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2篇)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2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1

  為切實加強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遊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範疇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遊的突然發生涉及遊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遊客在組團外出旅遊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遊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遊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遊交通事件。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遊車輛使用情況和遊客所屬情況而定。旅遊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後,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遊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遊國文縣文體和旅遊局旅遊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遊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為:及時提供旅遊交通事件的危險訊號,暢通訊息渠道,提醒遊客注意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遊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遊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資訊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資訊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儘快核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彙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資訊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後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工作。其具體職能為:釋出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後處理組,遊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啟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資訊報告制度,保障資訊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資訊報告後,立即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遊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瞭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迅速啟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定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並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說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後處理和遊客安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1.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遊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遊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佈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2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絡,確保資訊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核心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3

  為確保學校學生交通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教育部門要求學校制訂學生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與指揮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式進行佈置、指導。

  二、制定學生交通安全守則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腳踏車。

  (2)學生腳踏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並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腳踏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腳踏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腳踏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腳踏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後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並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透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望,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啟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1、交通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透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交通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絡,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絡家長進行救治。

  四、相關措施

  1、交通事故: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遊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執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許可權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的及時準確傳遞、釋出,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區域性、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呼叫;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裝置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資訊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訊、網路相關單位落實通訊、網路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訊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專案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汙染的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汙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汙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資訊。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汙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執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裝置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裝置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釋出,涉臺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資訊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釋出、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資訊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資訊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訊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訊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訊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排程應急通訊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訊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裝置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排程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釋出或配合上級單位釋出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訊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路執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執行資訊。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援。

  (5)參與事件調查。

  三、執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路,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資訊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執行提供決策支援。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計程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影片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資訊釋出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資訊釋出

  ①Ⅳ級預警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釋出,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資訊: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釋出,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釋出。

  (3)預警資訊釋出內容

  預警資訊釋出的內容應包括:釋出機構、釋出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資訊釋出方式

  全市透過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線上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資訊。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資訊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釋出預警資訊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資訊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資訊,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資訊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透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資訊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資訊。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資訊釋出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訊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資訊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排程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資訊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資訊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裝置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釋出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援。

  9.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資訊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資訊釋出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釋出。

  (3)資訊釋出內容。

  資訊釋出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資訊釋出方式。

  透過廣播、電視、行動通訊、氣象資訊釋出平臺、網際網路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釋出資訊。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透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資訊資料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呼叫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式。

  (八)通訊和資訊保障

  市經貿資訊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訊網路,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訊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訊網路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置,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以及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定各種設施裝置,劃定各類功能區,設定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資訊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援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裝置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釋出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網際網路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稽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絡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5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強管理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學生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學生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年級學生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並在大門口引導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整改。

  6、在距離學校一定距離的位置設立“前方有學校車輛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機減速慢行,注意過往學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教育

  1、學校透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學生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範意識,科學減少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積極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學生在上下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斜穿馬路,避免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三、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措施

  1、迅速啟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立即撥打電話120,請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請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迅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迅速趕到現場。

  3、要儘快採取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救護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工作、保險理賠以及協助交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

  6、未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為準。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6

  為預防我校學生髮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學生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X

  副組長:xxxx

  組員:校委會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並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a、現場處理組:劉X根、廖X清、各年級組長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劉有根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廖柏清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

  b、留校處理組:袁X武、鄧X根、教導處、團委、班主任

  責任任務:迅速瞭解情況、負責向市教育局彙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絡電話。

  c、機動應急組:阮X龍、張X華、總務處、工會、辦公室、班主任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接應工作:張X華

  d、總指揮:陳X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休息日儘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儘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指化學危險物品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會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及其他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後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化學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單位自救和對事故單位以及事故單位外危害區域的社會救援。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擔負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下設辦公室(危化辦)辦公室設在經貿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化學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化學事故重點區域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防救援工作;

  (四)對群眾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資、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七)組織有關專家對化學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寫出化學事故報告。

  第六條區域內的單位、部門、企業、社群服務中心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區安監局指導下,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對群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四)在發生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組織群眾防護和撤離

  第七條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物品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該單位分管領導人負責。準備工作由生產、安全部門或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訓練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器材和裝置,指定專人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級主管部門、區安監局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本單位存貯化學危險物品的品種、數量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情況;增加或轉產主要的危險化學物品品種時,應及時報告。

  (四)對職工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周圍群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五)組織職工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自救,參與聯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發生時,協助做好事故區周圍群眾的防護和撤離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損情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行動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第九條擔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部門職責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救援的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門負責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二)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隊伍,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和醫療救護隊伍,測定危險化學品對人員危害的程度,組織對受害人員的救護。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五)郵電部門負責組織通訊隊伍,保障救援的通訊暢通。

  (六)氣象部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引數。

  (七)衛生、醫藥、物資等有關部門應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搶救藥品、器材和物資,以應急需。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應按職工總數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組織兼職防化隊伍,擔負本單位的自救任務,並按重點區域聯防要求執行支援外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其設立的專職消防隊應兼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由區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裝置狀況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確定。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在危險部門要害處均應設定相應的監測報警裝置。

  第三章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報警。

  第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在報警的同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並採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確保職工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進行自救。事故單位應隨時向消防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災情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消防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立即通報區安監局。

  (一)區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出檢測隊伍趕赴現場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及危害程度。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點區域在接到報警後,應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救援。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在救援過程中,對危害較大、需要其他社會力量救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監局組織實施社會救援;事故範圍跨區、縣時,立即報告市危化辦組織社會救援。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可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指揮部,指揮部在實施救援時有權調動本轄區內的各種應急救援力量、裝置和物資;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後,應迅速實施救援。

  第十六條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則,先由運輸人員自救;必要時可請求本單位或事故所在地區的安監局和單位組織救援。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七條區安監局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十八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急救援所需的裝置經費,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不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的經費及企業組建隊伍的人員經費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條因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財產和人員直接損害的賠償由事故單位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8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時,全行業各單位能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汙染。

  二、基本原則

  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資訊共享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運輸企業(包括客運企業、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城市公交企業、出租汽車企業(下同)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四、啟動條件

  (一)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洩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以及土壤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汙染事件。

  (二)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洩漏,受汙染區域記憶體在人員傷亡、汙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三)因汽車維修企業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造成的人員傷亡、汙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四)因客、貨運輸過程中誘發的其他嚴重環境汙染事件。

  五、組織領導

  (一)指揮機構。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並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入現場指揮。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收集、彙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訊,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後勤保障組和事後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協同環保、衛生、消防等部門實施現場施救。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設定警告警示和限速標誌、減速帶以及避險車道等,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處置臨時事務並向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有權直接排程道路客貨運輸企業、維修企業各類機具和管理人員。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執行安全。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3、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採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後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4、事後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衛生部門搶救傷員,實施受汙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汙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組長:xxx

  成員:xxx

  六、預警響應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波及範圍、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釋出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衛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應急處突組到達汙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汙染事件原因、發展趨勢、影響範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汙染源,防止汙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汙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汙染區域及可能涉及範圍,控制汙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定警告標誌。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安全防護。根據環境汙染源的特點,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範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誌,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範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範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並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定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並配備具有防汙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安全、環保的領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排程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專案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呼叫。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

  (六)後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結束一週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汙染事件過程、汙染範圍、周圍環境狀況、汙染物排放情況、汙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9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緊急運輸組織機構

  總指揮:xxx

  副指揮:xxx

  現場總指揮:值班值宿領導

  滅火組:xxx

  組長:xxx

  組員:安全股全體

  搶救組:xxx

  組長:xxx

  組員:客車隊全體

  保衛組:xxx

  組長:xxx

  組員:綜合股全體

  通訊組:xxx

  組長:xxx

  組員:財務股、人事股全體

  二、應急運輸職責、措施

  (一)應急總指揮:組織指揮緊急運輸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救援行動,組織好公司各工作組間的協調行動;在實踐中組織好公司與兄弟單位間的配合行動,平時組織好公司的預案訓練;加強公司的思想、組織、業務建設,提高搶險救援技能。

  (二)應急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運輸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指揮的職責。

  (三)應急通訊組:負責求救外部救援的聯絡組織,負責有關的資訊收集,確保同上級、鄰友單位資訊網路暢通,認真做好記錄,向全體員工發出警報,負責與上級保持聯絡。

  (四)應急救護組:組織或參與地方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和群眾疏散工作,參加應急後續與善後工作。

  (五)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救援和遇險人員飲食、住宿按排。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 汛期道路運輸事件現狀

  福州地區汛期經常出現颱風、暴雨、洪水、高潮等災害的侵襲,區域性地區多發冰雹、雷暴、龍捲風等短時強對流災害性天氣,對道路運輸的正常營運和安全生產造成一定的影響。

  1.2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汛期災害天氣等引起的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全面提升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的防汛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能力,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編制依據

  《福建省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汛期災害天氣對我市道路運輸行業引起的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本預案實施的重點是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保障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以及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

  1.5 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力保安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加強聯動。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市處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我市道路運輸行業防汛防颱工作。由市處處長任組長兼總指揮,分管安全的處領導任副組長兼常務副總指揮,其他處領導任副組長,市處相關科室(隊、所)和四城區道管所負責人為成員。

  2.2下設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設在處安監科)、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現場工作組、恢復重建小組、專家諮詢組、總結評估小組等7個機構,各機構各司其職,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和預警資訊

  氣象、水文、海洋部門對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海浪、冰雹、雷暴、龍捲風等的監測和預報資訊。

  3.2 預案准備

  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和各運輸企業應根據各自實際制定(修定)防汛預案並落實好對應措施。

  3.3 預防行動

  全市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組織機構,加強人員培訓,開展防汛宣傳,完善防汛預案,組建應急隊伍,儲備應急車輛和防汛物資,組織汛前檢查等。做到思想、組織、預案、隊伍、物資和措施六落實。

  汛期期間,全市各級運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雲情、雨情、水情、風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

  3.4資訊報送

  3.4.1當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實行逐級上報

  (1)相關運輸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轄運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影響範圍、發生的可能原因、已經或準備採取的處置措施等。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報告市處安監科,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指揮協調情況等。

  (3)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相關運輸企業及所轄運管部門要根據事件現場變化和處置情況分階段逐級續報。

  3.4.2突發事件報告要求

  (1)事件發生時,運輸企業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在事件發生3小時內上報市處安監科,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2)事件處置結束後,相關單位應及時將事件處置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市處安監科。

  4.我市道路運輸行業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防汛、氣象等部門按洪水和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2 Ⅳ級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Ⅳ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災害。

  (2)省氣象臺釋出颱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省氣象臺釋出雷電黃色預警,預計在6小時內可能發生雷電活動,可能會造成雷電災害事故並伴有6-8級雷雨大風。

  (4)閩江解放橋下有5.6米以上洪、潮水位;閩江下游幹流發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出現險情;大中型水庫及福州城區三座水庫出現險情。

  4.2.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釋出啟動防汛防颱Ⅳ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並安排人員進入值班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應急值班人員進入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確障保正常的運輸經營秩序。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

  (3)通知、督促相關經營企業落實防範措施,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3 Ⅲ級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Ⅲ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災害。

  (2)省氣象臺釋出颱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省氣象臺釋出雷電橙色預警,預計在2小時內發生雷電活動並伴有6-8級雷雨大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經受雷電活動和雷雨大風影響,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和大風災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較大。

  (4)閩江洪水流量達17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幹流發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出現重大險情;我市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市區重要路段發生較大程度內澇。

  (5)省氣象臺釋出冰雹橙色預警訊號,預計在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天氣,並可能造成雹災。

  4.3.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釋出啟動防汛Ⅲ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兼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協調、排程,應急值班人員進入值班崗位,全天值班;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掌握全行業防汛工作的整體情況;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維護機場、市區二級以上客運站等重要場所運輸安全秩序,釋出相關運力調整資訊;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處領導和上級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入應急值班崗位,根據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防汛工作;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

  (3)市處相關業務部門隨時瞭解掌握客、貨運輸情況,協助相關客運企業做好滯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4 Ⅱ級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Ⅱ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省氣象臺釋出颱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省氣象臺釋出雷電紅色預警,預計在2小時內發生雷電活動並伴有8-10級以上雷雨大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經有強烈的雷電活動和雷雨大風發生,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災害事故和雷雨大風的可能性非常大。

  (4)閩江洪水流量達22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幹流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千畝片以上堤防發生決口;市區重要路段發生嚴重內澇;大中型水庫及重要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5)省氣象臺釋出冰雹紅色預警訊號,預計在2小時內出現冰雹可能性極大,並可能造成重雹災。

  4.4.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釋出啟動防汛防颱II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II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總指揮和全體組員到崗到位,全天值班,指揮、協調防汛工作;視情召開防汛防颱緊急會議,作出應急部署;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組織人員深入重點企業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及時掌握客、貨運輸動態,瞭解全行業防汛工作的整體情況,根據上級指令,督促企業落實有關停運、停業指令,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和物資的運輸工作;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2)市處各業務部門加強汛期安全監管。

  客運科加強客運車輛安全監管,確保班線客車、農村客車、旅遊客車和夜行客車執行安全,對受到颱風影響的客運班線要視風情、雨情和路況及時採取調班、停班措施。各駐站所維護機場、市區二級以上客運站運輸秩序,報告相關運力調整資訊。

  公交科和計程車大隊要強化公交車和計程車執行安全。市區主要道路易受強降雨影響,出現路面滯水,導致出現交通不暢,五四路、六一北路、湖東路、華林路、北二環路、隧道、涵洞等易出現內澇,要確保滯水、內澇路段執行安全。要督促公交企業排查每條線路易積水路段,根據路面積水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公交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提醒駕駛員安全通行。對水深超過25釐米的路面以及對路面水深情況不清楚的,一律要求駕駛員將車輛停駛或繞線行駛,堅決杜絕駕駛員盲目涉水,強行透過。計程車要避免前往城區外受颱風嚴重影響地區,要做好各公交(場)站和站外停車場停靠車輛安全。

  貨運科要督促在省內執行的危貨車輛、中長途貨車避免行經可能引起泥石流、山體滑坡、塌方、水淹等路段,儘量減少颱風嚴重影響地區出行,嚴禁冒險駕駛、冒險運輸。

  駕訓科、維修科要督促各駕校、維修企業和檢測站要做好培訓場所、經營場所的防颱防澇工作,對臺風天氣嚴重影響教學和維修業務的,及時採取停課、停業等防範應對措施。

  (3)各縣(市)區運管部門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力量搶險,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告。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5Ⅰ級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汛級Ⅰ防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省氣象臺釋出颱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閩江洪水流量達22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幹流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閩江下游幹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水庫發生跨壩。

  4.5.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釋出啟動防汛防颱I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I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總指揮和全體組員到崗到位,全天值班,全面落實和強化II級應急響應措施,指揮、協調全市運輸行業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2)全行業各級應急保障、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全力組織應急運輸和搶險工作。

  (3)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6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我處根據市交通委調整防汛防颱應急響應級別的指令,立即調整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我處根據市交通委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的指令,立即終止防洪應急響應。

  5.善後處置

  運輸保障小組、恢復重建小組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總結評估小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故後果,對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並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市處應急領導小組據此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

  6.應急保障

  6.1 物資、裝置保障

  各級運管部門、重點運輸企業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車輛,以滿足汛期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需求。

  重點運輸企業要合理調配、適度儲備各種防汛物資,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確保出現險情時,能調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6.2 隊伍保障

  各級運管部門、重點運輸企業建立健全防汛搶險隊伍,透過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培訓與演練

  7.1 教育與培訓

  市處對本處相關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

  7.2 演練

  市處根據平戰結合原則,建立演練機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按照防汛突發事件的級別和處置要求,組織不定期的應急處置演練,以保障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提高應急反應系統的實戰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制定,由安監科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區級運管部門和各運輸企業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2 預案修訂

  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xxx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資訊服務平臺,實現資訊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援,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xxx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訊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誌;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覆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xxx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排程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並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汙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訊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訊保障工作。

  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資訊監測與報告

  資訊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資訊,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透過110122報警。

  資訊分析與釋出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資訊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資訊,透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預警行動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接到報警後,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xxx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xxx。

  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並及時報告xxx辦公廳或xxx。

  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程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後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後安撫組,並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定警示標誌,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製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儘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後工作

  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xxx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卹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資訊釋出

  道路交通事故資訊釋出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xxx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釋出工作。

  6.應急保障

  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醫療衛生保障

  道路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篇12

  一、應急演練的目的和任務

  1、應急演練的目的: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置環境汙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好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透過此次演練,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環境下局屬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2、應急演練的任務:汙水處理廠鉻泥運輸過程中翻車,落地鉻泥可能對周圍土壤、環境造成汙染。廠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立即時啟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在園區管委會領導和企業員工的共同努力下,及時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用最短的時間控制了汙染,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失,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二、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5月13日上午8時

  三、事故應急演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工作分工:

  1、組長主要負責:

  a、全面負責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b、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c、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2、副組長主要負責:

  a、組織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b、協助組長做好各項後勤會務及有關演練物資準備等相關事宜。

  3、副組長主要負責:

  a、組織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b、協調各部門工作;

  c、負責調查、監測及應急搶險工作的策劃。

  4、組員主要負責:

  a、傳達聯絡各部門工作;

  b、協助副組長做好各項搶險的具體工作;

  c、負責新聞媒體報道工作。

  四、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演練單位、部門

  肇源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

  皮革工業園區:服務局、物業;

  皮革園區汙水處理廠:辦公室和各車間班組。

  五、應急演練的步驟:

  1、上午七時五十分全體應急演練單位和人員到指定位置侍命。

  (1)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到皮革園區汙水處理廠會議室;

  (2)應急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以下簡稱應急小分隊)到縣環

  2、七時五十五分副組長向組長彙報演練人員到位情況。

  3、八時整組長下達指示:“請按《演練方案》開始演練”。

  4、八時七分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八時五分,應急領導小組接到汙水處理廠生產部門報到,車間工人在運輸鉻泥至貯庫過程中翻車,鉻泥散落道路你和綠化帶,如不及時採取措施將直汙染周圍土壤、和大氣環境造成汙染,請指馬上採取施進行處理。”

  5、八時八分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將情況上報園區管委會主管領導,並建議啟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經園區領導同意,“啟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成立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6、八時十五分“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各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9、八時二十分指揮部對下一步處置工作作出了部署,按照應急預案及時調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有效措施:一是立組織人力物力,搶救受傷人員,扶正車輛;二是組織現場清理轉運組,徹底清理回收落地鉻泥;四是環境監測站迅速擬定應急監測方案並迅速開展監測工作,佈設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和廢水取樣,啟用快速水質測定儀,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科學、準確的資料,以有利於指揮部決

  10、八時三十分經各成員單位採取強有力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了汙水直排的事故發生,經環境監測站取樣分析,事發地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11、八時三十五分指揮部下達命令:解除應急狀態,演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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