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通用5篇)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1

  根據上級綜合治理辦工室有關集體外出活動的規定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一、教委組織師生參加區級以上各種活動,學校按照教委通知精神,有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有計劃組織參加。

  二、教工樂隊、學生鼓號隊不準參加校外商業性的慶典活動,凡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性活動,必須有教委領導同志的批示,方可參加,在活動中,必須加強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三、各年級(班)根據教育教學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必須有安全計劃措施保證,經校長同意,報教委綜治辦審批,可組織校外活動。

  四、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如參觀學習、夏令營),有學校向教委寫申請報告,經教委領導批准,可組織外出,外出時,必須責任到人,有安全防範措施。

  五、凡經上級批准的校外活動,必須填寫好《校園安全周志》,填寫內容包括負責人、活動時間、地點、人數。

  六、未經學校同意和教委批准擅自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經查實,負責人當年不能評為各類先進,當年工作考核為合格以下等次。在活動中出現事故,有負責人負責,學校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後果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社會實踐、外出活動規定。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並上報教育局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2.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批准;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大型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並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前勘察活動場所,摸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並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4.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5.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6.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嚴禁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7.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9.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10.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11.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2.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操作。

  本制度為師生集體外出活動應採取的申報、審批程式,自修訂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3

  一、學校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實行報批制度。報批程式是:在市區範圍內活動,由學校校長批准;離開市區,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申報材料應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組織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二、組織學生校內集體活動必須由教師帶領,學校統一安排,有專人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者為直接責任人,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體育活動、競技活動,體育教師為直接責任人;涉及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三、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要實行安全責任制。班級活動,必須由班主任帶隊;年級活動,必須由校級領導帶隊;全校性活動,必須由校長帶隊。活動組織者必須與學校或有關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學生勤工儉學、社會實踐活動,要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要有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決不允許學生從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和商業性活動。

  五、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六、大型活動必須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活動預案,確保整個活動過程的安全,活動預案必須體現詳細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凡大型活動應安排政教處、保衛處及醫務人員到場,並要求班主任跟班,以便維持活動秩序、協調緊急救護。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校外集體活動審批制度,請各年級組、各班級認真貫徹執行:

  1、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麻痺鬆懈情緒,將學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細。

  2、學校加強對校外集體活動的領導,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則。確需交通工具的按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3、實行校外集體活動報批制度。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填寫校外集體活動審批表,經大隊部、教導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簽署意見後提早一天以上報請校長批准。組織春遊、秋遊活動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時間,提早一至三天報教育局批准後分各年級組報批。

  4、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要確定安全負責人和安全保衛教師,安全負責人為校外集體活動的總指揮。年級組活動安全負責人為年級組長,大隊部活動安全負責人為大隊輔導員,全校性校外集體活動安全負責人為教導主任。

  5、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制定安全預案,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事先對學生、安全保衛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學生交通法規教育,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組織學生前往。

  6、嚴格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在校外集體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校長,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救護及善後工作。

  7、在校外集體活動組織過程中,對忽視安全工作,翫忽職守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8、違反審批制度,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的,誰組織、誰負責,責任人師德考核不合格;造成重大影響的,年度考核不稱職,並按市教委有關檔案規定予以解聘。

  10、本制度自20xx年3月18日起開始執行。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5

  為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健康,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實行校園封閉式管理,對疫情期間教職工和幼兒外出進行嚴格審批制度,儘量減少外出頻率,具體要求如下:

  教職工外出要求:

  1.教職工根據工作要求,按時來園上班,進入校園前“測溫+亮碼”,做好入園登記工作。下班時間測溫做好登記後離園。

  2.在園期間,教職工無特殊情況不私自進出校門。教師如因公或因私需要外出的,在釘釘上提出申請需經園區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外出。所有審批材料由園區辦公室主任下載儲存。

  3.後勤職工如因公或因私需要外出的,在釘釘上提出申請需經後勤負責人審批同意,和保健醫生報備方可外出。所有審批材料由園區辦公室主任下載儲存。

  4.行政領導因公或因私外出,在釘釘上提出申請需經園長室審批同意方可外出。所有審批材料由園區辦公室主任下載儲存。

  幼兒外出要求:

  本學期受疫情影響,為了確保在園幼兒的身體健康,避免交叉感染,我園一律不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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