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路,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4、稀飯、開水、豆漿、湯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熱適中後再給幼兒使用。

  5、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8、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9、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10、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儲存不超過200元。

  11、下班後,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整理好物品。門衛或值班教師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

  12、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後,由安全聯絡員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情況,並報當地的有關部門。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2

  門衛值班制度

  一、門衛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園內,確保教職工及幼兒的人身安全和園產的安全

  二、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串崗,做好外來人員的查詢登記工作,嚴把第一關,不得讓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幼兒活動室、寢室及幼兒園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三、外來(家長、教職工或其他辦事人員)人員到我園辦事,登記後,門衛值班人員要注意行蹤,來園時間、離園時間、找誰、辦什麼事,核實登記,發現行為異常或攜帶不明物入園要提高警惕,有情況要及時報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入園。

  四、平時要關鎖好大門,不得讓幼兒擅自離園或讓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兒的出入,防止幼兒走失,中途有幼兒的親人來接幼兒,門衛值班人員要仔細詢問事由並作登記,還要與被接幼兒的當班教師核實,嚴禁幼兒誤接和丟失。

  五、門衛人員要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秩序維護工作,嚴禁各種車輛進入幼兒園大門外,要保證幼兒園大門、安全出口暢通無阻。發現幼兒園周邊環境存在著安全治安隱患要及時報告。

  六、管理好消防大門及各道大門鑰匙,嚴禁亂放及丟失。

  七、每天做好幼兒園的防火巡查工作,並做好巡查記錄。

  八、下午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園工作,並與值班教師進行交接。

  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二、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三、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六、發生傷亡事故後,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七、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八、發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用水用電用氣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裝置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四、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五、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六、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組織自查並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3

  1、保證班級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班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要由保育老師負責。

  4、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後方能給幼兒飲用。

  5、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6、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7、放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視、影碟機,拉電閘。要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8、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9、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幹其它事務。

  10、對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1、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12、如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按相關制度處理。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4

  一、用水的安全管理

  1.做好幼兒園水箱、閥門、水龍頭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水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2.定期檢查消防栓,確保其能提供足夠壓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對生活用水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限期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4.教職工要以身作則,節約用水,注重對幼兒進行節水教育。

  5.幼兒飲用水的溫度不超過75℃,飲水時要有一位老師監督,注意安全。

  二、用電的安全管理

  1.做好裝置、網路、線路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2.加強教職工用電安全管理,增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存在危險因素的裝置、管線周圍部位應做好防護措施,並做明顯的警告標識。

  3.加強會議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現象,及時關閉電源開關。

  4.加強用電安全和節能宣傳,強化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節能意識。

  5.安全使用電器。教職工應掌握本部門相應電器的操作規範,嚴禁違規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離開課室、辦公室時,要對各種電器電源進行檢查是否關閉及斷電,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空調使用時,夏季空調的最低溫度不超過25℃,並做好室內保溫措施,禁止始終開敞門窗。

  8.司機負責幼兒園日常用電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請工作(向後勤主任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杜絕私拉亂接現象。

  9.司機定期對幼兒園空調、電風扇、消毒燈的'吊掛情況進行檢查並記錄;

  10.司機定期清洗空調的過濾網,定期清潔紫外線光管,並做好記錄;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保衛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門衛或園長允許後方可入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

  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2、飲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3、藥品管理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4、活動安全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組織幼兒游泳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閒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溼、防黴)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汙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二十五條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7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菸,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裝置,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8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檔案,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後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並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籤,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幹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後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桌布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範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並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釦。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託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託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後,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七、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後)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後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並及時彙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9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0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體裝置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控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裡,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著,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裝置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控、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凡違反上述任意一條,出現一次事故扣工資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後果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1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定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膠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透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裝置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檯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裝置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根據園內規章制度,做好門衛工作。接送孩子時段必須督促家長刷卡入園。按時開關大門,做到人不離崗,有事離開時須有人代班。

  二、定時巡視園內外及其周邊環境安全情況,實時關注監控錄影,並做好安全臺賬記錄,防止幼兒走失或外人進入,確保幼兒安全。

  三、做好園內物資的監督工作,集體財產不得私借或帶出園,特殊情況須有領導批示。

  四、保證園內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時,一律下車推行。汽車、推銷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園內。

  五、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叫接私人電話,拒絕私人訪客,外來人員必須檢查相關證件,登記入園。

  六、遇雨雪、颳風天氣,做好防護工作。

  七、夜間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竊,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公安機關。

  八、注意門前的清潔衛生,每日清晨打掃大門內外的衛生及進行綠化的養護,使幼兒進園時,感受到環境的優美整潔。

  九、下午個別家長晚接幼兒時,班級將這些幼兒託付給門衛,要有值班老師陪護,必須加強責任心,照顧好晚離園幼兒的情緒,直至家長來接。

  九、保安人員必須穿制服上班,衣著整潔,上班不抽菸,語言要和藹、文明。保安室內要整潔,並有記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時通知送達園領導。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並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裝置日常維護工作,裝置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並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後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釋出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後,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後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乾淨、整潔。

  2、做好放學後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閒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4

  為規範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製作的標誌牌或名籤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並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籤查驗登記後可放行,並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並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保安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園區,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正常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幼兒園正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3、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幼兒園,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4、嚴禁各種商販進入園內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5、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餘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7、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6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援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一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裝置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裝置。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裝置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二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定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定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登出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貼上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7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防詐騙安全管理制度18

  為確保我園樓道暢通,防止園內發生摔傷、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幼兒營造良好、安全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我園樓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樓道安全設施。

  1、幼兒園在每一層樓樓梯口處配置一盞60w的照明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需要時能正常照明。

  2、幼兒園在各樓梯轉角處張貼上下樓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標語,提醒幼兒注意樓道安全。

  3、幼兒園在樓道中間用黃色漆劃線分界,讓幼兒明確樓道上、下行走界線,各行其道,上下樓道一律右行。

  二、加強樓道安全檢查。

  1、樓道安全檢查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幼兒園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定期對各處樓梯進行安全檢查。

  2、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指定人員限期排除隱患。

  三、加強樓道秩序管理。

  1、全園各班嚴格按照幼兒園規定的樓梯上下分流。

  2、行政值班領導每天加強樓道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各班當班教師和保育員要有序組織幼兒上下樓梯。

  四、加強對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教育。

  1、上下樓梯時一律靠右行,不得超過樓梯上的紅線。

  2、上下樓梯時,不得滑樓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鬧,不得並排齊步走。

  3、教育幼兒在集體上下樓梯行進時,個人不得擅自停下來做其他的事(如繫鞋帶、拾東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樓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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