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護理人員誤工證明

關於護理人員誤工證明

  護理人員誤工證明

  茲證明 ?,男/女,民族(漢族?), 年 月 日出生,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 ,是我公司職工,在我公司的月平均工資為 元,護理人員誤工證明。自 年 月 日 發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間,一直請假護理 ,我單位未向其發放工資(期間工資應為 ? 圓角分)

  特此證明。

  單位

  年 月

  陪護證明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

  1、陪護人員數量,這個在醫院開具的出院證明書中有明確的記載。如果該證明書中明確寫明陪護人員為一人,則你主張的住院期間護理費只能計算一個人的,而不論實際陪護是兩個還是三個。

  2、實際陪護人員以及陪護人員工資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住院護理費首先是根據陪護人員的收入和實際陪護天數計算;如果無法證明實際陪護人員、陪護人員收入的,法院會按照當地的護理費費用標準進行計算的。比如深圳陪護費用一般為50元/人天。

  當然,如果你能證明實際陪護人員、陪護人員工資,法院將按照陪護人員的收入和陪護天數計算護理費。比如你父親住院時是你在陪護,則你應當去你工作的.公司開個證明書,證明你父親住院期間你向公司請假去醫院陪護,陪護期間你沒有上班,該證明同時寫明你的月工資金額(你最好同時提供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和收取記錄、社保清單);然後你再拿著公司的證明書到醫院,讓主治醫師簽字“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醫院住院證明專用章,範文《護理人員誤工證明》。

  另外,上面已經說過的,即便你無法拿到上面的證明書,只要出院記錄上寫明你父親住院期間有陪護,則法院會根據當地標準計算護理費的。只是法院計算的金額一般都低於按照陪護人員誤工時間計算的金額。

  醫院開陪護證明, 只能寫“茲證明XXX住院期間,由XXX陪護,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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