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為切實加強公車管理,規範公務用車的派遣、使用、維修、保養、處置等行為,努力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勞動保障大隊:行政執法用車三輛

  各基層所(分局):業務用車各一輛

  二、車輛使用

  (一)公務用車主要用於日常公務和應急事項處理,禁止公車私用。

  (二)各單位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設定一名公車管理員。

  (三)用車時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出車登記表(見附件)並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提前到位、按時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車管理員)。未經出車審批程式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出車登記表由公車管理員存檔。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二)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資訊登記和公示制度。

  (三)車輛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點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車輛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本單位報告,經負責人同意後進行維修。維修發票、清單需駕駛員簽字認可,並經本單位公車管理員核實。

  (四)公務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出車在外臨時停車應安全停放車輛,出車返回後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如特殊情況需在外停放,須經車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停放,並確保泊車安全。嚴禁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餐飲、洗浴、歌廳等娛樂場所。

  (五)“GPS監管平臺”由辦公室負責申請、機關紀委(巡察辦)負責監督管理,適時查詢、監控行車狀態(行駛區域、車速、油耗、停車地點等),並及時糾察、記錄違規情況,確保車輛執行規範、安全。

  (六)所有車輛全部使用政府採購IC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

  四、駕駛員職責

  (一)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二)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凡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被罰款或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概不予報銷。

  (四)凡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報警(交通事故122、醫療救護120)、進行應急處理(搶救傷者或撤離人員、保護現場、設定警戒標誌等),並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說明情況。

  (五)車輛與駕駛人員相對固定,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年審和保險到期時間,在到期日之前向辦公室報備並辦理車輛年審和保險手續。

  五、監督問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三)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執行維護費用的。

  (四)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五)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六)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六、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菸,蹬踏內飾。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絡。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為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為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並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後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排程。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後安排用車,事後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後,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並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影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罰款,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並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四、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車輛使用

  1、本鎮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排程並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2、領導和各科室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辦公室。

  3、優先保證鎮領導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遇有特殊情況辦理私事需要公車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計算,一律交本局財務室,由財務室出具相應的收據備查。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洞費、過橋費和公里補貼。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禁止公車上私戶。

  5、禁止幹部職工未經批准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6、本單位公用小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

  8、領導幹部因工作變動或退離休的不得將本單位的車輛帶入新調入的單位或繼續駕駛。

  9、私自駕車的交通事故,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費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駕車造成公車被盜的,按該車價格由本人賠償。

  10、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私自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5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

  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景用車,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走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職責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景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景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職責人相關職責。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排程,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計程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儘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景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景並統一公佈,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景報單位領導。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8

  一、車輛使用

  1、本鄉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納入管理的車輛為桑塔納、巡邏皮卡車、農業服務中心兩輛摩托車、林業工作站一輛摩托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排程並登記出車情況表,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登記,辦公室要時刻掌握車輛動態,每天下午下班前將出車情況登記表上傳機關群,接受大家的監督。

  2、禁止公車私用。未經主要領導批准,不準用公車去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需要用公務車離開境內辦事的,也需主要領導批准。

  二、鄉紀委負責對公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全鄉通報批評。

  三、車輛的管理

  1、駕駛人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後,車應停放在車棚或鄉政府大院內,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銷號登記,禁止車鑰匙在私人手中過夜包整夜。

  2、車輛不得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違反規定出車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而出事故的,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和該車駕駛人各負責任50%。

  3、駕駛人應加強交規及業務知識學習,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文明駕駛而被罰款的,由其負責。

  四、加油管理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設要求被查處,停止運營。我鄉指定加油站改為加油站,如遇公務用車(含鄉屬摩托車)需要加用燃料油,經鄉主要領導或指定的分管領導審批後,由鄉專門負責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時嚴格按照一車一油卡進行加油。

  五、維修與保養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人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與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辦公室進行登記,安排專人維修,確保安全使用。一般維修點定於靚車坊。

  定點保險原則上為平安保險,上級有要求除外。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9

  1、各組公務車的鑰匙和加油卡由各組組長管理,並由鎮政府與其簽定責任狀;

  2、各組公務車的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3、各組公務車的駕駛員要加強車輛養護工作,確保車輛外觀整齊,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4、各組公務車的燃油費、修理費用、違章處理等費用由各組自行負責解決;

  5、各組公務車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外借必須經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同意,否則出了問題由各組負責人和當事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6、車輛必須停放在鎮院內,不停放在外單位過夜,在外辦事也必須停放在安全地方,否則出了問題由各組組長和當事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7、各組公務車不得隨意讓人駕駛,原則上限指定司機使用且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一年以上駕齡且持有合法有效駕駛證,否則出了問題由該組的負責人和當事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8、各組公務車的使用由該組組長負責統一排程,如公務車開出本縣範圍,必須經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同意,並實行出車登記,否則出了問題由該組組長承擔全部責任;

  9、嚴禁公車私用,節假日期間按規定封存好公車,否則出了問題由該組組長承擔全部責任。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執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專案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稽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稽核並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後,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後,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並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稽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並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並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准,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後,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便於員工工作需要,公司將允許部分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含摩托車)進行公務活動。為加強私車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私車公用的前提條件:

  1、確因公司業務車輛資源存在不足;

  2、透過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審批;

  3、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牌照、保險單(全保)等各種證件應齊全。

  二、私車公用審批程式

  擁有私車的員工,確因公司業務需要,當事人可提出申請,提交職能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送交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稽核,再經高階副總裁審批後,方可自帶車公用,辦理有關手續後,享受公司私車公用的有關待遇。

  三、私車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費:公務用車的油費由公司承擔,但節假日(如週末、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非業務用車油費不予報銷。私車加油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用油型號加油,加油前必須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申請和登記,經同意後方可加油。

  2、車輛補助費:公司給私車公用車主每月提供一定車輛補助費,補助標準:月行駛1000公里以內補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補助800元/月;超過2000公里補助1000元/月;摩托車100元/月(含油費,不再報銷油費)。

  3、路橋費:公務用車路橋費予以報銷,非公務用車的路橋費車主自行承擔。

  4、車輛維修維護保養費: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5、車輛保險費(全保)、年審費、年票、車船稅等: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6、車輛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車輛路橋費、油費每週報銷一次。

  四、車輛的管理

  1、私車出車都必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並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登記私車的行車記錄(每次出發和回來的公路數、時間等資訊),常駐林區的護林人員私車(摩托車)公用人員用車不需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記。

  2、私車公用的車輛在正常上班時間應停放在公司停車場或指定位置。

  五、違章與事故處理

  1、車輛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負責。

  2、非公務用車,因私車主借與他人使用;或未經公司同意,私車主擅自借與他人公務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私車主自行承擔。

  3、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由當事人負責處理。

  4、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私車公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處理,非公務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車主自行負責。

  六、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七、本規定從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 為規範和合理調配、使用好XX(車牌號:XX)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於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XX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見附錄一);

  2、XX車因公用車由市場部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XX車因公用車由總經辦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3、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準用於辦私事;

  4、車輛設定“公務用車記錄表”,使用前由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使用時間、行車地點、用車事由;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並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並設定“車輛用油登記表”, 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 車輛管理

  1、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用車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總經辦和瑞風車駕駛員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日或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停放在公司的停車位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車的保險、年檢、油料由總經辦負責。因公用車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按照誰使用誰承辦的原則參照公司財務制度按程式辦理報銷手續;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事故處理

  1、因公用車出現的違章罰款,駕車人承擔金額的50%。因路邊違章停放造成車身損壞和違章罰款,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車人或借車人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 車輛檢修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第六條 其它

  1、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衛生,保持車內整潔有序; 2、車輛外借與外借車輛事宜統一由總經辦安排管理;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附錄一:公車指定駕駛人員名單 附錄二:公務用車記錄表 附錄三:非公務用車記錄表 附錄四:車輛用油登記表

  公司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範文3 1.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支出等事項統一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1.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理申請調派,總經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予派車。

  1.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1.4 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5 費用報銷

  1.5.1 公務車油料由財務部發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機代付,回公司憑發票實報實銷。

  1.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及時報告。

  1.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理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1.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堅決杜絕酒後駕車。

  1.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承擔比例。

  1.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13 發生人為原因造成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3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公司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5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16 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17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18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19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20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1.21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接貨時應仔細清點所裝貨物內容,做好交接記錄,送達目的地後應準確發放所需物品,並與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運送貨物,如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1.22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1.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1.24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25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6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出來施行,總經辦對其負有解釋權。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3

  根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公車使用情況督查檢查的通知》要求,對本單位保留車輛的管理、使用情況認真開展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現有公務用車情況

  現有公務用車4輛,其中,應急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老幹部用車1輛。

  二、公車使用管理情況

  (一)建章立制,加強制度建設

  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規範化建設高度重視,制定了《留用車輛使用和管理制度》、《公務用車油卡使用管理制度》、《公務用車速通卡使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對公務及執法用車的使用管理。

  (二)集中管理,規範有序使用

  嚴格落實車輛定點加油,限車號、限油品、限定額的規章制度,定點在政府指定的有資質修理廠統一維修,統一結算;車輛手續全部齊備,保險及年審全部辦理。公務用車全部安裝GPS定位裝置。由辦公管車輛,落實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車管人員負責日常執行維護,紀檢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監督檢查,使全體人員充分認識加強公務及執法用車管理、執行公務及執法用車規定的重要性。

  (三)開展監督,杜絕違法違規

  為進一步規範公車使用管理,透過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杜絕出現違法違規使用公車行為。在日常檢查中,每月按時開展ETC卡通行記錄自查、加油卡使用情況自查,全年共開展日常監督檢查24次。同時,配合紀檢組對特定車輛開展專項檢查1次。在重要時間節點,節假日前開展公車使用廉政預警,要求全體人員不得公車私用,參與旅遊、婚喪嫁娶、接送親屬等與公務無關事宜,並對車輛存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自查情況

  透過對公務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自查,進一步做到保留車輛基本情況底數清、情況明,每輛車的相關資料整理歸類,存檔保管。經自查,未發現公車私用和違法違紀現象。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4

  一、 管理總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豐田凱美瑞;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二、 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中心統一調配並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3)準備工作做好後、一律在指定位置裡待崗;不得到處遊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吸菸、飲酒等;

  4)不得藉故隨意外出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5)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6)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後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注意職業禮儀,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秘密。

  9、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後應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用車人簽證。

  三、車輛使用辦法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式:

  1)凡用車應由行政中心統一排程,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用車部門或個人到行政中心填寫《派車單》並派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批行政中心出車,回司後填報《派車單》;

  2)車輛鑰匙由董事熊克琪管理。用車人將《派車單》交指定的司機;司機見有效《派車單》領取鑰匙發車,否則有權拒絕。用車人回公司後,應及時將鑰匙交還鑰匙管理人;

  3)用車人要做好用車期間的監督管理,要如實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與司機一道不得在用車期間辦理私事。如用車期間沒管好車子,要追究用車人為第一責任人,並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4)司機每月彙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財務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2、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財務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如發現行政人員、司機或用油人有作弊行為,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籤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財務部核實計算。財務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財務統計一次,報與董事會。

  五、因私用車管理辦法

  1、高層管理人員因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因私用車;

  2、因私事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3、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 1 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4、高管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個人自負。

  5、高管因私用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

  六、其它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治理,切實提高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治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依照縣公務用車諮詢題專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於轉發對於對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治理事情進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對本單位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治理、執行事情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事情彙報如下:

  一、公務用車配備事情

  我局現有配備公務用車輛:本田雅閣轎車1輛,尼桑天籟轎車1輛,北京現代轎車1輛,東風愛麗舍轎車1輛。均為局機關日常公務使用車輛,購置時刻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務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排程使用。

  二、公車使用治理事情

  (一)強化公車使用責任意識。加強公務用車使用治理,規範領導幹部的用車行為。我局特意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強調公車使用責任意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嚴格遵守公車使用治理制度,在行為上要嚴格遵守,堅持實事求是,別要有任何僥倖心理,別要有任何特權思想,別要有別負責任的態度,別準越線搞變相公車私用,別許借公務之名行私事之實。一旦發覺未經報批的非公務用車事情,必根據有關治理規定和紀律,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二)規範有序使用治理公務用車。我局公務用車的日常執行維護由專人負責,車輛的使用、停放、維修保養規範有序。每個節假日之前都對車輛進行檢查封存。如有緊急任務的,也必須先向局要緊領導請示批准,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後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還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車治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諮詢題和別腳。一旦發覺諮詢題,及時查尋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絕浮現公車違法違紀現象。

  (三)建立長效機制。我局結合實際事情,別斷完善公務用車使用治理機制,明確工作要求,強化日常監督,做好車輛使用治理基本資訊的登記,規範車輛使用手續。嚴格要求全體工作人員按照公務用車治理制度規範用車。進一步加強對局車輛的治理,規範用車行為,形成長效機制,營造良好氛圍,切實推動公務用車使用治理規範化工作的深入開展。

  經仔細自查,我局無超標準配備、公車私用和違法違紀現象。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