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健康證明
怎麼辦健康證明
一、衛生監管部門定期開展對餐飲單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專項整治工作,健康證明怎麼辦。對無證上崗人員實施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寓服務於監督之中,耐心進行衛生法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
二、為保證廣大消費者行使監督權,衛生監管部門應要求從事餐飲、理髮、浴池等服務行業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戴健康證。
三、經營者和服務人員要明確持證上崗的重要性,自覺主動地參加每年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1995年6月2日衛生部令第41號釋出)
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專案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怎麼辦》。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範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彙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就業、外出務工人員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進行查體建立標準健康檔案。
一、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專案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三、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並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並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領取健康證明。檢查順序內容注意事項
①填表、領表填表前請了解是否符合你的服務要求,否則交費後不能退款;填表字跡清楚、不缺項
②繳費繳費後,請檢視收費單上的姓名是否正確,以便及時修改。
③證照攝像照像後不發相片, 不得更換受檢人,違者取消檢查資格,所交費用恕不退回
④男/女檢查既往有病史或現有不適感者和有肛-門疾患者可能導致出血,請向醫生陳述,以便詳細檢查
⑤培訓考核按規定認真參加培訓、考核
⑥透視孕婦請勿透視,經內科醫生檢查簽字後,向X光醫生說明
⑦採血必須在前面所有檢查步驟完成後才能採血、交表,否則不能進行採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