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動關係解除證明範本

個人勞動關係解除證明範本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離職以後,在新入職時,或者是辦理社保、領取失業金時可能需要原來的用人單位出具證明。那個人勞動關係解除證明範本怎麼寫?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個人勞動關係解除證明範本吧。

  個人勞動關係解除證明範本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於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要求單位開具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部門投訴處理或委申請仲裁解決。

  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也可以放心,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沒有解除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我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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