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個人完稅證明

廣州個人完稅證明

  廣州個人完稅證明

  按照現行稅收徵管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定完稅證明主要有兩類:一是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依納稅人要求開具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二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主等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申報繳稅時,由地稅局開具通用完稅證或通用繳款書,廣州個人完稅證明。

  xxx年度個人完稅證明領取工作現已開始,請務必按照我局時間安排領齲領取要求如下:

  1、攜帶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蓋有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原件(參考模板)。

  2、領取地點:開發區地稅局檔案室(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B區一樓,原咖啡廳旁通道內),完稅證明《廣州個人完稅證明》。

  3、領取時間:xxx年3月1日-3月26日

  其中:

  xx年3月1日-3月12日 非重點稅源戶領取

  xxx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點稅源戶領取(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xxx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點稅源戶領取(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完稅憑證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開具的完稅憑證,其根據稅款的繳納方式,主要包括通用繳款書和通用完稅證等;另一種是扣繳義務人開具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因此,貴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只是開具一張總的完稅憑證,不會給開具每個員工(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的,扣繳義務人的貴公司應當開具代扣代繳憑證給每個納稅人(員工),通常不索取不會開的,即使索取也不會開具的工作量特大。一般是貴公司全員全額申報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每年3月份後將個人完稅證明郵寄送達給納稅人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後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 若納稅人所在單位還沒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而納稅人又因出國、向境外轉移財產、對外投資等確實需要完稅證明的,納稅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提出要求並提供有關證明納稅的資料,稅務機關核實後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的完稅證明。

  由於貴公司屬於沒有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因此,您需要個人完稅證明,應當憑個人身份證到主管地稅局開具完稅證明,最好要貴公司的辦稅員(會計)幫助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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