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通用8篇)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1

  1、對貴重物品有指定人保管,使用時按說明書要求及方法使用,借時交接要清楚,並辦理手續,歸還時保管人員要檢視是否有損失。

  2、伙食庫房要有專人副則,物品擺放整齊,室內整潔,定期清掃,有防蟲防鼠措施。

  3、物品出入庫要有手續,建立帳目,及時核對,帳物相符,日清月結。

  4、定期盤點,防止物品、食品腐爛、變質、蟲蛀現象的發生。

  5、伙食庫房重地閒人免進,做好安全工作。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2

  幼兒園公共場所及物品一律按規定定期做好日常預防性消毒及傳染病發生期間的重點消毒工作。

  一、日常預防性消毒要求:

  (一)餐具、茶具、毛巾蒸汽消毒,時間為3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水開後20—30分鐘以上;做到幼兒一人一杯一巾一用一消毒。

  (二)周圍環境物體表面消毒: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液拖、擦、噴灑、浸泡每天一次。

  (三)玩具消毒每週一次:先清洗後消毒,有效率含量250mg/l浸泡半小時,晾乾備用。

  (四)被褥消毒:每兩週暴曬一次(12小時),每月清洗一次。

  (五)手的消毒:用藥物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進行洗手。

  (六)睡房空氣:紫外線消毒30分鐘,9月—10月份每週一次,11月份到次年4月每週兩次,5—6月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七)活動室空氣:0.2%—0.5%過氧乙酸噴霧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八)清潔抹布有效率含量25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拖把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二、發生傳染病後的消毒要求:

  (一)發生傳染病的班級與未發生傳染病的班級物品用具等分開消毒。

  (二)餐具、茶具、毛巾、周圍環境物體表面、玩具、被褥、睡房空氣等在常規預防性消毒的基礎上消毒藥液濃度加倍;消毒頻率和作用時間增加:周圍環境物體每天兩次,玩具每天一次,睡房、活動室空氣每天一次,被褥暴曬24小時。

  (三)分泌物、排洩物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攪勻加蓋2小時;容器使用後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鐘。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3

  1.危險物品是指化學物品、藥物、易燃、易爆、腐蝕及有毒物品;

  2.危險物品的採購,應由保管員申請,園長批准後,方可購買,並控制購買數量;

  3.危險物品的保管、發放,應專人保管、發放,嚴格控制發放數量,並妥善處理剩餘有毒物或殘餘品;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分開儲存,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櫃子(幼兒無法觸控的地方),庫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櫃子(幼兒無法觸控的地方),及時清理過期藥物。

  6.危險物品倉庫要保持乾燥、通風,無安全隱患,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備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危險物品的使用,應由醫生或教師嚴格把關,登記發放數量,及時收集殘餘物;

  8.嚴格按規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緊急情況,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4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准,並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並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並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准。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公共傢俱、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籤領;籤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資料夾、信封、信箋、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裝置、電教裝置、科研裝置、廣播電視裝置、攝影音像裝置和其他教學儀器裝置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籤具意見後,由電教員發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範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裝置、基建材料、實訓裝置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後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後方可外出(學生須憑藉班主任籤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藉“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後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並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後,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汙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並由後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並在指定地點統一銷燬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製,發放各處室系部。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6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採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燬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後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7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築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閒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並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幼兒園物品編碼管理制度8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註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並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並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並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並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汙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後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准,報財會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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