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資訊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訊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援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後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後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排程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資訊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後,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排程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資訊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釋出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透過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釋出。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資訊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釋出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影片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釋出橙色、紅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資訊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資訊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火災資訊,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資訊。對以下森林火災資訊,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地政府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佈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排程火情資訊,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後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佈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並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後,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釋出資訊
透過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回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採訪需徵得前方指揮部的批准,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路媒體和移動新媒體資訊釋出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卹、褒揚。
7 後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要保留不少於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排程指揮。
8.1.2 資訊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釋出、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資訊。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資料資訊,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佈、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資訊。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資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瞭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後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範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體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後,按照屬地負責、就近排程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排程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排程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排程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絡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排程指令(《請求呼叫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排程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透過電話指揮排程,隨後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資訊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排程指令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並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資訊)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徵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於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摺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呼叫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後,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式。省應急廳釋出物資排程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資訊。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迴圈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訊資訊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通訊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排程應急通訊裝置,保證通訊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訊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群眾撤離資訊,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群分佈、道路、資源等地理資訊,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援。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嚮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森林防滅火管理體制;遵循“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確保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快速、決策科學、措施精準,最大程度確保人員安全、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軍民協同、密切配合,確保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響應迅速、保障有力。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行黨委領導下、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森林防滅火責任制。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市政府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給予協調和支援。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優先考慮救援人員安全,科學指揮、精準撲救、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森林火災(Ⅰ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及紹興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紹興電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紹興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等。
2.2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森林火災和撲火救災情況進行新聞報道;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及時播放釋出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等。
2、市委統戰部: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寺廟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寺廟人員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寺廟人員和香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設在林區的寺廟設定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3、市發改委:及時瞭解災情,負責災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和森林防滅火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及重大專案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
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現場通訊保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把森林防滅火知識教學納入教育內容;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學校師生和員工緊急轉移,確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負責森林防滅火及火災撲救等科技專案立項,組織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7、市公安局:負責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侵害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8、市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協調做好火災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預算,落實森林防滅火專案配套、森林火災事故預防、應急準備和撲救工作所需專項資金。督促各區、縣(市)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10、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責任,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滅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經營單位開展專業隊伍建設、防滅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做好森林防滅火的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綜合管理系統、資訊通訊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負責提供森林防滅火應用地理資訊資料、森林資源分佈資料,及時提供火災影像資料及火燒跡地面積圖;指導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監管的協調、指導工作和森林火災先期撲救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救災時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扶持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林區交通條件,指導本系統做好公路兩側森林防滅火工作;協調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公路、水路運輸問題,通知路橋收費站開設“綠色通道”,快速放行撲火救災車輛,確保撲火物資和人員運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山塘水庫的修復,加強“以水滅火”水源地建設;督促設在林區的水庫管理等經營單位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做好發生森林火災時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後農業生產;負責協調做好山邊林緣生產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廣旅遊局:負責做好森林旅遊景區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旅遊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導遊和遊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旅遊景區(點)設定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的救治,當事發地縣級醫療機構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協調做好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救治等工作。
16、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釋出森林火險、火災資訊;牽頭組織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處理因撲救森林火災死傷人員的救濟和撫卹事宜;承擔市森防指辦日常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生產、流通領域森林防滅火產品的質量監督。
18、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天氣實況服務,組織管理林區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高火險警報和衛星林火監測的釋出工作。
19、紹興電力局:負責穿越林區的輸電線路及林區電力設施的安全,並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裝置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指導參與因高壓電纜、輸電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在市森防指統一領導下,組織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1、紹興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並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駐紹部隊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2、武警紹興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並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森林消防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兵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3 撲火前線指揮部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域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市域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並建立市際間溝通協調機制。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工作。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向社會及時釋出火情及撲救資訊。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專家諮詢機構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必要時參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市專家組由市森防指辦負責組建和聯絡。
2.5 區、縣(市)指揮機構
縣級政府應當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縣森防指”),鄉鎮(街道)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縣、鄉兩級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森林經營單位,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在其隸屬的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其經營管理範圍內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3 火險預警、監測和資訊報告
3.1 火險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關標準,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四個等級。
3.1.2 預警釋出
各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氣象等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透過預警資訊釋出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釋出。必要時,市森防指向縣森防指釋出預警資訊。
3.1.3 預警響應
鄉鎮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據不同預警資訊迅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的防範和撲救準備工作,採取應對性預防措施。
藍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等情況,密切關注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
黃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橙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點區域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上山,做好物資調撥準備。
紅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大預警資訊播報頻度,釋出禁火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在進山入林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市森防指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林火監測
市森防指辦根據國家林火衛星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影象及監測報告,及時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饋熱點情況,掌握全市火情動態。森林火災發生地透過遠端影片監控系統、瞭望臺和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
3.3 資訊報告
森林火災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森林火災資訊報送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地將森林火災資訊逐級上報至市森防指辦,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下列重大、緊急火情資訊應遵循以下規定:
1、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要求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
(1)過火面積50公頃以上或明火2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災,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火災。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傷5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4)受災50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上報市委、市政府的緊急、重大資訊。
2、向省森防指報告。有下列情形發生的,應立即報告省森防指:
(1)接到衛星熱點監測核查要求後,縣、市級森防指應在2小時內完成資訊核查反饋工作,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儘快答覆並說明原因。
(2)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森林火災,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
(3)發生在市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特殊的森林火災,包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高保護價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需要國家、省協調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鄉級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立即採取措施,積極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滅。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鄉、縣兩級指揮機構分別負責指揮撲救,同時啟動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明火6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明火12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或明火24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過火面積500公頃以上或明火48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 Ⅳ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Ⅳ級響應: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1)市森防指辦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火情資訊,研判火災發展態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視情協調相鄰地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做好應急支援準備。
(3)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4.1.2 Ⅲ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Ⅲ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3)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等資訊,啟動人工增雨作業工作機制並擇機實施。
4.1.3 Ⅱ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Ⅱ級響應:
(1)森林火災確認已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600公頃。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負責人率相關人員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市森防指撲火前線指揮部,並設立相關工作組和專家組。火場的撲火力量和後勤保障物資的調動和調撥,由市現場指揮部下達命令,市森防指辦協調排程。相關單位快速響應,配合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3)按照跨區域支援撲火方案,及時組織調動駐紹解放軍、武警部隊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參加撲救工作。為確保跨區域支援撲火工作排程順暢,紹興軍分割槽、武警紹興支隊指派聯絡員到市森防指辦參與排程聯絡工作。
(4)市森防指辦及時向市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勢蔓延趨勢等資訊,市氣象局實時提供火場氣象服務,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5)協調市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根據實際需要,向省森防指請求支援。
4.1.4Ⅰ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向市政府報告,並建議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巨大。
(3)市內撲救力量已不足,無法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負責人趕赴撲火前線指揮部,指揮森林火災撲救;
(2)啟動森林火災撲救方案,全市範圍內調集撲火力量;
(3)加強高保護價值森林、重要設施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調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5)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訊、電力及救援人員與物資運輸暢通;
(6)統一發布森林火災資訊,收集分析輿情,加強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7)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調派專業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實施支援撲火,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組情況,落實相應保障工作。
4.2 處置措施
4.2.1 組織撲火
(1)組織與動員
發生火災時,事發地鄉鎮(街道)、重要目標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展開撲救行動,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機關幹部、職工和群眾等參與撲救保障工作。
當火災蔓延無法控制時,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向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彙報,請求支援。當火災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時,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經縣級森防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指揮調令當地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撲救。根據需要,對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部隊森林消防隊實行排程,開展支援撲救行動。
當事發地縣級撲救力量不足時,根據縣森防指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2)裝備排程
根據火場態勢和實際需要,依據全市跨區支援機動撲火隊伍攜行裝備情況及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分佈情況,進行科學有效調配。
(3)撲火規則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儘快瞭解掌握火場情況,全面、準確分析火場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災撲救方案,向各撲火隊伍下達命令。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別任命戰區指揮員,按照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戰區指揮員全權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的戰區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合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與撲火;上述人員自發參加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以勸阻。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果斷採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預定的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5 保護重要目標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採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區域性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軍事目標、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炸藥庫、變電所等重要設施目標周圍必須安裝森林消防栓,建設生物防火林帶或工程阻隔帶。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急開設的阻隔帶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4.2.6 維護社會治安
當地公安機關在森林火災撲救現場派出警力維護交通秩序,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2.7 火案查處
當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組織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開展森林火災案件偵查破案工作。
4.2.8 釋出資訊
透過授權釋出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回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具體按照《紹興市突發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4.2.9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較大森林火災需要留守火場2個小時以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留守火場6個小時以上。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留守人員方可撤離。
4.2.10 應急終止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宣佈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相應等級(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市級;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省級)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調查報告,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共同的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必要時,由省森防指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5.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森林火災發生地所在縣、鄉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規定時限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總結和調查報告。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相關部門辦理。對火災肇事者及其他違反森林防滅火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由有關單位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在火災事故中失職瀆職人員,依據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能力。為群眾義務撲火隊、幹部職工、企事業應急隊伍等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以應急、民間救援和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向市、省森防指請求支援,調動跨區支援力量支援撲救。各級政府應當為主要撲火應急隊伍提供意外人身傷害保險。
6.2 技術保障
建立市、縣、鄉、林場四級森林防滅火通訊網路,健全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特別是單兵通訊裝置、機動通訊裝置、通訊指揮車輛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訊和資訊保障。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協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滅火專家庫,彙集各領域專家學者,為森林防滅火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能力。
6.3 物資保障
市、縣、鄉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並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裝備效能良好。市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可供3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各區、縣(市)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可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鄉鎮(街道)配備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滅火撲火機具和裝備,定人管理,定期保養。
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權緊急呼叫下一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必要時,按《紹興市突發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組織支援。
6.4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等應急所需財政經費,按照《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紹興市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執行。
6.5 培訓演練
預案實施後,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每三年不少於1次演練)。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日常管理,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為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辦適時組織對各地編制、修訂和演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情況,以及本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紹興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紹政辦發〔2013〕187號)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3
為切實加強對我社群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協調指揮,預防轄區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社群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在街道辦統一領導下,我社群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實預防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火災後,應根據火情大小報告街道辦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災持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對居民居住的重要設施構成威脅的;
3、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並經街道辦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社群森林防火指揮小組。由社群書記任組長,其它負責人為成員。具體人員是: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主要職責:本預案啟動後,社群森林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火場撲滅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同時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四、預案處理措施
1、社群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與火災發生點聯絡,弄清火災現場準確情況;
(2)邊界發生的火災報告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
(3)保持上下聯絡,最先知道火災現場情況;
2、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採取如下措施:
(1)召開相關會議,研究火災的撲救和處置方案,成立臨時撲火救災辦事機構,落實撲火責任人員;
(2)對發生重大以上火災要明確牽頭單位,成立聯合撲火救援指揮部
(3)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或可能釀成特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委派其他成員帶領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及派出所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火災事故。
五、火災查處和善後處理
發生一般火災,由社群同所在街道辦進行處理,發生重特大火災,要組織派出所、紀檢、林業部門成立職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火災發生地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進上報。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要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xx社群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公園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我中心結合__山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領導小組下設五個組:
1.前線指揮組。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災撲救組。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織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向上級報告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火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線指揮部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機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統一組織管理撲救火災車輛;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等相關後勤工作。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檢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
5.案情調查組。主要職責:負責起火原因調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調查、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撲火現場治安秩序,保障各項撲火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三)成立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隊伍。本預案啟動後,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公園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公園森林防火電話值班、森林火情動態變化監測、資訊統計彙報、森林火災撲救協調等工作。
二、森林火災預防、監測、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知識、撲火科學知識。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護人員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做到見火就查、違章就罰,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端午節、春節前後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二)資訊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後,工作人員要立即向公園股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情況,接到發生或即將發生森林火災的資訊後,及時向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報告,並積極赴現場組織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兒童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2.出現較大火情時,我中心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詳細準確地將森林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並在1小時內報告撲火力量及裝置,現場指揮負責人及聯絡方法,火情動態,發生地森林資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狀況,火災現場氣象等情況。
(三)森林防火物資儲備
公園內要準備好柴刀、油鋸、滅火拖把、高壓水槍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標誌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傳資料。
三、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過程中前線指揮、火災撲救等五個小組分工合作。
1.應急處置
2.公園內的居民及巡山護林人員,要見火即報、見火即打,力爭把森林山火消滅在萌芽狀態。
3.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由公園股、村就近組織力量撲救。
4.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三)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前線指揮組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場進行全面、徹底清理。確定無餘火後,報經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撤離火場,同時要安排專人留守火場,經檢查確認無火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四)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隔離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等力量為主,其他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四、森林火災案件查處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則上由公園股協同處理,其他森林火災案件報縣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處。
五、後期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股室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三)災後安置及災後重建:火災發生後,我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
森林防火村級應急預案5
為進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確保全街道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林地保護條例》、《國家處置重、特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街道轄區內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二、目標要求
透過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街道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我街道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指揮長:
副指揮長:
專職副指揮長:
總值班主任:
成員單位:林業站、派出所、財政所、安監站、城建辦、水管站、中小學校、農業辦、計生辦、農經站、綜治維穩辦、各村。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站長兼任。指揮部下設防火辦、火場指揮組、宣傳報組、治安保衛組、撲救隊、醫療救助組。
(二)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防火辦主要職責:1、及時掌握全街道有關災情;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貫徹執行街道主要領導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強值班。
防火辦主任:
副主任:
成員:安監站工作人員。
電話號碼:
火場指揮組組長:成員由安監站、各村工作人員。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撲救和其他工作資訊;掌握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宣傳報道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辦公室工作人員。
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指揮部新聞釋出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規定,統一發布火情資訊,對撲火救災的情況進行報道,協調新聞單位採訪報道的具體事宜。
治安保衛組組長:
成員:由綜治維穩辦、派出所工作人員和各村調解員組成。
治安保衛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災區政府機關、機要部、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後勤保障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民政辦工作人員。
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組織撲救組人員的集合,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負責災群眾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災標準,發放救災款物;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置;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撲救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安監站工作人員。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排程,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嚮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儘快撲滅火災,確保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醫療救助組組長:縣醫院院長
成員:縣醫院工作人員。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群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後各種疾病的傳播。
四、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進山作業、遊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採取張貼公告、書寫示語、召開戶主會、印發給農戶的一封信、廣播、宣傳車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落實村兩委幹部和林場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範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3、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辦事處每年都要與各村、學校鑑訂森林防火責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4、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菸、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燬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五、撲救程式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立即撲救並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報告後,必須迅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後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後兩小時內,要把水與乾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進行全面檢查,清除闇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六、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一報備”制。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若干精幹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幹部,尤其是街道幹部到一線場指揮打火。“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鎮政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撒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絡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七、撲火器具的儲備
各村應儲備柴刀、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裝置完好,隨時新增,隨時動用。
八、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街道林業配合縣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調取證工作,儘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後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有功人員,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翫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予以處罰。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