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通用5篇)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型別,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式和稽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訊方式請假,事後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經批准後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託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並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於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後,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後,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 “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之餘安排參加活動。

  (二)學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並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同一事由連續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並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並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並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後,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應當在批准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准的,視為曠課,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假要求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並徵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鬚主動聯絡輔導員,並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並登記。

  2.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後須向輔導員老師發簡訊或QQ訊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後,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由本人填寫並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返校後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癒後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並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院治癒材料,返校後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癒證明材料一併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過輔導員老師稽核通過後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准自行離校或者擅自離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後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3)請假時間屆滿後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准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學生日常請假及審批程式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況需離校的,須嚴格履行請銷假程式。學生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公假,請假審批程式如下:

  (一)請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學生透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審批→團學辦公室主任確認→學院備案。

  (二)請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學生透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審批→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請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學生透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複審→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籤批→學院黨政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請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向學生處備案。

  (五)經同意准假後,學生出校門須向安保人員出示i昭院APP電子審批憑證。

  二、疫情期間請假及審批程式

  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要嚴格執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學生透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許可權辦理。學生因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症狀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須報學校醫務室備案。

  (二)事假。學生透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許可權嚴格審批。

  (三)夜間急病就醫和其他突發事件。由24小時值班人員酌情處理,不透過i昭院APP請假審批。值班老師應根據事態情況聯絡輔導員、學院領導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事後值班老師、輔導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處書面報備事件詳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學院組織學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執行,不透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

  三、學生銷假和續假程式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

  (一)病假銷假。學生銷假時須提供請假期限內就醫憑證,輔導員再次核實銷假。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症狀銷假時,輔導員須向學校醫務室再次報備,學校醫務室做好病情跟蹤。

  (二)學生銷假須透過i昭院APP提出銷假申請,輔導員及時確認學生返校情況,為學生辦理銷假,並依照批假許可權,分別向學院團學辦公室主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和學院黨政領導報告。

  (三)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及時返校的,應在i昭院APP上辦理續假手續,經批准後,方能生效。學生續假後,學院根據請假總天數,確定審批許可權。

  四、學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期滿返校,根據學校疫情防控要求,須主動出示i昭院APP請假審批憑證、健康碼、行程碼,並配合保衛處測量體溫。請假期間在疫情中高風險區有旅居史的,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履行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職責,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工作要求,因審批不嚴格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2.輔導員要壓實學生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絡、請示報告、請銷假追蹤等工作,精準掌握學生去向,如有異常及時向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學生因病請假不能參加上課等教學活動的,除了要履行請假和出門手續外,還要填寫《昭通學院學生因病缺課(缺勤)情況登記表》,在學院存檔。

  4.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或變更行程,無故超假,返校不銷假,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嚴格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昭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當事責任人相應紀律處分。造成疫情輿情等重大影響不良後果的,由學校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移交上級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5.因疫情防控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昭通市和學校防疫工作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3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 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後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 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 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並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後,按程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絡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後,輔導員按批假程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 請假程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後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後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後,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透過網路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後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 批假許可權:

  1. 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後,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 三天以上,一週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複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准。

  4. 一週以上,兩週之內(含 14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複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准,報學生處備案。

  5. 兩週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 31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複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稽核後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准。

  6. 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的規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 委託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託同學代為辦理。被委託人應持委託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託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託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託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絡,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託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 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範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後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範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 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範圍超出西安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核心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週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透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資訊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核心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後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 畢業班學生辦理就業實習長假手續,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定,可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 請銷假的規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執行。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透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稽核,中心審批後,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彙總資訊,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後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於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後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並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准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5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切實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常態化,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學習生活氛圍,根據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學校統一部署,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西華師範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等檔案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西華師範大學全日制本專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閉環式管理,嚴把校門關,學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確需請假外出的,應嚴格按程式履行請假審批手續。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轄三區內,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且不在校外過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線上審批,學生透過人臉識別系統進出校園。

  (二)外出請假時間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書面審批。

  (三)外出請假時間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書面審批。

  (四)學生因參加實習、實訓、頂崗實習等需要請假或經常性外出,以學校教務處和研究生院的規定為準。

  (五)學生請假離校,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鄉鎮/街道以及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不含直轄市)。

  (六)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書面請假手續審批表為《西華師範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審批表》(見附件1)。

  (七)學生請假經審批同意後方可出校。各學院對學生請假情況進行管理,建立《學生外出請假登記臺帳》(見附件2),做到請假記錄可查,外出軌跡可溯。

  (八)請假離開南充市市轄三區的,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後要再次返校,須提前聯絡班主任老師,查驗學生“四川天府健康碼”“大資料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均符合當前防疫規定和學校返校要求後報學院審批。學院同意後在《學生返校審批單》上簽字蓋章(見附件3),學院接待人員持審批單到門崗接學生進校(審批單交門崗處,並在登記本上完成登記),學院留存審批單存根聯並在《學生返校審批登記臺賬》(見附件4)上作好記錄。

  第四條如出現本辦法中未提及的情況,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報學校疫情防控辦公室研究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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