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書模板
住所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書模板
住所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書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擬申請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權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屬有(無)償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產權證明
附件2:租房協議書
使用單位 證明單位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證明單位為該住所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權人應加蓋公章。
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注:
1.企業(公司)設立登記時,申請人為股東(出資人)。股東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股東
蓋章,股東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
2.企業(公司)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由企業(公司)蓋章。
(公司登記文書範本之九: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僅供參考)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XX市XX區XX路XX號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規定為1年以上20年以內)。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企業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
租金變動條款: (如第一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以後每年度遞增百分之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定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3、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4、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5、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6、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7、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裝置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4、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5、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7、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8、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7、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提前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