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1

  為應對突發惡劣天氣做好抗災減災工作,保障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的及時運輸,結合我市交通運輸實際,特制定惡劣氣候運輸組織保障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在惡劣天氣期間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任務的組織領導,市運管處成立南通市惡劣天氣期間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指揮部負責全市惡劣氣候期間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應急保障任務的領導工作。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惡劣氣候期間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任務的指揮,排程等具體工作。

  辦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員:

  二、工作職責

  (一)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惡劣氣候期間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廳、市通局的工作要求,下達具體工作任務,並組織督查。

  3.協調解決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重大突發事件按程式向上級報告。

  (二)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對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

  2.組織指揮和排程緊急物資道路、水路運輸的車輛、船舶。

  3.按程式報告完成任務情況和重大突發事件。

  三、運輸裝備、人員保障

  建立惡劣氣候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支隊。下設道路客運、道路貨運、水路貨運和搬運作業四個大隊。

  (一)道路客運應急大隊由南通汽運集團負責組建。共有大型客運20輛,駕駛人員40名。

  大隊長:龔建宇

  副大隊長:董劍祥蔡明

  聯絡員:蔣明德

  具體任務分配:

  飛鶴快客準備10輛車,每輛車配備2名駕駛員;

  飛鶴公交準備5輛車,每輛車配備2名駕駛員;

  飛鶴旅遊準備5輛車,每輛車配備2名駕駛員;

  (二)道路貨運應急大隊以國家二級道路貨運企業南通交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為主體建立。共有一級車況的運輸車輛100輛/500噸,駕駛人員100名。

  大隊長:

  副大隊長:

  聯絡員:

  大隊下設四個運輸中隊(含一個應急運輸中隊),一個後勤保障中隊(內設運輸車輛搶修分隊、生活分隊、醫療分隊)。

  應急運輸中隊:中隊長 馬洪泉副中隊長陶榮華

  運輸一中隊:中隊長馮建國副中隊長許松平

  運輸二中隊:中隊長莊漢祥副中隊長陸漢新

  運輸三中隊:中隊長周杰副中隊長楊啟協

  後勤保障中隊:中隊長 季芳副中隊長秦程鵬

  運輸車輛搶修分隊:隊長曹合明

  生活分隊:隊長許冬明

  醫療分隊:隊長金菊雲

  (三)水路貨運應急大隊由市區從事內河和沿海運輸的企業船舶聯合組成,分海運中隊和內河中隊二箇中隊。

  大隊長:江衛華(兼)

  聯絡員:侯新華

  水運大隊下設2個運輸中隊

  海運中隊:中隊長陸雲飛

  副中隊長黃林根、高國、曾喜文

  海運中隊船舶主要擔當大宗物資的運輸任務。

  內河中隊:中隊長張福林

  副中隊長劉訓久

  內河中隊以內河船舶為主,主要負責相關物資的疏運。

  (四)緊急物資搬運作業保障大隊由南通港務集團抽調40名責任心強,身強力壯的工人和相關機械裝置組成,下屬兩個中隊。

  大隊長:鄧勇

  副大隊長:王永祥

  聯絡員:侯新華

  一中隊:中隊長:凌學成

  二中隊:中隊長:張海順

  各大隊相關保障車輛、船舶和人員花名聯絡冊見附件。根據緊急狀態下運輸的需要,指揮部可以排程交通系統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輸工具,作為應急運力的補充和他用。

  四、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報告制度

  緊急物資運輸應急保障指揮部和緊急物資運輸(搬運)應急大隊要在市政府或市交通局的統一領導和指導下,建立和完善緊急物資運輸(搬運)工作報告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資訊暢通,出現突發事件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報告內容和要求

  1.根據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揮部的要求,在預測運力不足時,需要市政府或市交通局協調運力支援時應及時報告。

  2.根據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揮部下達的任務(車輛或船舶數量、執行任務的時間地點及其他需要等),應急運力能滿足需要;但其他情況需要政府或市交通局相關部門一起協調解決的,應及時報告。

  3.執行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揮部下達的任務,運送物資的車輛、船舶遇到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報告。

  4.緊急物資運輸保障任務完成情況須按照程式報告。

  五、應急任務的處理程式

  (一)執行應急任務的處理程式

  市運管處惡劣氣候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應急保障指揮部在接到市政府或市交通局指揮部的指令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將任務下達到運輸(搬運)應急大隊。

  (二)出現應急運力緊張時的處理程式

  1.遇到突發情況,應急運力緊張時,及時排程其他運輸企業的運力。

  2.需要政府或市交通局其他部門協調運力支援時應及時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三)應急預案啟動後的處理程式

  1.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道路運輸應急大隊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動用5輛以上車輛,要由副中隊長或中隊長以上領導帶隊;動用10輛車以上,要由副大隊長以上領導帶隊;動用30輛以上,要由大隊長以上領導帶隊;50輛以上,報請市運管處指揮部門領導帶隊,並配備好通訊裝置,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遭到哄搶或損壞、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及時按程式向市運管處惡劣氣候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應急保障指揮部報告,並同時向市交通局指揮部或市政府報告。其他問題應及時向市運管處惡劣氣候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應急保障指揮部報告。運送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的車輛均由市運管處應急保障指揮部派車派員隨行。

  2.對承擔運輸任務的運輸車輛,須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車輛執行單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須配備雙班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3.緊急物資水路運輸應急大隊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指揮部和船務公司積極配合,及時與船舶到達地的相關管理部門及相應指揮機構聯絡,落實好船舶的停靠和裝卸物資事宜,確保物資運輸的安全及時。

  六、值班制度

  應急預案啟動後,市運管處惡劣氣候救援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應急保障指揮部、運輸(搬運)應急大隊要落實領導和工作人員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通。

  七、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和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翫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單位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和駕駛員要依法處理;對運輸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吊扣車(船)的營運證件和營業性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力,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八、聯絡電話

  應急預案啟動後,市運管處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運管處一樓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

  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2

  為全面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全縣交通運輸在雨、雪、霧、冰等惡劣天氣(以下統稱惡劣天氣)應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輕惡劣天氣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一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各單位要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要以科技為先導,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預警、響應和處置。同時,透過媒體,加強對天氣的預報工作,確保全縣交通運輸的安全有序。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惡劣天氣,指受暴雨、寒潮、低溫、大風、冰雹、、大雪、大霧、強對流等,同時包括其次生、衍生惡劣天氣。

  本預案適用於惡劣天氣發生後,全縣交通運輸範圍內的預警、應急響應、救災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任組長,各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統稱領導小組)

  主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惡劣天氣的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及救災等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指導開展惡劣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統稱辦公室)

  主要負責傳達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惡劣天氣救援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各單位研究會商惡劣天氣發展趨勢;對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適時對惡劣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預防預警機制

  (1)、應急辦公室根據惡劣天氣預報、警報資訊,對可能發生的惡劣天氣,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並上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對冰雪惡劣天氣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應及時釋出啟動預警命令。

  (3)、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惡劣天氣預警訊號,積極採取措施防禦和避免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損失。

  (4)、應急辦公室應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5)、按照惡劣天氣的影響範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五、應急響應

  一般級響應(藍色)

  一般惡劣天氣發生後,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較大級響應(黃色)

  較大惡劣天氣發生後,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收集惡劣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應急響應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重大級響應(橙色)

  重大惡劣天氣發生後,領導小組迅速宣佈進入重大級響應,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

  特大級響應(紅色)

  特大災害發生後,領導小組,立即宣佈進入特大級響應,全系統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按照統一部署,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情況上報縣政府。

  六、惡劣天氣發生後安全應急措施

  (一)、對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臨時性管制措施

  為確保當前天氣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對全縣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停止發車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為解決滯留人員、車輛的有關問題,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 道路客運站場停止發車期間實行兩個集中:所有客運車輛就地集中;所有駕駛員就地集中;由客運企業統一組織待命;

  (2) 各客運站、場必須做好對旅客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旅客疏散有條不紊;對有旅客滯留的客運場站實行24小時開放、確保供水、供電、供暖,有條件的還應保持飲食供應,同時和當地治安、衛生部門積極配合,採取“防火、防盜、防搶”及“防疫病”等措施,確保治安、衛生安全。

  (3) 所有客運、貨運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有關決定、加強與氣象、公路、交警部門資訊溝通,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道路通行情況;

  (二)、公路管理方面,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 對公路橋面結冰路段採取鋪撒工業鹽處理;

  (2) 對危橋採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強對過往車輛限載、限高、限寬的安全管理及監督;對護欄缺失部分,派人駐守並增加警示標誌。

  (三)、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方面,採取應對措施: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所有建築施工作業一律停止,並對工程特殊重點部位進行保溫處理,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安全。

  七、應急處置程式

  (1)、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惡劣天氣造成公路災害發生後,領導小組應協調、指揮各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必須將所發生災害的情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公路災害通報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做好搶險救災的一切準備工作。

  (2)、資訊共享和處理

  惡劣天氣的檢測、預警、災情報告等資訊實行分級上報,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實現資訊共享。

  惡劣天氣資訊的報送,應當快速、準確、詳細、重要資訊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暫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時間瞭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當對災害現場的安全及時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應急通訊方式

  各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並將值班電話、輔助通訊方式和主要負責人聯絡方式及時嚮應急辦公室上報備案。

  (5)、應急終止

  由釋出預案啟動指令的惡劣天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惡劣天氣發展趨勢資訊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時,應當及時向縣政府。

  八、 監督管理

  (1)、宣傳、培訓和演習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媒體作用,及時向社會公眾宣傳惡劣天氣預警訊號及惡劣天氣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相關知識以及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

  領導小組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2)、獎勵與責任

  對在防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同時對在防災、救災工作中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在應急處置中指揮嚴重失誤、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相應處分。

  九、其它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修訂和完善。

  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3

  為及時處置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突發事件,有效應對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迅速處理旅客滯留、運力短缺、重大交通事故等突發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我縣道路運輸行業20XX年極端惡劣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客運股,由黃磊兼任辦公室主任(手機號碼:XXX),具體負責應急運力排程、突發事件處置及應急預案啟動實施等工作。聯絡電話:XXX。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持通訊暢通。

  二、工作職責

  1、貫徹上級指示和部署,組織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

  2、及時處置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突發事件,有效應對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迅速處理旅客滯留、運力短缺、重大交通事故等突發情況;

  3、負責運力調配和道路運輸安全的指揮、協調、排程、監督和檢查;

  4、完成市、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1、道路運輸經營者發生停運情況時;

  2、道路運輸運力不足,嚴重影響旅客出行和重要物資運輸時;

  3、出現因自然災害或發生“民工流”、“學生流”,旅客大量湧向道路客運站場,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時;

  4、發生冰凍雨雪災害性天氣導致封山、堵路、路面毀損等特殊情況時;

  5、營運車輛被困、旅客滯留、運力短缺和重點交通事故等突發情況時。

  四、預防與監測措施

  (一)預防與預警資訊收集

  1、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客運站場(企業)要加強對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的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對不穩定因素要及時掌握和研究判斷。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資訊,特別是苗頭性資訊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2、完善動態報告制度。加強值班值守,實行工作動態報告制度,對可能屬於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的預警資訊,要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二)收到預警資訊後應迅速核實情況

  1、資訊屬實的: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相關資訊後,要迅速向縣局、縣委縣政府和市處報告,同時啟動應急預案,評估事件發生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程度,立即研究制定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爭取控制事態發展,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2、資訊不確定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透過各種渠道進一步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及時向縣局、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五、應急儲備運力及保障

  1、應急運力儲備。由湘運桂陽分公司安排應急車輛、配足應急器材,當應急預案啟動時,由應急領導小組安排企業進行車輛排程。

  2、客運站場的應急措施。各客運站場要明確責任,確保應急裝置、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有效,崗位工作人員落實到位。並嚴格執行客車進出站各項制度,嚴禁旅客攜帶“三品”上車和超載客車進出站。當旅客出現滯留時,要及時上報,統一排程。

  六、應急處理程式

  1、各當班值勤、值守人員獲知資訊後,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然後再逐級上報,並做好記錄,做好現場穩控工作。

  2、應急小組接到現場值勤、值守人員報告後,必須立即排程相關人員及其它相關工作小組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各相關工作組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工作開展情況。

  3、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上級彙報,積極排程處理。

  七、責任追究

  (一)對應急運力安排不到位的客運企業,嚴格追究企業相關責任,並將其納入年度質量信譽考核。

  (二)對拒不執行統一排程應急車輛及救援裝置的,對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三)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的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從嚴追究責任。

  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4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切實做好冬季惡劣天氣交通運輸防災減災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要求,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從事長途客運、城鄉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有關公路、運管等行業單位。

  二、預報預警

  (一)分類分級

  針對冬季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運輸工作的影響,預警訊號可分為雨雪冰凍、低溫寒潮、嚴重霧霾等三類;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Ⅰ級預警、Ⅱ級預警、Ⅲ級預警、Ⅳ級預警,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二)資訊釋出

  根據魚臺縣氣象部門統一發布的天氣預報和預警訊號指令,預警會商小組(分管安全的局領導牽頭,安全科、客運出租事業中心、運管所配合,並邀請氣象部門參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及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確定預警類別、等級,報請相應領導簽字後,由局辦公室透過入口網站、微信、簡訊等渠道同時釋出。

  藍色預警(Ⅳ級)和黃色預警(Ⅲ級)由分管安全的局領導簽發,橙色預警(Ⅱ級)和紅色預警(Ⅰ級)由局主要領導簽發。預警降級或預警解除時,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及時公佈。

  三、響應程式

  預警資訊釋出後,本預案即時啟動,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做好應急準備,根據預警級別和相關要求,組織本系統惡劣天氣應對工作。局屬各單位、相關企業同步在各自的工作群中轉發預警資訊,及時動員部署和安全叮囑,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各級各類人員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積極應對。預警降級時,保留相應的應急措施。預警解除時,應急人員、物資裝備有序撤回,恢復日常工作狀態。

  四、分級響應

  對照《冬季惡劣天氣道路交通運輸預警預報分類分級標準》,全系統實行4級響應機制。

  (一)釋出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相關企業(單位)領導親自組織、靠前指揮,加強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關鍵環節的安全防範,做好值班值守和應急準備;局屬各單位指定專人跟蹤督導,及時情況排程和資訊報告;局安全科及時資訊彙總,相關情況報局分管領導。

  (二)釋出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迅速到崗到位,指揮排程工作,並派出督查檢查人員督促單位落實安防措施和應急準備;局分管領導及安全科負責人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三)釋出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迅速到崗到位,適時排程情況,並加大督查檢查力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安防措施和應急準備;局分管領導及會商小組單位負責人進駐局應急指揮中心,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局主要領導根據需要組織情況會商和工作督導。

  (四)釋出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全系統各級各類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全部進入應急狀態,加密督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單位)全面落實安防措施,應急隊伍集結待命。局主要領導及其他班子成員進駐局應急指揮中心,及時組織形勢分析、情況會商和工作督導,及時調動各類應急力量,必要時,報請上級支援保障。

  五、應急措施

  各單位認真落實上級有關指示要求,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一)藍色預警(Ⅳ級)措施

  1.關注天氣變化情況,透過車站公告牌、車載顯示器、公交站牌電子屏、公路誘導顯示屏等,及時公佈天氣形勢及道路安全警示,引導公眾合理出行,保證安全。

  2.加強車輛、裝備及設施檢查,配齊安全裝置工具;加強車輛動態監控,合理控制車速,及時資訊報告和安全提示;加強營運線路及道路安全檢查巡查,落實安全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3.加強公路和橋樑巡查檢查力度,及時對急彎陡坡、平交道口、低窪路段等進行風險排查,完善安全設施及相關標誌標線、警示提示。

  4.加強公路除雪防滑準備,備足除雪防滑機械裝置工具和防滑物料;配合城管部門做好道路橋樑除雪防滑工作。

  (二)黃色預警(Ⅲ級)措施

  1.加強道路運輸營運線路安全狀況分析研判,視情況採取延時發車、限速行駛、加裝防滑鏈、合併班次、分流旅客、停止售票等措施,強化動態監管排程,合理安排運力。

  2.加大公交路網監控力度,及時考察研判路況,視情況採取加裝防滑鏈、限速行駛、布撒防滑沙,以及重點線路優選經驗豐富的駕駛員上崗等方式,保證行車安全。

  3.加大公路和橋樑巡查檢查頻次力度,加強風險研判和安全防控,合理設定安全警示、繞行提示,及時組織公路除雪防滑。

  (三)橙色預警(Ⅱ級)措施

  1.加強道路運輸營運線路較大以上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組織整改或明確防控措施,不能整改或無法保證安全的線路車輛停運。

  2.嚴格公交路況考察,嚴格控制車況車速;城市公交減速慢行,城鄉公交縮線執行,路狀較差的公交停運。

  3.加密公路和橋樑巡查檢查頻次,及時安全警示和禁行繞行提示,及時組織公路除雪防滑。

  (四)紅色預警(Ⅰ級)措施

  1.長途客運、旅遊包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運。涉及民生保障及應急車輛除外。

  2.城市公交減速慢行,城鄉公交縮線執行。

  3.加密公路及橋樑巡查檢查頻次,及時安全警示、禁行繞行提示,全力做好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六、資訊報送

  (一)加強值班值守。落實24小時值班及領導帶班制度,及時接收和釋出預警預報資訊,及時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並做好工作記錄。

  (二)及時資訊報送。跟蹤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資訊報告和情況彙總,並按規定渠道和程式,逐級報送至局應急辦。

  (三)嚴格報送時限。藍色預警每4小時、黃色預警每3小時、橙色預警每2小時、紅色預警每1小時至少報告一次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報告,應急結束4小時內報送工作總結。

  七、預案管理

  (一)局應急辦跟蹤預案執行情況,及時預案評估、完善,並根據形勢、任務變化適時修訂和更新。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惡劣天氣運輸保障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確保防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交通運輸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防洪防風規定》、《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規定》、《深圳市防汛預案》、《深圳市防颱風預案》、《深圳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深圳市颱風暴雨災害防禦規定(試行)》和《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搶險救災先人後物,加強預案啟動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護責任和安全措施,確保應急處置期間人員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

  2.統一指揮,職責明確。

  在本預案確定的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體系內的各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許可權,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落實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發生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啟動本預案時,參與交通保障的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儘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以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防患於未然。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開展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妥善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5.科學決策,專業支援。

  及時更新技術、裝置和工具,提高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各項預防和應對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進一步提高專業處置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將深圳市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分為三類:

  (1)人員傷亡或社會經濟損失類:主要包括颱風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高發、物件設施損毀,導致人員受傷、死亡或財物受損的交通突發事件。

  (2)交通行業運營受阻類:主要包括颱風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機場、地鐵、港口、鐵路及其他交通樞紐及場站的運營受阻,導致需緊急疏散、轉移或安置滯留人員、貨物的交通突發事件。

  (3)道路設施中斷類:主要包括颱風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邊坡及其附屬設施塌方、損毀、封閉交通或其他障礙物阻擋交通等,導致道路交通執行中斷的突發事件。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由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的交通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一般事件(Ⅳ級):

  ①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3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②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導致部分次幹道及以下道路不能正常通行。

  (2)較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較大事件(Ⅲ級):

  ①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3~9人死亡(含失蹤),或10~49人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②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對民航、水運、鐵路、道路等交通運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較長時間內出現航班、列車或車輛少量延誤、晚點等情況,導致機場、港口、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及場站少量旅客滯留。

  ③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導致部分主幹道、次幹道較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

  (3)重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重大事件(Ⅱ級):

  ①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50~99人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②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對民航、水運、鐵路、道路等交通運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較長時間內出現航班大部分延誤、列車或車輛大面積晚點等情況,導致機場、港口、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及場站較多旅客滯留。

  ③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導致區域性地區快速路、主幹道較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

  (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①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10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②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嚴重影響民航、水運、鐵路、道路等交通運輸秩序,出現長時間全線停航或停運,導致機場、港口、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及場站大量旅客滯留,整體疏散困難。

  ③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全市範圍內快速路、主幹道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導致全市交通全面癱瘓。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因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交通樞紐及場站旅客滯留、交通運輸秩序失常、交通設施損毀、交通事故高發等問題的交通保障及應急處置工作。

  (六)突發事件現狀。

  雨雪冰凍霧霾颱風等惡劣天氣,嚴重影響道路通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圳市地處南海之濱,屬於亞熱帶季風性氣候,颱風暴雨、大霧是常年影響深圳市交通的主要惡劣天氣。

  其中,冬春季常發的全市範圍大霧天氣主要會導致高速公路封閉、道路交通管制、港口航班停航、港口部分客運航行受限、港口引航服務暫停、機場航班停航或延誤等。隨著全市性大霧天氣範圍逐漸擴大、時間逐漸延長,對交通的影響也將逐漸加重。

  颱風暴雨天氣是深圳市發生頻率較高的一種惡劣天氣,對交通的影響範圍較廣,主要導致港口、機場航班停航或延誤;道路積水、交通設施損壞、強風吹倒樹木或其他物件、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引發路橋隧交通中斷;車輛浸水熄火、路滑側翻等交通事故增多而引發交通堵塞,以及地下交通場站水浸等。

  未來臺風暴雨、大霧等仍是影響深圳交通的主要惡劣天氣,因此做好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的交通保障工作,對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小組。

  根據深圳市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牽頭成立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為了更好地開展我委自身的交通應急保障工作,設立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擔任組長,分管應急工作的委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委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協調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部署應急準備措施。

  (2)監督檢查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資源(人、財、物)的落實情況。

  (3)檢查、指導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

  (4)決定啟動本預案。

  (5)當突發事件超過本部門處理能力,決定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6)研究解決處置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應急工作的委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要求。

  (2)負責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資訊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

  (3)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負責協調各相關成員單位聯動處置突發事件。

  (4)負責及時組織釋出或配合上級單位釋出關於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及其處置情況的資訊。

  (5)負責監控惡劣天氣下交通網路執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執行資訊。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應急保障的研究工作。

  (7)組織有關交通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部門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各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如下:

  (1)秘書處

  負責與市新聞辦溝通協調,及時釋出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應急保障資訊,引導公眾理性出行、錯峰出行、安全出行和文明出行;負責對需向上級部門或外單位報送的資訊和文字材料進行核稿把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2)人事處

  配合領導小組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崗位及其職責,建立應對突發事件人員調配製度,監督檢查應對突發事件崗位職責的落實情況;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3)財務審計處

  承擔交通運輸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的編制計劃工作,做好與各級財政部門溝通聯絡工作,建立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4)建設管理處

  協調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做好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協調督促養護管理單位做好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日常巡查及安全隱患排除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5)智慧交通處

  負責全市智慧交通、交通運輸智慧化資訊化建設工作,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決策支援;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6)安全管理處

  負責惡劣天氣環境下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資訊的收集、彙總、分析工作;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評估;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7)公共交通處

  負責及時根據需求合理調配公交應急運力,快速疏散由於惡劣天氣滯留的旅客;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公交線路的調整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8)港航管理處

  負責統籌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全市水路客運企業、碼頭的保障應急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9)空港處

  負責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民航企業、深圳機場的交通保障應急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0)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對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運輸行業的違章行為進行稽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行業內不穩定事件的處置及交通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1)公用設施管理處

  承擔本單位養護的交通公用設施日常管理和養護監管工作,確保惡劣天氣期間所管養道路、橋樑、隧道等交通公用設施完好;負責所轄交通場站(樞紐)日常管理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2)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軌道交通運營日常事務的協調管理,確保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督促軌道交通運輸企業做好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3)各交通運輸局

  負責轄區內公共交通、客運場站及道路客運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道路和交通設施養護監管工作;統籌轄區職責範圍內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應急搶險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與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應急救援隊伍、運力儲備、應急裝備等準備工作;督促轄區交通運輸、道路養護等企業做好企業層面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其他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4)客運交通管理局

  負責計程車行業安全監管和運營監測,快速處置突發情況;統籌全市道路客運運力,及時根據突發事件的處置需求合理調配應急運力,做好資料彙總和資訊報送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5)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承擔行業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及資訊綜合傳遞等工作;組織交通應急培訓、演練、宣傳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物資、器材的申購、儲備、管理、呼叫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6)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

  負責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全市貨執行業的交通保障應急工作,及時根據需求合理調配運力,快速處置突發情況;做好港口碼頭、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應急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7)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

  負責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全市交通公用設施(道路、橋樑、隧道、公用場站、樞紐、碼頭、航道、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新建、改建工程專案的建設管理和安全應急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8)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監督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交通工程建設專案施工安全;參與由於惡劣天氣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19)綜合交通執行指揮中心(TOCC)

  負責收集全市計程車、長途客車、公交線路、公交站點、地鐵站點等資料,實時監測全市道路交通狀況,遇到突發情況協助進行應急指揮;負責智慧交通傳輸網、資料中心、共享平臺以及相關軟體系統、硬體裝置、網路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20)交通運輸企業

  負責制定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的企業層面專項預案;採取措施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本企業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21)道路養護企業

  負責各道路設施的養護與監管具體工作;應對突發事件時,在委建設管理處、公用設施管理處、各交通運輸局等單位(部門)的指導下切實做好道路設施維護與搶修工作;完成本企業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22)其他單位(部門)

  遇有突發事件時,由領導小組視情況召集其他相關單位(部門)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資訊傳遞和應急排程等工作。

  (三)現場處置組。

  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原則,由事發地交通運輸局牽頭成立現場處置組,相關業務部門配合,負責協調應急資源和力量參與處置工作。分管事發地交通運輸局的委領導兼任現場處置組組長,副組長由事發地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參與處置的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較大及以上惡劣天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成立現場處置組,現場處置組配合市交通運輸現場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排程現場應急隊伍,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處置組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交通運輸行業惡劣天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報送現場處置相關資訊。

  (5)完成現場處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執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將突發事件預防工作貫穿交通規劃、建設、執行、發展等各個環節,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相關成員單位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為各類車輛和車站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裝置、設施,註明使用方法,並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裝置、設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安全管理處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在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市氣象局、市水務局(三防辦)的溝通聯絡,實時掌控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行業可能造成的影響。

  2.監測。

  (1)監測機構

  智慧處、執行指揮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建立各類交通監測體系和安全執行機制,對交通執行狀況、客流資訊等監測資訊進行收集、彙總分析,並按要求做好備案工作。

  (2)監測網路

  智慧處、執行指揮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建立監測網路,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評估,建立資料資料庫,及時變更動態資料資料,明確資訊交流渠道,形成資料共享平臺。

  (3)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主要包括:在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全市範圍內的交通狀況資訊。

  3.預警。

  (1)預警級別

  按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對交通執行的影響嚴重程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

  (2)預警資訊釋出、調整和解除

  由秘書處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者解除。必要時,與市新聞辦溝通協調。

  (3)預警資訊釋出內容

  預警資訊釋出的內容應包括:釋出機構、釋出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資訊釋出範圍

  預警資訊釋出的範圍包括:可能受影響的單位(企業)與個人,以及其他相關的單位(企業)與個人。

  (5)預警響應

  ①Ⅳ級預警響應

  (a)進入Ⅳ級預警後,事發地交通運輸局、相關交通運輸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資訊監控與收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監督協調工作。

  (b)建設管理處、空港處、港航處、公用設施管理處、軌道辦、各交通運輸局、港航和貨運管理局、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等相關業務部門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和養護管理單位加強重點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向所轄企業和施工企業傳送預警資訊,警惕颱風暴雨對本行業的影響。安全管理處加強督查監管工作。

  (c)應急指揮中心跟蹤事態發展,必要時向委領導、委屬單位傳送預警資訊。

  (d)相關業務部門召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確保接到命令後迅速出發,視情況採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②Ⅲ級預警響應

  (a)在Ⅳ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資訊報送,並報請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

  (b)領導小組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預警,則啟動本預案,並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c)建設管理處、交通公用設施管理處、軌道辦、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等相關單位加強在建工程專案的預防工作指導,檢查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結構加固、機械裝置存放、施工人員安置等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檢查道路設施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管理處加強督查監管工作。

  (d)空港處、港航處、軌道辦、港航和貨運管理局通知港口、碼頭、機場、堆場、地鐵等相關企業做好物資和設施裝置的存放、加固等工作;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e)相關成員單位做好公共交通應急運力、計程車應急運力、道路客運應急運力、貨運應急運力、工程搶險設施和隊伍等應急資源調配的準備工作。

  (f)應急指揮中心督促相關成員單位做好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

  (g)各交通運輸局重點做好在建工程和交通場站、立交橋底等易積水區域和關鍵部位的防積水警示防範措施;加強巡查,檢查並落實各類標牌標誌及交通公用設施加固工作。

  ③Ⅱ級預警響應

  在Ⅲ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做好處置工作。

  (a)客運管理局、各交通運輸局、軌道辦通知相關交通運輸企業、軌道運營企業、車站等單位適時採取暫停相關路線(路段)的營運、取消車次、客運車輛暫停運營等措施。

  (b)建設管理處、交通公用設施管理處、軌道辦、各交通運輸局、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通知所轄企業停止一切在建作業,對於重點部位或易受災害影響區域派人進駐現場監控。

  (c)空港處、港航處、港航和貨運管理局通知港口、碼頭、機場、堆場停止作業,船舶、飛機停止進出港,做好船舶避風定錨、飛機加固和轉移等工作。

  ④I級預警響應

  在Ⅱ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做好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省級應急機構給以支援。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資訊報告和共享。

  應急資訊報告和共享的基本要求是:快捷、簡明、準確、連續。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相關成員單位要將有關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彙總到委總值班室,並由委總值班室統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迅速確認事件性質和等級,根據情況啟動相應的預案,保障突發事件處置及時、高效。

  (1)報告、共享程式和時限

  當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及主管單位應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在事發後24小時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詳細資訊。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及主管單位必須立即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報告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有關單位;30分鐘內將突發事件資訊書面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透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件簡要情況,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有關事件情況。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2)報告、共享內容

  資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發企業的名稱、負責人、聯絡電話和地址。

  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傷亡人數或被困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件的簡要經過,已採取的措施及事件發展趨勢。

  ⑤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2.先期處置。

  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成員單位督促管轄企業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天氣預報或天氣情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和安全銜接工作。各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交通運輸企業在自身能力範圍內開展先期處置,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行業的影響,並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瞭解相關情況,做好指揮準備。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Ⅲ級事件報告後,及時報領導小組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各業務主管部門督促交通運輸企業繼續開展疏導救援工作,增派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現場管理、客流疏導、救護、搶險等,並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③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迅速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等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④領導小組視情況報請上級應急機構予以支援。

  ⑤秘書處配合市新聞辦,及時組織關於在事件影響下的交通管制、交通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資訊釋出工作。

  (3)Ⅱ級應急響應

  啟動Ⅱ級響應後,除了按照深圳市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預案做出響應動作之外,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保持與上級應急機構的聯絡,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I級響應後,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保持與上級應急機構的聯絡,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做好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制訂並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2)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資訊報市政府新聞辦。

  (3)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協助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當地社會穩定。

  (3)組織、指導管轄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處置措施。

  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領導小組按照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做好組織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裝置、救災物資等工作。

  6.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覆合型災種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7.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要求

  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資訊釋出機構

  由秘書處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者解除。必要時,與市新聞辦溝通協調。

  (3)資訊釋出內容

  資訊釋出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可能影響範圍、預計影響時間、安全警示事項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資訊釋出方式

  透過新聞發言人、網路、電視、電臺、報刊、手機簡訊等渠道有效、及時釋出資訊。

  8.應急結束。

  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按照深圳市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的要求,結束相應的響應行動。Ⅳ級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決定結束。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及時開展善後處置工作。

  財務審計處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人員安置與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供應與及時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

  建設管理處、公共交通處、軌道辦、客運交通管理局、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及各交通運輸局等業務部門要督促交通運輸企業抓緊開展設施裝置的修復和現場清理等工作,儘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城市交通正常運營秩序。

  2.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工作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對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進行評估。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3.恢復與重建。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公用設施管理處及各交通運輸局組織擬定委屬道路損毀交通設施的恢復與重建計劃,報委批准後組織實施。

  社會投資的道路專案由業主單位負責擬定損毀交通設施的恢復與重建計劃,並組織修復。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的搶險救援工作,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排程。

  (二)經費保障。

  財務審計處做好用於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必需經費的計劃、撥付工作。

  (三)物資保障。

  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要求,負責儲備交通運輸行業搶險救災物資、裝備、器材。

  (四)交通運輸保障。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呼叫方案,及時組織調運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裝備、物資等,做好應急狀態下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軌道辦做好軌道交通運力的調配,公共交通處做好地面公交應急運力的調配,客運管理局做好客運應急運力的調配,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做好貨運應急運力的調配;督促相關交通運輸企業提供應急運力和應急駕駛員供市交通運輸委調配,各應急運力和應急駕駛員保障企業必須在接到《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業運力(駕駛員)應急支援指令》後,及時派出應急運力和應急駕駛員到達指定地點裝運。做好各應急運力及駕駛員保障單位的應急聯絡工作。

  (五)人員防護保障。

  惡劣天氣交通保障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穿著和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和裝備。現場處置組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參與應急的工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式。

  (六)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可能出現的交通突發事件,配備有關專業救援裝備器材,健全應急裝備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建立關於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撐保障。

  智慧處應指導和支援關於應急工作新技術、新裝置、新工具的研究開發,執行指揮中心應積極運用科技手段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料傳輸工作;建立和完善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通訊保障和資訊管理系統保障,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和計算機網路軟、硬體裝置,確保惡劣天氣交通保障工作中各方聯絡暢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樣。

  (八)車輛補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運力征用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調集、徵用的應急運力給予相應補償。

  (九)其他應急保障。

  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相關成員單位不定期開展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協同處置、聯合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讓公眾掌握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相關成員單位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加強相關技術人員日常應急培訓、專項應急培訓和管理,增強應急責任意識,提高自身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四)責任與獎懲。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報告,提請領導小組對在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名詞解釋。

  1.颱風。

  本預案所稱颱風是熱帶氣旋的一個類別,中心持續風速在12級至13級(即每秒32.7米至41.4米)。

  2.暴雨。

  本預案所稱暴雨是指24小時降水量為50毫米或以上的強降雨,是一種災害性天氣,往往造成洪澇災害和嚴重的水土流失,導致工程失事、堤防潰決和農作物被淹等重大經濟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編、完善,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結合實際,開展預案演練和相關培訓工作。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審定併發布。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制定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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