課時間缺勤一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兩次按一天處理,餘類推(以會議室點名為準)。
9、公益勞動請假、假期請假均按雙事假處理。
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4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准。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透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准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後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離園,否則不予准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併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准。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週一至週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三)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籤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5
為保障幼兒的安全,維護幼兒園秩序,我園特制訂幼兒接送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幼兒上午7:40——8:30在家長的陪送下持卡準時入園(9:00關鎖園門)。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親自把幼兒交到教師手中,不能只把幼兒送到大門口,防止幼兒走失。
2、教師接待幼兒入園時,對家長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況,所帶的物品、藥品都必須記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遺忘。
3、家長每天憑接送卡接送幼兒,如果接送卡遺失的幼兒請家長到各班老師那裡進行補辦。
4、早晨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教師的晨檢。
5、接送原則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員擔任,家長不得委託未成年人來園接幼兒。如有特殊情況需其他人員接送的,請將接送卡交給委託人。不能給卡時,家長鬚提前與班主任聯絡,說明情況,並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體貌特徵、衣著特徵及與孩子關係等具體情況告知老師,以確保孩子的安全。
6、因離園期間幼兒和家長過於密集,為確保幼兒安全,建議接到幼兒後儘快離園,如果還在幼兒園繼續逗留和玩耍,請家長嚴格做好幼兒的安全防護工作,並注意教育幼兒愛護公物,愛護綠化。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7、拒絕陌生人入園,必須入園時請填寫入園登記表。
8、嚴格按幼兒園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行事,不到接送時間不準家長接孩子,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老師說明,經允許方可。
9、幼兒離園時,教師要幫助幼兒做好準備,開大門後,由配班老師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幼兒在園期間發生的事情要如實向家長反饋。
10、接送時間:
4:30——4:50 小小班、小班
4:40——5:00 中班
5:00——5:15 大班
幼兒園學生考勤管理制度6
為了使幼兒高高興興入園、安安全全到家,本園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園時間:8:00 —— 9:00
離園時間;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兒的家長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園方辨認。
三、家長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時,代接人需說明與幼兒及家長的關係,待教師與家長電話聯絡確認無誤後方可帶幼兒離園。
四、幼兒園遇陌生人或離異家長來園接幼兒的,陌生人或離異家長需提供身份證,說明與幼兒關係,並待教師與家長取得電話聯絡允許後,方可帶幼兒離園。未經允許一律不得放人。
五、門衛、帶班教師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走幼兒。
六、門衛、帶班教師若遇到家長對接送制度有異議,要耐心說明,堅持原則。
七、為了確保幼兒在園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長需在規定時間內接送幼兒。若有特使情況不能準時來園接孩子的,需電話告知帶班教師。
八、早上接待幼兒進園時,需細心的晨間檢查,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態及清潔衛生狀況,發現有毛病應及時告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