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戶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深圳入戶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20xx年辦理深圳戶口計生證明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準備,深圳市計生證明也是在辦理深戶其中流程最麻煩,碰到情況問題最多的,希望以下流程能夠解決大家的問題。能夠幫助大家 在2013年積分入戶調幹 過程中順利辦理,歡迎轉載!如有其他疑問可留言及時回覆!
遷戶過程中計劃生育稽核須知
根據我市計生部門管理規定,遷戶人員須根據自身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 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調幹人員、積分入戶人員須提供此表,並由調出單位(戶籍所在地居會)和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此表不得自行塗改,有效期為6個月。
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交此表。 二、《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應屆畢業生、調幹人員、積分入戶人員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此證由深圳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效期為6個月。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一)、遷戶人員屬一孩懷孕或已生育一孩辦理此證明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登出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見附件一)。投資納稅遷戶人員提供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節育證明。女方為49週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
具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二)、遷戶人員屬二孩懷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雙胞胎或多胞胎生育)辦理此證明所需材料:
⑴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登出證明。 ⑵全家戶口本。
⑶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上下載)。投資納稅遷戶人員提供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⑷二孩生育證(準生證)。
⑸二孩生育審批表(該表可提供影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註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如無二孩準生證或無生育審批表,由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婚姻生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⑹節育證明。女方為49週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⑺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⑻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①一孩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鑑定表(可提供影印件,由原審批部門註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
②原農業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影印件(派出所註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
③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並根據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④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⑤其他情況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時當地市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有關生育政策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部門:凡懷孕或生育一個子女的,須提供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凡懷孕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含雙胞胎),須提供擬入戶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夫妻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屬於獨生子女的,在擬入戶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