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關係證明
家庭關係證明
家庭的關係只有證明才是有法律效用的,那麼怎麼開一份證明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家庭關係證明
茲有我單位人員xxx(性別x、民族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戶籍地址:xxxx,現住址:xxxxxxxx,系我單位的正式在編(幹部、工人、職工、公務員),該人自xxxx年xx月xx日開始在我單位工作至今。
經查人事檔案,該人與xxx(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現住址)系(夫妻關係、父子關係、父女關係、母子關係、母女關係)。
此證明僅用於辦理戶口使用,有效期15天。
證明單位名稱:
(蓋單位人事部門的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家庭關係證明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第三篇:家庭關係證明
茲有鄉(鎮)村組居民,其父親為,母親為。他們之間存在法定贍養關係。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鄉(鎮)指定部門(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家庭關係證明
茲有鄉(鎮)村組居民,其孩子為。他們之間存在法定撫養關係。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鄉(鎮)指定部門(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